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制度,非保管人不得擅自进入仓库;三、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资的性质,必须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贮存和灭火方法;
四、仓库内物品应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冲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于不同的仓库。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物品应当分开存放,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应当分开存放;
五、仓库应始终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除仓库内外易燃杂物。没有烟花!拒绝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离开时关灯,确保仓库安全;
六、应根据所保存物品的不同性质,采取通风、冷却、防潮、防霉、防霜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易燃、危险物品。在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牢固、完好,防止盗窃,下班时应开启防盗报警装置;
八、物品的包装容器如有损坏、残损、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安全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和方便使用的地方。仓库由专人管理,负责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完整性,了解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1、除仓管员及业务、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在仓库人员陪同下入库。严禁单独进入仓库。入库人员完成工作后,要积极要求仓管员在离开仓库时进行检查。
3、仓库内禁止访客,也不允许任何人参观仓库。
4、仓库不得代他人存放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存放其他单位、部门的`物品。
5、仓库内的货物和材料,除需要验收的外,任何人不得试图查看。
6、仓库内不得生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所有进入仓库的人员不得携带引燃物进入仓库。
8、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有效性,做好防火工作。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1、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存放,并保证仓库主要通道之间有一定距离,货物与墙壁、灯具、屋顶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照明仅限于60W以下的白炽灯。易燃物品不允许用作灯罩。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收音机、电视等电气设备。化学品仓库内照明灯具均设有防爆装置,并保持仓库通风。各类物品应当标明演出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并应防雨防潮。电线每年应全面检查一次。如发现可能引起着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修理。
4、严禁携带引火物品进入仓库,潮湿物品不得进入仓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应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物品堆放时间过长,应翻过来清理,防止白炽自燃。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管理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种物料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种原料的性质、用途、种类,建立相应的分账和分卡;半成品和成品应按其种类、规格和型号设置分账和分卡;财务部和仓库创建的账簿和编号必须保持一致。
2、做好各种材料和产品的日常检验工作。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的各种物料,确保帐、料、卡一致。对于重要的防洪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管员必须定期检查记录,如有变化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
3、各单位要根据防汛任务和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各类物资库存。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存货进行分类和分类。对保存期长、过期的不良库存,仓管员应当编制月度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财务物资科必须对本单位各类不良库存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处理。
二、仓储管理
1、物料入库时,仓管员凭发货通知单和检验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物料回收的,凭回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手续不齐全的材料,一律拒绝入库,出现只有发票看不见的现象,或将材料同时入库入库。
2、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物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证件等事项。材料数量、质量、凭证不齐全的,保管人不予办理入库手续。所有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料,应按待检物料处理,放置在待检区域。所有未通过检验的材料应退回并放置在临时存放区。同时,必须在短时间内通知搬运人员负责搬运。
3、仓管员在收到入库材料的相应发票前,必须对未收到到货单的材料建立入库明细,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写未收到入库单。仓库管理员收到发票后,注销未收到到货单,出具未收到物料到货单。月底,未收到到货票的物料清单上报财务。
4、材料收据的填写和签发必须正确和完整。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完整,并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如发票抵仓,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入库时间。材料收据必须由保管人和操作人员签署,字迹必须清晰。
三、发货管理
1、各种物料的输送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配额按照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计划分配。
2、采料人员在领取采料单前,必须持有由主管领导识别的采料单。物资收管员、仓管员应当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物资;仓库管理员应出具物料申领单,由物料收货人签字,并在卡和帐上登记。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月底结帐前,仓管员要与财务做好物资入库出库的衔接,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要一致,保证防洪物资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地提交所要求的报表、收付存贮报表、物料消耗汇总表、物料积压报表,以确保其正确性。
