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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17 18:27:1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实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篇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团体资财,提高团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团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团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团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进取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供给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景必须无条件理解检查并如实供给有关资料,反映情景,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景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必须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职责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职责。

  六、团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团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职责。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团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景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职责。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职责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职责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团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职责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职责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职责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团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职责人照价承担赔偿职责。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团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职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职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职责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我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

  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1、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级账目和资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等。

  2、依托各乡镇经营管理站组建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和各村民小组委托乡镇代理中心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持集体资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守财务、商业秘密。对代管的资金,乡镇政府只有监管的权力,没有使用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组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组集体的合法权益。

  3、各乡镇代理中心以村、组为单位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及时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反馈情况;代理会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填制好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认真填制或及时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村、组报账员及时报账,并负责好有关报表填制及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办理和保管工作。

  4、各乡镇代理中心不得用村组集体资金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抵押手续,不得代其它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各种款项。

  二、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组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组长,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代理中心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政治思想好,觉悟高,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2)具有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认识,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

  (3)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侵犯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

  3、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民主理财小组行使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具体是:

  (1)参与制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检查、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3)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

  (4)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5)向上级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民主理财小组承担的义务:

  (1)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章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2)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

  (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4)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配合代理中心及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

  (6)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

  5、民主理财的程序。民主理财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按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由各乡镇代理中心的总出纳负责,村组由报账员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对外经济交往中,超过1000元人民币结算起点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转账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事先报各乡镇代理中心批准,方可现金支付。各村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允许透支。

  2、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严格控制资金出借,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账。

  3、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于经济业务内容或凭证格式错误,手续不全的,应拒绝支付;钱款应当面点清,唱收唱付,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签章。

  4、各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各乡镇代理中心要拒绝办理。

  5、现金使用范围:

  (1)干部报酬;

  (2)个人劳务报酬;

  (3)奖金(责任制兑现)、劳保、差旅费

  (4)五保户供养;

  (5)村组办公经费、农业生产经费;

  (6)向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加强村、组库存现金的管理。各村组的一切收入必须存入代理中心统管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根据各村组实际,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组提取备用金最高限额3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多余款项须存入统管账户存储,若各村组的现金余额超过3000元,各乡镇代理中心要停办其用款业务。

  四、收入管理、财务事项监督管理、用款审批和开支审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组实行“零户统管”,即取消一切在外开设的银行存款户头,由各乡镇代理中心开设一个账户统一管理。各村组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款项。

  2、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报批制。村委会(社区)的先由村(社区)两委会议拟定支出计划,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村民小组的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会议拟定支出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经村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支出计划要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产、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村组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由各乡镇代理中心监督实施。

  (二)财务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1、各村组对其财务享有所有权,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村组涉及具体的财务收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各村组在处置集体资产(设备)及涉及财务开支的重大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前必须实行事前报告制和分级审核审批制。由各村民小组、村委会拟定处置集体资产(设备)或财务开支事项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决定事项后,以书面申请按要求和程序报乡镇政府,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按照用款审批程序办理用款业务。

  2、各村民小组3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班子共同讨论决定;300-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各村民小组班子拟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村委会(社区)两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村委会(社区)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

  4、各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各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须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书面申请报批审核,再经乡镇实施本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集体资产(设备)必须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10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20xx元以上的报批程序审核,再经乡镇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规范责任制监督管理。各村民小组不得订立任何责任制考核。各村委会(社区)订立责任制必须跟乡镇、县订立责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须跟各村委会抓产业、促生产、引项目、保安全稳定和重大社会事务紧密相关,必须做到量力而行,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终经两委会议对各项责任制进行考核(附会议记录),并提出考核兑现申请,经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长审批方可兑现。严禁巧立名目订立责任制,严禁借责任制之名乱发奖金、补助。

  (三)用款审批制度

  1、各村组使用资金时,必须填写用款申请表并写出资金使用计划,逐级审批签章后方可到各乡镇代理中心办理用款业务。其中,属兴建工程的,还必须报工程预算、公开招标、施工合同、议标记录等复印件。用款数额在1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写出用款申请和资金使用计划后,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在用款申请上审批签章后办理用款业务;1000-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签批后,再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用款业务;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经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同意,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报乡镇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用款业务。若有特殊情况乡镇领导不在而村(组)又急需用款的,可经各乡镇农经站站长请示乡镇领导并经同意后,先到各乡镇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2、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办理用款业务时,原则上必须将前一次所批准用款的支出单据到乡代理中心上账,且库存现金不超过3000元方可办理。因工作需要领取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3000元的,必须凭村两委会议决定事项方可预领,事后7天内结账。在本季度内没有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业务的,必须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将支出单据准时到乡代理中心上账,否则停办一切业务。

  (四)支出审批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支出联合审批审核制度,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支前必请示、审批按程序、记账要限时。

