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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精华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石油行业是资源性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设备多为专用设备,并且负荷重、功率大,多是野外露天作业,所以要保证油田勘探开发的需要,抓好设备的维护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简单的说就是设备维修与保养的结合,是为了防止设备性能劣化或降低设备失效的概率,按事先规定的计划或相应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设备技术性能达到预期。
石油行业设备种类繁多,一般分为钻井设备、钻采特车、测井及物探设备、注采设备、油气处理与集输设备、起重搬运机械、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船舶、动力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金属切削机床等,每类设备虽然结构、工作原理和性质各不相同,但是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实现效益最佳化的目的是一样的,所以,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维护管理一般有以下常用做法及实施方式。
1、钻井设备[1~2]
钻井设备主要包括钻机、钻井装置、钻井配套设备等,其工作性质是实施钻井作业,其维护管理的主要特点是分工负责,加强点检和评比。
定人定机制是将设备维护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就是每个操作人员固定维护一台设备。在钻井生产中,实行设备挂牌制,把每台设备维护保养人的名字挂在该台设备上,这样不仅做到了每台设备落实到人,而且起到了督促该台设备保管人及时维护设备的作用。
设备点检就是由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检查标准,用感官或简易测试工具对设备进行的一种检查方式。设备点检方法强调以人的五官感觉或仪器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技术状态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采取对策,减少故障。
实行设备点检制,首先要确定设备巡回检查项点标准,含设备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等。由于每台钻井设备检查项点较多,接班人员容易遗漏,就分岗位把每台设备的检查项点做成点检卡片,在小班接班检查中,按照点检卡片上的检查项点对所负责的设备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完后,由小班人员填写设备巡回点检日志,井队大班负责对小班点检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每班点检记录上签字。
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钻井队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各种问题督促井队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各井队进行排名,在完井考核中对设备管理维护较好的井队进行奖励,差的进行处罚。
2、钻采特车
钻采特车在石油行业主要包括井下作业机、固井配套车、压裂酸化车、清蜡车、洗井车、捞油车等,其工作性质是油水井检修及工艺措施的实施,为油气上产提供保证。基本都是上、下两套设备,其行驶部分一般按通常维护管理的做法进行,其上机部分维护一般结合其工作性质进行。以井下作业机为例进行说明。
井下作业机主要包括轮式通井机、修井机、履带式通井机等,其工作性质主要是野外施工,一机多人、连续运转。其维护管理的特点是体现在设备交接班中。作业工人工作性质是“四班两倒”工作制,实行对岗交接。轮式通井机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当班小班司机和接班小班司机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设备交接内容实行点对点交接。对于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解决,并根据运转时间实行对应的维护保养。
3、注采设备
注采设备主要包括抽油机、地面驱动螺杆抽油泵、水力活塞泵、射流泵、增压注水泵、热采锅炉等,其主要工作性质是通过电机提供动力,将水注入地层,将原油从地层深处提升到地面上,完成采油任务。以抽油机为例进行说明。
抽油机的工作特点是连续生产与无人值守,每一口井上只有1台抽油机,没有备用设备,所以,生产现场要求抽油机安全、平稳、连续运行,不允许较长时间的停机。
为了保证抽油机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例保、一保、二保是为了延缓其技术性能变差,项修、大修是为了恢复其技术性能指标,前者如同日常保健,后者如同手术治疗。不难看出,前者是保证抽油机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和根本,可以减少和延缓后者的发生。
维护保养工作按“十字”作业法进行:“调整、紧固、、清洁、防腐”。调整即对整机的水平、对中、平衡、控制系统等为主的调整。紧固指紧固各部件间的连接螺丝。是对各加油点(部位)定期添加脂。清洁指清洁卫生,防腐、除锈、刷漆。
在抽油机的维护保养工作中,要尽可减少停机时间,需要把维护与保养工作分成现场维护保养与回场维护保养两块进行。必须在现场进行的,耗时不超过1小时的,如紧固、、对中、水平、平衡等等工作,由油藏经营管理区操作与维护人员负责。可以回场进行的,耗时超过1小时的,如减速箱等总成件的维护保养、中尾座轴承更换等,由专业化的维修人员以更换总成件的方式,先保证抽油机的连续正常生产,再到场地上对总成件解体维护,既有利于提高油井开井时率,又能在较好的维护条件下使维护质量得到提高。
4、物探设备
物探设备主要包括地震仪器、浅层地震勘探设备、重力仪器、磁力仪器、全站仪、地震仪器车、可控震源车等,其工作性质主要是为油田前期勘探提供技术信息,以地震队为单位整体野外施工,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工作中除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外,其维护管理的特点是加强收工后的维护管理。
设备收工后由使用单位、操作者将设备存在的故障上报,并签字认可。由装备部门组织二线设备管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力争使设备存在的故障能够全面的反映出来,以便制定准确的维护计划,估算费用,使维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各地震队每个施工项目结束后,公司在原则上要对所用设备进行一次恢复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的维护工作。由装备部门牵头组织设备站、仪修厂、测绘中心,供应站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设备故障对维护费用进行估算,将估算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进行实施。
由二线设备管理单位保管的设备,其维护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备管理单位自己进行。公司不具备对某些设备进行维护的可外委维护。设备外送修理工作由装备部门牵头组织,按油田相关规定选择维护能力强、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和市场准入手续的修理企业实施维护项目。
设备在进行维护过程中,设备使用单位或原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对维护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维护质量和成本的控制。
5、录井设备
录井设备主要包括综合录井仪、气测录井仪、地化录井仪、核磁共振录井仪、岩心成像扫描仪、地质参数仪等,其工作性质主要是为钻井提供技术信息,其维护管理的特点是体现在录井运行过程中。
6、通讯设备
通讯设备主要包括卫星通信、无线电台、数字微波通信设备、数据网络设备等,其工作性质主要是为油田各单位生产提供通讯服务,其维护管理的.特点是以时间为节点进行。
7、异体监护管理
油田生产中由于使用的一部分设备属于高、专、尖重大关键设备,本单位技术力量达不到或者由于人员紧张无法确保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工作中多采取异体监护的维护管理做法,即:选择资质全、信誉好、实力强的维护厂家进行异体监护管理。但是,根据供应配件的不同又分为全包式异体监护管理,半包式异体监护管理。
(1)全包式异体监护管理。
以增压注水泵为例来说明全包式异体监护管理,增压注水泵是油田地层注水的主要设备,将联合站处理过的污水以高压注入地层,为油田稳产提供保障。其工作特点是压力高、24小时连续运转。随着油田体制改革,注水泵归属油藏经营管理区管理,油藏经营管理区定员不足、技术力量达不到,油田多采用全包式异体监护管理模式,即监护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配件由乙方提供,但是为了避免以包代管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做到三个明确:明确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油藏经营管理区的职责,明确监护厂家职责。
(2)半包式异体监护管理。
以注气压缩机组为例来说明半包式异体监护管理,注气压缩机组以燃气发动机为动力,通过压缩机将天然气注入地层,增加地层压力,达到气驱采油的目的。注气压缩机压力高、24小时运转,配件缺且价格较高,单位技术力量达不到内部维护的需要,工作中多采用半包式异体监护管理的模式,即乙立单位只提供技术服务,监护过程中发生的配件费用由甲方单位提供。但是工作中为了避免以包代管的现象,甲乙双方要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范围、项目、标准以及双方的责、权和义务,确保注气压缩机安全、平稳运行。
8、结语
本文对油田设备维护管理常用与典型做法进行了探讨,但是在实际设备管理工作中,应结合所管理设备的特点,有选择地使用以上设备维护管理的常用与典型做法,并且在工作中尽可能创新,找出适合本单位设备维护管理的方法,做好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为油田勘探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
一、总则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和了解各项测量规范和技术规程,精通各项测绘手段,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二)严格遵守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不超越本单位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转、发包测绘项目,严格按时对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和完善。
(四)强化质检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审查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岗位谁负责,质检员全程负责的双重管理办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必须即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五)严格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后,组成测量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拟定测绘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外业生产,内业成果出来后,由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后,提交给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确定成果符合要求,方可交付用户,最后移交资料室整理归档。以上程序,缺一不可,必须严格遵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加强测绘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价和压价,扰乱测绘市场,从而影响测绘成果质量。
二、生产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职责
