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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8 08:46: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规章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规章制度集锦【15篇】

财务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xx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xx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xx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第十条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xx】140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xx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财务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掌控,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进展的需要,依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掌掌控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掌控、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掌控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加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第四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掌掌控度。

  本公司内部掌控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揽,以防止显现差错和弊病。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掌控,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掌控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掌控。

  1.在财务部的引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引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生产部经销部综合部工程部办公室元元元元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方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出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增补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出,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好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适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后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

  如预支款与实际支出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适时报销,不得跨月。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适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xx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xx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需坚持先收后付,不更改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掌控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全部现金(包含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掌控现金的使用范围。

  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

  其他特别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全部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需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全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适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整其相符。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掌控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推想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讨论,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讨论决议后方可实施。

  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看法,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

  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认真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认真记录,实施定期盘点。

  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需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显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需时,公司视实在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紧要负责人办理。一般依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方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显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

  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认真记录,适时入账。

  第五章 销货与收款内部掌控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依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推想,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订立价格目录或定价方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妥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 购货与付款内部掌控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依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全部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适时、运输便利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无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把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 生产与费用内部掌控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掌控,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全部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调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调配。

  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 存货与仓库内部掌控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需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

  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方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 “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1.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接受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接受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接受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掌控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更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适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出,要严格依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并依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

  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依据成本核算方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调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 收入利润内部掌控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含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适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适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适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 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次序和确定比例进行调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内部掌控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护和修理。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加添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讨论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依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看法,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 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 财务评价指标: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依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掌控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方法。

  第十三章 内部审计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需,可随时对所属公司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财务规章制度3

  一、业务费用分类

  业务费用分为日常业务费用和专项业务费用两类、日常业务费用是指用于日常性开支的业务费用,包括日常关系维护、日常应酬招待、节日打点、日常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的业务费开支、专项业务费用是指用于解决专项问题的业务费用,包括获取新资源、优化改善资源、取得专项收入、化解重大损失、减少专项开支等特定资料方面的业务费开支、

  二、日常业务费用管理

  日常业务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实行预算额度管理、

  1、上级批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中的业务费用指标为年度业务费用预算额度,年度预算额度应根据开支需要分解到各月,日常业务费用应按照月度累计预算额度控制开支,一律不得超支,超出预算额度的,财务一律不得付款、

  2、预算额度以内的日常业务费用由企业经营职责人统筹安排使用,并保证到达使用效果、

  3、年度管理费用预算中,除工资、社保及各种摊提费用以外的可控费用有节俭的,报请上级批准后,可用于日常业务费用开支、

  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按下列权限审批:

  (1)企业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由事业部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

  (2)事业部本部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由集团公司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

  (3)集团本部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4、日常业务费用开支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按照预算口径经过管理报表进行统计考核、

  三、专项业务费用管理

  专项业务费用不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一笔一批”的办法管理、

  1、专项业务费的申请

  企业需要开支专项业务费用时,应填写“专项业务费用申请表”,写明申请额度、具体用途、预期目标和效果以及项目职责人等资料后,经企业经营职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职责人签字后,报上级审批、

  2、专项业务费的审批

  专项业务费必须遵循“费用就是成本”的理念,本着“投入产出”的原则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企业申请专项业务费用时,不改变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的,由事业部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需要改变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的,由事业部初审,集团公司复审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2)事业部本部和集团本部申请专项业务费用的,一律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3、专项业务费的使用

  (1)专项业务费用指标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业务费用指标因事项未办或中途停办而未使用的,指标自动作废、

  (3)专项业务费用指标使用后有剩余的,指标自动作废、

  4、专项业务费用的核算

  (1)专项业务费用开支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按照审批口径经过管理报表对费用开支情景和取得的效果进行专项统计、

  (2)专项问题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填写“专项业务费用核销表”,写明申请额度、实际开支额、预期目标和效果、实际到达的目标和效果以及产生差距的原因等资料后,经企业经营职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职责人签字后,报费用审批部门核销备案、

