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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20-12-27 09:53:2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XXX人民医院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后勤服务中心。

  第四条 医院设宿舍舍长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后勤服务中心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编造住宿人员名册;对本宿舍人员结婚、辞职、被辞退等变动情况书面报告后勤服务中心;

  2、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3、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

  4、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5、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6、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7、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8、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9、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10、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11、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 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 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对医院提出意见。

  第三章 日常生活与管理

  第七条 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 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院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医院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第九条 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随时保持清洁。

  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

  床位依照医院规定统一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各宿舍得分以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比小组每月根据当月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医院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 入宿及退宿

  第十条 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本院在编在职、聘任制职工;单身;本市区无住房(特殊情况经医院研究后决定)。

  2、需住宿之员工,应到后勤服务中心领取《住(退)宿申请表》。

  3、《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任签名确认。

  4、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发出《住宿证》。

  5、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6、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押金。

  是十二条 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时;⑵丧失本医院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5)不符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医院员工资格,人力资源部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勤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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