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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7 12:00:1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篇(合集)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篇(合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1、科长对全科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岗位各负其责。

  2、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库保密制度。各种介绍信、文件、资料、公章、负责人印章要严加管理,妥善保管。如因丢失、损毁、私自外借,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3、收发人员对收发的信件、文书要登记,并及时送发,不得丢失。如因丢失、错发、错收,给库或个人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在办理户口接转,职工调动,晋级,转正,调资,离退休,干部的提拔、任免,职工养老金、失业金的缴纳,独生子女保险的.办理等手续时,不得延误。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库及当事人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5、驾驶员、微机管理员、茶炉工要按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6、档案室、微机房、车库内严禁烟火,要安全用民,否则,由此引起火灾事故,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7、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做好立卷,归档、移交、鉴定、销毁工作,如因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8、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修,严禁开故障车和酒后驾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9、不出车时,车辆要停放在库区车库内或指定位置。如擅自停放,发生车辆被盗、损毁、爆炸事故,后要由责任人自负。

  10、伙食管理人员要搞好饮食卫生,如因饭菜质量低劣或饭菜中含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人员伤亡事帮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11、各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品和器材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或占为已有,如有损毁、丢失,按原价赔偿。

  12、如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公司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实施。

  三、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分日常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例会由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公司第一负责人召集,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单位负责落实,落实情况要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

  1、安全机构各成员及安全员;

  2、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3、必要时可以扩大有关从业人员。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1、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会议记录;

  2、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请假,摘自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未参加的,公司予以解聘。

  3、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相关部门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严肃会议纪律。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公司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督办、检查。

  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公司安全科汇总上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超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作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率指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育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 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指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统计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和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架设与安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情况。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管理体系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转移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仿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者不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的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 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修,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 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对策。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及施工环境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暧,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也要按定期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的围档。围档要坚固美观。

  (二)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 语,门头加设灯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门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带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备专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和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要有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沐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条件。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热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至最低点。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及大声喧哗。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为加强酒店安全管理、维护酒店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简称“五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酒店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实行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

  成立酒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成员为: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五防”措施,消除隐患。

  2.对酒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3.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酒店治安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动转。

  4.建立健全经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夜值经理应坚守岗位,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酒店夜间安全运转。

  5.负责组织重要活动和接待的保卫任务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酒店员工和其他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管理。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对固定资产的立项提出审核意见,以供决策层参考.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参与酒店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核,入库及领用发放,月终盘点核对。总库对可以进行以旧换新的物品要严格执行,以杜绝浪费。

  安全保卫部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酒店的治安秩序,监督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实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卫档案。

  2.了解和熟悉酒店周围的环境、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火源、火种和经营运转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3.开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门严格新招员工的政审,做好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考察等专项管理工作。

  4.做好重要接待和活动的保卫任务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5.组建安全保卫网络,定期开展护卫、消防、治保等组织活动。

  6.制订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印制和张贴紧急疏散图及防火标志。定期开展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活动。

  7.负责查收宾客遗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动、淫秽书刊杂志和音像等制品,不得传播,并及时上交公安机关。

  8.检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卫和食品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对须给予治安处罚的,应报公安机关处理。 安保部具有以下权限:

  1.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挖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旅客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予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2.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包括保护和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询问违法犯罪人员并追缴赃款、赃物。

  3.协助公安机关监督或考察本饭店被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4.对确保酒店安全运转负有监督作用。密切注视掌握内部治安动向,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5.行使上级和公安机关依法授予的其他权力。

  酒店员工安全职责

  酒店员工的.安全保卫职责是:

  1.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维护酒店秩序和社会秩序,勇于同违法犯罪和违反店规店纪现象作斗争。

  2.严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对宾客遗留的钱物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应立即如数上交,不得保留和传播。

  3.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饭店有关部门。发现火情或重大灾害事故,要迅速报警扑救,并协助和安排宾客疏散。发生刑事案件,应认真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楼层服务员应掌握本楼层住客情况,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5. 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会同酒店有关部门,将安全管理作为对本部门职工考核、评比、调资、晋级的依据之一。

  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和值班规定

  1.公共区域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巡视制度,夜间巡视人员应配备通讯、自卫和照明设备。对可疑人员应进行验证和盘问,必要时,报告值班经理。

  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应急照明装置完好。

  2.承担饭店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接受饭店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到饭店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件,并自觉接受检查。

  消防安全规定

  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饭店应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防火员,并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

  1.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消防器材、设施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救护工具,新建、改建、扩建的饭店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部门应职责明确,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了解并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整体布局。应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4.饭店新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图纸,需报经区、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竣工后应通过检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经营运转。