  5、专项业务费用的跟踪

  上级单位批复专项业务费用后,应对专项业务费用的使用和所办事项的进展情景进行跟踪检查,督导进程、

  6、专项业务费用的考核

  专项业务费用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考核:

  (1)凡是当年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的,将抵消开支后的净效益并入到当年利润指标完成数中,按照当年的绩效考核政策进行考核、

  (2)凡是当年没有取得经济效益的,例如获取到新的资源但当年未投入运营等,将专项业务费用开支单列,不影响当年的绩效考核结果、

  (3)集团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专项业务费用开支结果进行审计评价,经审计评价确认贡献比较大的,可视贡献大小另行给与奖励、

财务规章制度4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财务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第三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

  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残值率(%)15—40 10—15 10—15 5—12年折旧率(%)52、375—6、33 56、33—9、5 56、33—9、5 57、92—19

  第二十一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________。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三十五条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

  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

  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八十七条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质价相当,数量,价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十八条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标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总部核准审定。

  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第八十九条标的属商业机密,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十条招标购买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在发现执行过程中与原合同有误的地方,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九十二条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九十三条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含资产处置)500万元、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

  对超过5000万元(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十五条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九十六条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数据;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并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十七条投资明细帐与总帐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九章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九十八条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条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一百条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一百零一条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二十章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及拥有控制权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三条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1年内0、6% 1—2年3% 2—3年8% 3—4年13% 4—5年

  20% 5年以上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特别是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但无证据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一百零四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准备,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单项计提。

  2、公司短期投资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的证券市场收盘价为依据,按投资总值计价。

  市价低于成本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以后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科目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反之,应按差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再予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七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15—40 5 2、375—6、33通用设备10—15 5 6、33—9、5专用设备10—15 5 6、33—9、5运输设备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零八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已被其它新技术代替或超过法律期限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九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它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委托贷款时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并按期限计算应收利息,但如果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利息的金额,期后收回的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的本金。

  2、会计期末,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公司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各子、分公司计提时必须附有详细依据,经各子、分公司经理同意,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就提取的依据、方法、比例、数额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席董事会讨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对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计提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财务规章制度6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代建项目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因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一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三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要求做好入账审核。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1、公司员工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章,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支付。

  2、公司与项目部、往来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项目部经办人填制资金申请书,并附相关支付款项依据,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计算好应扣除的代缴税金并开具手工完税凭证交给往来单位经办人,往来单位经办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开具应税发票交到财务部门后,财务部门才能支付款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需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由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4、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由项目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项目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核,财务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5、 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每月3号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岗位薪资标准及福利标准、员工出勤情况的进行工资造册,总经理审批。财务根据工资表准备资金,确保5号前准时发放工资。

  6、公司临时性员工福利发放,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办公会会审核,公司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7、各种费用: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会务费等报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单据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等,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8、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报销。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性资金申请书

  2、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单

财务规章制度7

  财务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财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1.2财务部职能

  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1.2.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1.2.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2.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2.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1.2.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1.2.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1.3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1.4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2.1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2. 1.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3. 1.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 1.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5. 1.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 1.5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7. 1.6协调财务部与各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8. 1.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9. 1.8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10. 1.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审核材料、设备、费用、借款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收支;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1. 1.10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12. 1.11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3. 1.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 1.13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15. 1.14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16. 1.15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17. 1.1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18. 1.17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19. 1.18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20. 1.19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21. 1.20对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22. 1.21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2.2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3. 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4. 2.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25. 2.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6. 2.4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3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7. 3.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8. 3.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9. 3.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30. 3.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31. 3.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32. 3.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

  ①钱货两讫;

  ②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

  ③银行不予垫款;

  33. 3.7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 3.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35. 3.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36. 3.10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4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7. 4.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38. 4.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9. 4.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0. 4.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41. 4.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42. 4.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3. 4.7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5处罚办法

