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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4 08:43: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热】诊所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诊所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1

  (一)设置条件

  1、选址: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

  要求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2、建筑面积

  (1)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方米。

  3、资金(人民币)

  (1)设置一个科目,投资总额≥5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2万元。

  (2)设置两个科目,投资总额≥10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5万元。

  4、执业人员

  (1)法定代表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室)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适应拟开设的诊疗科目需要非在职的执业医师。

  (2)其他执业人员:受聘于个体诊所(室)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离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待业证明。

  (二)诊所(室)的建筑与布局规定

  1、布局:诊所(室)的内部功能分区应按从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诊所(室)内交叉感染。根据所设诊疗科目至少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各室必须独立并张贴有标志牌。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消毒室至少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

  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执行。

  2、建筑材料和设备

  (1)诊所(室)内各医疗用房之间应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诊所(室)内所有砖墙内墙面贴1.5米高的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耐磨地砖,天面涂覆防霉涂料,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室内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排气扇和电扇)及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2)开设口腔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牙模制作间。① 必须是独立的房间,面积≥8平方米。要求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内安装两个洗手消毒池(砖砌水池可见面贴瓷砖),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要求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3)设有手术室的诊所(如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手术室应该分设医务人员入口和病人入口,并按照换鞋→更衣→洗手消毒→准备→手术的流程进行设计。(4)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诊疗设备

  (1)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专科诊所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设置。

  4、消毒隔离

  (1)设置有消毒供应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有专门的清洗诊疗用具及诊疗床上用品的消毒供应室,内设洗消池两个,配有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剂等设施。口腔诊所还必需配备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执业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经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制定与开设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执业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佩戴标明执业人员姓名、医学专业职称(或职务)、执业科目、诊所名称的工作牌。

诊所规章制度2

  科室医院感染规章制度

  1、在院领导及院内感染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工作,定期分析与考评,层层负责,及时寻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控制。

  2、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则。

  3、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4、在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戴防目镜,每处理完一个病人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5、传染病患预诊离开后,一切用物立即更换并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6、各诊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及消毒液泡手设备,开诊前后用消毒液擦拭诊室内物品表面及拖洗地面。

  7、诊室、治疗室、消毒室每日照射消毒二次,“84”消毒液按规定更换,监测并登记。

  8、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3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工程和医疗效劳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五、病历书写须标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七、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八、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平安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效劳。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当医保拒付款。

诊所规章制度4

  1、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要问:“您怎么了?”“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叙述病史时要注视患者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小镜子,然后全面检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齿的疾患。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齿附着齿区引起患者不适。

  4、治疗前要向患者介绍2至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出,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模型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5、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进行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进行。

  6、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7、治疗的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8、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意通知,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9、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解释相关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10、鼓励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11、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12、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的约定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13、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工作制度,执行医疗常规、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1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

  16、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项和水平。

诊所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诊所规章制度6

  1、本口腔诊所实行主任负责制,诊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主任的管理,诊所人员的工作分配方案等诊所主任决定。

  2、诊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纪、法规、院纪、院规及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3、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必须服从诊所主任的安排。

  4、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事先请假。

  5、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诊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诊所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6、医生、护士的`班前准备及班后检查工作要细致、及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7、对待病员及家属要和蔼、耐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决不与病人发生争吵,对待特殊病人应适当予以照顾。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诊所人员不得以医谋私,坚决杜绝任何自行向患者或家属收受或索取钱物的行为。

  10、工作时间不得到其它人的工作间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11、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持诊所的清洁卫生及安静的工作环境,做到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不得大声喧哗。

  12、爱护诊所设备和设施,定期保养,遵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程或人为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者,依损失情况酌情赔偿。

  13、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各种材料,减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诊所规章制度7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诊所规章制度8

  诊所执业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省、地、县有关医疗、药品管理规定。

  二、以“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新风”的要求,遵守医德规范,恪守执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或监督检查。

  四、各诊所附设的药房(柜)要按规定建账。给患者提供药品必须使用统一处方和药品分装袋,严禁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超范围执业。

  五、要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各类药品明码标价。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七、诊所的执业地址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由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

  八、诊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如需调换,必须重新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九、各诊所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业务技术建设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医疗事故,应积极主动的向登记机关报告,并提供原始证据。