1、 分管生产的副所长任本单位生产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负责生产作业过程的管理,实施监控。
2 、作业组负责对测绘项目的生产和提供服务,必须按测绘规范操作,对各项生产和服务提供实施有效控制。
3 、质检小组负责最终检查和不合格品的控制。
(二 ) 测绘工作程序
1 、受理测绘业务
2 、派件
由生产负责人派件给作业小组,下达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
3 接件
作业组长接件,并按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的要求组织生产和服务。
4 、测绘作业
测绘工作人员按测绘规范和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测绘作业;由作业组长组织实地踏勘;根据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要求,组织作业,并填写相应的作业记,作业组长进行测绘成果核对(自查);
5 、作业组自查后由作业组之间互检。
测绘项目成果由测绘作业组之间互检后提交给质检检查小组。
6 、质检小组负责测绘成果的最终检查。
7 、编制技术总结。
8 、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9 、归档
办公室及档案室对测绘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测绘质量奖惩管理
(一)、 奖励
1、按时或提前完成项目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济目标(指标),按年度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计奖。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信息情报,新技术应用,改革创新等,并在定期内有显著经济效益、产品质量改进,均视效益情况给予奖励。
3、获得顾客好评或获奖的,给予奖励。
4、一贯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业敬业出全勤,出色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的,给予奖励。
5、其他对单位或社会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惩罚
1、未能及时完成项目任务或年度经济目标(指标),按年度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扣奖或经济处罚。
3、,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直到开除处分,并予经济罚款。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指挥或借故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初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经济罚款并行政处分。
(三)、考核
1、每个月进行定期考核,年终汇总考核。
2、考核结果公示一周,由办公室收集反馈意见。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3
一、上班时间:早上9:00——下午5:00
二、开会时间:每周一早上9:30准时参加例会,在参例会时,不迟到、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三、爱护办公室的各项实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如损坏公司财务者照价赔偿,如偷盗公司财务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五、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本月的工作总结。
六、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七、工作期间对客户应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八、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随时保持公司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九、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十、员工因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十一、服从分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和透露公司机密。
十二、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每月50元,(条件)
2、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如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十三、入职本公司条件如下: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期间不许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四、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时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辞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五、辞退员工将不发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2、泄露本公司所有机密者和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4
1、房产建筑测绘的目的和内容
房产测绘是运用测绘技术和手段,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一般来说,房产测绘涵盖的基本内容有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验收检查等。
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程序及测量步骤
2.1测绘资料委托及测绘相关收件
房产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符合房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房产测绘任务。并根据不同的测绘任务提交相应的资料。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总平图、施工红线图、方案文本、审查报告书、人防示意图或异地建设批准书、建施图、备案证明、门牌证明等。
2.2测绘资料接收与工作安排
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并收集相关图纸及必收件等资料后,组织议会分析资料,拟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和测绘工作安排,商同委托方后才实施工作内容。
2.3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步骤
施工图面积测算与预售测绘均是按建筑施工图上的尺寸,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参考开发商提供的公用面积使用说明,对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计算的面积。
房屋面积实测是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测,结合房屋竣工图纸、变更图纸、预算数据等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此面积是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房款结算、物业费结算等的依据。
实测工作步骤实施如下:
外业实地测量;测绘人员依据项目总平图和房屋竣工图,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分幢逐户丈量记录,调查房屋权界、共有部分,采集房屋内、外部各类边长数据。
内业绘图、面积计算及分摊;内业绘图前,首先应对测量的房屋边长数据进行平差处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需到野外进行重测。处理好尺寸数据,绘图完成后,才可按要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求出房产分户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
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依据房产测绘软件计算的结果,如套内面积、公用面积、分摊方法及结果表等编制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终审备案;测绘成果报告经公司内部校对审核后,移交开发公司验收,最后上交房管质检部门审核测绘成果,完成测绘备案工作。
绘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成果经房管质检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据结果表编制房产分户平面图,连同成果报告移交房管产权登记部门用于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成果移送开发公司。
3、房屋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差异的原因及几点措施
3.1产生误差的原因
理论上,房屋如果按图施工,面积一般不会有多大偏差,但由于施工过程图纸往往会修改,加上施工误差,还有实测数据采集有偏差等问题从而导致了预售与实测面积的不同。具体归纳如下:
(1)数据采集和图纸变更
房屋预售测绘主要是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尺寸采集均源自图纸,属理论值,而后期的'实测中所有数据采集实地勘测得来,相对而言采集的数据更准确。另外,由于多种原因,开发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建筑设计进行变更,这也是造成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的主要原因。
(2)技术性原因
由于不少房产测绘单位管理水平和相关技术人员水平有限,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高,对规范等理解不同等问题,以及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作程序不完善,质量意识淡薄,观测记录数据失误,计算过程出错、分摊不合理等原因都会使面积产生差异。加上预售和实测往往是由两家不同的测绘机构来完成的,这就更会因为技术原因导致测绘结果面积不一不致。
3.2减小房产测绘面积误差的几点措施
3.2.1加强施工图测算及预售面积的准确性
针对商品房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存在误差的问题,特别在房产测绘的工序上增加一项施工图面积测算,与预测面积测绘双重把关,尽量将面积误差减到最小。施工图测算与预售测绘工作内容基本一致,唯一区别就是预售的图纸已经过规划审批,而施工图测算的图纸只通过审图公司的审核。两项面积测算工作都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完整与准确性。设计图纸是建筑面积测算必须的首要资料,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建筑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应该检查全套施工图上是否加盖审图章或规划章。建施图主要检查建筑平面图上套型、尺寸标注是否清楚,以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对图纸上公用配套设施部位,如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使用说明是否清楚,才能准确进行计算和分摊。
(2)尺寸数据的采集。建筑施工图上,标注的尺寸与我们要计算套内面积的墙体中线尺寸存在一定差异,在作业时,要经过换算才能使绘图准确,计算出正确的面积。其次,有关楼梯、阳台、飘窗等尺寸,则以其相应的大样图为准。另外,通过查阅开发商提供的建筑设计光盘,量取尺寸数据也是一个简捷的办法;再次,要注意上下层之间的结构关系,确认特殊部位如车道、阳台等是否具有上盖,能否计算面积,才能计算出准确的测算面积。
