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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08 16:58:2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锦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锦集(15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规矩和规则,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举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举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落实。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托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托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该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取。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矩和规则,接受并协作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矩和规则的状况举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该注重听取工会组织的看法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从公平、藏匿、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导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赋予嘉奖。

  其次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扬劳动保障法律、规矩和规则,催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矩和规则的状况;

  (三)受理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订正和查处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则制度的状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状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状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庇护规定的状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光和歇息休假规定的状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

  (七)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状况;

  (九)法律、规矩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庇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该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隐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作需要,能够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详细方法。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平时巡察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举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需要举行调查处理的,应该准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托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该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引起的大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按照应急预案,快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实行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举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咨询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须要时能够发出调查咨询书;

  (四)实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状况和资料;

  (五)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举行审计;

  (六)法律、规矩规定能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能够当场处理的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订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举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该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展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的调查,应该独自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状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能够延伸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按照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打算;

  (二)对应该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打算;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觉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该准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打算前,应该听取用

  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打算,应该告诉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其次十条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觉,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有延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其次十一条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该利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告诉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其次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其次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受侵犯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支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支配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支配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伸其工作时光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支配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伸其工作时光或者支配其夜班劳动的;

  (七)支配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举行健康检查的。

  其次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其次十五条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规矩或者规则延伸劳动者工作时光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赋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能够根据受侵犯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其次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离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酬劳、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根据对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酬劳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赋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其次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其次十九条用人单位违背《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协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值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举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与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消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打算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背前款规定,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赋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秘的,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规矩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带给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务必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补充: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注册信息

  第3条公司部门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2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3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充:

  第14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

  第20条单位与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6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27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8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五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二、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情况介绍。

  四、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五、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六、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八、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运营部主管提出。

  九、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十一、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十三、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十四、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十五、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六、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十七、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十九、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合理节约,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二十、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二十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市场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运营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二十二、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二十三、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二十四、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二十五、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二十七、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二十八、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二十九、全厂的工资管理由人事部、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三十、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三十一、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三十二、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七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7天等(调休后)。

  三十三、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三十四、员工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即可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协定。

  第七章培训

  三十五、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三十六、凡经公司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三十七、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治安管理

  三十八、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三十九、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十、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九章卫生守则

  四十一、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四十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四十三、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四十四、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章奖惩制度

  四十五、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十六、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四十七、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四十八、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公司发展计划、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四十九、"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十、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启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7

  为了规范医院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益,统一会议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一)院办公会

  由院长主持,所有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围绕党组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科主任例会

  由医院主要领导主持,全体院领导参加,所有职能、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贯彻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和交流医院各科近期重点工作。

  (三)全院大会

  由院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值班人员除外),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和部署全院工作。

  以上会议均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若职能科室需召开全院大会时,应报院领导批准,会议由该职能科室负责安排。

  (四)部门会议

  各部门召集召开的会议,由各会一边召集部门统一负责安排。

  二、会务工作

  1、会场布置,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包括总务科准备音响、话筒、矿泉水等;网络信息科准备PPT、LED;院办公室准备开水、纸杯等。根据会议要求,由院办公室准备鲜花、水果、横幅等;总务科准备盆栽等;宣传营销科准备指示牌等。

  2、会议的通知,会议负责部门需提前与院办公室联系,协调会议场地,并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通知形式可采取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

  3、会议考勤,会议负责部门需提前准备签到表,并提前15-20分钟开始签到,开会前2分钟停止签到工作。严格记录会议迟到及早退人员。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提前到会,科室普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科主任请假,并报分管职能科室,经同意后方可请假。科主任分因故不能到会,报分管院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根据要求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记录,确保会议效益。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补充修正条款》规定,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100元,30分钟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小时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会议议程

  1、院歌播放,根据会议类型大小,会前播放院歌,例如质量通报会暨经济运行分析会要例行播放院歌。

  2、会议内容,由会议负责部门做好会议内容准备。

  3、会议结束,待宣布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方可离开。会议结束后会议负责部门工作人员清理未到会人员,并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补充修正条款》相关制度对迟到、早退、缺席人员予以通报、处罚。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8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升生产工作效率,制造一个和睦、有序的生产环境,生产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会:车间员工早上7:55之前必需到达车间,并按指定地点排队预备开早会;

  2、用餐时光:各线用餐时光不一,详细见附表;

  3、加班时光:按照时节详细支配;