  5.严格管理和控制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柜台等场所禁止吸烟,客房、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动火,须履行安全保卫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饭店各部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人员负责并采以安全措施。

  重点部件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1.宾馆重点部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重点部位员工选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先审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须持证上岗操作的重点部位,严禁无证操作。经考核不宜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

  2.配电房、火警报警总台、电话总机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机房、中央空调和闭路监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严格管理,运转时不得脱岗。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必须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3.财务部、行李寄存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门或部位、电源线、照明设备和防盗设施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安装使用。

  4.现金、有价证券、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必须存入保险柜过夜。分散收款点的周转金不得超过限额。外出送取巨款必须两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卫部派人用车护送。空白有效票证要按规定保管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盗。

  5.饭店应建立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房应由饭店运转经理、客房部经理控制,服务钥匙统一由客房中心保管,所有备用钥匙由安全保卫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锁芯更换制度,如发生客房钥匙丢失或宾客带走,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调换锁芯等有效的应急措施。 服务员清扫客房时,实行开一间清一间制度。

  6. 餐饮部门在食品采购、运输、库存和制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操作规程,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考核与奖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记功或其他奖励:

  1.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重视开展安全保卫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和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现行犯罪分子斗争,或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功的;

  4.依靠群众,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帮助教育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有较大成效的;

  5.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内部安全管理秩序混乱,多次违反操作程序酿成事故或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2.存在隐患,经公安、消防等部门或上级旅政管理机关通报后不按期整改,以致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造成危害和损失的;

  4.对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或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5.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扰乱饭店的正常秩序,进行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宾客,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按店规赔偿经济损失或报经公安机关处理。 宾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为保安部职责,当值外场人员须维护好广场秩序,及时了解当日客情,适当留好车位。合理安排进店车辆停放在适当的位置,做到停车整齐,并时刻保持车道的畅通,车道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当值时要站在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动作要标准、正确。明确指明停放车位。指挥倒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如广场无车位,则请驾驶员将车停放至附近车场,并指明路线。

  来车时要将车辆指挥到位,排列整齐。发现违章停放车辆,及时劝阻。对进馆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点:车辆有无损坏、车门有无上锁。

  调解一般车辆纠纷先要调查找当事人及知情者了解情况,查明引纷原因。说服双方让各自认清自己的责任,以求达到协商调解目的。调解一旦达成协议,请双方互留地址以便进一步解决。受理人员要详细记录经过,双方地址、车号牌等。

  处理店内一般交通事故首先要查看有无人员受伤,如有人员受伤,视情况请医务人员到场或安排车辆送医院.要有保护现场的意识,可将肇事车辆可留置原地不动。必要时拍照,留下现场资料。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值班经理留下现场资料。处理时客观公正,轻微事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量让双方协商解决。较重事故报公安机关处理。

  进出车辆夜间巡查时要记录下进出车辆牌号和时间,认真清楚看车门、车窗有无被撬痕迹,如有疑问,核查清楚。

  与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卑不亢,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与冲突,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

  收取停车费时问明驾驶人是否住店客人及停放时间,如系短时间停放,住店客人免收停车费。收取后立即递上发票并道谢。

  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司机驾驶的车辆。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员工

  1、酒店员工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及时通报情况;

  2、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独立上岗;

  3、熟悉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工种的负责人即是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酒店各级值班人员

  1、酒店总值班室、消防监控室、前台、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工程部、传达室等应24小时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4、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酒店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前厅

  1、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2、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严禁非法将、、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行李房及贵重物品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行李寄存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客用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

  (二)餐厅及会议场所

  1、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4、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5、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6、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8、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三)娱乐服务场所

  1、酒店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保障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出现卖淫、赌博、贩毒、吸毒、贩卖传播淫秽文化制品、严禁从事淫秽、色情的陪侍活动,严禁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动。

  3、娱乐服务场所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并随时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酒店非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在非开放区出入口应设置警卫岗或明显标识,防止非住店人员随意进入。警卫人员应加强经常性巡视,确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区:

  1、客房应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标志,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消防疏散图》;

  2、服务员应了解本工作区域内的住客情况,严格交接班手续。楼层服务员要做到四勤,即勤转、勤看、勤问、勤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客房服务员清理垃圾时,要将熄灭的烟头用水浇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

  3、服务员在每日清扫客房时,要注意检查客房区域和客房内的安全装置,如门锁、安全链、窥镜、闭门器、疏散指示灯等是否完好。另外,要注意检查房内电器设备有无短路、漏电、超负荷使用等情况,如有发现,立即报告。清扫完客房后,要将房门锁上。

