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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9 10:07:4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诊所规章制度(热门)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诊所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诊所规章制度(热门)

诊所规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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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口腔诊所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口腔诊所应当保证患者的安全和隐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诊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职责。

  第三条口腔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依法管理,实行科学决策,推动科学发展。

  第四条口腔诊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维护医患关系,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五条口腔诊所的服务对象是需要口腔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社会公众。

  第六条口腔诊所应当对服务对象实行公正、公平、亲切的服务态度,重视服务质量和效果,切实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医务人员

  第七条口腔诊所应当建立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医务人员队伍,提供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决策权和隐私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开展诊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患者特点制定个性化诊疗和保健方案,提供适当的医疗和健康教育服务。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行业规范和制度要求,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口腔诊所应当建立和实施全员参与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口腔诊所应当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对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严格监管。

  第十三条口腔诊所应当实行明确的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口腔诊所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鉴定,确保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医疗服务收费

  第十五条口腔诊所应当制定合理、公正、公平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明确告知患者。

  第十六条口腔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确保患者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口腔诊所应当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改革,推进价格公开透明化和服务优化升级。

  第十八条口腔诊所应当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告知患者收费标准和项目,避免收取不合理费用和虚假项目。

  第六章医患合作

  第十九条口腔诊所应当落实“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和协商,改善医患关系。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规守纪,倡导正确的医疗行为,避免不良医疗竞争,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真诚、平等、尊重的态度,秉承医德医风,赢得患者信任。

  第七章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二条口腔诊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掌握各类医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口腔诊所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推动患者预防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健康素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口腔诊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定,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医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医务人员应当予以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口腔诊所管理层所有,并由口腔诊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或修改,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制定或修订,经批准后实施。

诊所规章制度2

  1、对每位病人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者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5、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臵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7、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

  9、清洁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0、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试验。

  11、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2、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诊所规章制度3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看高职称号。

  12、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诊所规章制度4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部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诊所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诊所规章制度6

  患者岳某突发胸前不适、恶心,随后出现呕吐、头胀、大汗、喘憋,其家属紧急呼叫120。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于21:50到达,医生在救护车上进行了心电图检查,诊断为心肌梗死并给予输液治疗。22:30救护车将患者送到S医院,120医生对S医院接诊的护士进行了口头交待,并将患者的心电图结果交给护士,之后就离开了医院。S医院急诊科医生22:50开始检查患者并做记录,由于120医生没有向S医院医生直接交接,且S医院护士将患者心电图随手丢弃,S医院医生重新为患者进行各项检查,最后考虑患者颅脑梗死并给予输液治疗。患者在23:50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0:30宣告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和急救中心存在如下过错:

  ①120医生没有与S医院医生进行交接,且口头交接不清楚;

  ②S医院医生没有直接接诊患者,未了解院前诊断和抢救过程,随意丢弃患者重要检查资料,延误了正确诊断时间;

  ③S医院医生对患者主要症状和体征重视不够,没有考虑患者心脏疾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监护措施,延误了正确抢救治疗时机。

  为此,家属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急救中心及S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定结论

  急救中心、S医院两家医疗机构对患者岳某病情的交接工作不够有效。S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S医院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结论,被告S医院对原告的'损害结果负次要责任,应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急救中心医生接诊后,根据患者的发病症状和表现,已经判断出心肌梗死的可能性很大,并采取了有效的院前治疗措施。但是,急救车到达医院后,急救中心的医生没有将这一情况交代给医院急诊科的首诊医生,而只是向一名护士做了说明,而且不能确定此护士是否就是当时急诊科的值班护士,这名护士也没有将情况向急诊医生进行详细交待。同时,S医院急诊科的首诊医生没有主动向急救中心的随车医生询问患者情况,而是按照自己的主观判断重新安排检查,不但没有查出发病的真实原因,还耽误了有效的抢救时间。从尸检结果和鉴定结论来看,如果急救中心的院前诊疗行为能够与医院急诊科诊疗行为进行有效衔接,医院继续按照心肌梗死进行后续检查和治疗,患者死亡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这才是医疗急救的意义所在。

