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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1 14:19:5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常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常用15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班组是落实农电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生产组织,只有班组保障了安全,才能保障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搞好班组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农电企业安全目标的关键,只有抓好班组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杜绝农触、稳定设备运行,才会有全局的安全生产。

  班组安全管理重在“以人为本”,并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建设各项活动,以活动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首先,班组长(多为各乡镇供电所所长)是班组的核心。负责组织班组的全面工作,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的素质决定了班组的管理水平,其一举一动,对全班每一个人都产生直接影响。农电企业的班组长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普遍偏低,提高这一层面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尤为关键。如果班组长能加强自身建设,为人正直,办事公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明辨是非并能采纳他人的合理意见,能充分调动班组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技术特长,亲临作业现场、狠抓习惯性违章,严守规程、制度,为全班做出好的榜样,那么,“强将手下无弱兵”,这个班组肯定是一个思想作风优良、安全基础过硬的班组。

  其次,班组长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所内建立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设备管理责任区域真正地落实分解到每个生产人员头上,组织制定符合本班组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组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把所有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为检查而应付上级领导,对一些小的违章要引起重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真正做到“有功必奖”、“违章必罚”,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来开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班组考核奖惩上,必须克服人情观念,一碗水端平,发生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还要根据当前本班人员和设备存在的具体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不断地调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重点,及时消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动态管理。这样,才能使所有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落实。

  第三,加强班组的安全思想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农电企业一线生产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其安全意识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现象普遍,这就要求我们要结合实际,深入了解,采取由浅入深、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及时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在安全活动中,要克服念经式的宣读文件和通报的做法,更不能只作纸上的安全活动应付检查,必须结合自身状况、结合设备实际预想事故将别人的事故案例对自己的号,丰富的活动内容,要面对面谈感受,心连心话安全,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才能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根本上提高这些农民合同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因思想麻痹大意、玩忽职守、有章不循、措施不实、管理不严而发生事故,要付出的不仅是金钱,还有鲜血和生命,从而自觉地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制度,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真正实现“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第四,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基层班组生产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特别是农网临时雇佣工和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设备改造后,更要及时组织技术培训,以便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新设备的运行方式。平时的技术培训工作也要抓实抓好,不断地进行岗位练兵,按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应变能力和实践经验水平,提高一线工人紧急事故处理的技术技能,培养职工遇险不惊、沉着冷静的心态,提高职工自防、互防能力。掌握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克服跟随作业,盲目作业,集中思想,重视日常安全管理,集中精力于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

  第五,作业中(特别是农网等大型作业)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对班组所承担的操作、作业任务中可能发生哪些伤害、引发哪些事故,如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都要在作业前仔细预想,运用事故树状分析等方法,分别列出对策加以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加强班组民主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只靠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只有班组全员行动起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过程无危险,才能实现班组的安全、稳定。要坚持全心全意领先职工办企业,真正使职工有家可当,有主可作。在班组内部管下上,要坚持考核公开、奖罚公平,做到职工心服口服,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担子有分量,各尽所能,各尽其责。要坚持开好班务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管理会,鼓励职工针对班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最终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让职工拥有充分的参与决策权,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尽早做出整改。

  第七,在设备缺陷管理方面,针对目前存在设备备品配件购置不及时、检修线路长、设备缺陷类别不清、处理责任不清等原因,致使部分设备缺陷、隐患不能及时处理,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农电企业也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班组要按时统计上报常需的设备备品配件,上级有关部门应结合阶段性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及时给予落实解决,使设备大大小上的缺陷、隐患都能及时处理、不留“死角”。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交接班记录;

  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爱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依据有关劳动爱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听从安全的需要,完成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要赐予嘉奖,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赐予严格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讨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爱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需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精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需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帮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催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常常深化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爱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担心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刻报告领导研讨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帮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与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帮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完成。

  8、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讨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应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帮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常常检查、催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装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按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惜生产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及劳动爱护用品。

  发现担心全情况,按时报告领导,快速予以排解。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需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转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需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需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装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装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运用,常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装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装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装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爱护,绝缘必需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爱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运用密闭型电气装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装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装备,应采纳安全电压。电气装备必需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装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布置劳动爱护设备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爱护设备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检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需有防护设备。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需牢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充足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备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需实行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强化管理,必要时施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答应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需根据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需相应实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牢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需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常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肯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坚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留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根据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运用、废品处理等,必需设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退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装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需实行妥当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修理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需是取得国家有关答应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建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修理保养点或正式托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运用必需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运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知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修理、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强化电梯的管理、运用和修理、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刻消退,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修理、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需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修理、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需教育职工正确运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常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实行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施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刻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按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确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同学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布置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施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别工种和装备的操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担心全隐患,必需按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刻报告安委办统一布置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工程列支。

