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品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秩序维护理规定
(一)物业小区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严禁摆摊、乞讨、推销、散发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秩序维护理规定。
2、遵守小区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秩序维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秩序维护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秩序维护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秩序维护员到达后,应由交班秩序维护员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秩序维护员必须将需要接班秩序维护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秩序维护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秩序维护员须在接班秩序维护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秩序维护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
(六)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秩序维护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秩序维护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负责。
三、秩序维护员巡逻签到制度
(一)实行 24 小时巡逻签到制,签到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填写表格之前,必须先检查设备或部位情况是否正常。签到不是目的,而是检查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巡查力度。
(三)秩序维护领班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巡逻签到,巡逻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巡逻签到。
(四)在本班巡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当班巡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主管不定期对巡楼签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即时处理。
四、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范围
1、凡在小区内发生的,并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小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小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4、小区内发生(现)的凶杀,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安全管理部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秩序维护员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经理汇报。
3、服务中心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务中心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事件发生后填写《紧急事件登记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交秩序维护部。
五、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
(一)消防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轮班值守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未经批准,消防控制室禁止参观
(五)上班时间禁止在消防控制室内接待客人或与无关人员闲谈
(六)严禁非专业人员触动,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
(七)确保消防控制室的通讯设备畅通
(八)保持消防控制室内整洁,温度适宜
(九)非本室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要进行登记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场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由秩序维护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
(二)临时车进出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信息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三)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四)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载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凭《搬运货物登记表》出场。
(六)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七)在住宅区的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八)不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
(九)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七、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
(二)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
(三)秩序维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八、消防管理规定
(一)物业公司经理为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服务中心经理为公司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安全管理部主管为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1、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3、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7、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8、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在《巡查情况记录》上登记,并报工程设备部填写《整改通知单》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19、消防器材设备,每月 5 日前进行检查,填写《消防箱设备检查表》,更换灭火器《检查标签》,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20、根据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消防措施,实施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21、火灾报警后,到现场确认,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楼梯走道和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5、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或拨火警电话 119,并关闭电闸、气阀,及时扑救。
6、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工程设备部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消防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要求:
a) 公司各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b) 安全管理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和演习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c) 公司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九、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各班组和秩序维护员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防止本身能解决的火情隐患扩大为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的形式报告,及时处理,本岗位当班人员对本岗位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3、值班的员工接班时必须提前进入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必须亲自巡视责任,对交班人员得出问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作好记录。
4、巡逻秩序维护员每天至少三次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进行:
(1)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检查动火、用电现场是否携带被批准的动火证,施工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证,施工现场有无配备灭火器材;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6)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7)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当班领班及服务中心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二级检查:二级检查由服务中心领导实施
1、服务中心经理(或经理助理)安全管理员每月应组织各班组长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3、火灾报警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部位违章情况应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且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三级检查:三级检查由公司实施
1、每二个月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各服务中心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各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抽查。
3、检查各服务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4、发现问题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或《整改通知书》(质量保证体系范围以外)的形式要求各服务中心限期整改。
十、消防安全总结制度
(一)每月以及重大节日之前对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公司发整改通知书。
(二)对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
(三)有安全月、半年及年终消防工作总结按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每次消防演习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五)对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年终必须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一、消防演习管理规定
(一)每年年初由消防负责人拟制消防演习方案,经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委会备案。
(二)每次消防演习由消防主管制定演习计划,报服务中心批准。
(三)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消防演习,服务中心消防演习前必须将演习的内容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消防演习必须全员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演习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认真对待。
(五)消防演习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消防演习当中必须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
(七)消防演习(应急疏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技术保障组)
2、相关负责人职责;
3、报警及接警程序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及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及措施;
6、所需器材;
7、注意事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6、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7、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8、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能被别人伤害。”
4、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5、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做好防寒、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对从事试验室、控制室、电气焊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8、与新聘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一、全公司统一确定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