  关于接诊医院医疗急救与120院前急救的有效衔接问题,现有法律文件只做了原则性指导,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如《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第九条规定:“急诊科医疗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这一问题提及也是非常有限,如《北京120急救网络院前急救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章管理制度中第三节第六条规定:“出诊医师将患者送达医院后,必须向接诊医院医师交代病情及诊疗情况。”该规章制度中只规定了急救中心交代病情的对象,没有规定交代方式,且仅属于医院内部规定,不具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力。而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章制度中对这一衔接问题没有任何规定,也不要求医生主动向急救医生了解患者病情。法律法规的缺位,规章制度不完善都亟须改善。

诊所规章制度7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西安新城北医门诊部的管理工作,贯彻一流服务,一流质量宗旨,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促进门诊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严明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合方堂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改革创新。

  2、严格遵守北医门诊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30分—下午19:30分,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分—20:00分,每周休息一天。门诊主任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如遇到天气等非人为因素而无法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3、上班应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上岗时应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戴胸卡,做到衣着整洁,仪表庄重大方。

  4、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人接班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待接班人员到岗后交班离岗。

  5、门诊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做好会议记录,保持会场安静,遵守会场纪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6、对患者及家属要关心同情、热情礼貌、语言文明,如遇纠纷,要冷静对待,处理要有理有节,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接诊病人时因接听电话等原因需要中断接诊或治疗,应向病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7、门诊各科应按时开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报告。

  9、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遵守制度、执行纪律的模范,员工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以遵纪为荣,违纪为耻,相互监督。

  二、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三、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四、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

诊所规章制度8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个体诊所越来越受欢迎。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个体诊所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体诊所的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

  为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这些制度包括:门诊秩序制度、医疗服务制度、经济管理制度等。建立这些制度,可以规范个体诊所的运作,避免出现患者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的情况。

  二、门诊秩序制度

  对于患者来说,门诊秩序制度是最关注的。门诊秩序制度可以细化到以下几点:

  1、患者在候诊期间,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违反上述行为,将有可能被劝阻或请离开诊所。

  2、患者如有陪同者,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陪同患者进入医疗区域,避免妨碍医护人员的工作。

  3、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叫号顺序就诊。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就诊,应重新排队等候。

  通过建立门诊秩序制度,可以规范患者的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医疗服务制度

  个体诊所为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需要制定医疗服务制度,在该制度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医生应按照科学标准及规定程序诊断和治疗患者,并针对病情详细填写住院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文书资料,进行记录整理。

  2、医生应当在维护患者健康的`法律、职业道德、事业安全和责任利益报酬等基础上,不违反行业规定、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应即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家属。

  3、医疗器材必须经过认证,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医护人员还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医疗器材,保障患者的利益。

  四、经济管理制度

  个体诊所也需要制定经济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个体诊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市场价格合理定价,不得强迫购买医疗用品以及推销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患者变相收取费用。

  2、个体诊所应当按照税收管理部门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3、个体诊所应当对经济账目进行真实记录,保障经济管理的公正、公开性。

  以上,就是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诊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实施措施,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诊所规章制度9

  1、认真学习本诊所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一位患者时首先要说,“你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座“你怎么了”“你哪里牙不好”“或者你有什么需要?”患者叙述病史时要耍耐必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要以信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口罩和手套,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附着龈区引起患者不适。

  4、治疗前应向患者提出二至三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出、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

  5、治疗中在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要进钟、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治疗的操作规程进行,

  6、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7、治疗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8、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口腔周围的血迹、唾液以及印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的处理方法。

诊所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诊所规章制度11

  1.诊疗操作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操作原则,切实落实手卫生和标准预防。

  2.所有就诊病人均使用一次性检查盘。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消毒灭菌物品标识齐全,按要求专柜专区有序存放。

  3.使用后诊疗器械按照“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sop”进行预处理、回收清洗、灭菌流程进行。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6.高速手机部件、低速手机部件:每次使用后要继续运转20~30s,以排出内腔水和气,同时也能将进入轴承、气路的污染物自然排除,然后由供应室统一收集处置。

