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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17 07:53:4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精品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精品15篇)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一、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验室专管员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专管员兼安全管理员,抓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有关实验老师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使用;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有权停止其实验;

  四、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要妥善保管,剧毒物品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六、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七、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八、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2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以学院为单位,院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学院要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验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学生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设施,如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六、实验室必须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高压容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剧毒物品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管理、双把锁、双本帐),严格领用手续。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关截门、未拉闸、未锁门、未熄明火等),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行降级或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七、保卫处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立即停止实验意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八、教务处主管科室每学期不定期抽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扬,存在问题的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在全校通报批评。实验室出现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3

  1、实验室应配备能满足试验检测需要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2、实验室应配备能满足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且相关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强制检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可按照相关的自检规范由实验室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人员进行自检。

  3、实验室附近不得有振动源、噪声、强光、强磁场、化学腐蚀、放射线等等对试验工作有影响的不利环境因素。

  4、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随地吐痰,乱丢赃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打扫清洁,制定相关的环境卫生制度。

  5、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盗意识,加强化学物品及电源导线开关等的检查,避免因火灾而造成财务和资料的重大损失,配备灭火器和消防用砂,相关人员要了解相关灭火器的使用,具备1定的.防火防盗知识,实验室应根据具体的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制度。

  6、试验的废水、废液应沉淀后再排放;化学废液自己无法处理的应送当地专门机构进行处理;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7、实验室应严格执行计量法,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数据准确,仪器设备由保管人保管,试验仪器保管人应对保管的仪器负责,按时或者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正常和计量是否准确,并定期及时地对试验仪器进行计量检定,贴好相关的计量检定标志,填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实验室应加强样品的管理,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9、实验室技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保存,建立各种细致完备的台帐,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实验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10、实验室应对检测事故进行分析和及时报告,建立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01、实验室应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数据和优质的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和规程以及检测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驱动而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恪守第3方公正立场,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及其它不良干预,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4

  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1、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

  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

  废酸应倒入酸缸(或指定的容器里),注意不能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危险。

  2 、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氨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

  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

  3、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

  取用时要用镊子。

  4 、有机溶剂(已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阴凉的地方。

  一旦不慎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的,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5 、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

  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6 、硝酸盐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7、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

  取用时,要用摄子。

  8 、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气体(如h2s,ci 2,co,no 2,so 2,br 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

  (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

  附: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药品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禁药,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接,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苯酚,甲醛。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6

  1、显微镜是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1手握镜臂,1手托镜座,切记1只手斜提,以免目镜和反光镜等零件脱落。镜头如有灰尘,不能用手指乱抹,只能用拭镜纸擦拭。

  2、动植物标本模型,只能用眼观察,不许随便动手乱摸,以防损坏变形。

  3、凡实验用的药品试剂不准混合,不准撕毁标签,实验过程中不饮食,以免发生差错或意外事故。实验结束必须洗手。

  4、实验用的`解剖器械和切片刀,不许在人体上比试,只能在实验材料上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完擦洗干净,装入盒内。

  5、使用甲醛、乙醚、水银等有毒药品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6、实验结束后,组长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7

  一、不得在实验室内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二、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和整洁,不准将食物饮料等带进实验室。

  三、严格禁止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使用之前,应先学习数码显微镜和电脑的使用方法,掌握数码显微镜、电脑的主要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能使用数码显微镜和电脑,如人为造成数码显微镜、电脑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五、严格遵守显微镜使用操作规程,保证电脑、数码显微镜镜头及载物台的清洁,无污染,严禁腐蚀性液体接触电脑、数码显微镜镜头和载物台。

  六、使用数码显微镜和电脑后后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对号放在每台显微镜旁,严格按照显微镜的.收镜方法收好显微镜,拔下电源,罩好仪器罩, 并按老师的要求放置好电脑。经指导老师检查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 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8

  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生物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1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都要配1个灭火器,每个楼层配有两个消防栓,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1节课或最后1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1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生物科老师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操作规程,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物实验室应有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并有一定的经验和资质。

  第三条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检验;谁制定、谁执行”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部门应建立一个疫情预警制度,及时了解、预测和评估生物实验室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所有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风险有知情权和登记权,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汇报。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实验室的布置与管理

  第七条生物实验室应具备明确的空间布局和安全区域划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实验室内应有足够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通道保持畅通,标识清晰。

  第九条实验室的进出口应有限制,并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条实验室内应采用专业设备,保证通风、空调、电源等设备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生物实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工作区域应清除废弃物,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每个实验室设备上应贴有设备基本信息和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五条实验室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要有相应的保养计划和记录。

  第十六条实验室设备出现故障时,需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的购置和报废需经过相应审批程序,定期进行盘点和设备清查。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身份验明制度、实验操作规程、实验物品储存管理、实验废弃物处理等。

  第十九条实验室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实验服、手套、眼镜、口罩等,严禁进入实验区域时穿着短袖、短裤等暴露身体。