  4、为防止内部人员作案,每班领用的客房总钥匙,需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客房总钥匙。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级客房总钥匙,不要乱放或遗失,不要为不熟悉的人开客房门。如果客人钥匙没有带,应当请客人亲自到前台去取。

  5、保安或服务员在楼层巡查时如发现房门虚掩及钥匙卡插在门锁上,应轻敲房门,如客人在,应提醒客人关上房门,钥匙卡插在门锁上时,同时将钥匙卡取下交给客人,请其收好。若房内无人,应通知另一人帮助检查房间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若无异常,将门关好,通知客房中心。如钥匙卡插在门锁上则应将钥匙卡取下,交给楼层服务员或总台。并记录上报。

  6、包租客房、公寓、写字间的长住户,调换住宿人员应事先向酒店声明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不得私自留宿;严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备的电热器具,使用自备的电器设备应得到店方允许,并由酒店指定电工安装;

  7、客房服务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区,不得擅自离岗,打扫房间是应将清洁车堵住客房门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开一间清扫一间,完一间锁一间”认真登记进出客房时间;

  8、监控夜间对同时出现在不同楼层的人员和带有多件行李的住客应加以注意。

  9、应经常对电子磁卡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10、电子磁卡锁钥匙的配置与管理应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应专人保管、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11、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会客制度,服务人员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况向外人泄露;查问可疑人员,劝阻非住店人员进入楼层,如是来访人员,应征得客人同意,来访客人应在23点前离开客房,如果会客的时间已过,应有礼貌地请客人离开,或报告安保部和大堂经理处理。访客如需在店内留宿,应请访客前去服务台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12、客人结帐离店时,收银台的人员要立即通知该楼层服务员及时查房,清点客房内的物品,检查客人有无将店内物品带走,房内有无不安全隐患。如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送还给客人,如客人已离店,将物品上缴领导;如发现可疑情况一定逐级上报。

  13、发生消防报警后,保卫、客房、工程等部门应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保卫部负责携带灭火器材、逃生面具、对讲机、消防手电、消防电话等;客房部或前厅部负责开启房门并向客人说明情况;工程部负责对发生火灾时的电、气设备等采取应急措施;

  14、客房楼层应设安全出口标志,备有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对方杂物;

  15、通向楼外的安全门既要确保紧急疏散,又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使用单向锁、电磁门等;

  16、楼层管道竖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楼层封堵,检修孔严禁放置杂物。

  17、如发生一般性案件时,应及时向安保部报告情情况。若有现场,应请报案人保护现场并和保安迅速赶至现场了解情况。问明发现和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被窃(骗)财物名称、数量、价值及其他情况,问清报案人及当事人的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扣留可疑人员。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往医院。

  18、受理宾客报失应向失主了解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失财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问清失主最后一次见到或使用失物的时间、地点及近期的工作活动情况。有无可疑人员。对员工报失进行分析,是被盗还是丢失,发生在店内还是店外?并征求失主意见是否报告公安机关?请示部门领导,如何处理?若丢失信用卡、证件,要帮助其分别向银行或派出所挂失。若有现场,应请警卫保护,并派人查找可疑人员。

  房间内财物安全制度

  8.客房服务员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如果有访客进入房间,应有礼貌地请访客在外等候。

  (二)财务部门

  1、财务室、零散收款点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存放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额,前台当日营业款应按时存入保险柜;

  2、存放现金、支票、发票、公章应使用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

  3、收到现金、支票及其他付款凭证应鉴别其真伪,严格履行有关制度。

  (三)库房区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应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报警装置;

  2、库房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使用,离人必须落锁,领物人员不得在库房内办理领取手续;

  3、库房内物品应按《仓库防火管理规则》执行,电源线要穿防护套管,白炽灯和日光灯要加防护罩,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使用防爆灯,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

  4、物品出入库房应有严格手续,发现短缺,立即报告;

  5、库房内应张挂安全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不得寄宿私人物品,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四)施工区

  1、酒店改、扩建与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用料、安装规格应按有关规定,在防火、治安防范与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2、施工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留宿、充做临时仓库;

  3、施工人员进店工作,应凭居民身份证注册登记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佩戴的出入证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和指定线路行走;

  4、施工动用明火需向酒店安全保卫部申请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动火区应设专人值守,配备灭火器,动火后的30分钟内应继续监视,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酒店安全保卫部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安全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竣工后安全保卫部参与安全质量验收。

  (五)重点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应设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值班和报警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不得对方杂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

  3、消防中控室应配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强光手电等必备灭火设备;应急疏散广播词应为中、英、日三种语言;

  4、保安监控中心各种监控设施应完好有效,24小时全景录像,录像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天;