  7.消毒浸泡液管理:全部消毒、灭菌浸泡液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定期更换,每天监测消毒液浓度,每个容器均要贴上消毒液名称、浓度、有效使用时间,并设立登记本,对每次更换时间、每天监测所得消毒液的浓度、每次浸泡物品的起始时间均要进行登记。

  8.修复、正畸技工室物品管理: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每次使用后均置于500mg/l含氯消毒液中浸泡消毒5-10min后,流动水下清洗干净,晾干,放于清洁容器中保存备用。

  9.环境管理:保持室内清洁,每天进行开窗通风2次,每次20-30分钟;针对气、水枪、高速涡轮机钻使用时,对环境中空气和物品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以及用后的器械粘有血液、唾液、分泌物等,是细菌繁殖的重要培养基的原因。要求护士要及时回收医生使用后的器械,并于室内安装符合要求的`动静态空气消毒器,定时消毒并登记。地面、物面每天清洁打扫、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未消毒处理。建立环境、物表消毒登记本。

  10.防护管理:为了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防止交叉感染,在可能接触血液、被血液污染的唾液或口腔黏膜时,医生必须戴手套。诊治每例病人前须洗手和更换新手套,医生在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和帽子,必要时戴防护镜,在操作时被液体污染或沾湿时立即更换,防护镜则先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毛巾擦净,再用清洁剂洗涤。

  11.严格做好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等长效管理。

  12.加强监控:每季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对口腔科进行消毒、灭菌质量等工作进行相关项目的微生物监测,如:空气、物表、无菌物品、无菌浸泡液、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培养等,以及随时检查无菌操作的执行情况,并将监测、检查结果及时向科室进行反馈,每季一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整改措施。

诊所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维护个体诊所的秩序和利益,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个体诊所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或者许可的合法类似于医疗机构的机构,行医者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知识,给病人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行为。个体诊所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提供安全、高质量、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个体诊所的管理应当以病人的健康和安全为中心,依照“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个体诊所应当按照标准化的管理要求,规范内部管理,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强安全防范,控制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个体诊所应当以服务进社区、服务百姓为宗旨,在牢记服务病人和服务社会的使命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型的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回馈社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个体诊所设立管理机构,规定管理机构的职权和工作职责。管理机构为个体诊所的决策机构,承担着诊所的总体策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由业务水平高、道德水平好、富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分管临床和管理事务分别由副主任负责。

  第八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职责:

  (一)制定本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二)制定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组织实施。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诊所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遵守相关的执业规范、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诊所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汇报诊所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个体诊所应当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个体诊所应当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接诊制度:规定医生、护士应当按照诊所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进行接诊工作,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不得擅自接诊。

  (二)病历记录制度:规定医生必须认真填写病历记录,完整记录病情、诊断、治疗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三)医疗服务标准制度:规定医疗服务项目、方式、流程、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个体诊所的安全管理措施、防范措施、应急设备和职责分工等。

  (五)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质量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药品、器械等使用质量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卫生管理的规范等。

  (六)纪律管理制度:规定医疗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所的规章制度,明确违法违规后果和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体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保证其行医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医疗人员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应当符合诊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行为,应当以社会责任、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为主导,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生命安全、传递正能量。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物质设备,包括诊疗设备、药品和器械等。设备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保养管理。储存药品、器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使用质量。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接诊、诊治、取药和办理进口手续等方面均要建立档案,保证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患者反馈制度,对于患者的反馈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医疗质量评价,组织评审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的评价,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和解决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从医疗过程中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保证医疗安全。对于对诊所安全造成威胁的已知或者潜在的医疗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应当开展医疗安全管理专项监测工作,发现医疗事故可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进行处理和上报,负责发布和宣传医疗事件风险预警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制定,必须经过管理机构审议、通过、实施。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负责诊所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对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解释权归个体诊所管理机构所有。针对个体诊所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本规定。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诊所规章制度13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工程和医疗效劳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五、病历书写须标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七、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八、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平安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效劳。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当医保拒付款。

