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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02 17:11: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规章制度(集合)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规章制度(集合)

幼儿园规章制度1

  通过这次的《园内规章制度》培训,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幼儿园内的各项制度,所以我在这工作,就会遵守各项制度。同时也让我的思路更清晰,以便我在工作中能更顺利的开展。有几点让我时刻记着,同时也提醒着自己,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上级,不可私自处理,这也就在暗示着自己,要时刻警惕幼儿的安全等等。

  通过《幼儿园岗前培训》,让我明白了一些事情,不管自己是否优秀,都要低调和平的面对自己,怀着学习的`态度工作,谦虚的对待她人,不管对方是谁,都有自己可以学习或是借鉴的地方,学习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在平时的工作中,多主动去了解幼儿,了解幼儿的基本情况,以便自己更好的管理幼儿,同时也要关注家长的需要,以便家长对我们放心。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及时的向家长反映幼儿的情况,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幼儿的情况。

  通过这次的培训,我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幼儿园规章制度2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在冷藏、

  四、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肉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擦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涮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购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机罩、

幼儿园规章制度3

  1、伙食管理员、保健医以及厨房所有人员各尽其职,对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园领导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或疑似中毒人员。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态控制到最小范围。

  2、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幼儿园规章制度4

  1、餐厅卫生管理由各校膳管组织负责实施。

  2、餐厅炊管人员要提高卫生意识,应知应会卫生常识。

  3、餐厅采购膳管会应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变质、过期食品和有毒食品进入,防止食物中毒。

  4、饭桶、碗筷等炊具容器定期消毒。

  5、食品卫生做到三防、四隔离。三防:防尘、防蝇、防;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食品与药品隔离。

  6、炊事员个人卫生:上班穿工作服,有健康证并验讫,操作时不吸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7、厨房餐厅卫生要求:无积尘蛛网,无残渣、剩饭,物品用具整洁,放置整齐。有消毒器具和药品。

  8、餐厅四周卫生包干区,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9、仓库管理卫生要求:室内清洁,物奇放整齐,离墙垫高,严防粮食、蔬菜和其他食物虫咬、鼠吃和烂变质等现象发生,做好灭鼠除虫工作。

  10、膳管会要随时抽查餐厅的卫生工作,学校每年为炊事员体检一次。

  11、逐步改善卫生设施,添置卫生设备。

  12、餐厅卫生管理与炊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幼儿园规章制度5

  一、教研组活动应立足幼儿园园情、师情、幼情,开展“园本教研”、“行动研究”、“过程反思”。

  二、定期就共同问题进行研讨,为教师搭建学习研究和发展的平台。

  三、形成“教、学、研”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体备课→个别研究→课后反思→相互交流→专题研究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让教师在实践中提高理论素养,提升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逐步成为学习型、反思型、研究型教师。

  四、每学期根据园务计划、保教计划及教研组内实际情况制定教研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

  五、教师无故不缺席教研活动,有事须向级园长请假并得到批准,以确保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六、每学期组织全园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并作好资料累积工作。

  七、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学期计划及实施方案,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八、学期期末对教研工作进行总结,并组织教师对下学期教研内容的调研工作。

  九、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评优活动。

  十、对参加市级交流的经验论文、评优活动等给予奖励。

幼儿园规章制度6

  一、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幼儿园环境

  1、良好的物质环境:环境布置要与各班教育内容及实验主题有关,布局合理,色调和谐富有童趣,并具有较强的教育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2、良好的精神环境:要从培养幼儿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入手,努力为幼儿创设安全、宽松、愉悦的精神环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园领导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尊重;

  (2)园领导与职工之间的相互体谅与信任;

  (3)职工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4)教师与幼儿间的相互交流与依存;

  (5)幼儿与幼儿之间的友好相处与交流;

  (6)教师与幼儿家长间的相互沟通与支持。

  二、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家庭环境

  1、鼓励家长为孩子创设适合家庭条件,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物质环境,并积极做到家园配合。主要范围如下:家庭设施条件;

  (1)孩子玩具配置件数;

  (2)孩子在家庭中的活动区域;

  (3)家庭周围环境;

  2、倡导家长为孩子创设充满爱意、充满温馨、充满民主的家庭精神环境,范围主要包括:

  (1)父母文化修养;

  (2)父母行为规范;

  (3)父母教育子女的一致性;

  (4)家庭气氛;

  (5)邻里之间的友好关系;

  (6)经常性走亲访友的对象与影响。

  三、鼓励家长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呼吁社会各界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幼儿园规章制度7

  一、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二、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接送孩子按接送程序进行。

  三、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四、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允许幼儿玩带玻璃、硬币、钉子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五、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暖瓶、剪刀、药品、杀虫剂等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六、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热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七、教育幼儿团结友爱,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爬高、不猛跑,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往嘴鼻耳塞异物;不离开老师;教育幼儿进食时不谈笑,含饭在口中时不去做其他事。

  七、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内各种电器在用完后拔下插头,所有电插座放置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节假日需切断电源,防止火灾。

  九、若发生人身事故,必须送交医务人员处理,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十、食堂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时,要严格操作、规范操作,严禁幼儿进食堂。

  十一、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幼儿园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规章制度9

  一、出现任何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园长,同时带幼儿到指定医院及时处理。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主班教师要进行事故登记并填写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事故处理结果)。

  二、工作时间内出现事故,主班老师和当班保育员负主要责任。出现事故的班级,扣除班内所有教师当月安全奖。事故班级不能参加学校的'评先选优活动。

  三、事故处理医药费、营养费、赔偿费等所有费用由主要责任人承担20﹪,配班教师承担10 %,保育教师承担5%(保育老师在午间活动、午休值班、以及主班教师请假独立带班时为主要责任人)

  四、出现事故不能及时上报或私自处理和有意隐瞒事故,对全班教师加重处理,医药费由班内人员分担。

  五、班内出现幼儿传染病例要立即向级园长汇报,并通知保健员共同研究隔离措施切断传染源和消毒、控制方法。对控制不利班级按事故处理,对传染病隐瞒不报以及导致传染病扩散班级加重处理。

  六、严格使用接送卡(身份证不能代替),对违反规定的班级按事故处理,全班扣除当月安全奖。

  七、家长对班内工作或服务态度不满,到办公室举报或电话举报,经查明原因和应情况轻重对班内教师酌情处理。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a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b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c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d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e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

  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2)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吃饭时,热饭菜远离幼儿,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5)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6)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

  4、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师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

  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

  (2)幼儿出勤情况。

  (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

  六、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

  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

  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不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

  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年终考核成绩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

  1、设考勤奖:

  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

  2、质量奖: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

  3、基本奖:

  (1)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

  (3)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

  4、单项奖:

  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市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1、认真学习教学纲、新课程标准及有关教学的指导材料,认真钻研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认真备课,努力做到四备:备教材、备学生、备纲及新课标、备时政。

  3、教学中,态度要诚恳,过程要严密,内容要科学,方法要生动,要求要严格,效果要明显,讲理论要深入浅出,作结论要正确清楚。

  4、教学中要处理好师生关系,既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又不失去教师应有的主导地位。

  5、教师要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动手、动脑,逐步做到教具自制与购买互补,提高使用教具的水平;认真学习计算机操作,不断增强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6、认真布置、批改作业,及时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注意严格要求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相结合,不断丰富学生基础知识,努力提高学生的觉悟和理论水平。

  7、认真组织好月考,注意及时馈,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分类辅导,使每位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所提高;要做好平时采分记录,积极推行文科综合评价制度。

  8、组织好学科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积极地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自学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活动中要引导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并做好记录。

  9、认真组织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好名次;指导学生写好小论文。

  10、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踊跃参加相互听课和集体备课活动,创造条件与其他学校同行切磋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提交与教学有关的'计划、报表、论文和总结。

  11、努力学习思想理论,有计划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逻辑学,拓宽自身知识面,加强业务进修,在教改试验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一、人事

  1、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幼儿园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分配。

  3、新员工须经考核,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4、幼儿园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幼儿园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工作。

  7、凡幼儿园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每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及本月的满勤奖金。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逝世时,可给一至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并公之于众。

  2、园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园长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园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九、炊事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术,调配花样,做到色鲜、味香、型美。

  十、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一、幼儿园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职责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3、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经过游戏、儿歌、故事、主角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本事。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研究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0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1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景,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附: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由于缺乏自身保护本事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职责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职责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骨折、缝针、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进取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职责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职责事故。