  44. 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45.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46.财务核算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根据公司财会工作现状,特对会计核算中的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3.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3.1.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2)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1.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2)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13)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3.1.3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协议、文件或其他资料),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取得货币和非货币交换时,必须有经办人、业务主管、公司领导或领导委托人、会计主管、出纳人员盖章。

  3.1.4一笔经济业务发生要根据正确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绝对一致,分录编制准确,并按序时登记账薄,凭证按册装订。

  3.1.5用电子计算机记账,每季度打印一次有币账簿,按规范装订,对磁性或其他介质存储的多种数据和资料应有备份,保证保密、安全。

  3.2主要会计政策

  3.2.1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2.2记账方法:为借贷复式记帐法.

  3.2.3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文字为中文。

  3.2.4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用借、贷法复式记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同时登记外币账户,汇率换算以每个会计年度1月1日国家颁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记账汇率,每季度用加权平均法调整一次。

  3.2.5外币折算:发生非本位币业务(含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原币记账外,须同时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的金额入账。公司财务部每年度公布统一的记账汇率,发生外币收入或支出业务时,按记账汇率记账,记账汇率与账面汇率的差异,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各调整一次。调整汇率的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3.3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相关规定

  3.3.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3.2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3.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3.4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及相关附表每季度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3.3.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3.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3.3.7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1)公司各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

  (2)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审核,要贯彻归口管理的原则,会计报表应编定页数、加封面、装订成册、盖公章。所有报表须电脑打印.

  3.3.8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打印、装订、上报时间、期限、会计期间规定

  (1)账证打印时间规定:各种明细账,总账每季度打印装订成册;各种凭证报表每月打印装订成册.

  (2)报表上报时间规定:各种会计报表月报为次月10日前上报:季报(季度终时)次月15日内上报:年报(年度终时)次年45日内上报.

  3.3.9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设置与使用,会计报表及其勾稽关系:

  (1)会计账薄使用三栏式总账和明细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有关经济业务属外币或外文的,在登记折算人民币或中文时,同时登记外币和外文;不允许只登记外币或外文,而不登记人民币和中文

  (2)会计科目的使用。一级科目即总账科目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二级科目设置在国家允许规定范围内设置。新增减会计科目须经公司财务部批准,方可执行。

  (3)总账、明细账与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总账及其科目发生额及其余额应等于所属相关明细账之和;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本期数应与所属相关总账数额相符合,其中相关数额应与利润表中相关数额相符合;会计报表应与相关会计报表数额相符合;其中能够抵减、计算填列的均应抵减计算填列。会计报表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反映数额应保持计算口径一致,使会计报表真实全面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务必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卡、账单相符。

  3.4往来账项核查规定

  3.4.1财务部对所有往来账项均应按月核查对账,按月定期打印往来账项明细表,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调节,并编制《往来账项余额调节表》。

财务规章制度8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xx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裁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裁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财务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权属企业包括省管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单位),以及受托管理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并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七条 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

  第八条 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按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九条 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 规范性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 专项管理原则。企业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及时性原则。企业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应当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十四条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调查、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上述证据的.认定,依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__〕7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上市流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有权机构批准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 坏账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并明确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因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纪要;

  (九)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责任认定部门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淘汰、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强制淘汰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四)因技术改造等企业内部原因拆除的,应取得企业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建设规划方案、行业专家技术鉴定意见、企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纪要;

  (五)由责任人赔偿后仍存在差额的,应当取得责任认定文件或赔偿协议及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

  (六)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存在差额的,应当取得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

  (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财务规章制度10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安排;审核各项资金运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根据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协助账,刚好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限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刚好、正确地为成本预料、限制、分析供应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协作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协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推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供应依据。

  5、协作公司内部审计。依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11

  为加强管理,严格财务开支手续,规避风险,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使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财务开支管理

  一、财务开支大计划

  项目部收到业主拨款后,由项目部经理向建筑公司经理报告,出纳报告财务科长.项目部经理组织书记、总工、财务、技术、计划、物资、办公室等负责人制订财务开支大计划,并报建筑公司经理签字批准。财务按以下顺序进行开支.

