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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30 10:05:0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篇[集合]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篇[集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一、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个性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等资料。

  二、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三、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理解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理解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五、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能够根据具体状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职责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必须时期,务必继续理解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状况出发安排学习资料,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个性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务必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资料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资料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1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1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1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

  16、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8、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9、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1、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2、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3、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一、生产管理制度

  1、总经理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工作,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具体由业务主管统一执行。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产能力,由副总经理于每年1月份分别编制营运生产及经济项目的年度、月度计划,同时将计划任务下达到船舶(游艇),作为各船的生产责任目标。

  3、公司业务主管要认真负责组织招揽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积极争取客源,并与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联系,落实计划旅游线路等。

  4、为保证客源计划的实现,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结合的办法,争取长期持续稳定客源,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船舶在带客过程中,必须向公司业务部随时报告运行情况。到景点时,首先向业务部报到挂号,作为到达次序的依据。各船舶 (游艇)要绝对服从公司的调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游艇)在运输过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负责。保证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2、生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线路计划的编排,并向总经理提供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为管委会决策的依据。

  3、为确保任务完成,有计划地掌握船舶的经营生产动态,凡是发生海损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报停航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4、为加强船舶(游艇)管理,促进企业事业发展,巩固企业经济,凡属公司管辖的经营船舶(游艇),应按规定缴交企业管理费。

  5、各经营船舶(游艇),在经营期间所需的各项成本和规费、税费、社会负担费均由船方自行负责。

  6、发生海损费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处理的,公司除负责出差人员的'旅差费外,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船方负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机构、日常运作

  (一)、管理层领导及成员:

  组 长: 吴x

  副组长: 杜x

  组 员: 李 x、唐x

  紧急联系电话:1338x999 0777-28x3

  (二)、日常运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在公司办公室。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员上班,星期六、日或节假日轮流值班;

  2、无论上下班均可直接拨打紧急联系电话进行联系。

  3、一旦接到相关安全信息电话(包括上班安全指令、有关部门发布的雷雨大风信息、船舶事故报告等),接话人应详情记录并加核对后,迅速报告组长或副组长作出决策;情况紧急时,接话人可先行采取应对措施,然后再报告领导。

  4、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四、总 经 理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发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制订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为预防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时间要求

  除了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外,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安全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初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及全体驾车驾驶员及押运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突发事故的应对、驾驶常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内容。

  及时通报各类交通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四、制度保障

  公司领导、安全员在举行例会之前,要对学习内容做好准备,做到心里有数,内容丰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顺利开展。

  五、学习方式

  学习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采取观看光盘、听录音、看录像、经验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访教育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人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出培训。

  六、公司要对安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参加人员须签到,对召开地点、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学习内容、考勤作详细记录。

  外出安全培训须做培训备案卡,做好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一、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KTV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KTV的消防安全情况。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为KTV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防火安全检查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针对KTV的线路特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歌厅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歌厅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必须对KTV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电工每日应定期检查电线、电控制台等设备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四、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

  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安全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安全生产晨会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点30分在调度室会议室由调度主任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以及各安全生产线部室负责人参加。主要通报前一天安全生产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生产协调会

  每周三下午3点在矿晨会会议室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例会

  每周五下午3点在安监部大会议室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总结、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矿长安全办公会

  每月由矿长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

  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安监部、生技部、通防部、机运部、通防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

  分析、总结、研究本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6、机运例会

  每月由机电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运管理例会,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运输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研究本月机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机运管理工作。

  7、安全工作大会

  每年年初,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全年安全工作大会,全矿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系统的分析、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

  2、每次开会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力求精练、准确,避免讲空话、套话,尽量缩短开会时间。

  3、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传达、贯彻。

  4、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o、随意走动,会前应关闭手机,违反者罚款50元。

  5、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向召集会议的主持人请假,凡参会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人,不请假缺席者,一次罚款200元/人。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正常进行,全面实现各项安全工作目标,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确定

  以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为依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二、工作责任