  十、嘉奖与惩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根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常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爱护力量;

  4、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主动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削减,安全生产工作成果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主动学习安全生产学问,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

  3、坚定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订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别奉献的,赐予特别嘉奖。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惹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有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赐予批判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惩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装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装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与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装备、设备或劳动的条

  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惹事故所受的损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到达重伤程度的失能损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看法》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损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损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

  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缺乏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XXX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XXX万元的事故。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年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计划、措施、并以文件形式发送到各科室及每个项目部。

  2、公司对项目部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责任目标考核。

  3、公司在制定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时要把实现管理目标分解到各个项目部,做到责任明确。

  4、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公司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并分解到每个班组,并张贴在活动室明显地方。

  5、制定安全文明管理奖惩措施,把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作为年终评比一项硬指标,并按奖罚措施到时兑现。

  6、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由公司安全处对其考核,项目部的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其专职安全对其考核。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工程造价2%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使用的范围是:

  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②、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③、安全设备、设施投入和维修保养;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⑤、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修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等。

  3、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外,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承担责任。

  6、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用具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7、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结余,余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8、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分管经理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9、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于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以上规定望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处联系。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由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属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应有公司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参加。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一般程序: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施工人员。总承包方应向分承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

  ①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③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④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⑤使用新工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①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②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③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④应将工程概况、施工办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员班组长交底;

  ⑤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双方各持一份书面交底。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

  ①、 公司每月所属项目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检查评分认真评分;

  ②、 项目部每半月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一次检查。

  2、日常安全检查

  ①、 公司安全处对所属项目工程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②、 项目安全员每天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巡回检查;

  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要检查安全;

  ④、班组要对班前班后进行岗位检查。

  3、专项检查

  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下列分项要进行专项检查;

  ①、 大型设备

  ②、 脚手架

  ③、 施工用电

  ④、 压力容器

  ⑤、 防尘、防毒、防火

  ⑥、 深基坑及支护

  ⑦、 30米以上的高出作业

  对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大型设备和压力容器、深基坑、30米以上的'高出作业等公司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四、 季节性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安全危害,公司要进行季节性检查:

  ①、 冬季天冷地冻要检查防冻、防滑的措施落实

  ②、 暑季属高温季节,要检查防暑降温的措施落实

  ③、 雨季要检查防汛措施落实

  ④、 风季要检查临时设施和大型设备的防风措施

  5、节假日检查

  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思想麻痹几率松懈,公司要进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检查。

  6、安全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

  ①、公司和项目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每次检查都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人签字存档;

  ②、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公司和项目部要对通知单所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

  ③、对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如在期限范围内位整改完毕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筑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①、建筑企业和职工必须每年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企业法人、分管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②、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③、企业专职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④、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⑤、企业特殊工种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⑥、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⑦、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企业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①、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②、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时间是不得少于15学时;

  ③、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企业必须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医院职工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分管人员,不准私自乱接电线。

  2、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合格选用保险丝、保险器,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3、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树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4、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衣物。

  5、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6、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电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7、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家用电器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电源,不要用水泼。

  9、不准随便更换电表接线、进线窃电,电表烧坏后,要找电工修理和安装。

  10、非电工人员,也不要随便乱动电气设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1、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存放,并保证仓库主要通道之间有一定距离,货物与墙壁、灯具、屋顶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照明仅限于60W以下的白炽灯。易燃物品不允许用作灯罩。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收音机、电视等电气设备。化学品仓库内照明灯具均设有防爆装置,并保持仓库通风。各类物品应当标明演出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并应防雨防潮。电线每年应全面检查一次。如发现可能引起着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修理。

  4、严禁携带引火物品进入仓库,潮湿物品不得进入仓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应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物品堆放时间过长,应翻过来清理,防止白炽自燃。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

  二、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按规定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三、食品来源清楚。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向供应商索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相关票据等资料,并建立台帐存查。

  四、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做好防蝇、防鼠和保温等措施,确保食品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品。