  1、计划工程进度用材料款。

  2、计划工程进度用机械设备租赁费。

  3、施工队的工资。

  4、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

  二、项目部财务开支程序

  项目部的财务开支在大计划内执行,由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签字批复后执行.财务科长后期补充完善财务手续。

  1、材料款按照项目部制订的大计划,物资科填好支付单,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据,办理好项目部签字手续,领着客户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2、机械设备租赁费按照项目部制订的大计划,由物资设备

  科填好支付单,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据,办理好项目部的签字手续,领着客户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3、施工队工资每月底,项目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到现场进行验工计价和材料盘点,计划科根据现场工程师和总工出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必须附在验工计价表后面.并为施工队作好工资发放表。由办公室、现场工程师、财务到工地监督发放工资.

  4、备用金备用金实行定额制度。业务员20xx元,小车司机3000元,借支一次,报销一次,清理备用金一次,做到一次一利索。备用金于年终清理完毕。

  食堂管理员按照项目部的人数每人每天1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月底报销。

  5、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建筑公司统一造表,财务审核,建筑公司经理签字批复,统一发放。

  三、财务印鉴、网银u盾、空白支票的管理

  财务印鉴必须要分开保管。财务公章和空白票据由出纳保管,私人印鉴由项目部经理保管.

  网银u盾必须分开保管。制单功能u盾由出纳保管,审核功能u盾由项目部计划科主管保管,授权功能u盾由项目部经理保管。

  空白支票的管理,业务员出门办理业务需使用空白支票的,先请示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授权出纳办理。出纳必须要对空白支票采取限额控制措施。业务员归队后24小时内必须要到财务科补办财务

  手续。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如果在外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科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经理和财务科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第二章报销管理

  1、报销的签字批复所有项目部的报销单据由由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签字,以建筑公司经理的签字为最终批复,财务科按照建筑公司经理的批复给予报销。财务科长后期补充完善财务手续。

  2、报销时间规定所有发生的间接费用开支报销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财务不再受理.

  3、贴发票贴发票一律用a4白纸,从右往左,从下往上粘贴发票。

  4、差旅费职工差旅费一律凭出差报告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由办公室或者项目部领导安排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票由办公室或项目部领导在发票后面签字方可报销。职工休假差旅费执行公司制度。

  5、招待费业务招待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部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业务招待费的报销仅限于项目部各科室主管以上人员。

  6、办公费办公用品由项目部经理安排,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工程部点数量,发放到职工手中后,领用人签字,由办公室作好台账登记。

  7、小车费用小车司机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办公室核实。小车司机的加油票由办公室按照路程公里数判断是否超标.小车修理费用,凭修理厂家打印的修理清单和发票,据实报销.

  8、通讯费手机话费按照项目部制订的标准统一发放.

  9、取暖费按照公司的标准,年终统一造表发放。

  第三章各科室的相关职责

  1、工程部每月底组织相关科室和业务员到工地现场验工计价、盘点材料。向计划科开具施工队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物资科的发料数量与计划用料数量进行对比,为施工队是否超额使用材料、浪费材料作出判断,并开具扣款单据交计划科。并做好工程量的台账登记。与计划科进行工程量核对。

  2、计划科每月底对施工队、租赁的机械设备费用进行验工计价,完善项目部内部签字手续后交财务科记账。每一次业主批复的.结算单交财务科入账.作好验工计价的台账登记.完善施工队拨款的手续,填制支付单,计划科负责审核施工队工资表.与财务科进行验工计价、拨款事项核对。