  1、村、组的所有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2、村民小组100元以下的支出由小组长决定、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100-300元的由小组班子(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共同讨论决定,小组长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会议记录;300-500元的经小组班子共同讨论报村委会审批同意,村委会主任签批后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村民小组支部书记、组长未一肩挑的,实行支部书记、小组长双批制。

  3、村委会的支出由主任审批(村总支书记、主任未一肩挑的,实行书记、主任双批制;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实行主任、副书记双批制)。500元以下的由书记、主任直接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

  4、村、组支出500元以上的,由村、组审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再由乡挂点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记录;村组预算外及预算内非确定性一次性支出超过20xx—10000元的,按照《沾益县村组一事一议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村委会的必须经两委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小组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再经乡挂点领导、农经站站长审核同意后,报乡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列支记账;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按照20xx—10000元的程序审批审核签批,再由乡长审核方可报销列支记账。

  5、村、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管理。非生产性支出按照村、组规模大小实行总额控制,村民小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村委会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对有经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的村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6、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组,每个季度最后月的27日准时到乡代理中心上账。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账的,停办所有财务业务,待上账后方可办理。乡代理中心在上账后及时记账,在15个工作日内以村、组为单位编制财务运行情况报表并向分管领导、挂点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书面反馈情况。

  7、实行印章、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

  8、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要求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事由,有具体的经办人、证明人,有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和领导审核签字,有代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和有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对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准付款、入账和抵库,否则由经办人承担责任。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基建工程估算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做到“八有”:一是有村“两委”或村民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民主议事会议记录;二是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三是有审核资金的批示;四是有公开招标证明书;五是有施工合同书;六是有工程验收报告;七是有决算报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报账。

  五、财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及时长效的财务公开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3个月公布一次,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村实行按月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经营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六、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和统一的票据,向外单位收款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收款专用收据》和《内部往来收款收据》。村组使用的票据由乡代理中心和财政所登记管理,村组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严格实行票款同行、票据缴销制度,杜绝使用一般的三联收据和其他票据。

  2、村、组集体支出的自制凭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规定的格式,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单据须为正规的税务发票。

  3、乡政府、乡直(属)各站(所)拨付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资金款项,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到乡代理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必须以村、组为单位由村组报账员设专账管理,并按资产的类别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载明该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价值、折旧方法、留存地点、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3、对村组固定资产和水库、坝塘、渔池、果园、山林等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处置,必须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签订合同,报乡代理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处置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坚决制止新增村组债务,乡代理中心要对新增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村组,必须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禁村、组集体借款。因集体公益事业和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组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和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

  3、对历史欠债,以村委会为单位清理核实,完善债务登记制度,摸清债务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村、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土地补偿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组会计账簿开设土地补偿款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开办存折或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

  2、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必须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一事一议”表决同意后,附有由村民按手印的花名册报村委会、乡代理中心核实后方可使用。

  3、土地补偿款使用账目由代理中心统一记账、监管,村民小组按季公示土地补偿款使用情况。

  4、在兑付土地补偿款之前,村委会、村小组必须将补偿面积、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村民无异议后方可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

  5、土地补偿款的兑付必须转账打入农户存折,杜绝以现金直接支付农户。村委会、村小组在代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后必须在20日内将款项打入农户存折,并于30日内将支出单据到代理中心上账。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发单、账薄统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归档。代理中心应认真理单、记账、做好会计凭证、账薄的归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设立档案柜,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财务电算化数据要定期备份。

  2、会计档案要求单据齐全、分录清楚、记账凭证不缺不漏,编号不乱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账务装订一次凭证,不得跨年度做账和装订凭证。

  3、会计凭证档案须用牛皮纸封面装订,须有村、组名称,账目起止日期、经手人登记等,账薄须规范装订。

  4、村组会计档案须以村小组为单位分开保管,各村组的账目、发单不得相混。

  5、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和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不允许外单位人员及其它非财务人员将档案借出。有要查阅和复印发单的,须经领导同意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档案备栏内登记查阅情况。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做好登记清册工作。到期要销毁的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登记销毁,销毁后要将登记清册立卷保管。

  7、村、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离任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十一、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组财务活动必须由村、组报账员负责办理。村委会报账员原则上由文书担任,履行村委会报账员职责,负责本村委会具体账目和资金的管理,并负责村小组报账员业务指导。村民小组设报账员,具体承担收款、付款、报账业务。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工作。

  2、村、组领导负责组织村组的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以及审批工作,原则上村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等财务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3、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任免或调换由村委会提名,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挂点领导审核、分管农经站领导批准,方可任免或调换。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离岗或更换需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4、乡代理中心建立村组报账员管理档案,村“两委”成员名册报代理中心备查。