  5、烟感报警探测器应定期清洗,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每半年应进行水压测试,各种消防器材每年进行定期检修;

  6、变配电室、电脑机房、电话总机房按照有关规定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宾客安全管理

  前厅、客房、餐饮、商场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分工和规范程序、要求,对宾客实施安全管理.宾客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宾客住宿凭有效证件,严格登记验证,手续项目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境外宾客登记住宿,应在24小时内报当地公安机关。

  2.饭店行李寄存处和贵重物品寄存处,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存、管、取制度。团队宾客行李进出饭店应履行交接手续。

  3.客房内应配紧急情况宾客疏散图和“请勿卧床吸烟”标志。境外宾客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

  4.严禁将枪枝、、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进饭店,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严禁在饭店内进行卖淫、、吸毒、聚赌等违法犯罪活动。

  5.会客一律凭有效证件并征得住店宾客同意方可会客。会客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类为2.0%,也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安全劳动保护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我、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等全部按有关现行定额和国家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3、以上所有专项资金只得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罚。

  二、安全生产劳保用品配备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服务器配备及使用标准》规定供给施工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2、对下列工种,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配备防护用品:

  2.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超重吊装工:

  a、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b、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2电工:

  a、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b、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c、高压电器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2.3电焊工、气焊工:

  a、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b、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c、从事磨削钫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d、从事酸碱等腐蚀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性胶鞋,戴耐酸碱性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f、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2.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

  a、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b、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油漆工: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2.6普工:

  a、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

  b、从事找、抬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

  c、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

  d、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2.7混凝土工:

  a、应配备工作服、系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b、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胶鞋才手套。

  c、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

  2.8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2.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2.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产防尘口罩。

  2.11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2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3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4防水工:

  a、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b、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15玻璃工:

  a、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

  b、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6司炉工:

  a、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践安全芏、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b、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2.17钳工、铆工、通风工:

  a、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b、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c、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2.18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2.20其他人员:

  a、从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b、从事蛙式打夯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

  c、从事可能飞溅屑渣的机械设备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d、从事地下管道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滑鞋(靴)和工作手套。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的'应统一收回报废,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3.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及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志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资料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职责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景;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景,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景,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职责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礼貌、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我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光、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不定时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异常情况;

  6、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停机申请维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1、安全人员日巡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企业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内容。

  事故隐患整改

  1、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告书”,限期整改。

  2、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考核

  1、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公司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14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第十七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总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总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

  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总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敬请期待制度大全推出更好文章: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4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

  一、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

  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三、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四、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必要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及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行闭合管理,检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六、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七、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等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八、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九、机电、运输、通风等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十、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公寓楼内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供应部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办公室、机电、供应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部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部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十三、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考核办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一、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等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进岗或离岗。

  四、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进行处理或没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五、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七、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目的:为了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消防工作应遵循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厂长、总工、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

  内容:

  1、基本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在生产工作中把对生产的管理和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

  2。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

  2。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及各项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据本厂特点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配备齐全专职人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正常企业内部的生产秩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发展,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场内驾驶车辆规定

  1、在场内驾驶车辆的持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场地安全行车规定,听从场务管理人员的指挥。

  2、场地内不得开门行驶,场内不得骑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二、场内行驶规定

  1、各种机动车在场内一律右侧按顺序行驶。

  2、进出场限速5公里/小时。

  3、场内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

  4、场内行驶不准超车、抢档,车辆转弯时必须正确使用方向标志,夜间正确使用灯光,不准逆向行驶。

  三、场内车辆停放规定

  1、各线路车辆进场后,按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保养车按指定点交接。

  2、遇倒车时,必须有人员立于车尾左侧或右侧指挥,车辆停妥后,拉紧手制动,吃进低速档,行车人员按各岗位要求,认真做好例行保养方可离场。

  四、车辆进出场规定

  1、车辆进场必须在场门口停车,接受检查,方可进入场内。车辆出场须有出厂证,经检查同意后,方能出场。

  2、车辆出场,行车人员在例行保养中,如发现车辆设备有损或缺少,应及时报修。

  3、夜晚车辆进场后,按规定停放后,间隔横距不少于0.50公尺。

  五、机务间安全管理

  1、机务间的有电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电线走向规范、良好。

  2、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和擅自增加用电器具。

  3、机油、柴油、汽油严格管理,按指定方位放置,周围不得有明火或可能引发危险的`各种物品堆放。

  4、不准吸烟或明火。

  六、机务人员的操作管理

  1、机务人员的机修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要求操作,凡在车辆周围或车肚底操作,必须有明显标志显示,并禁止车辆启动。

  2、涉及车辆油、电路的检查,车辆必须处在熄火状态和静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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