  第二十条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等行为,禁止携带带有重金属、有毒物质等危险品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内应设有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洗眼器等,应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实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方法和顺序。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实验操作,并及时报告安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实验人员入职之前,应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人员应接受紧急救援演练,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及时更新,与实验室发展和新技术同步。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意识增强的奖惩制度,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人员给予警告、处罚或撤销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实验室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实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对修复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实验室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应配备监控设备,监测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人员,实验室安全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由实验室安全部门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份精选篇,旨在帮助规范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验室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希望本规章制度能够为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0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3、使用合格的1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1人1针1管1巾1带;微量采血应做到1人1针1管1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非打印化验单要消毒后发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1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1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1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四、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九、实验完毕后,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断电,必须将实验室内的电、门、窗等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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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2

  (1)积极主动配合教学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学学科在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进度,并订出化学实验室每一学期的管理工作计划;

  (2)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有计划并按时开放化学实验室;

  (3)配合学校完善化学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器材,订出每学期化学实验器材的采购和更新计划,建立各种仪器药品设备的帐目,建立健全入帐、借用、赔偿、报废等制度,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4)实行严格的化学实验设施器材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制度,经常清洁和检查实验器材并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实验器材设施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学实验室、准备室的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6)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挂图等均要分类编号,定点存放,有条不紊;

  (7)根据安全规则管好有毒易燃化学物品,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盗,每日下班前应检查水阀、门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对危险品及有毒药品要专柜存放,严格遵守保管和领用制度;用后及时妥善处理残渣;

  (8)认真准备化学实验室课的实验器材,注意实验器材在实验课中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3

一、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需教师提前一周填好实验通知单,送交实验室。

  二、教师借用实验仪器、标模应有记录,使用后及时归还,并在借用本上注明还期。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规定位置入座,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乱动,保持肃静。

  四、实验时必须听从教师的指导,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循序完成。实验完毕,应清理实验用具,并放还原处。

  五、爱护公物,珍惜各种实验材料和仪器用品,如有损坏应立即与老师联系,除教育外,根据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六、节约原料、材料、水、电,用完后要关好开关,不得随便搬动排风、配电总闸等。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4

  1、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2、每学期末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好下学期仪器设备、器材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并在开学后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使用安排情况表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有《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明细帐》、《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填写完整、准确无误。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行帐册资料电子化管理。

  4、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入橱存放,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要做到1橱1号(仪器橱号)、1橱1卡(仪器橱内仪器存放目录卡),保证物卡1致,帐卡相符。

  5、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6、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登记、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7、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还物登记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8、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必须经校长审批,并记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

  9、做好实验室的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10、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5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的安全生产,规范实验室内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实验室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等各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是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定并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后颁布实施的。

  四、具体制度

  1.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卫生、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

  1.3 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实验室内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保证实验室安全生产。

  1.4 内容

  (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2)实验室内禁止私自摆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等物品,如有需要应向管理人员申请。

  (3)实验室内禁止食品、饮料等非实验品。

  (4)实验室内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进入,禁止穿短袖、短裤等单薄衣物。

  (5)实验室内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实验室统一制服,并穿好实验室要求的防护设备。

  (6)实验室内使用设备、仪器等前,必须了解其使用方法,严禁私自使用。

  (7)实验室内应当保持整洁、明亮、有序,严禁随意堆放杂物。

  (8)实验室内各项操作应当符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9)实验室内禁止私自更换、修理设备、仪器、管道等设施和设备。

  (10)实验室内必须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防止实验室出现鼠、蝇、蚊等情况。

  (11)实验室内必须定期进行实验室会议,对实验室内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2.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人员管理,确保实验室内部人员的工作安全和效率。

  2.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

  2.3 职责

  (1)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生产。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实验室内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4 内容

  (1)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并参加公司内部培训。

  (2)实验室内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3)实验室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自身防护。

  (4)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职责,不得私自离岗或闲聊。

  (5)实验室内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服从上级领导管理和调度。

  3.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3.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

  3.3 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室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定,保证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3.4 内容

  (1)实验室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公司管理要求。

  (2)实验室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3)实验室设备损坏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修或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4)实验室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机处理。

  (5)实验室设备不能随意移动或修改。

  (6)实验室设备及时进行检定、验收、合格证明管理。

  4. 实验室材料管理制度

  4.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材料管理,确保材料使用安全、节约和规范。

  4.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材料。

  4.3 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实验室材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试剂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生产。

  4.4 内容

  (1)实验室内化学试剂和器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密存储。

  (2)实验室内材料不得过期或失效,过期或失效的材料应当及时处理。

  (3)实验室内材料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或范围。

  (4)实验室内材料的盘点、清点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材料管理清晰、准确。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者,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实验人员,将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管理法》

  六、补充说明

  本制度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可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具体地位和实践中的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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