  五、不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的食品,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六、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八、所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清洁。烹制、加工、销售食品前先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专用用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九、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和规范学习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治理,标准员工作业,确保各项生产安全平稳、有序运行,针对作业区生产现场运行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全治理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和岗上饮酒。

  2、进入油气区全部人员劳保穿戴齐全标准,严格遵守油气区安全治理规定,承受岗位人员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在岗位人员的伴随下检查指导工作。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油气生产场所,进入生产现场人员随便更改流程,挪用设备。

  4、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乱扔烟头、接打手机和随便使用明火。

  二、油罐安全治理制度:

  1、油罐安全附件齐全,每月将阻火器、安全阀、呼吸阀进展清理保养,油罐进出口闸门、阻火器必需有效跨接、防雷防静电接地线齐全。

  2、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展量油操作,严禁穿带铁钉鞋上罐,油罐量油作业必需用标准量油尺选择上风向量油。夜间上罐量油时必需使用防爆手电,雪天上罐量油前必需先清理洁净梯子、罐顶积雪,油罐顶严禁存放棉纱、量油尺等物品,量完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严禁将罐内油气随便排放。

  3、打油泵电机有良好接地,旋转部位护罩齐全牢靠,各连接处严禁跑冒滴漏。

  三、消防器材安全治理制度:

  1、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只有一具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两具8Kg灭火器和一具35Kg灭火器;两具或两具以上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四具8Kg灭火器,两具35Kg灭火器,进流程井组依据井数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岗位人员负责每月进展检查、保养,实行挂牌制。

  2、发觉有喷管龟裂、压力不正常、筒体裂口凹陷,压力表、铅封、保险销损坏等现象准时上报井区更换。

  3、消防器材妥当保管存放,严防雨淋、暴晒,应存放在枯燥通风无腐蚀场所。

  四、罐车及装卸油台安全治理制度:

  1、全部的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必需将车辆防火罩关闭,装卸完油后,罐车离开装卸油台方可翻开防火罩。

  2、装卸油前,必需接好静电接地线,熄灭井场加热炉、明火,待油装完半小时以后,再根据点火操作规程进展点火。

  3、装卸油现场有灭火器材进展戒备,使用内带铜丝的装油鹤管并延长至罐车底部。装卸油过程中,罐车驾驶人员必需在驾驶室内戒备,以防发生意外大事时能够准时驾驶车辆撤离。

  4、装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清理洁净打油泵卫生,打油泵盘根不刺不漏。

  5、装卸油台范围内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严禁在装卸油台进展车辆修理。

  五、用电安全治理制度:

  1、全部线路必需使用标准符合用电设备功率的电线。用电线路必需走线标准、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设。

  2、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架设,用绝缘胶带密封至少3层以上,严禁岗位员工私自乱拉乱接、整改线路。

  3、全部配电室电缆沟、电缆线必需进展砂封,每天进展检查,看有无进水、鼠洞等。

  4、没有安装室内取暖炉的井点,取暖设备只能使用厂部统一配发的电暖器,制止私自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用电设备。

  5、取暖设备距离可燃物不少于1米,以防烘烤引发火灾。

  6、电热毯只用来人员在睡觉前暖床使用,人上床睡觉时必需断掉电源。

  7、人员离开房屋前将取暖设备断电,防止意外发生。

  8、对取暖设备及线路每天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后停顿使用并准时向井区汇报以防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展各种电路修理。

  9、井区电工每周对全部电路进展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准时整改。

  10、全部临时用电作业必需办理临时用电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专业电工接电。

  六、用气安全治理制度:

  1、点加热炉,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检查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检查后离去。坚持“三不点”的原则,没有检查不点、有渗漏点不点、炉膛有余气没吹尽不点。

  2、使用室内取暖炉穿墙管线上开孔处必需密封,防止气体窜入驻人房间发生意外。

  3、人员在进入厨房之前必需通风半小时以上,严防厨房用气管线泄露人员马上进入后中毒。

  4、使用液化气的井点,气瓶与炉子(火源)的间隔距离须保持在1.5m以上。液化气(自然气)灶具的软胶管连接处必需用卡子固定牢靠,用完后必需关闭液化气瓶(井场来气)总掌握阀,严禁只关闭灶具开关而不关闭总掌握阀。

  5、对用气(套气及液化气)设施必需每周用试漏液(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觉问题准时汇报井区整改修理。