  3、物资科物资科在每一笔业务发生后,把点验入库单和发票粘贴一起,完善报销手续后交给财务科入账.如果当时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物资科把点验入库单交财务科记账.月底根据施工队当月的进、出库数据,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的实际情况,编制一份材料消耗报表交财务科入账。完善材料款开支的财务手续,填制支付单,并作好台账登记。与财务科进行材料入库、出库、消耗、客户的债务进行核对。负责填制物资日报表。

  4、劳资员每月底,依据考勤表作工资表。并作出工资汇总表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财务科长,作为公司委派的财务主管,完成公司的上交款;巡回检查、监督各项目部的财务开支、财务报销等相关的各种业务,完善财务手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科、物资科的台账;负责经济活动分析;向建筑公司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提供项目部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数据;牵头责任成本核算;负责与公司归口业务部门联系、沟通。

  项目部出纳,作好资金的管理,空白票据的管理,财务印鉴的管理,网银u盾的管理.并办理财务收支手续,税务手续。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会计对账。并负责与税务局联系,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税等各种税款.负责填制资金日报表。

  会计,负责记录会计账,编制报表。并与各业务科室核对台账,为领导提供各种财务数据。负责与项目部的各科室联系、沟通.

  第四章奖惩措施

  为保障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财务工作顺利、及时地完成,特制订本措施。各科室的平时表现,作为年终评比重要的事实依据。

财务规章制度12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定财务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其次条 学校财务机构(处、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学校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 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业 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详细实施方法或补充规定。

  3、 学校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 校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安排、经济安排、业务安排等。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对每年制定的财务预算的合理有效性进行监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获得批准;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审核各项收支状况,对超预算的项目要按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列支;对大型物资选购 要参加招投标过程并严格审核起费用开支状况。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刚好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 要求经办人员予以补充、更正。

  第六条 财务机构应依法设置帐簿,帐簿记录应遵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对帐簿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全面、不精确的事项要刚好予以订正,并定期进行帐目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对伪造、变造、有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订正;制止和订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恳求作出处理。

  第七条 财务机构应定期编报财务报告,依法保证报表的真实、精确、完整。对供应虚假会计报告、强令篡改、编造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订正;制止和订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恳求处理。

  第八条 财务机构应监督财产物资的选购 安排的审批制度;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与运用制度;物资的维护、报废和转让等制度。并定期进行实物清查,对帐实帐款不符的状况,应查明缘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财务处职权范围的,应马上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恳求处理,以确保公共财产的平安与完整。

  第九条 财务机构应根据《规范》中的规定对财务收支严把监督关。根据《中心财经高校各项收入管理方法》、《中心财经高校各项支出审核及报销程序》的规定,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发生状况,确保学校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条 财务机构应根据《中心财经高校校内部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和监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的各项收入来源要合理合法,各项支出手续要齐全,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各单位兼职财会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刚好入帐,并按期向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处定期举办财会培训班,对兼职财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财务处有说明权。

财务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_,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财务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九)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考核方案及定编定岗方案进行职工工资薪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培训工作,制定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和指导。

  (十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财务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

  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审计部部长负责复核,上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需由专人进行监督交接。

  第三章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进行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申请单”,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复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需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发票等单据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

  第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金额在3万元由财务总监会同常务副总经理联签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领导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生产经营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符合现金支出范围的项目,经办人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财务总监和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办人签字。

财务规章制度15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㈠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会员会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会员会费每年度60元,高中生、职专生免收会费,大学生半费;会员单位会费每年度600元。

  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3个工作日经费入帐。

  ㈡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

  4.财务人员列支各项费用,要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预借,3个工作日持票报帐,长退短补,经手人签字。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财务部按季或按组织的重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财务核算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上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本期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本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

  四、印章、票据和财务核算表单的管理。

  ㈠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协会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㈡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年底终了后交协会统一保管。

  ㈣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使用时向财务人员按本领取(每次限领1本),单本开具完后交旧领新,同时上交所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收入,保证票款一致。

  ㈤财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㈥财务报账时间定为每月理事会开会(以财务人员参加为准)。

  五、本制度由庆阳市阳光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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