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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严交管条例解读

时间:2020-12-30 11:36:0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上海最严交管条例解读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地方重点立法项目传来消息,据悉,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解读,并听取审议意见报告。这意味着被业内认为目前国内最严的地方交通条例即将正式出炉。

  对于上述《条例》,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表示,《条例》修订立足于超大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针对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上海本市道路交通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披露,此次《条例》的共分八章七十八条,相比于原条例,此次修订新增内容多达66条。其中《条例》对于买分卖分、僵尸车长期占用车道等“疑难杂症”都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此,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赵坚教授7月25日向记者认为,从核发临时号牌不得超过两次、外环线内禁止鸣喇叭、代扣分罚款等措施来看,上述《条例》还是比较严格的,关键在于《条例》能不能严格执行。

  新增及修改条例达66条

  据上海当地媒体披露,7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

  就具体内容而言,修订后的《条例》共分八章七十八条。其中,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章。相比原条例,此次修订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内容达66条,规定显得更加细致。

  以经常被张贴在电线杆上的“买分卖分”小广告为例,此次《条例》就增加了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条例》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具体处罚为:违反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介绍替代记分,处罚金额最高达20000元,目前在国内可能是最高的。”赵坚教授认为。另据记者进一步查询获悉,国内更多的处罚条例都在1000元以内,比如福建省内要求,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电子警察”所录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送达车主

  伴随技术发展进步,俗称“电子警察”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日益成为道路交通执法的.主要工具。

  2013年以来,本市以每年700套的速度加快建设“电子警察”。2015年,利用“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22.7万余件,同比增加近30%。其中,针对高峰时段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采取公交车车载“电子警察”和固定式“电子警察”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开展严管、严处。目前,全市公交专用车道“电子警察”已近300套。“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继续保持每年新增700套“电子警察”建设规模,严查机动车滞留路口、违法变道、违法停放,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提供查询,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内,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公安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清楚,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定期查询违法记录,如果已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种情形纳入信用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的《条例》中,“信用手段”也将被调动起来。

  据披露,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事实上,为了解决上海道路交通管理上存在的顽疾,上海一直在寻找解决问题的良药。

  在6月19出台的,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拍牌规定”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中,就对购牌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此外,已于今年6月底开始实施的2016上海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要求,将保险费与交通违法挂钩。据了解,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生,就会使下一年保费上涨5%或10%,而无违章行为的“好司机”则会得到商业险打9折的奖励。

  赵坚向记者表示,《条例》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关键在于怎么去正确的落实,“要根据特大城市的特点,更多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理念”,“同时要解决好私人汽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绿色交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