诊所规章制度14

  1.口腔诊疗工作有一名分管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门诊部主任全面负责管理口腔门诊诊疗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严格遵守《医院员工守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坚守服务承诺信条。

  3.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4.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做好班前准备,准时开诊,工作时间不离岗,离开诊室向科主任请假,对迟到早退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6.严格遵守口腔科感染管理规章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认真学习各种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合理使用,避免损坏。检查并记录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科主任。

  8.保持诊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病人提供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

  9.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解答问题耐心有礼貌。

  10.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预约复诊时间。

  11.按规定收取治疗费用。

  12.按规定合理用药。

  13.对疑难病例不能确定诊断时应请上级医生会诊。

  14.患者就诊当次未能确诊,治疗四次以上未能解决问题者,及时报告科主任。

  14.工作时衣帽整齐,禁止大声喧哗、聊天。

  15.同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协作、共同提高。

  16.下班前要关电闸,水门,气门,门窗,保证安全

  17.维护本院利益,维护科室利益,爱护公物,开源节流。

  18.时刻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有责任感,有爱心。

  沟通协调形式:

  1、科室每2月举行一次员工意见沟通协调会议,让科室领导与员工、员工之间进行广泛地交流和沟通,以便协调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2、员工沟通协调会的开会时间,一般应至少提前3小时通知员工,保证员工意见能及时在沟通协调会上反映。

  3、遇到有些问题在科室协调会上不能解决的,可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将该职能部门意见在沟通协调会上通报。

  4、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可利用科会或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扩大会议进行沟通协调。

  5、科室设置员工意见本,员工可以随时将问题和意见写在意见本上。

  6、凡是员工意见经采纳后产生效果的,应得到公开表扬。

  7、护士长每月征集科室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沟通协调内容:

  1、总结工作和讨论工作计划

  2、传达和学习上级和医院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和医院的决议及工作布署。

  3、通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的决议。

  4、需经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的重大事项,可事先在员工沟通协调会上征求员工意见。

  5、讨论科室文化建设的实施。

  6、根据科室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讲评,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7、讨论分析科室确因管理疏漏而引起的投诉,广泛听取员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8、通报科室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9、其它关系科室建设和职工利益的事宜。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时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时知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2、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务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私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8、建立就诊流程,针对口腔科患者不同人群需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9、设立口腔分诊台及候诊室。

  10、提供电话、就医咨询、纸巾、tv候诊、饮用水等,为病人提供优雅、舒适、方便的就医环境。

  11、从着装、语言、行为、治疗处置上予以规范医务人员,不能使用服务忌语,与顾客交谈须站立回答,不能边低头做事边回答病人等。

  12、为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等患者交费取药,陪同进行各种检查。

  13、门诊部主任必须重视并主管门诊健康教育,在候诊室醒目位置设立闭路电视和健康教育专栏,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的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经常更换宣传内容;督促医护人员在门诊过程中开展健康教育。

  14、门诊医护人员以口头讲解和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对病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给予指导;及时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品。

  为了完善科室服务管理机制,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现制定绿色通道就诊。

  绿色通道适用人群:

  1、持老年证者。

  2、体弱多病者。

  3、有肢体或智力残疾者。

  绿色通道就诊流程:

  1、医护人员全程陪伴。

  2、在和其他患者有效沟通后优先就诊。

  3、提供专区候诊,休息服务。

  4、科室设专人(护士长)负责医患沟通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5、医院在一楼候诊厅,设立院长信箱,院办负责每月中旬一次收集信函,及时交往主管院领导处理。

  6、在门诊大厅公示医院投诉电话:85128509,口腔医患沟通热线电话85128530,电话对外公示。

  7、设立顾客意见登记本、病人投诉记录本及好人好事登记本。

  8、每月不定期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9、护士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医患沟通座谈会与病人沟通,护士长指定人员做好现场记录(记录于工休会议记录本),并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如不能现场解答的,应请示科主任或主管院领导后,给予答复。

  10、科室医患沟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集中,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反馈,总结经验。

  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是确保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感染控制规章制度制订口腔科感染控制业务学习制度如下:

  1、组织全科职工有计划自学相关条例、规范、制度,科内定期检查,医务人员掌握基本消毒隔离知识。

  2、组织学习医院下发的有关感染控制知识,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知识,并由科主任负责考核

  3、定期组织科内感染控制知识、制度学习

  4、每年选派感染控制员外出参加学习,学习国内外口腔感染控制的先进方法。

  5、对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加强在职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每月科内组织业务学习一次,每季专题讲座一次,每年外出学习一次。

  6、对医院感染监控员的培训。由各临床科室挑选有实际工作经验、有威信的医师和护师担任医院感染监控员,由医院感染科对他们进行定期业务培训。

  7、做好全员医院感染知识再教育,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普及教育,强化医院感染预防意识。培训方式可采用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文件、书刊或讲义,观看医院感染控制教学录像片,请专家作专题讲座,举办学术报告,医院感染知识考试等。

  8、新分配来院的医护人员在岗前教育课程中应接受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9、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业培训班,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如医生抗生素学习班、护士消毒灭菌学习班、行政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学习班、清洁工的保洁培训班等。

  10、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11、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12、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13、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14、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15、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16、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17、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18、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9、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它人不得入内。

  20、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21、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22、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2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24、无菌持物钳干燥保存,每四小时更换一次。

  25、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毁形、浸泡、消毒,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2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或失效期、责任者,超过一周应重新灭菌。

  27、清洁、消毒物品与污染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一)治疗室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操作前应洗手,必要时戴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三)治疗室要保持整洁安静,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保持洁净,坚持空气清毒;治疗用品、污物处理等应按消毒管理办法执行。

  (四)室内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与有菌物品、清洁物品与

  (五)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过敏史,做过敏试验和治疗时,要配备急救药品,密切观察反应并做好应急准备。

  (六)治疗室应配备《药物配伍禁忌表》,联合用药时,应科学合理,注意配伍禁忌。

  1、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5、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6、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接触病人粘膜的各种导管需高压消毒。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初步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重新灭菌。

  9、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10、清洁用具应专用。

  11、该制度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2、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13、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后要问:“您怎么不好?”、“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在叙述病史时要看着患者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14、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小镜子然后先检查主诉牙齿,并告诉患者牙齿的病情,检查完主诉区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齿的疾患。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龈附着龈区引起患者不适。

  15、治疗前要向患者介绍2—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以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除、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收费手册、模型和医患交流系统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16、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进针、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和程序进行。

  17、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18、治疗的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19、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下电话一边通知预约和取消预约,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20、本诊所诊治的每一名患者必须填写诊所的病历记录,绝对不允许不写病历以及病历记录潦草、过于简单。

  12、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的解释相关的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22、鼓励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23、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24、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约定的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25、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工作制度,执行医疗工作常规,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26、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

  27、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巧和水平。

  28、同事之间密切协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绝对不允许发生医务人员之间的争吵。

  29、执行诊室器械、药品等管理规定,所有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在固定位置。

  30、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更改和减免收费

  31、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

  32、认真学习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33、提前10分钟上岗,穿戴好工作服、帽子

  34、开窗通风,开灯、开闸,保持诊室内整洁、安静、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保持治疗室整洁,打扫诊室卫生,整理台面、桌面,候诊杂志、期刊管理、清点。

  35、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1)消毒液擦洗台面、桌面以及拖地

  (2)用75%酒精擦拭调药台,并更换玻璃板。

  (3)取出消毒的口镜、玻璃板,擦干备用。

  (4)检查补充各诊桌上药品(含氧化锌、干尸、根管糊剂等)、消毒液、敷料等。

  (5)按时更换消毒液,及时补充药品、棉球等。

  36、提前整理当天预约患者的资料,必要时打电话提醒和确定预约的.时间。

  37、衣帽整齐、佩戴胸卡、精神饱满、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指导其舒适就座,调好椅位、灯光、系好胸巾、准备漱口杯及检查器械。