  二、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应认真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园长或相关领导,批准后要求其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教职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园时要下车推行,园外的车辆除特殊情景外不得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停放。为幼儿园送拉货物的车辆应在采买人员的指引下方可入园。

  3、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4、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5、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三、外来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景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5、因特殊情景,家长需要探视送药物给幼儿,家长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同意进入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四、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师生和幼儿园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景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我的孩子或其它孩子,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教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七、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大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的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严禁家长的车辆入园。

  八、接送卡制度

  1、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每一天由家长凭接送卡按时接送幼儿。

  2、要正确使用接送卡,课前家长把幼儿送入教室教师把卡给家长,放学后家长持卡接人。

  3、如接送人有事不能来接送,要委托他人接送,家长应事先通知本班教师,代接人应带好幼儿的接送卡,并在登记本里签名。

  4、请家长注意保存好接送卡,不得丢失,万一丢失,家长应在当天放学前到幼儿园(班级)挂失、补卡,以免出差错。

  5、要求各位家长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九、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节假日、双休日、防汛值班、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值日)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2、幼儿园安排教师值班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景记录,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十、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幼儿园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分析本园的安全工作情景,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3、值日行政人员做好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检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幼儿活场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

  4、教师必须每一天对本班幼儿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异常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检查用电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确保幼儿的安全。

  5、厨房工作人员每一天应检查炉火、柴油、用电以及食品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十一、报告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职责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幼儿园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季度安全工作情景。

  3、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景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园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发生安全职责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景、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十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职责人,确定整改时间。

  2、幼儿园教职工要根据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职责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幼儿园或安全职责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3、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十三、用电安全制度

  1、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贴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幼儿园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十四、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景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幼儿园师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十五、消防安全制度

  1、幼儿园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指定专人负责园内消防安全,建立园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把好采购关:采购员杜绝买腐烂变质、三无(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食品。

  2、把好验收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按卫生要求验收保管好购进食品。

  3、把好消毒关:搞好厨房清洁消毒工作,炊具、餐具天天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并负责保管好。

  4、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保健康上岗,上班时必须安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努力提高业务素质,餐点制作过程要确保卫生和安全,杜绝传染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6、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便后要用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做到一人一巾一杯,并天天消毒。

  7、预防烫(烧)伤事故,滚烫食物要加盖并放在安全位置。

  十七、卫生防疫制度

  1、幼儿园的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2、建立幼儿园食堂、餐厅卫生职责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菜品留样制度。

  3、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4、幼儿园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5、幼儿园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的目的:

  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幼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的本事,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幼儿安全教育:

  (1)资料:

  a、在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得随便离开团体有事告诉教师。

  b、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c、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避免碰撞。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d、讲解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e、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f、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g、开门时要先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h、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i、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j、学会保护自我,不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k、能说清楚自我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l、大班幼儿逐步学会要根据天气、身体变化,自我增减衣服。

  (2)形式:

  A、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在幼儿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教育。

  b、模拟演练。

  c、利用家园栏、家长学校、家长资源等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d、利用社会各种节日,如爱牙日、消防日等重大活动进行教育。

  e、创设环境加强教育指导。

  3、教职工安全教育:

  经过学习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查阅安全教育相关网站、请有关安全专业人员来园作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提高教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其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本事。

  十九、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贴合园情实际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细则,安全工作管理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到达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幼儿园要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为使幼儿园工作能正常有序、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1、本园教职工实行签到、签离制度,保育员、值日教师必须在7:30前签到,其他教职工必须在8:00前签到。下午5:00后签离,值班教师必须等到最后一个幼儿离园后才能签离。

  2、每月全勤(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迟到、早退、旷工)发放全勤奖50元。

  3、病假、事假必须出具申请书或病假相关手续,经园领导审核、同意,由当事人安排好代课教师和班务工作。

  4、事假一天扣50元,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5分钟以上扣10元;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旷工一节课扣20元。病假不扣钱(要有正规手续)。

  4、教职工须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中进行。在本幼儿园工作满二年,享受婚假;满三年,享受产假;假期中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5、该请长假的.(病、事、婚假),必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园长的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6、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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