(3)成果资料的检查与分摊认定。检查内容包括:各套间的分户界线,共有部位范围、房屋边长数据的取值以及面积计算是否正确,共有部位的分摊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委托人名称、房屋坐落、层数、房号、结构等房产要素注记有无遗漏差错等。此外,还应在报告中说明,“本测算结果仅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参考。”
3.2.2加强实测面积的准确性
(1)房屋调查内容的准确性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筑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2)外业实测的准确性实测时,建筑物及内部分隔尺寸应测量完整,标注清楚。设计相同的楼层可抽查测量单层房屋边长的方法进行测量,完整记录相关外业数据。
(3)拍摄建筑物实测外业照片
测绘完毕,拍摄建筑物各立面照片,有利于内业校对使用,有助于提高实测质量。
为了减少因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不同引起的争议,提高大众对开发商、测绘单位、房产主管部门的信任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对因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差异时,应及时告知购房者;其次,要不断提高房地产测绘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房地产测绘的质量,维护国家和广大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5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并接受上级测绘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为测绘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国家测绘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局部地区可以建立一个与全国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采用国家统一的高程基准。本条例实施前,存在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的城市或者地区,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统一的高程基准。
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型建设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经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地)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布设四等以上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其设计方案,限额以上的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限额以下的报市(地)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测绘规划与实施
第七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省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计划,作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按规定报经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地)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地)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限额以下基础测绘和其他重要测绘项目的计划,作为本市(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按规定报经批准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专业测绘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会同省土地管理等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市(地)测绘主管部门,在全省地籍测绘规划指导下,会同市(地)土地管理等部门编制本市(地)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第九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航空遥感或者摄影的,必须报经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与航摄单位签订航摄飞行合同。
第十条 凡进入本省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向所在市(地)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到省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或者验证手续。
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格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内承担测绘任务。
测绘单位变更业务范围、作业区域、作业限额、单位名称或者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省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测绘任务立项施测前,项目单位和承担测绘任务单位必须到测绘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限额以上的到省测绘主管部门登记;限额以下的到市(地)测绘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向省测绘主管部门交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按本条例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市(地)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测绘统计结果及时报送省测绘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主管部门会同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应当严格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测绘任务。
第十七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时,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件。
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必须向测绘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限额以上的向省测绘主管部门汇交;限额以下的向市(地)测绘主管部门汇交。
省和市(地)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有关使用单位提供。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其收费标准和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或者携带测绘成果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他人测绘成果。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的,必须征得测绘成果所有权单位同意。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方不得将其复制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验的管理工作;市(地)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限额以下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验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和使用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第二十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五章 地图编制与出版
第二十五条 地图编制和出版印刷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十六条 出版公开地图、内部地图,编制地图单位在印刷前必须将样图或者编稿图报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利用公开出版地图作为载体,标载企业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必须持有省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广告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公开地图由专门的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机构经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出版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附地图。
公开出版的地图必须加印省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八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必须持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印图书报刊许可证和省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印刷资格证,方可承担地图印刷任务。
未经审查批准的地图,印刷单位不得接受印刷。
保密地图的印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凡申请去港澳以及境外其他地方印刷(含制版)地图的单位,应当先向省测绘主管部门报送样(稿)图,经审查批准后,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准印证件。
第六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测量标志的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严禁从事下列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一)拆卸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觇标和其他地上标记,移动、拔除、损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地下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在永久性测量标志觇标上随意攀登、拴畜挂物;
(三)擅自将永久性测量标志觇标用作观望台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四)距永久性测量标志十米范围内挖沙、取土;
(五)距永久性测量标志五十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爆破或者其他震动性大的活动;
(六)距永久性测量标志一百二十米范围内建造高压电力线路塔架,或者在三十米范围内架设高压电力线;
(七)在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范围内烧荒、耕种。
第三十二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按规定移交当地测绘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同意,经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按重置价格支付测量标志建造费用后,方可予以拆除。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依法占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和调整承包耕地时,应当扣除相应的测量标志占地面积。