  十、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业务技术活动。

  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悬挂于机构内部明显之处。严禁转让、出售或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二、各诊所的名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才能悬挂使用,严禁转让或变相转让。

  十三、认真搞好防疫、妇幼工作。

  十四、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经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消毒隔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诊所治疗室、处臵室、诊室,每10-15平方米安装1支30瓦紫外线灯管,定期进行消毒,并作好记录。

  三、无菌容器、器械每周灭菌一次,盛碘伏等容器应保持密闭,定期灭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必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灭菌,各种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高压灭菌须用化学指示卡监测并记录存档。

  五、诊所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接触病人前后、无菌操作前后应洗手,不便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六、皮肤消毒使用碘伏或采取2%碘盯75%酒精二步法,浸泡器械必须使用戊二醛等高效消毒剂,定期更换,并有记录。对常用诊疗器械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体温计、止血带等应规范擦拭或消毒后放臵于消毒盘内备用,并有记录。

  七、诊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地面应湿湿式清扫,床头、桌椅每天湿擦,保持清洁,每周打扫除一次。

  八、供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等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污染应及时更换。

  九、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发生医源性感染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传染病报告及管理制度

  一、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医师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项目要齐全,字迹要清楚,住址写到自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疑似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24时内报告,同时报送报告卡。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诊医生必须以最快速度(2小时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管理制度

  1、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县医院、县藏医院。

  2、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做好追踪随诊。

  3、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4、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

  5、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6、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诊所制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措施和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与蔓延。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依法实行报告制。

三开展医疗救治

  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诊所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

  一、有序、快速、高效。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诊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诊所内医疗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诊所医疗废物安全处臵方案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收集处理(应毁形),分臵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用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

  三、定点进行焚烧,并有详细的记录。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诊所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是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诊所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诊所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及时进行转诊,并按照规定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诊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于黄色塑料袋中,分别放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中,每日有专人负责毁形、转运、无害化处理。

  三、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臵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单位(人)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四、诊所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臵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4)、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废物转运工具应当每日进行消毒。为处臵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免疫接种。

  六、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制度

  一、各诊所在采购消毒产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取该批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位,以保证采购消毒产品卫生质量,还需同时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

  二、索取的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三、采购的消毒产品标签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

  四、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一批号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灭菌日期、出厂日期及有效期。

  五、索取有关证明后,应进行核验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应不短于该批产品的保质期。核查结果有疑问时,应主动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控制该批产品,不得经营或使用。

  六、该制度所指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医士(师)职责

  一、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三、对就诊病人态度和蔼,检查仔细认真,用药合理,处方书写规范。对急、危、重病患者抢救及时,并做到及时转诊。

  四、负责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登记制度。

  五、做好传染病的诊断上报。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并积极协助疾控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

  六、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对患者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地提供医疗证明,不弄虚作假。

  七、在上级卫生部门和辖区卫生院的指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护士(师)职责

  一、热爱护理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二、应掌握并熟练操作常见病的一般护理知识和常用护理技术,负责开诊前的准备,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三、熟练进行肌肉、皮下和静脉注射,能进行静脉输液和换药等技术操作。

  四、积极配合医生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及转诊。

  五、熟练掌握常用灭菌技术及常用消毒液的配制方法。

  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对注射、输液等使用的器械做到用后清洗、消毒。

  七、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准确配制皮试液和注射液。注射前应核对注射单,做到查姓名、查药品、查剂量、查给药方法,防止差错事故。

  八、急救药品应存放整齐,按时清点,防止过期失效。

  九、爱护医疗器械,防止损坏丢失。

  十、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诊所规章制度9

  一、诊所医务人员要求

  1、上班必须准时,衣着要整齐干净。

  2、对病人和蔼可亲,不怕脏累,与病人同忧同喜。

  3、诊病必须认真,做到望闻问切。

  4、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虚心学习,注意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做到对症下药。

