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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最新规定

时间:2020-12-30 11:28:3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最新规定

  黄河防汛一直是河南省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正处于“七下八上”的关键期。记者7月27日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已提请审议,这标志着河南省黄河防汛工作将有地方法规“撑腰”。

  黄河素有“铜头铁尾豆腐腰”之称,流经河南省的黄河正处于“豆腐腰”段,防汛任务历来十分艰巨。所以,制定黄河防汛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和加强河南省黄河防汛工作,很有必要。

  防汛重在“防患于未然”,条例草案对汛前准备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黄河防汛预案的编制主体和编制内容。对沿黄各级政府、黄河河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水库管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汛前准备工作都作出规定。

  黄河中下游有大面积的滩区,平时没有水,可以种庄稼,但汛期就可能是行洪区。目前,河南省还有不少群众生活在黄河滩区,如何处理好滩区开发利用与防洪矛盾,也是条例草案的重要内容。草案规定,沿黄各级政府制定涉及滩区利用的规划,要符合防洪、行洪的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等非防洪工程设施,要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防汛工作。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物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也被禁止,造成危害的,还将被追究责任。

  2016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最新规定:

  正逢汛期,黄河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如何防汛度汛?河南省专门为黄河防汛制定地方性法规,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汛前制定防汛预案

  《草案》规定,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每年汛期前,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全省黄河防汛预案,沿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防汛预案。

  禁向黄河倾倒垃圾

  《草案》明确,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

  限期清除行洪障碍

  河南省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和凌汛期。其中,伏秋汛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凌汛期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

  《草案》规定,沿黄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汛期前组织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对河道内的行洪障碍,按照谁设置、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设立紧急防汛期

  《草案》规定,四种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1.黄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2.洪水、凌水严重漫滩或河势发生重大变化,威胁堤防、滩区和库区群众安全。3.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4.启用滞洪区。

  六种情形须追责

  《草案》还列出了六种要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1.向滩区、滞洪区迁增常住人口,擅自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及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的。2.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黄河防汛预案以及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防汛抢险指令的。3.迟报、误报、瞒报、谎报汛情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黄河防汛抢险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5.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6.有其他危害黄河防汛抢险工作的。

  社科普及成果可评职称

  每年5月第三周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周,社科普及成果或可用来评职称……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

  据了解,这部《条例(草案)》是河南省地方立法程序修改后,由省人大专委会起草向常委会提请审议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划拨”。

  《条例》还规定,相关单位应将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成果作为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内容。

  此外,《条例》规定,每年5月第三周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周,集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