第三十五条 测绘单位必须持有市(地)测绘主管部门签发的测量标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测量标志,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测量标志保管人员应当为使用者提供便利,并检查使用后的测量标志的完好状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测绘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测绘任务的,责令其停止测绘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未办理测绘资格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伪造、涂改、转借或者转让测绘资格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立项施测前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的,责令停止测绘,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责令限期汇交,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他人测绘成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编制公开地图和内部使用地图未经批准的,责令停止编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公开出版地图标载企业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未经批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开出版地图未经批准、未加印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地图印刷资格证承担地图印刷任务的,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印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测量标志使用许可证使用测量标志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可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由测绘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直至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对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测绘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测绘主管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
测绘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军事测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军事测绘单位承担本省地方测绘任务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测绘是什么意思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 地球形状及 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 自然信息的 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 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测绘学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有广泛的应用。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6
0序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测绘成果的需求日益增强。特别是天津市滨海新区,自84年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快速增长,外资大量进入,成为中国北方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随着我国测绘项目投资来源多方位、多数测绘成果使用有偿性和承包主体市场化态势的出现,测绘工程项目规模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大,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质量管理越来越复杂。伴随市场化同步产生的价格竞争、转包分包、超范围测绘等问题严重影响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导致测绘成果质量下降,甚至不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方面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要求。为了建立良好的测绘市场秩序,制约生产方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在市场化测绘项目中引进监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1、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监理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明确提出:“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建立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国家测绘局在长期关注、试行实践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是测绘成果更好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我的需求。
测绘成果特别是基础测绘广泛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性、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和政府行为性,是建设地理信息产业的核心。其服务对象广泛涉及经济建设各部门,对测绘成果具有十分严格的精度要求,具有政治、经济和法定效力,甚至有些成果还涉及到国家的和安全。因此,在各级政府统一管理和监管的同时,还要求有专业的监理队伍在测绘成果生产过程中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
因此,监理单位要有必备的专业技术知识、生产调度能力和组织协调水平,要敬业、勤恳,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精神和愿望,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扎实、科学、规范地抓好目标控制,处理好项目内部各方关系,做好监理记录,我们的监理工作就必然会上水平、出成效,也必然会得到业主的肯定和好评,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欢迎,更好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引进测绘监理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测绘项目生产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些生产单位为了达到获取项目以及项目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经常利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和不规范行为,这势必损害测绘成果的质量,影响投资者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要求。测绘成果更好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测绘监理机制。
在市场经济中,测绘行业本身也存在着无证测绘,超范围测绘、非法转包分包、成果质量低劣等现象。测绘行业的这些弊端一方面要靠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要靠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监理工程师的严格按法规、规范在项目运行整个过程中加强监理,以达到规范市场行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目的。测绘行业本身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要求引进测绘监理机制。
测绘行业的生产手段和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测绘成果的种类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伴随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对测绘成果的要求,使测绘行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使投资者感觉到仅凭自身的能力难以完全胜任工程项目管理,特别是技术管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需要借助外在的资源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将测绘项目的微观管理工作,特别是质量控制方面需要由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单位来承担。投资者对测绘监理专业服务的需求决定了测绘项目要引进测绘监理机制。
3、测绘监理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
测绘监理与测绘行业质量监督不同,测绘监理注重的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测绘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质量,从而保障最终测绘成果的质量;测绘行业质量监督则是代表政府行使的对测绘项目进行监督的行为。因此,两者在工作范围、工作性质以及工作深度等方面存在差别。但是两者同时又有统一的关系,也就是都为保障测绘成果质量,更好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的保障措施。
引进监理机制后,测绘市场形成了业主、生产单位和监理单位三元主体格局。测绘监理是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对生产单位开展测绘监理工作。监理根据对业主所需提供技术密集的测绘保障服务,监理单位与业主是两个主体间的平等关系,是服务采购方与提供方的关系。监理单位与生产单位,两者属于测绘市场中共同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平等主体,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在测绘监理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准则,同时测绘监理也具备工程建设监理的普遍性质,如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服务性是测绘监理最基本的性质,独立性是测绘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公正性是测绘监理职业的必然要求,科学性是实现测绘监理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条件。
