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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国首个职业技能培训条例7月起实施
遇上单位不给职业技能培训怎么办?好办!《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已于今年3月30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系全国首个制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性法规,通过建立制度来弘扬“工匠精神”,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从而进一步打造“技能宁波”。这意味着今后有关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及职业培训市场的管理问题都将有法可依。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全国首个制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性法规。
宁波技能人才总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5年,我市劳动力总量为636.5万,但全市技能劳动者数量仅占就业人员的18.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仅有25.2%,这个数据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远低于上海、苏州等先进城市,这与我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地位不相符。”宁波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林雅莲在出席新闻发布会时介绍说,正是基于当前宁波职业技能人才总量短缺、结构失衡等实际问题的考量,宁波市出台了全国首个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分6章36条。其明确规定了人社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面对职业技能培训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细化。
《条例》指出,应当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应当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消除培训资源分散,培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弊端。
不给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系违法单位将被处罚
《条例》规定,企业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直接受益者,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当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并列为企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职工的质询和监督。
同时,《条例》还明确提出,劳动者有依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从事岗位所需技能培训的义务。一旦发现有损害劳动者培训权益的行为,人社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和办学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支持民间资金参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建设,对于盈利性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