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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
2016年6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爱军主持并发表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章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萍、檀宜宏,市政府副市长范先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方一清出席发布会。省媒体驻宜记者站以及市直各新闻单位共派出20余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檀宜宏从条例制定重大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主要特点四个方面对《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颁布实施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顺应安庆市人民的热切期盼,保护和管理菱湖风景区自然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条例的制定历时一年时间,经三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讨论,对条例(草案)进行100多处的修改,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突出了法规的权威和地方特色,实现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的立法目标;具有适用性强、规范严格、严谨科学、处罚标准明确等特点。
陈爱军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市菱湖风景区管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贯彻力度,为《条例》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理和服务统一,权利和责任统一,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条例》有效实施,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政府负责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共150余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安庆获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6月7日,记者从《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共6章、33条,适用于菱湖景区、康熙河景观带和秦潭湖公园的管理和保护。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条例》在对菱湖风景区的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提出对景区自然景观、园林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迹等方面的保护和游客行为规范。规定了“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禁止游人携带“未配挂免疫标牌的犬类进入风景区,遗留宠物粪便”等。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和管理菱湖风景区自然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