  4、上班时光须穿厂服,

  5、上班时光穿拖鞋者,

  6、上班时光在车间大声喧哗者,

  7、严禁在车间内吃早餐,

  8、上班时光不能迟到、早退,迟到

  9、上班时光不能任意走动、串岗,如有特别状况需要上厕所或者会客者,并必需向线长说明状况;

  10、请假须有请假条,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11、上班时光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现象;

  12、上班时光使用移动电话者

  13、上班时光禁止吃零食,

  14、车间内禁止吸烟,

  15、个人工作台面要保持干净,

  16、个人工具、茶杯、清洁工具要按规定放置,

  17、上下班代打卡者,

  18、听从线长分配,不能顶撞线长,

  19、各流水线周转箱不能超出红线,

  20、未排队用餐,餐盘摆放不整齐者,

  21、厂内不准乱扔垃圾,各线长应负起管理监督作用,严格要求线上员工遵守各项制度,对违规者准时予以制止和考核,未举行考核的线长负连带责任,生产部将做不定期的'检查。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xxx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xxx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xxx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xxx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xxx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xxx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xxx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xxx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xxx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xxx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xxx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x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1

  一、目的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经济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相关制度草案。

  2.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制定初步的制度草案。

  3.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和修改制度草案。

  4.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审批通过后正式实施。

  5.制度实施后进行监督,认真做好制度落实工作。

  四、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薪酬福利体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

  4.员工劳动保障保险缴纳及领取办理规定。

  5.禁止非法雇佣、招聘及人身侵害。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制度名称: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规范员工工作时间,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内容: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包括每天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安排等。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直接主管执行程序:每个月月初发布晚班表;直接主管安排员工加班责任追究:违反规定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直接主管进行惩罚。

  2.制度名称:员工保险福利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保障职工权益,提升企业凝聚力内容:规定员工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执行程序: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发放福利待遇责任追究: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操作的,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处理。

  3.制度名称:员工安全生产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保障职工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稳定内容:规定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物资安全等。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部门、生产主管执行程序:每个月对设备和场地进行检查;安排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责任追究:责任主体发生安全事件或未按要求操作的,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处理。

  4.制度名称:员工社会责任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内容: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包括环保、节能减排、公益慈善等。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共关系部门执行程序: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责任追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共关系部门未按照要求操作的,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处理。

  制度责任及违规责任追究:

  1.不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做好工作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直接主管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不合格者,经确认属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2.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的追究和惩处,情节严重者除予以撤职、辞退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为本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如员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相关问题,请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2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___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矩、规则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则制度。

  其次条本规则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歇息休假、得到劳动平安卫生庇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履行完成劳动目标、遵守企业规则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庇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则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一、职工招用与培训教导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普通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该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照实填写《应聘人员记下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历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实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强化职工的培训和教导,按照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采取岗前培训、职业教导或在岗培训教导,培养职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商定。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取的职工采取试用期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商议全都的状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规矩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时光与歇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采取天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别岗位的职工采取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商议能够依法延伸工作时光。企业支配职工加班的,应该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歇息休假按国家规定落实。

  四、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光应享有些工资酬劳。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根据不同岗位采取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详细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商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支配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歇息日支配职工加班,企业能够支配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其次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其次十一条因职工缘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能够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则制度对职工举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社会保险

  其次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离担当。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其次十三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采取打卡考勤的,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别缘由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需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实(病假应有医院证实),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或托付他人请假,上班后准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该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其次十四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听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支配。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则制度、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游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日常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惜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

  (6)倡导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省用水、用电、用气,严禁铺张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亲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怀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隐秘。

  二、嘉奖与惩戒

  其次十五条为增加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乐观性和制造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职工采取嘉奖制度。嘉奖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其次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赋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嘉奖: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详细计划,经落实确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通过具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伤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开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该赋予嘉奖的。

  其次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郑重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采取惩处制度。

  惩处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酬劳。

  其次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赋予警告:

  (1)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值理由常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任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急物品入厂的。

  (8)违背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其次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峻违背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通过工作或职务方便,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延续旷工时光超过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光超过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6)违背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铺张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7)违背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隐秘,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峻违背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赋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商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研究,并与工会商议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实。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一、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5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灵敏;

  (2)、衣着干净、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势;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裸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准时转告;

  (13)、严禁通过公司电话谈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干净,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当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顺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宁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互相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觉废纸、脏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洁。

  (22)、不行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庇护公司的财产平安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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