  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诊所要求

  1、常用诊所器械要齐全。

  2、诊室要干净,空气保持新鲜。

  3、器械要消毒,严格摆设整齐,用物及时消毒放回原处。

  三、病房要求

  1、病房要宽敞明亮,空气新鲜,温度、湿度要适中。

  2、病床的被、褥、枕头、床单要干净整洁。

  3、普通病变和传染病必须隔离。

  4、病房不得吸烟、喧哗,护理人员不得离开,医务人员要随时看望、询问病人。

  四、药房要求

  1、药房必须保持干净,阴凉干燥,空气新鲜。

  2、所购药物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药。

  3、售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4、药物必须摆设整齐,明码标价。

  5、过期、蛀虫、变质的药物不得出售。

诊所规章制度10

  各类口腔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洁牙机、各类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牙锉、侧牙针、拨髓针、光滑髓针、测量尺等)、手术器械(组织剪、组织镊、持针器、血管钳、刀柄等)、拨牙器械(牙钳、牙铤、骨凿、骨膜分离器等)、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有效的压力蒸汽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者,必须标识齐全,无过期、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热牙胶充填仪、牙胶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臭氧机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5、光固化机头使用时必须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丢弃,纸尖、牙胶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无害化处理。

  口腔科诊疗环境、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消毒制度

  1、诊室开诊前半小时开窗、开门,保持空气自然流通,开诊后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诊室结诊后中午、晚上定时用紫外线动态灭菌机进行空气消毒一小时。

  2、治疗工作结束后,用含氯的消毒剂擦抹工作台和地面,每周对诊室内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用含氯消毒剂擦拭门窗、墙面、桌椅等。

  3、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附属设施(包括头托、扶手、各种开关、医师座椅等)用一次性垫巾覆盖并及时更换,不能覆盖者用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擦拭消毒。吐盆应在治疗每一病人后及时冲洗,每日下班前用含氯消毒剂清洗消毒。

  4、每名病人治疗后均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负压吸唾装置,必要时采用含氯消毒剂清洗。

  各类口腔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医院感染质控科定期对我科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采样监测,我科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送回的监测报告护士长、科主任要过目知晓,有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医院感染质控科沟通达成共识。

  2、我科压力蒸汽灭菌锅每周进行生物监测,并留存记录以备用,新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及维修后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应进行B-D实验后才能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11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诊所规章制度12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

  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四、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七、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八、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九、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设备使用制度及操作规程

  诊所的所有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所有的非诊所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诊所的设备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在使用相应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违规操作。设备使用时要填写相应设备运行记录,并关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将设备使用完毕后,将设备的电源关闭;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察,以避免设备给我们造成安全隐患。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养护。部分设备使用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进行再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13

  一、日常值班制度

  1、诊所值班实行轮流制,应减少与学校课程的冲突。

  2、值班采取一周五日制,每天值班时间为8:30--11:30,14:30--17:00,冬夏时间可依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值班同学每组应为3至4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遇有请假等情况应事先告知以便管理人员酌情安排调整。

  4、值班同学职责:

  (1)按时值班,并进行签到。

  (2)着装整洁,并佩带诊所标志,监守岗位。

  (3)按时打扫诊所办公室、接待室卫生。

  (4)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并依相关规定完成咨询接待等工作。

  (5)维护正常的值班秩序。

  5、档案室中午12﹕00,下午17:00关闭,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二、接案与代理制度

  (一)接案部分:

  1、当事人电话咨询的,应当及时在电话咨询表上作好记录,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答复。

  2、当事人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接待过程中首先应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制作好格式化的谈话笔录,接待人员和当事人应签名。

  3、来信咨询的,如有指定收信人的,由被指定的收信人回复;没有指定的,由诊所老师统一安排回信,最后制作接案表。

  4、网络咨询由网络组的同学负责回复。

  以上咨询,来访的均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咨询资料存档。

  (二)代理部分:

  1、对于来电、来人咨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学负责,以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误;或由诊所老师指定由哪位学生负责。代理案件须与当事人签定授权。

  2、接案同学应自行组成小组,提前制作计划,先进行小组互相讨论,形成初步的意见,后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3、出庭的由小组成员出1-2人,其余小组成员均需到庭。

  4、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案件范围以六安市为主,若超过六安市范围的,须报请指导老师批准。

  5、诊所学生可以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6、司法个案援助对象为特定的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的下岗职工。

  7、调查取证应由两人以上,超出六安市范围的.应由老师批准。

  (三)结案部分

  1、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应及时结案,并存档。包括存入档案袋和电脑中。

  2、接案时所收的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3、调解案中应约当事人在场,告知结案理由,并填写结案表。