二、安全活动日由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质安科可以随机选择参加一个工地,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活动。
三、班组活动必须坚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进行安全活动规定。
2、学习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并结合本工种实际情况俯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3、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安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对本周和下一周的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一次,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对不能自行排除的问题及时报告,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能开始操作。
四、工地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该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内容。
五、安全生产日开展情况要记入当天的安全生产上岗记录,以备检查。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一、教师笔记本电脑和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
1、教师笔记本电脑在借用期内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上的软件设置,更不能私自更改笔记本电脑的硬件配置。
2、教师在借用期内人为造成笔记本电脑损坏,修理费用自负。教师在借用期内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按笔记本电脑原价扣除年使用期限的基础上理赔。
3、学校教师配备的电脑和多媒体设备只提供给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使用,以及教师在学习相关计算机操作时使用,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教师在使用其它多媒体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来操作,一切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损坏,后果自负。
二、软件及网络资源使用的管理
1、如因个人使用不当感染病毒造成该机系统瘫痪,由使用者个人负责。
2、学校计算机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可以将教学进度,电子教案以及课件等通过ftp上传到学校公网,供其他老师借鉴。信息中心对教师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情况、以及制作课件的件数进行登记,到学期结束时汇总给教导处,教导处到年终进行汇总评比。
4、教师应科学、正确、规范、健康地使用学校网络资源,不得违反《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访问黄色、反动的'网页或带有黄色、反动内容的网站,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校园网运用管理
1、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在学校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2、信息技术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系统构思、设计网站的架构,配合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在网上公布,为师生提供校园信息。
3、网站中属于部门管理的栏目,网站内容应做到常换常新。
4、学校的各种公告和通知均在网上发布,看到公告和通知的老师有义务将公告和通知告知其他老师,对于仅限学校内部传达的公告和通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对外发布。
四、计算机教室及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
1、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学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处理。
2、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信息中心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保持多媒体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
5、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6、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
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需使用多功能厅、拍照、摄像等设备时,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导处提出申请,凭教导处意见到信息中心办理登记,由信息中心安排处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一、基本要求
1、现场积极配合业主,遵守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施工作业的动火主要包括;
(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 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班组安全员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安全部长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项目总工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6、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参加业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
三、用火作业分级
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
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
5、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业主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业主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业主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 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10、《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五、用火与监护范围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
2、检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业主、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
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查明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制度,非保管人不得擅自进入仓库;三、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资的性质,必须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贮存和灭火方法;
四、仓库内物品应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冲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于不同的`仓库。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物品应当分开存放,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应当分开存放;
五、仓库应始终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除仓库内外易燃杂物。没有烟花!拒绝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离开时关灯,确保仓库安全;
六、应根据所保存物品的不同性质,采取通风、冷却、防潮、防霉、防霜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易燃、危险物品。在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牢固、完好,防止盗窃,下班时应开启防盗报警装置;
八、物品的包装容器如有损坏、残损、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安全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和方便使用的地方。仓库由专人管理,负责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完整性,了解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1、生物教师、实验员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2、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落实指导措施;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学生承担;
3、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在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时,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者速送医务室进行诊疗包扎,重者速送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
4、在使用乙醇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在使用乙醇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醇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醇的丢失;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成中毒事故;
6、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7、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加强政府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大院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大院设立保卫值班室,值班室及其值班员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值班员应服从党政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值班室暂定三名值班员,采取轮班制上班。
二、值班员工作职责
1、负责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外来人员要严格进出手续,做好指挥停放车辆,看管好车辆(含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一切车辆,下同)和办公区财物的安全,严防被盗。
3、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维护安全的警惕性,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关注并管理好视频监控录像,夜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防,如发现有异常或警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汇报党政办领导。
4、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在大院内过夜。
5、在政府机关下班或休假期间,应做好值班电话(传真)的接听和处置工作。
6、夜间政府大楼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后,需到每一层楼巡查一遍,查看是否存在走廊灯光未关、水龙头未关等,如有,应将其关闭后,将大楼大门上锁,关闭电梯电源。
7、值班员值班期间要认真记录值班信息,不得在上班期间睡觉休息,非工作需要不得观看电视。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不得在值班室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三、值班员交接班要求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领导新交办的事项或要求及时通报给接班人员,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提前离岗。
四、其他要求
值班员注意仪表,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维护好值班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在值班室内烧电炉,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要有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本镇机关的良好形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需严格根据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需熟识业务范围内的凹凸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凹凸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准时处理生产过程中消失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仔细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乐观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阅历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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