这里结合测绘监理的定位可以给测绘监理下个定义:测绘监理就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与授权,按照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和测绘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在科学、诚信和公平的前提下独立进行的旨在实现测绘项目目标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测绘管理是一种行业管理,测绘队伍分布于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部门,虽各有特点和差别,但共性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各种基础地理信息。为保证其质量,测绘行业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实行综合质量管理。
4、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管理决定测绘项目引进监理机制的效果
监理服务质量管理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监理工作各个阶段中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对监理服务工作而言,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包括:公司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方式、监理人员素质、监理设施、外部环境等。
公司的质量管理模式一般根据项目的特点来制定,同时也要考虑项目与公司的地域间的距离,来考虑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模式。监理服务质量控制方式按照时间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主体可分为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监理部;按照评价方式可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对监理单位来说,事前控制是关键,事中控制是质量控制的主要过程,事后控制对事前和事中控制的检验。内部评价是监理服务质量控制的基础,外部评价是最终评价。因此,定期对委托人进行服务质量回访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
监理人员素质与数量尤其是总监理师的素质对监理服务质量影响极大,是监理服务质量控制的关键过程。对于监理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人员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及人员合理组合等。
监理设施和外部环境同样也决定监理的效果。监理设施决定所有的监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高效、有效、合理。外部环境决定监理设施的有效发挥其性能。所以,监理设施和外部环境是决定监理效果的外部条件。
监理服务的质量管理是投资方要认真考量监理单位是否胜任监理项目的首要条件,能够发挥监理的作用,保障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投资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5、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测绘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为实现测绘项目的管理目标,测绘监理的内容很多。从测绘监理的实施过程来说,测绘监理分为全过程监理和阶段监理。全过程监理就是项目的立项到竣工监理全程都要参与各项控制,例如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等,使项目的最终目标符合项目的总体目标。从测绘项目的实现过程来说,测绘监理的内容包括测绘工程前期监理、测绘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和测绘工程检查验收阶段监理三部分内容。从测绘监理的内容划分来说,测绘监理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从当前的测绘监理实践来说,测绘监理都属于阶段监理,测绘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监理、质量控制和进度监督。下面,从当前测绘监理实践简单论述一下测绘监理的基本内容。
日常监理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监理检查生产单位的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单位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所报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是否一致;监理检查生产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收发和整理生产过程中各类文件等。
质量控制是指为实现项目质量目标而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方法。质量控制是三项控制中的重点,也是测绘监理的核心内容。对测绘监理而言,质量控制是引进监理机制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目前测绘监理所承担的质量控制多数是生产作业阶段的质量控制。
进度监督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是否产生偏差,如果产生偏差督促生产单位采取必要可行的纠偏措施,使之与计划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帮助生产单位和业主单位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原因。
6、结束语
我国的测绘监理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随着国家测绘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化、测绘监理立法的进程将逐步加快,测绘监理制度势必成为我国测绘工程领域一项法定的基本制度,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的得到有效地发挥。引进测绘监理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序发展,为业主服务好,树立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和形象,是每个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都要认真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7
半年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600本,办理《房屋他项权证》137本,产权登记合计1737本;进入房地产交易中心37户;完成测绘20xx户,测绘面积34.59万平方米,其中公产测绘7起,测绘面积7.57万平方米;私产测绘1893户,测绘面积35.38万平方米;商品房测绘4幢118套,测绘面积1.64万平方米;设定房地产评估158起,评估金额达8834万元,直管公房房租收缴20余万元,收缴率达到51;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特别是在以下几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产权登记条件得到改善;居民产权登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居民买房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房地产行政管理不断加强,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上半年,我局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房产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房地产业是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为了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我局强化了房产行业行政管理职能。首先,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了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调控和引导,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动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着力增强普通住宅供应,有效遏制了投机炒作,全市房产行业的发展态势平稳,房价上涨速度、幅度正常,住房供应结构相对合理。今年以来,我局把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又一次排查摸底,丰富完善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二是规范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售登记和产权登记,加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查处了一批没有开发资质、群众投诉多的违规企业。三是开展了房地产中介的专项治理,摸清了基本情况,通过规范、整顿,开始取缔无资质无证书的中介公司,促进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透明、健康发展,保护了房地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局着重在加强市场引导,在开放搞活房地产市场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了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按规定发放预售许可证,规范销售行为,对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办理。上半年共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70余份,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720余份。二是鼓励、扶持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提供优质服务,优质、高效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手续。
其三,我局在内部管理上加大了工作力度。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责任意识,年初我局制定了《首问责任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AB顶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并下达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科室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由于局属各科室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各项工作大有起色。
二、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加强行业监管,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一是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对市利群物业管理公司和东方物业管理公司二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临时资质审核,对市六合物业管理公司、学府花苑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元物业管理公司三家物业管理企业核定了相应的资质等极,并对该三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核,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二是做好业主自治的组织建设工作。积极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商、业主代表等筹备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向其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咨询,并根据小区特点和居民居住分面情况,指导筹备组制定出选举办法、业主公约、章程等文件和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物管行业诚实、守信新形象,我局认真组织各物业管理小区积极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活动,取得了良好反响。
