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自11月起施行。条例中提出,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将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可有奖举报污染大气行为
“这称得上是我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如是评价。
下一步,市民可以有奖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了。条例中增加了公民对污染大气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的相关条款。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而且,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在“禁烧区”露天烤串真要开罚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中还提出,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在处罚方面,上述条例中提出,若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阅读延伸】
据悉,《条例》提出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明确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并将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石晓表示,《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并要求区域内设区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冬季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多发的实际问题,《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在重点区域和采暖季,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政府不作为、滥作为和违法行政,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条例》规定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违法案件或突出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应挂牌督办,责令所在地环保部门限期查处、整改。
《条例》还规定,连续两年被约谈,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依法给予处分;对挂牌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将被依法给予处分。
近年来,山东省创设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几年来取得良好效果。《条例》将这一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下来。《条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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