  5、乡政府积极开展对村组报账员农经业务和财会知识的培训,提高村组财会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农村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村、组干部任期届满,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干部任期届满换届的前一个月即进行任期届满审计;有离任的干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3、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由乡党委、政府抽调纪委、农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村民小组干部任期届满、离任审计在乡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及乡农经站的业务指导下,具体由村委会组织和抽调有关财务人员进行实施。

  4、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审计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财是否得到贯彻实施。

  (2)财经法纪执行审计: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发包、变卖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3)热点问题审计:包括集体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化解、专项资金审计;“一事一议”审计;财务公开检查。

  5、村小组的审计报告由村委会审核报乡农经站;村委会的审计报告由乡农经站站长审查签字报乡政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求审计的事项,审计结果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2、村委会公益事业包括:农田(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植树造林、改水、村庄建设、建校等。

  3、村委会筹资的对象是本村户籍在册人员。筹劳的对象是劳动年龄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的村民。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和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4、各村、组每年农民人均筹资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全县限额标准;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作日价格不得超过全县当年限额标准。遇有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投劳需突破10个标准工作日的,必须上报县政府批准方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

  5、村委会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参加并经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村小组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户主会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

  6、村民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预算,须报乡农经站审核,由乡政府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批准,并在农民负担卡上一一登记,同时张榜公布。村组筹集的资金由乡代理中心实行专款管理。

  7、未经批准要求农民出资、投劳的,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责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纪检、监督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村委会领导干部的,村民会议讨论依法处理或罢免,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8、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不断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已经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全面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以及涉农负担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巩固农村教育、农村土地、农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的治理成果。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具体规定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5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一、库存现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1、不准用“白条”入帐。

  2、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3、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4、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5、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6、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7、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1、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2、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小公司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审批程序

  1、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四、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采购单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核准,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2、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第三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

  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残值率(%)15—40 10—15 10—15 5—12年折旧率(%)52、375—6、33 56、33—9、5 56、33—9、5 57、92—19

  第二十一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________。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三十五条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

  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

  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八十七条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质价相当,数量,价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十八条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标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总部核准审定。

  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第八十九条标的属商业机密,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十条招标购买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在发现执行过程中与原合同有误的地方,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九十二条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九十三条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含资产处置)500万元、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

  对超过5000万元(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十五条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九十六条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数据;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并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十七条投资明细帐与总帐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九章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九十八条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条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一百条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一百零一条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二十章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及拥有控制权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三条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1年内0、6% 1—2年3% 2—3年8% 3—4年13% 4—5年

  20% 5年以上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特别是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但无证据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一百零四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准备,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单项计提。

  2、公司短期投资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的证券市场收盘价为依据,按投资总值计价。

  市价低于成本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以后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科目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反之,应按差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再予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七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15—40 5 2、375—6、33通用设备10—15 5 6、33—9、5专用设备10—15 5 6、33—9、5运输设备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零八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已被其它新技术代替或超过法律期限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九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它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委托贷款时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并按期限计算应收利息,但如果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利息的金额,期后收回的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的本金。

  2、会计期末,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公司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各子、分公司计提时必须附有详细依据,经各子、分公司经理同意,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就提取的依据、方法、比例、数额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席董事会讨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对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计提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8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1、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2、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3500800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9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管理:

  一、本会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不得从事任何超出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的商业经营活动,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员会费。

  (二)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收入、实物及其它有价艺术作品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和协会章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筹措、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三、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依照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四、协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和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摊派。

  五、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一、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业务广告、业务宣传、订购专业书籍,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需要支出的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活动费用和酬劳。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出版发行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专职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会议费、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等费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金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应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

  三、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协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五、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六、协会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协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主席长、秘书长;半年由分管财务领导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七、协会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均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未经审核签字的支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上报协会主席或主席团。

  九、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协会的财务账目,必须按时记录收支的明细情况,此账簿为财务审查的唯一有效记账簿,现金及所有报销凭证、帐簿由秘书处封存保管。

  十、协会秘书处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协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检查,以及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十三、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的财产、物资属于本协会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谎报经费、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团做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帐务公开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帐目,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财务应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办公会审议。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协会经费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四、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批权限。协会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执行,资金运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签报制度。大宗开支由秘书处事前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日常开支由主席签字审批。协会日常开支在 5000 元以下的,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主席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审批;10000 元以上的秘书处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

  六、报销程序:

  1、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到协会财务报销,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印章、领导签字等内容必须齐全)。

  2、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交由相关人员和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3、经办人在经办过程中如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的,应提前向协会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及相关知情人签字证明,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一般性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的方式,特殊情况或必须大额资金支出时,经主席签字批准,可向财务以借款的方式申请预支,完成后要及时结算,借款由主席签字生效。

  七、在批准的业务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内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须全数上交,及时转入协会专用账户,并由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同时,协会财务收到资金后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业务活动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及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公开。

