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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8 12:17:1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1)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

  (3)消防岗位责任制。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节性、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其火险隐患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范围、部位及频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围、用火级别、用火批准及管理权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则、特殊设备容器动火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用电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场所建筑防火要求、对用电设备规格的要求、安装、修理、禁止超负荷运行、用电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部位、地点、检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内容。

  (9)仓库管理制度。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货物出入库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储存防火要求等内容。

  除以上主要内容外,还有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建筑设计、审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会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所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具体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规定出各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库、变配电室、锅炉房等等。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 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 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 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 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 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 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 0 C 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 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 2 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 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生产结束时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十一、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产品寿命;经检查测试,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独或结合其它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二、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范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公司定期向员工开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四、公司电线和电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五、生产经营场所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六、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备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及时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剑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十一、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十三、各单位应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阀门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5、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 0 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8、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9、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0、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2、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 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3、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4、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15、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项目经理:xxx;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xxx;

  2、项目部通讯联络组负责人:xxx;

  3、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组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组兼职安全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4、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人员:xxx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5、后勤服务组:项部部后勤组负责人为组长,后勤组人员:xxx后勤服务组成员;

  6、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保安组人员:xxx、xxx、xxx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依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觉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准时消退。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马上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准时拨打“119”火警联系方式报警。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经济承包责任人即为消防承包责任人。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部必须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施工幢号、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按施工人数的10%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

  五、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设有车辆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如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

  六、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消防用管网,并配置消防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配备消防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七、项目部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项目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十、项目部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公司将按照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对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未涉及之处请参照公司《消防管理细则》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域。

  2、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4、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7、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8、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股为每25平方米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构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9、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2、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3、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4、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1总则

  1.1公司消防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目的

  为公司员工、承包方雇员、客户及公众提供防火安全保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致力完成公司消防安全方针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所有部门及承包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2.1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

  2.1.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架构参见附录一。

  2.1.2风险管理部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2.1.3风险管理部为消防设施职能管理部门。

  2.1.4行政部、生产运行部、财务部应分别建立部门消防安全组织,设立一名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1.5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名单报风险管理部备案,同时根据岗位调整情况要及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

  2.2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2.2.1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火灾现场的救援工作。

  2.2.2风险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运行与维护制度等;

  ●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组织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组织制定公司灭火、应急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事故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分管的生产运行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火灾现场的救援工作。

  2.2.3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在业务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监督、检查公司所有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灭火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4财务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在业务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监督、检查分管的财务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监督、检查财务室、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发生火灾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5行政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在业务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监督、检查分管的行政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区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公司办公区发生火灾事故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灭火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6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协助部门经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和个人的落实情况,纠正和查处消防违章情况。

  ●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的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部门经理,并向隐患岗位或个人发出整改通知。

  ●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确保部门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正确操作本岗位灭火器材,明确发生火灾后灭火、应急疏散程序。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做好本部门的`消防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如实上报各种消防安全统计数据。

  ●对下发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整改通知组织落实。

  2.2.7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爱护本岗位消防设施,并按规定定期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正确操作本岗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明确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和火灾后应急处理措施。

  ●发现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

  ●按要求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2.2.8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熟练掌握扑灭初期火灾、火场逃生与应急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参加演练。

  ●向部门其他员工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教授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发现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

  ●参加有组织的义务灭火工作,并按照义务消防队职责分工履行自身职责。

  2.2.9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监督、检查执行。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

  ●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组织各部门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检查演练。

  ●制定公司防火巡查计划,组织防火巡查,督促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尤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审核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计划,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负责火灾事故的保险报案、索赔处理等工作。

  ●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10行政部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组织办公场所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员工参加办公场所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确保本部门员工按时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

  ●定期维护办公场所消防设施,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建议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2.2.11生产运行部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制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制定每日消防巡查计划,监督检查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场站作为公司重点部位,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部门消防巡查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本部门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

  ●制定部门办公场所灭火、应急疏散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使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定期维护、检测本部门消防设施,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对消防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建议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年度维护、保养、检测计划,并组织落实。