  6、严禁在井口排放套气,进展修井等作业时,必需熄灭井场火炬及井口20米范围内明火。

  7、井场套管气火炬必需安装阻火器,与井口距离20米之外,正常条件下,火炬处于点燃状态。

  七、分液包安全治理制度:

  1、全部分液包必需放在地面以上,且距离井场内火炬(或别的明火)必需大于20米。

  2、从井口至分液包,分液包至火炬气管线必需有坡度,有利于凝析油凝集排放。

  3、分液包上压力表安装齐全并定期校验,各阀门连接处密封完好,阀门敏捷好用。

  4、各井点依据凝析油的多少实际安排好排放时间,防止分液包因集液过多而造成管线冻堵。

  5、排凝析油前,熄灭井场全部火源,进展风向区分,排放者必需站在上风口。

  6、排放凝析油使用器皿必需是铁器,排放后的凝析油倒入井场污油池,严禁就地排放,严禁以各种形式存放,严禁用凝析油清洗衣物、擦洗设备。严禁将瓦斯油送给老乡或其他人员。

  7、管线及分液包发生冻堵后严禁用明火烘烤,毛毡包裹后用开水烫开,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8、分液包非正规压力容器,所承受压力不能超过0.2Mpa。井场套气憋压使用井口套气闸门。

  八、施工队伍安全治理制度:

  1、施工队伍持有作业区开出的有效的开工许可证,方可进入井场施工。

  2、施工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治理规定,接收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自觉接收岗位人员的监视。

  3、作业区与施工队伍签订穿插互管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和施工区域。施工队伍根据票据上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展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电器设备、运转设备;严禁靠近和穿越抽油机;严禁启动或关闭油气区电器设备、运转设备的启动按钮和开关;严禁靠近高压危急区;靠近运转设备、电器、配电室施工时必需实行必要的安全爱护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队伍在井场进展动土、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急作业时必需到作业区办理相应的票据前方可作业,作业前,双方负责人、监护人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并进展全过程监视。

  5、施工人员在油气区内施工时发觉油气刺漏、设备故障、火险等应马上通知岗位人员,严禁在油气泄漏区域内停留,严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九、现场操作安全治理制度:

  1、岗位人员必需劳保齐全上岗,女工将长发盘起,带工帽。

  2、操作中严格根据HSE操作指导书、HSE操作指导卡、标准作业程序,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并上报作业区安全办公室。

  4、全部上抽油机的作业严禁岗位人员独立进展,进展抽油机的检查、保养、修理等作业由井区办理作业票后,统一安排作业。

  5、抽油机在运转过程中,曲柄护栏必需安装齐全,有效固定防护。严禁在未停机断电的状况下穿越抽油机、进入抽油机曲柄旋转区域内、抽油机高空作业。进入抽油机护栏内作业,必需先停机断电、刹好刹车,锁好锁扣,在监护下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6、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四周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需保持畅通。

  7、生产现场保持洁净干净,各种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油污、杂物准时处理。

  8、全部的旋转设备、部位必需安装防护罩,污油池、蒸发池必需安装防护栏,没有治理的泥浆池必需进展有效圈闭,严防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9、对不懂的设备、设施严禁靠近、触摸、穿越。

  10、在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安全作业的状况下,严禁进展作业。

  十、危急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1、严格落实反违章六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进展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急作业时,必需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急作业的相关安全治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急作业安全治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急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2、井区安排阅历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展现场作业监视,监视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根据票据上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展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展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前方可作业。

  3、现场监视人根据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4、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顿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展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过程中,一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消失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马上停顿作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一、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2、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二、副厂长(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4、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应研究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5、组织并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7、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和专项经费的有效实施情况,为职工无偿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责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厂长)提出奖惩意见。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四、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五、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规章制度。

  3、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周至少检查、分析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定期对职工进行部门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职业卫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次生、衍生伤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做好本部门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六、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职业卫生工作。

  3、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

  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5、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员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七、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从业人员应本着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报告、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八、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九、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十一、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十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2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十五、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十六、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职业卫生安全例会制度

  1、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

  2、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应由专人负责组织,单位经理主持会议。

  3、参加会议人员为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传达或学习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5、讨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上级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会议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职业卫生例会严格考勤制度,无故不出席会议者取消当月评先资格。

  8、每次职业卫生例会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二年以上。

  十八、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十九、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6、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8、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9、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4)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1、粉尘防护系指各类粉尘、肺组织的检查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防尘口罩的要求及使用、除尘设备设施的要求、使用及维护,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检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有效的防尘口罩。