  第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协会工作人员一般不对外招聘,由本协会会员自愿参加,义务贡献,协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因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确需临时聘用专职人员的,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专职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xx]11 号文件要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 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见第三条第三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 本制度自 20xx 年 2 月 14 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牵制原则(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 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4

  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是处理各类财务事项的规范标准。

  第一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在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建设期内,根据公司基建要求、计划目标和预算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的经济核算,督促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3、参与各种计划审定和重要经济合同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4、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计划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2、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筹划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关系。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四、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司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报表体系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公司收益与费用实行统一核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三、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公司股东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作为固定资产。

  (一)分类:

  1、公路及构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跨线桥和跨河桥)、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

  2、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灯杆、灯具配电控制柜等。

  3、通讯设施:包括数据传输设备、业务电话系统、指令电话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电缆光缆外线路系统等。

  4、监控设施:包括外场设备、控制中心设备等。

  5、收费设施:包括中心设备、收费站设备、车道设备等。

  6、机械设备:包括清扫车、压路机、洒水车、摊铺机、路缘机等。

  7、车辆:包括巡逻车、生活用车、拖车、工程抢险车等。

  8、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服务区房屋、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道班房、车库、油库等。

  9、电子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10、其他

  (二)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通讯、监控、收费、机械设施,车辆,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

  (三)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留残值。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类别折旧年限

  a、公路及构筑物

  1、路基、桥梁、隧道25年

  2、排水及挡防构造物XX年

  3、水泥混凝土路面20年

  b、安全设施

  1、防护栏XX年

  2、道路照明设施5年

  3、标志标线5年

  4、其他安全设施XX年

  c、通讯设施

  1、通信线路XX年

  2、电源设备6年

  3、通信设备5年

  4、其他通讯设施5年

  d、监控设施5年

  e、收费设施5年

  f、机械设备XX年

  g、车辆5年

  h、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30年

  2、建筑物20年

  i电子设备5年

  j其他5年

  (四)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五)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五、坏帐损失

  1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货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货款。

  2、坏账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坏账时,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冲减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5%计提。

  本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度);

  4、基建工程明细表(年度);

  5、基建投资情况表(年度);

  6、基建借款情况表(年度);

  7、利润分配表(年度);

  8、成本明细表(年度);

  9、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

  第三章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计划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一、银行帐户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法人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三)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二、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现金。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除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外可采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结算均应通过银行结算。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经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二)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四、信用卡管理

  因工作需要开立个人银行卡的,必须报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核定存款限额,纳入其他应收款管理。持卡人使用卡内款项后,须及时按规定报帐。

  五、资金支付报销制度

  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及现金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及相关单证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并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供合法的凭证,要求发票正规,客户名称填写本公司全称,大、小写金额相符,日期清晰,并整齐的粘贴于公司统一印发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写明日期、项目、金额,单据张数要大写,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

  (一)、财务报销票证的规定:

  1、财务报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购买货物金额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写出缘由,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所有发票或收据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认,签章齐全,合法、有效,汇总发票或单据还须附有清单。

  3、支付建筑工程及安装、调试设备工程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入账,还必须附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

  (二)、审批程序:

  1、办公物资(包括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家俱器具,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的购置应遵从“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同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的准备。采购员在实施采购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要做到货比三家,保证物美价廉。采购后要由办公室主任验收确认,并将相关凭证由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附件1、“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

  3、通讯费

  固定办公电话费用由银行划转,经财务部审核报销。

  移动电话费凭据在限额内据实报销,限额标准见附

  4、车辆维修、使用费

  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所有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购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6、职工教育费

  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并经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接受相关教育发生的费用,在完成举办单位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凭有关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7、工资福利费用

  由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开支。

  8、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开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9、工程支出

  工程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按工作安排和工程进度情况,提出用款计划,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申请支付时,经办人根据业经批准的计划,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将有关凭据交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计划安排,视资金情况安排付款。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三)暂借款管理

  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或限额支票,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帐日期,借限额支票还需填列对方单位、开户行及帐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借款人应在事项完成后及时报帐。

  (四)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章税收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二、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一、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二、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三、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财税机关备案。

  二、如遇国家相关制度修改变更,本制度与其相抵触的,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守财经纪律、奉公守法。

  2、严格执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款专用制度。

  3、科学合理运用俱乐部现有资源,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6、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月结,做到帐款相符。按时编制报送月度、年度报表。

  7、妥善办理、保存原始凭证、帐本、及财务报表等。

  8、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报的会计报告。

  9、做好发票的`保管、收发工作、监督发票的使用情况。

  10、出纳保管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会计保管 发票、财务专用章。

  11、领取支票或者借用现金购物时,须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领取,使用后及时按报销手续结帐。

  12、必须遵守审批报销程序。报销单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

  13、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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