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管理工作。按照《安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召开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大会,完善了
规章制度,制定了工作程序,并制定了《林州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上报市政府,正在审批中。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快我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步伐,我局对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了动态考核,对经营管理差、服务质量低劣、已不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条件的林州物业管理处和林州桂园物业管理处作出了吊销企业资质的决定;对在经营活动中有不规范行为的中心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督促其限期整改;从而树立起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行为风气,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三、房产产籍管理实现新突破
房屋权属登记作为房产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之一。只有经过房产权属登记,才能使房产进入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市场,从而得到盘活固定资产,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目的。
自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整顿以来,我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以产权管理为基础,以市场管理为核心,以房产测绘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办证手续,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加强衔接与协作。一是在房产测绘工作上我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抽调单位骨干力量在人员上由过去的一个组,分为两个勘丈组,一个内部操作组,并增加了两台手持式测绘仪器和两台电脑,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由原来的每天测绘7、8余户,出图7、8余户,跃增为每天测绘30户,出图30户,工作效率翻了两翻。二是在产权交易、产权发证上进简化了以往办事程序,由原来的先缮证再审批,转变为先审批再缮证,这样小小的一个变化却大大的提高了办证率,由过去的客户跑变为由内部的科室跑,缩短发证时间。三是规范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上半年整理档案970卷,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了档案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三个100;档案查阅实现数字化管理,共向社会各界提供查档服务30余次,出具证明29份,提供测绘图纸利用43份,提高了房产档案的利用率。基本上实现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一体化的管理。
四、完善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修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搞活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机制,我们积极探索改革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管理模式,改变过去“重租轻管”的思想,对出租出去的房屋实行全方位监管,发现有转租的、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收回房屋租赁权,引入竞争理念,对非住宅房的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竞租,同时起草制定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改革意见,分发挥“管、收、修”三大职能作用,为下一步深化直管公房改革寻找到新的出路。
加强直管公房的清查建帐工作。狠抓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公房管理制度,加强了公房资产监管。狠抓公房租金收缴。上半年收缴房屋租金20余万元,占年计划任务的51%,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做好公房维修养护。指定专人经常走访住户,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的确保了公房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一是进行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的整治力度,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加大房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三月中旬,我局重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或资质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共查处三起,补办照(证)率达到了100,有效地维护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上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市房产管理局全面展开,按照安阳市商业贿赂工作会议要求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该项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工作中,我局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等中央同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认识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在开展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局主要抓好了五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看是否存在有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现象。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尤其是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经过、情节轻重、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五是强化监督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有效的推进了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确保教育职工、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
光阴似箭,半年转眼而过,虽然我局在上半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不够深入;二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价格体系、整个管理手段、管理办法还不配套;三是行风整顿还不够彻底等等。下半年,我局将认真加以研究,抓紧时间予以改进,以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20xx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1、做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确保公房管理工作稳步发展。非住宅租金努力实行市场化管理,做到稳中有升。做好公房汛期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2、加强房地产交易与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好服务承诺制;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增加服务设施和项目,为群众提供规范、快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3、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物业企业资质年检制度,严格资质审批程序;做好物业小区的达标评比和申报工作;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认真调解物业服务纠纷;组织物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4、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力争年底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5、加强房产执法监察工作和执法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8
为了规范职工队伍的行为标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离岗、串岗并且严重影响生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给予批评、罚款、扣发当月工资、开除公职四种不同等级的处罚。
二、严禁私拿公司物品出厂,违者按盗窃论处,不论价值多少,一律开除公职,扣除未发的全部工资,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体职工必须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合理化建议、揭发坏人坏事、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将根据贡献率给予奖励。
四、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伍拾元。
五、车间内不准吸烟,经发现吸烟一人次或在辖区内见到烟头一个,扣发该区生产负责人工资二十元。
六、爱护厂容厂貌,讲究公共卫生,尤其辖区内卫生必须按要求清扫干净,并将设备清洗、擦拭干净,润滑周到细致但不滴不冒无污染。
七、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各生产线负责人的指挥,对于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分配、公然顶撞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壹佰元或扣发当月工资的处罚。
八、以上各条款,由各生产线和办公室检查监督执行,对包庇、舞弊者,处双倍罚款。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明确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监督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
(四)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管理监督地图编制及其相关活动;
(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七)查处测绘行政违法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基础测绘
第七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