  5、凡接触粉尘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6、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工程控制,粉尘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的规定。超过限值的作业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粉尘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粉尘控制效果。

  7、应对职工进行粉尘防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2)健康体检的目的和程序;

  (3)粉尘实际检测结果及粉尘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防尘口罩的优缺点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过滤芯等。

  8、应建立健全粉尘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粉尘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粉尘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粉尘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一、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

  1、高毒物品是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xx]142号文)中所列物品。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执行,还应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存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长期在岗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或调离岗位的,也应组织离岗体检。

  6、生产、经营、储存高毒物品的设施建设时,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将高毒物品转移给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红色区域警戒线。

  9、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时,在制定的维护、检修方案中必须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0、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良好通风,检测高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11、每月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并在取样点附近将监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彻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保健津贴。

  15、盛装高毒物品的容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从事高毒物品运输的装卸、押运、驾驶人员应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6、应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高毒物品岗位基本情况;

  (2)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含高毒物品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二、有毒物质防护管理规定

  1、本文所说有毒物质是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xx)表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但不包含“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xx]142号文)中所列物品(高毒物品按《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执行)。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有毒物质的过程中,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毒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有毒物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有毒物品泄露、丢失等。

  5、存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在岗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或调离岗位的,也应组织离岗体检。

  6、生产、经营、储存有毒物质的设施建设时,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审查。

  7、不得将有毒物质转移给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有毒物质。

  8、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黄色区域警戒线。

  9、需要进入存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时,应配戴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0、每年进行一次有毒物质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并在取样点附近将监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11、存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彻底治理。

  12、存在有毒物质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应建立有毒物质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有毒物质岗位基本情况;

  (2)有毒物质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有毒物质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有毒物质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三、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xx)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二十四、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指导受害人员及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现场,抢救受害人员,减少和消除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迅速处理。

  3、预案启动条件:本单位内发生高毒物品职业中毒事故。

  4、公司物品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

  5、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2)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自己主管范围内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3、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指挥部成员职责:

  1、了解、收集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具体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检查和落实。

  3、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情况。

  4、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7、高毒物品危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

  (1)在可能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高毒物品生产、储运、装卸等工作场所应配备应急柜,并存放以下必备物品。

  1、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防护服、眼镜、手套、胶靴等,存放在应急柜内,并有醒目的标志,便于随时取用;

  2、各种型号的防爆工具。

  (5)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急救室。急救室应有一定的床位,配备救护车、担架、吸氧器、供氧式呼吸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洗胃器、洗眼器具、各种型号的注射器、常用急救和解毒剂以及心电图机或监护仪等,还应配备供现场抢救用的急救箱。

  (6)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按规定选择、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7)各单位生产与生活性供热、供水及排污、排放系统必须分开,不得连通。

  7、应急救援的处理措施

  (1)当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电话:119、120),并迅速通知单位调度室、说明事故危险程度、类别等情况;同时上报区安监局。

  (2)各单位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通知专业救援抢险队赶赴事故现场。

  (3)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点,立即采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停止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4)消防、抢险、救护各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当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员,如有立即将其救出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到安全地带救治,及时与专科医院了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工作;

  (5)安全部门在协助事故抢救同时,设法保护事故现场;保卫部门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指挥受伤群众向安全地带疏散;环保部门立即查明化学物质性质、可能产生毒物性质及泄漏量、范围,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6)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听取事故状况、危害程度、是否得到控制、有无扩大蔓延,根据现场确定是否请求支援,并及时向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7)事故控制后,根据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失情况,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撤消警戒。调集各有关抢修力量进行抢修,恢复生产。

  8、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现场医疗措施

  (1)迅速将中毒者撤离危险区,静卧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温,解开衣领、裤带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体,鼻子朝天、头后仰,患者意识丧失时,应除去口中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2)必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清水彻底清洗眼、耳、皮肤等受污染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除中毒症状外,还应检查患者有无外伤、骨折、内出血等情况。搬运时使患者侧卧或仰卧,保持头位低;

  (4)患者停止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吸氧等;

  (5)使用解毒剂;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

  (6)与专科医院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和救治工作。

  9、预案关闭条件:当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发生的因素得到控制和受害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时,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关闭。

  10、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习,及时总结演习经验,对不足项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

  (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xx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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