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解读
导读:2013年6月1日,全国第一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规范的地方创制性法规《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标志着我省政务服务工作进入法制轨道,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阶段。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务服务系统的地方性条例,对全省政务服务建设、运行、监督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将《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主要内容理解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是全省政务服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当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丰富宣传载体,增强主人翁意识
上世纪末,国家开始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中心应运而生。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创新上,力度较大,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497项,占原有总数的69.3%,各省区市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68.2%。但是,中央没有专门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主管部门,而是由全国政务公开办牵头协调政务服务工作,同时,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的法定地位也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人”的工作积极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该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根据这一需求理论,政务服务系统在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时,可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滚动字幕、LED显示屏、报刊、门户网站、政务微博、QQ群等多种多样的宣传载体,大张旗鼓的宣传,从意识形态上增强“政务人”的主人翁意识,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提高“政务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展宣讲方式,搭建良性互动平台
政务服务系统要深化《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就是要把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行和政务服务监督作为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方式,汇聚起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的正能量。政务服务系统要解放思想、开拓思维、创新宣讲方式,在邀请相关专家解读《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和社会反响等的基础上,积极依托党校各类主体班开设专题宣讲课,依托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策划推出一批深度报道和重点解读的好稿件,依托政务服务学会组织开设互动大讲堂、大讨论等,多形式、多渠道将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三、适时选树典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过程中,在注重“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同时,还应该在“自选动作”有创新上取得突破。不管是在贯彻落实“规定动作”还是在创新开展“自选动作”的'过程中,都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工作机制来规范约束,才能在推进实施中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从长远来看,在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过程中,肯定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这就要求我们要注重提炼、选树典型、建章立制、全面推广,用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和分析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新一届党中央提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大环境下,通过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先进典型,可以发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影子,深刻认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不到位”、“不让位”的危害性,促进“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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