第九条省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采用航空摄影与遥感技术获取基础地理信息;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
(七)国家确定应当由本省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更新和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xx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确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一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省实际,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测绘市场
第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四条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核发、变更、延期、撤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转借。
第十七条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进行招标,并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测绘项目不实行招标投标的,测绘项目出资人可以自主确定实施测绘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实施测绘,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对其管理的测绘单位和在本行政区域承接测绘任务的其他测绘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质量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航空摄影与遥感技术实施测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籍测绘规划,并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二十二条水利、建设、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测绘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实施,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需要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四条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测绘成果的汇交、管理和使用,依照《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地图管理
第二十六条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或者制作地图产品。
第二十七条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编制地图。
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最新的基础地理底图;
(二)准确反映各地理要素的位置、形态、名称、界线及相互关系;
(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四)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
绘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样图编制。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将试制样图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属于全国性地图的,可以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印刷、出版地方性地图或者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的;
(二)展示、登载、插附绘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图的.;
(三)制作地球仪、电子地图等地图产品以及在广告、标牌和其他物品上附绘地图的。
专题地图应当有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经批准出版的地图,应当标明审图号;需要修订地图内容或者改变地图出版形式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九条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第三十条普通地图不得刊登广告。在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刊登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地图图幅面积的30%,不得压盖地图内容,影响地图的使用功能。
第三十一条进出口绘有我国国界线的地图、书刊,进出口单位应当将样品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协调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地图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三条永久性测量标志是国家的测绘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所需经费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测量标志安全或者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在地面测量标志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16—36平方米的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信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实施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拆迁申请,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位于本省泾阳县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是国家重要的测绘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有关宣传、保护工作。
在大地原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加油加气站、易爆物品仓储场所、养鱼场,实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大地原点地基稳固和影响正常观测信号接收的行为;在大地原点半径3000米、方位299°10′±1°、329°39′±1°的两个扇形区域范围内,禁止建设海拔4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观测的行为。具体保护范围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在测量标志设置完成后,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位置等相关资料,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移交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签订测量标志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
第三十八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持标志完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定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附绘地图或者制作地图产品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地图或者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危害国家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和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属于本省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属于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属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其发证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资料、地图和地图产品、测绘工具,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取消测绘资质和二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六条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0
近几年来,不少高职院校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都先后开展了新校区建设。有的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有的分期建设竣工部分已投入使用,还有的处于在建或待建设中。新校区建筑档案是整个新校区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原始资料,也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要材料,还是日后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依据和凭证。但在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上暴露出的问题逾来逾多,有的不仅给新校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与修缮带来较大困难,而且还形成一些安全隐患,甚至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现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四川职院)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为例,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思考其对策,对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给排水系统档案严重缺失
四川职院新校区规划面积1100亩,建设工程从20xx年开始逐步立项,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于20xx年8月启动,至20xx年上年主要完成教学大楼三座、图书信息大楼、学生宿舍八栋和第一学生食堂、(汽车、机械和建筑)三个实训中心及其基本道路网管工程。第二期建设工程相继于20xx、20xx年完成了教学楼两座、学生宿舍三栋和第二学生食堂、行政大楼、培训大楼、校医院大楼、风雨操场、田径运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工程。部分建筑项目投入使用后,不到三年时间,给排水系统出现多处泄漏。有关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维修需要的新校区建筑工程给排水系统图纸资料学校档案管理机构未搜集存档,从工程指挥部及相关管理者手里也没找到,从而使寻找泄漏源(管道)十分困难,不能分管道施工及时堵漏,只好待暑假师生离校后统一停供水检修。有的地方由于长时间泄漏,以致道路积水、路面湿滑,发生多起师生通行过路跌倒受伤的安全事故。在暑假学校基本没有用水的情况下,每天泄漏自来水数千吨,粗略估计供水系统泄漏给学校造成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加强高职院校新校区给排水系统建筑档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