  4、诊所学生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外不能谈及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任何问题。

  5、对于部分不适于诊所办理的案件可进行适当的分流。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诊所同学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节约诊所资金。

  2、诊所设立三人组成的财务小组,对每笔支出明细登记,定期向成员公布,定期向负责人汇报。

  3、财务组三人分工合作,互相监督,一人记帐,一人收管报销票据,一人出纳现金,保证及时为同学办理报销手续。

  4、外出办案所花费用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报销范围为:外出办案的车费、文件复印费、电话费、咨询回复函邮寄费、误餐补助费及宣传所需费用等。

  5、诊所人员将报销的单据背书写明详细用途,并经老师签字方可付款。

  6、到外地办案所需费用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

  7、诊所购置财产需登记,领用时填表领取,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四、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1、日常内务管理主要是对诊所信息、档案兼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安全、卫生、办公、上课秩序等日常内部事务的管理。

  2、信息应保持公开和通畅;实现资源共享,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除外。

  3、诊所日常事务实行小组负责制,每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值班老师对各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违反规定的可按相关制度处理。

  4、图书不得随便外借,对其使用应限于办公室和接待室。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点,丢失图书应原价赔偿,用完后应放回原处。

  5、计算机及打印机应该用于诊所事务。操作计算机、打印机应依程序进行。存入计算机资料应依相关要求进行,禁止存入非诊所事务信息。

  6、电话应保证用于诊所相关事务,严格禁止用于私人事务。

  7、各类档案材料应按规定存放,不得随便放置。保持良好值班秩序。

  8、诊所卫生应由各值班小组具体负责。专用教室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打扫。

  9、在值班过程中以及值班后,应检查室内设备,确保其完好、不丢失。离开时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证安全无误。

  10、诊所同学的学习情况,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并依此为每期学员制作相关档案。

  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能够积极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给予适当奖励。

  2、热情接待当事人,经常得到当事人好评的,给予表扬。

  3、值班、上课、接待当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现出色的,除物质奖励外,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二)惩罚制度:

  1、无故旷工、旷课以及实践活动的,责令公开检讨。

  2、值班、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

  3、私自外出调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4、损坏、丢失诊所财物,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赔偿。

  5、私自代理案件,责令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给诊所带来不良影响者,取消诊所成员资格。

  六、监督指导制度

  (一)监督制度

  1、监督小组是诊所的常设机构,其产生及运作如下:

  小组由三名学生组成,任期为一学期,不得连任。

  小组成员产生办法如下:申请(书面稿),经过初步审查后(由老师审查)递交其个人简历以及其监督计划,而后将在全体成员在场时接受大家质询;最后由诊所学生老师共同投票,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三名得票最高者当选。

  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一人一票,多数通过,但应由老师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

  2、监督范围如下:

  对所有已接收的案件的代理、结案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但不得干涉其实体的处分。

  监督小组有权对诊所的一些临时性机构实行审查,要求其出示进程计划等。

  3、权利与义务:

  权利如下:

  (1)有权调阅任何一案的所有材料;

  (2)有权要求任何一位成员表明自己的行为;

  (3)有权要求诊所为其提供相应设备。

  义务如下:

  (1)有义务作好监督笔记及向师生汇报工作;

  (2)有义务接受师生的批评与建议。

  (二)指导制度

  1、指导的范围是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或程序问题。

  2、指导老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如下:

  (1)有权要求学生提供完整详细的办案计划;

  (2)有权要求学生对一切比较复杂的案件不予代理或停止代理。

  义务如下:

  (1)有义务准时出席,不得推托,不得拒绝指导;

  (2)有义务持续关注其指导案件。

诊所规章制度14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3、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4、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5、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6、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8、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9、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诊所规章制度15

  1、认真学习本诊所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一位患者时首先要说,“你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座“你怎么了”“你哪里牙不好”“或者你有什么需要?”患者叙述病史时要耍耐必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要以信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口罩和手套,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附着龈区引起患者不适。

  4、治疗前应向患者提出二至三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出、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

  5、治疗中在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要进钟、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治疗的操作规程进行,

  6、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7、治疗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8、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口腔周围的血迹、唾液以及印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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