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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

时间:2022-07-16 23:16:1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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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

  网购商品有后悔权,但是商家以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怎么办?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了解到,针对新消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近日江苏省消协、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通知,新鲜出炉的“征求意见稿”中,很多条款令人眼前一亮。

  关键词:网购

  商品拆了包装,就不能退了?

  案例:几天前,小李在某电商网站买了一台路由器,送来后小李打开时把包装盒给撕破了,却发现买的和想象的不是一种。小李咨询客服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却被告知“退回货物请包装仔细,外包装不能损坏,配件齐全,否则拒收”。

  解读:商家对网购后悔权自设门槛非常普遍,如今“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就明确: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并且特别强调,“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可以不予退货,但显然小李的这台路由器拆封后并没有影响其使用性质,后悔权即可得到支持。

  买完后悔,退货的钱何时到账?

  案例:消费者孙女士5月初在淘宝网购了158元的女士提包,收到后感觉颜色不正、皮质粗糙,就申请退货,没想到卖家的答复是:退货没有问题,但必须先在其网店对该商品填写好评。“可是我填写完好评后,卖家还是拒绝了退货申请。”孙女士说,目前她仍没有收到退款。

  解读:如今,“实施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商标吊牌、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关键词:预付费

  预付费交了想退可以吗?

  案例:崔女士在一家美发店里办理了会员卡,一次偶然路过,发现这家店正在装潢。没过两天,她发现这家店名称改了。进店后,店员告诉她,虽然美发店的名字换了,但是依旧可以去消费,不过前提是要再充值1500元才可以正常消费。这让崔女士很是生气。

  解读:崔女士的遭遇很多人都有同感。在“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八条中明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落实资金第三方金融机构存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也就是说,今后收取预付费的商家都应该将费用存入专用账户,出现消失的情况,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要回预付卡内余额。

  关键词:检测费

  检测问题商品,费用太高咋办?

  案例:南京市民霍先生买了一袋羊肉卷,但怀疑质量有问题。羊肉卷已经在冰箱里躺了一个多星期,霍先生打了十几个电话,也没能为它“验明正身”。

  第二天,霍先生又去这家肉铺买了一斤羊肉卷,准备去做检测,查个究竟。然而,他找了五六家检测机构,多数称鉴定不了羊肉的真假,终于有一家说能做,但要价4000多元,“我买肉才花了32块钱,再花4000块钱去做这个检测,成本也太高了。”

  解读:在实际的消费者投诉中,有时候必须要通过权威机构的检测才能认定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然而因为鉴定价格太高,除了职业打假人,普通消费者很少有人愿意花这个钱。然而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消费争议检测鉴定与对检测鉴定机构的要求规定,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争议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

  检测、鉴定的费用可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应当对上述费用提供相应担保,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显然今后碰到检测费用的问题,霍先生就可以让卖羊肉的商家来先掏检测费了。

  关键词:非学历培训

  不满意培训班能退钱吗?

  案例:章先生是一名建筑师,希望考取下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便找到了一个线上教育平台,花980元买了基础课程。随后该网的销售人员开始不断向章先生销售精品课程,说如果考试不过的话,学费全退。

  章先生购买后发现,这个所谓的精品课并没有推销员说的那么好,老师也还是原来的老师,于是申请退费,但遭到拒绝。

  解读: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想退课就会承受因为“自身原因”带来的损失。然而依据“实施办法”的第三十三条:如果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培训服务经营者有“降低教学水平”的行为,那么“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学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学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这也是针对教育培训方面,第一次有如此明确的退换规定。

  特别关注:《消法》不再保护职业打假人?

  记者注意到,这份“征求意见”和消法中所不同的是,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认为,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应该持积极的态度。他们的“精确”打假可以促进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自律规范。

  江宁区淳化市场监督分局孟先山则表示,日常超过半数的投诉比例是职业打假者,其中又有超过8成的投诉针对的是食品问题,这是因为食品类的投诉赔偿金额较高。他举例说,曾经一位职业打假人发现啤酒中有沉淀物,要求赔偿2000元。市场监管部门觉得已经完全超出相关法律的支持,结果打假者层层投诉,消耗了本来就人员有限的执法部门大量应诉时间。

  【阅读延伸】

  这些新亮点 有不少江苏元素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中对预付费和特许加盟套上了“紧箍咒”,这些条款似曾相识。原来,今年2月份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就写入这样的条款:预付式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有效期至少3年;加盟店跑路了消费者可找总部索赔。

  在针对预付费管理的要求中,江苏要求“发卡经营者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发卡经营者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而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中也提及了开设资金存管账户。

  “实施办法”

  预计今年年底出台

  省消协相关人士说,2015年6-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今年4月3日,《国务院转报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报告的函》,提出研究推动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