  38、听从治疗医生指挥,与其保持行动一致,密切配合医生的治疗工作,主动看阅病历,问病情,准备所需的物品和器械,及时递送调好的材料和药品。

  39、患者就诊完毕,帮助取下胸巾,撤走漱口杯及检查器械。

  40、维护诊室就诊秩序:安排陪同人员舒适就坐和阅读报纸书刊。

  41、及时补充诊室各种消耗物品,经常整理医生诊桌、调药台、治疗台上物品,保持干净、整齐,各物品归位。

  4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凡口腔用物均应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在进行各种配合前均应洗手、戴手套。

  43、揉搓银汞时用丝布,严禁直接用手捻,银汞枪每次用前须酒精消毒,汞应挤入高盐水瓶内。

  44、负责诊椅、痰盂的卫生及保养,每一个患者治疗完毕后刷洗痰盂,诊椅每半天门诊结束后清洁。

  45、熟练掌握本科常用器械、药物、材料的作用、用法及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46、每日清点并登记器械,每周检查、保养器械,及时补充和报损。

  47、登记治疗中需要购买的材料、器械,保管好药品和其它物品,定期查对药品及器械。

  48、负责下班时关好水、电、窗、锁。

  49、配合医生做好收费工作。

  口腔诊所护士其它职责:

  1、学习口腔医学知识,耐心、专业地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到不推、不顶、不冷、不硬,使用文明语言,如:您、请、对不起等。

  2、了解本诊所各级医师的特长和出诊时间。

  3、医生因故推迟就诊患者(前一个患者还没有治疗完毕),要向后面的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医生会马上给您治疗”,4、配合医生进行预约和改约工作。

  5、工作时间不谈与工作无关事,不看与工作无关书报,如因工作需要离开分诊台时须请他人替岗。

  6、根据本诊所特色做好疾病防治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

  7、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给予恰当的处理。

  8、负责管理诊所调查表

  9、负责修复技加工的联系、接收以及登记管理。

  10、一次物品用毕进行分拣,回收处理。

  11、仔细清洗各种污染器械,并及时高压或浸泡消毒。

  12、每日按时消毒物品,并清点登记、注明消毒日期,保证门诊所需的器械、敷料、手术包

  门诊护士长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门诊护理行政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及护理人员的分工与排班。

  2、巡视检查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深人各科门诊,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改善就诊环境。检查护理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复杂的技术应亲自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做好传、帮、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督促护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4、检查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开诊前准备工作、健康宣教工作,巡视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应急情况。

  5、组织安排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指导落实进修、实习护士的工作。开展护理科研,及时总结经验

  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电脑管理,每位病人一个id号,认真记录病史,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55,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6、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8、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9、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清洁

  10、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1、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12、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3、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一)本口腔诊所实行主任负责制,诊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主任的管理,诊所人员的工作分配方案等诊所主任决定。

  (二)诊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纪、法规、院纪、院规及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必须服从诊所主任的安排。

  (四)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事先请假。

  (五)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诊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诊所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六)医生、护士的班前准备及班后检查工作要细致、及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七)对待病员及家属要和蔼、耐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决不与病人发生争吵,对待特殊病人应适当予以照顾。

  (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诊所人员不得以医谋私,坚决杜绝任何自行向患者或家属收受或索取钱物的行为。

  (十)工作时间不得到其它人的工作间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十一)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持诊所的清洁卫生及安静的工作环境,做到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不得大声喧哗。

  (十二)爱护诊所设备和设施,定期保养,遵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程或人为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者,依损失情况酌情赔偿。

  (十三)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各种材料,减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诊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并主持诊所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诊所的业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本诊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劳动成本,确保经济指标的完成。

  2、组织诊所业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3、负责诊所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诊所的财务统筹,购买计划、奖金、加班费分配。

  4、督促检查诊所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5、督促检查诊所各工作设备间物品井然不乱,各设备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和登记机器的用管理和维修情况。

  6、负责本诊所人员的请假、消假、休假,考勤。

诊所规章制度15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

  五、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六、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西药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八、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和抄方。

  九、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一、做好常见病、慢性病的预防与中医诊疗等健康知识教育,使更多的群众少患病、不患病,更健康。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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