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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
一、请假制度
1、全体老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别状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学校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老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支配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老师必需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方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2
一、事假:
1、老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老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支配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老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看法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老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师到中心学校校特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老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老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老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依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赐予肯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班级组)签署看法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老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长办理,学校校长不赐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听从组织调动、沟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岗工。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根据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3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赐予老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老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支配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详细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老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4、产假老师方案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方案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老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老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详细状况而定。
7、丧假老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缘由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老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缘由,老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依据详细状况赐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老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学校老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支配其他老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老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连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老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支配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老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别状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详细状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4
一、公假: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五、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5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老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老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嘉奖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方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老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育处记录并支配老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老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支配代课等事宜。
2、老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嘉奖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老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需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支配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支配,若有特别状况,的确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供应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状况公示表。
6、如有特别状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准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老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别状况,必需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需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育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缘由、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老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需在同学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6
一、请假制度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老师向教研组长请假,有课的老师向教育处请假,行政人员向值班领导请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教育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育处,有课的老师请假必需填写调课意向,待支配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需填请假单并报批。特别状况,必需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需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全部的请假手续,各教研组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育处存档,教研组要仔细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迟到时间规定为10分钟之内,超过1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中途请假外出,1小时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1小时按课时考勤,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
3、学校照看每位老师每学期因特别状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状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育处支配其他老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该节课时费,每代上一节课加该节课时费。
5、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状况记录后,作为老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状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赐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支配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
7、老师参与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准时返校。如有特别缘由不能准时返校,须马上电话通知教育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8、全部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课时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病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有重大疾病的凭病例不扣款。
教学人员5元/天,行管人员5元/天。
2、事假:
教学人员、行管人员20元/天,把课程补齐不丢课10元/天。
3、旷工:
教学人员50元/天,行管人员50元/天。
4、上班迟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师上课、辅导迟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响的扣发当日工资的2-5倍;
5、学校各种会议及活动(升旗仪式、教工大会、班级会议、教研组会议、班主任会议及学校提前通知的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5元/次,请假10元/次,旷工20元/次,事后请假无效。
6、考试、阅卷:
缺席:按旷工论处,50元/次;
迟到:点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试铃响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条款国家规定的婚、丧假除外,婚假原则上应支配在假期。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7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厉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阔老师的工作乐观性,特制定老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老师必需仔细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老师请假必需当面对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育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育处要将调课状况留底备案。若无教育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师请事假,必需经学校批准并经教育处备案,由请假者支配好由于请假耽搁的课时,找好代课老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根据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全部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假如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根据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育处支配好代课老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老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经允许擅自不参与,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进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老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状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8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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