  2.2.12财务部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保证公司消防安全投入资金落实。

  ●员工执行每日消防巡查计划,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落实每日消防巡查计划,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部门员工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技能。

  ●部门员工按要求参加办公场所灭火、应急疏散应急预案演练,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对消防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建议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3防火巡查

  3.1每日防火巡查:各部门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率。调压柜、中低压管网、场站为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巡查的内容包括:

  3.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1.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3.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1.5办公楼、场站等场所及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线连接情况;

  3.1.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2防火巡查人员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3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3.3.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3.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3.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3.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3.5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3.3.6用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7重点工种员工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3.3.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3.3.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3.10仪表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3.3.11燃气、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接地情况;

  3.3.12每日防火巡查情况;

  3.3.1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3.3.14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3.4防火检查完毕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5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内容包括3.3所有内容及各部门每日巡查、每月消防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整改方案的落实。

  4火灾隐患及整改

  4.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4.1.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1.2违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

  4.1.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4.1.4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4.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1.6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1.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4.1.9违章将燃气、电气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断开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4.2火灾隐患当场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要认真填写整改记录,并存档保存。

  4.3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置

  4.3.1各部门要及时将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门分管领导报告,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3.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部门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将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4.3.3以上情况及整改落实结果要同时上报风险管理部备案,风险管理部将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设置显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摆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随意调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加锁和影响安全疏散。

  5.3灭火器要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5.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户外设置,应有保护措施。

  5.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生产运行部。

  5.7灭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时与风险管理部联系充装。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爱护消防设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将从重处罚。

  6用电管理

  6.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装置、设备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装置、线路、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6.3严格控制接、装临时线路,确有需要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6.3.1开关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6.3.2临时线要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的橡皮线或橡胶线,可采用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的方法,悬空时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属线绑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护,以防止割破电线;

  6.3.3对过期的临时线要及时拆除;对继续使用的,要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6.3.4在爆炸危险场所,移动式电气设备要采用没有接头的橡皮套软线供电,工作零线要与相线同样绝缘,并设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

  6.3.5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使用参数,其绝缘耐压不得低于电网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用绝缘导线明敷设,要穿钢管敷设;若采用电缆明敷设,要采用铠装电缆;

  6.3.7开关、电机等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或重复接地;

  6.3.8易燃易爆场所的开关、熔断器等均要按规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6.4发生电气火灾要及时拨打119;同时就近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确认设备带电而当场不能断电的,灭火时人体与带电设备要按规定保持安全间距。

  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7.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工作许可证制度》的要求,按照动火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工作许可证》。

  7.2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7.2.1严格履行工作许可证审批手续,落实相关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动火;

  7.2.2作业现场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工细致、人员明确;

  7.2.3作业现场要配备安全检测设备、防毒面具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7.2.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7.2.5作业前要清理现场的易燃物,放散时控制好作业区燃气浓度;作业结束后要清除残留火种,检查恢复好作业面。

  8消防档案管理

  8.1风险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职能管理部门,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8.1.1各部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8.1.2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8.1.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8.1.4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名单;

  8.1.5消防队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

  8.1.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灭火器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8.1.8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8.1.9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8.1.10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数据

  8.1.11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1.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1.13火灾情况记录;

  8.1.14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2风险管理部负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档案管理;防雷/防静电检测记录等档案管理。

  8.3各部门的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要依据上述内容收集、上报、管理本部门的消防档案。

  9奖惩制度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10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1、全体员工必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专心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需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觉可疑状况,应快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整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需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需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需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觉隐患准时整改,准时向上级报告。 5、专心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觉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需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需根据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依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专心执行监护制度。必需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留意电流表的变化。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留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

  (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

  (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

  (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

  (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

  (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

  (6)私自转变用电类别者;

  (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学问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命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联系方式(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任凭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准时消退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试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马上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根据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惜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试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快速组织学生逃命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留意提示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

  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

  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

  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

  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标

  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

  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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