3、如果在盘点中发现问题和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如出现短缺、报废,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不允许自行调整。如发现材料丢失或质量问题(如逾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管理员的责任
1、看门人必须作风得体,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和学习业务知识,做到四知二能: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般性能和使用、懂存储常识、懂业务流程、懂消费规律;能够保持和维护,利用废物,节约和更换。
2、准确完成入库出库物料的核算工作及各类报表。
3、材料的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进行。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原料不得接受。
4、对仓库内的物料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5、做好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录物料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帐、结算及相关报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货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人采购物品的数量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 ①发票与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的,不予受理;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但名称、规格、型号与部门实际验收一致;
③所购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口感差;
④所购物品已损坏,恕不受理。
2.仓库
(1)验收后的材料,除直接转移的材料外,应存放在仓库中;(2)所有入库物品应在固定位置堆放;
(3)堆放应整齐、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应平放于货架上;
(4)对盘点项目,逐项建立登记卡。入库时按数字加卡,出库时按数字减卡,并结算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前面。
3.储存和抽查
(1)经常检查库存,防止昆虫、老鼠、霉菌和变质,将材料损失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2)物料会计或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检查帐卡是否一致,帐料是否一致,帐帐是否一致。
4.接收和发放的材料
(1)申请计划或报告:
①所有收到的物品必须按规定提前规划,并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应按每日发货顺序安排上报计划,制作目录,准备物品供收货人领取。
(2)交付和接收
①各部门、单位收货一般需要专人负责;
②物料领用员填写并签署《物料领用单》(包括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仓管员凭凭证发货;
③请料单一式三份,请料单位自留一份,由本单位负责人验收;给仓管员一份,凭证入账;材料会计单一份,凭证应详细记录;
④发货时,仓管员应当注意先发货,后发货;(3)估值的商品
①货物一般按购买价发货。如果同一商品购买价不同,一般按均价发货;
②其他需要调出的单位材料,一般按原进货价格或手续费、管理费均价调出
5.库存
5.1仓库物料按月、中小、月底检查一次,半年、年底彻底检查一次;
5.2列出盘点结果,提交财务部审核;
5.3清点时停止发货
6.会计
6.1建立账簿,登记账簿,要求账簿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按品类建立账簿,物料按型号、型号、规格建立账簿; 6.3记账时,应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然后入账。发现错误应及时解决,未经澄清纠正不得入账;
6.4审核验收单和物料领用单需要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否则需要仓库人员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
6.5交付材料按加权平均交付计价,月底交付价格差额按类别列示三份,记账员一份,部门一份,财务一份;
6.6直转物料的收发货应作为其他入库物料入库;
6.7企业调出物料所产生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于冲抵物料成本,由财务部冲抵;
6.8进口物料应根据发票数量、金额、税费、检疫费等准确折合成单价人民币,发货时按加权平均计价;
6.9对于尚未到货的进口物资,如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应在月底发放。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讫并冲销估值后,按实际情况入账,调整暂估,报财务部物资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表、材料申请单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11与仓管员对账,每月与财务部物料会计对账,确保帐与料一致,帐一致。
7.建立档案制度
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合格证、领料单、实物账簿;
7.2物料会计档案包括验收凭证、物料申领单、物料分类帐和物料会计报表。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好公司的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降低费用,便于统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物出入库管理
1、货物出入库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货物出入库的流程办理;
2、货物入库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订单数量和质量要求,如有出入问题应及时向有上级主管部门映;
2、货物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单一致,并同时通知质管部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货物后出具货物入库单;
3、对超出订单数量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应另行存放,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后再另行作出出入库处理;
5、用户退货入库,
6、货物出库时,应做到手续清楚,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并有财务部门确认的发货(调拨)单进行配货、装箱、发货;
二、库存管理
1、货物入库后,仓管员应必须随时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将货物分门别类的进行上架、归位堆放,并在显著位置挂上货物进销存卡片;
2、库存货物应有明显标志进行分类,做到帐、卡、物相符;
3、仓库内要保持整洁、美观,物品摆放合理;
4、各类货物应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5、仓库货物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进报批手续;
6、仓库统计员及时进行进销存的帐务登记,并按要求及时把数据报告有关部门;
三、安全管理
1、切实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落实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坏等安全措施,保证库存货物的完好无损;