第一,新校区工程建筑档案无人专门管理。1988年国家档案局和计委联合颁发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联发[1988]4号)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四川职院自20xx年成立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以来,至今既未明确相关领导分管新校区建筑档案工作,也没有配备专人负责建筑档案管理,更没有委托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委派人员兼职管理新校区建筑档案。尽管近两年要求新校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员兼管建筑档案,但仅有的一个资料员,经办与管理新项目报批资料、在建项目使用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都深感力不从心,更无暇顾及建筑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可见,新校区工程建筑档案始终处于无专人管理状态。
第二,新校区已竣工项目文件资料归档不及时,档案欠完整。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标[2002]8号)的要求,凡是与新校区建筑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新校区建筑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象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搜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综合类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财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审计报告及有关声像资料。二是土建工程及水、电、防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记录;原材料、零部件、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例的测试报告及出厂质量合格证明;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文件、施工技术总结等。三是竣工验收文件。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全部竣工图纸;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及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要求的验收文件等。
四川职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全部投入使用近六年;二期工程除艺术大楼在建外,竣工建筑项目已投入使用近两年了,新校区已竣工建筑项目既没有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也没有及时移送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据走访调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相关管理人员,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项目的文件资料上看,档案资料缺失情况也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地下管线的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图,基本上没有搜集归档。其二,在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资料中,相当部分工程项目没有原件,多数都是复印件,有的项目甚至连立项审批文件的复印件都没有。其三,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不完整,有的建筑项目尽管已投入使用,但至今也没有竣工验收文件。其四,从已搜集起来的建筑施工文件来看,破损、残缺、污染、字迹模糊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的已失去档案保存价值。
二、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档案管理法规意识淡薄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国务院相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在高职院校的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一些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管理者,片面强调建设工程的工期、进度,忽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现象不是少数,以致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成了新校区建设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带来许多遗留问题。
(二)建筑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四川职院在执行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法规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新校区工程建设开始后,仅仅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制订了《新校区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细则》在内部试行,且内容尚不全面,如,既未明确规定新校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也没有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如何协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做好建筑档案管理作出相应规定,以致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长期处于“各自为阵”、“单打一”的局面。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规范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的要求,凡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为验收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也指出,凡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然而,四川职院新校区建筑工程有相当部分建筑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了,有的建筑项目虽然进行了竣工验收,但验收程序不规范、过程很简单,未将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列入竣工验收议程,从而导致新校区建设档案资料不能及时完整归档。
三、规范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办事
目前,在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蓬勃开展的背景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在新校区建设工程的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档案工作主管领导与档案管理队伍中,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大家明确认识,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档案资料,是规范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奖惩逗硬
依法管好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就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做到奖惩逗硬。一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细则。从而,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相互协作要求;明确建筑档案管理相关负责人、管理人的职责职权;明确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奖惩办法。二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奖惩逗硬。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与管理者,应遵纪守法,严格按规程操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先进不奖励、落后没惩罚,档案管理工作就很难规范,更无法上水平。
(三)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近几年来,高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高职院校发展的要求。如四川职院现有的档案信息科设置在学校办公室,目前有科长一人,管理员二人(其中一人将在本学期结束前退休)。他们要协调管理好涉及全校13000多学生,近800名教职工的基本建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10多种类型的档案资料是十分困难的。因而,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高校,要设置“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结合基本建设、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主要档案类型的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档案管理人员。二要切实抓好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应通过业余函授、网络教育等方式开展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采取“短期培训”、“集中学习”或“以老带新”的形式,开展建筑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分类专项培训,使高职院校档案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主动适应新的要求和新的需要。
(四)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重视档案验收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搜集、验收建筑项目(工程)立项文件、监理资料、设计施工图纸等档案资料的必要环节。如前所述,有的高职院校在新校区建筑工程竣工后,仅仅“急于交付使用,不急竣工验收”甚至“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有的“讲工程质量验收,不讲建筑档案验收”。针对这些违反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情况,高职院校规范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首先应依法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按法规要求、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其次应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竣工验收程序或议程,做细做好。应严格要求建设工程的有关方面及时备齐备好文件数据档案资料,缺少的档案资料,应限期补齐,不合规范的,要限定时间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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