2、仓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库区周围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门、窗、锁、电源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3、各类货物之间、货架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通道;
4、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房内,应严禁明火及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
5、仓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6、仓管员对自己所管货物,对外有保密的责任。
7、仓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卫制度,本公司以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8、仓库是存放公司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得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9、仓管员对办理入出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四、其他
1、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2、仓管员对库存货物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触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一、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类物资设备的收、收、退制度,确保帐、卡、料一致。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实行双重管理、双重锁、双重账户、双重收发、双重退货的“五对”制度。出库文件、凭证、印章由专人保管,交班后锁在柜内。交付的单据必须加盖注销章或由发货人当场签字,并每天装订成册备查。
二、仓库内无更衣室、卫生间。任何人都不允许住在办公室里,也不允许用任何燃料来建造架子。仓库内的加工室、派出室、保管员办公室应单独设置或与仓库隔离。除经消防部门许可外,不得在仓库周围修建货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仓库内外主要通道畅通。保持仓库区域和库房整洁,及时清除仓库区域内散落的易燃、易燃物和杂草。仓库内禁止吸烟。危险品仓库内禁止吸烟和生火。
三、仓库内不得使用碘钨灯、电炉、电杯等电气设备。易燃材料不允许用作灯具。60瓦以上的'灯不应使用。灯具和其他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仓库内不允许架设临时电线。
四、仓库(包括门窗)必须安全可靠。易侵入的窗户应加装铁栅栏等防护设施,仓库门应加装大挂锁。仓库必须建立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破坏等安全防护制度和员工规章制度。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仓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离开仓库时,应关闭、锁门、断电。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1 .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人采购物品的数量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
①发票与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的,不予受理;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但名称、规格、型号与部门实际验收一致;
③所购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口感差;
④所购物品已损坏,恕不受理。
2 .仓库
()1验收后的材料,除直接转移的材料外,应存放在仓库中;
(2)所有入库物品应在固定位置堆放;
(3)堆放应整齐、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应平放于货架上;
(4)对盘点项目,逐项建立登记卡。入库时按数字加卡,出库时按数字减卡,并结算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前面。
3 .储存和抽查
(1)经常检查库存,防止昆虫、老鼠、霉菌和变质,将材料损失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2)物料会计或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检查帐卡是否一致,帐料是否一致,帐帐是否一致。
4 .接收和发放的'材料
(1)申请计划或报告:
①所有收到的物品必须按规定提前规划,并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应按每日发货顺序安排上报计划,制作目录,准备物品供收货人领取。
(2)交付和接收
①各部门、单位收货一般需要专人负责;
②物料领用员填写并签署《物料领用单》(包括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仓管员凭凭证发货;
③请料单一式三份,请料单位自留一份,由本单位负责人验收;给仓管员一份,凭证入账;材料会计单一份,凭证应详细记录;
④发货时,仓管员应当注意先发货,后发货;
(3)估值的商品
①货物一般按购买价发货。如果同一商品购买价不同,一般按均价发货;
②其他需要调出的单位材料,一般按原进货价格或手续费、管理费均价调出
5 .库存
5.1仓库物料按月、中小、月底检查一次,半年、年底彻底检查一次;
5.2列出盘点结果,提交财务部审核;
5 . 3清点时停止发货
6 .会计
6.1建立账簿,登记账簿,要求账簿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按品类建立账簿,物料按型号、型号、规格建立账簿;
6. 3记账时,应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然后入账。发现错误应及时解决,未经澄清纠正不得入账;
6.4审核验收单和物料领用单需要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否则需要仓库人员办理手续后才能入账;
6. 5交付材料按加权平均交付计价,月底交付价格差额按类别列示三份,记账员一份,部门一份,财务一份;
6. 6直转物料的收发货应作为其他入库物料入库;
6. 7企业调出物料所产生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于冲抵物料成本,由财务部冲抵;
6.8进口物料应根据发票数量、金额、税费、检疫费等准确折合成单价人民币,发货时按加权平均计价;
6.9对于尚未到货的进口物资,如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应在月底发放。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讫并冲销估值后,按实际情况入账,调整暂估,报财务部物资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表、材料申请单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 11与仓管员对账,每月与财务部物料会计对账,确保帐与料一致,帐一致。
7.建立档案制度
7. 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合格证、领料单、实物账簿;
7. 2物料会计档案包括验收凭证、物料申领单、物料分类帐和物料会计报表。
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章出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五章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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