  1、矿长是安全目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对矿属各单位(部门)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目标,确定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工作思路,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制定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安全目标奖惩和安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矿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年度安全质量达标、“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职工安全培训、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专项目标和具体的保障措施。与各单位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矿业务部门责任,下达专业系统保安责任目标,与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专业系统保安责任书。

  三、保障措施

  1、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行为规范入手,以建立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员安全岗、群监网、青安岗、家属协管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的组织保障制度。

  2、按照矿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确立安全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安全目标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严格按照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规定开展职工培训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4、严格按照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5、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措施,健全安全激励机制。

  四、考核

  严格按照《安全奖惩办法》、《安全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安全目标责任书》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奖惩。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xx〕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我矿从原煤生产成本中每月按30元/吨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顶板管理、机运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科研、救护装备及其维护等。

  3、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瓦斯治理的费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费用的50%);

  (3)矿井瓦斯治理;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备;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系统;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10)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矿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年度指导计划提取安全费用。

  5、按照使用范围要求,每年矿根据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包括用于安全投入的设备和相关费用支出)向公司主管部门(生技部、财务资产部)和主管领导报使用计划,待批准后纳入年度安全费用指导计划。

  6、矿生技部在年度指导计划基础上结合下月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每月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7、矿长是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按规定使用负责。矿生技部、财务资产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和规范报表管理工作。

  8、矿纪监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9、矿财务资产部必须建立安全费用统计台帐,逐月统计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掌握安全费用的使用进度,并将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次月4日前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10、矿生技部未按要求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并上报公司,将对生技部负责人罚款400元;矿财务资产部未按时向公司上报安全费用使用统计表,将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罚款400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各公司须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第三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行政处分”、“责任制年度考评”两种,两种责任追究方式同时执行。

  第五条

  “行政处分”方式规定如下:

  (一)发生一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内不得提拔。

  (二)发生一起2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半内不得提拔。

  (三)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调离本公司,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2年内不得提拔。

  (四)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五)年度内累计发生5人及以上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1人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降免职处分。

  (七)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相关方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

  (八)在本单位的子公司领导,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子公司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厂区内相关方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发现疑似职业病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委办及总经办报告的,确诊为职业病后,并未及时向(除以上部门外)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包括1周内未上报或政府部门下达未上报处罚通知单),给予主要责任领导警告处分;由于职业禁忌症人员未及时调整岗位或进厂时(每年)未及时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发生新增职业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处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等相应处分。

  (十四)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十五)兼职多个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六条

  “责任制年度考评”方式规定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每年对照《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子公司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度考评。经考评,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决”单位的,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降职、免职。

  (二)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单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年终奖减半发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取消年终奖。

  (三)区域内所属子公司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区域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奖,按每人次核减5%年终奖。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规定以外的责任追究事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本制度同级别的责任追究条款规定,提出对子公司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理建议,经股份公司安委会研究,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由于子公司发生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现社保赔付差额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承担比例为班子成员占70%,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体赔偿意见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年终目标责任制中清算,个人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已经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重于股份公司对其处理规定的,不再重复处理;轻于股份公司处理规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制度执行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一、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领导公司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总体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各项制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公司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3、总体负责领导公司员工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制定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单位各部门做好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责任人员会议,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各项制度规章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7、领导公司做好奖惩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得到落实。

  8、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规范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以及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时间,督促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主持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及考核工作,完善各项会议资料。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及安全员上报的各类隐患整改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做出具体处理意见。

  5、做好承上启下、科室、车辆之间的互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确定应奖励的先进岗位和个人。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听取和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

  8、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规范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9、做好经理安排的其他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

  三、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安全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车辆维护、检测计划的监督督促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督促驾驶员做好“一日三检”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记录、汇总,督促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实和相关情况汇总汇报工作。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作事故报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术资料。

  5、负责公司及车辆、人员、停车场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应急处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及其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的配备、发放工作。

  6、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一切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7、负责培训和教育、学习、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记录和收集、整理学习材料工作。

  8、负责汇总、分析、报告和协调处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9、负责人员、车辆、设备、培训、演练、车辆运行等安全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事故统计和报告及处理工作。

  11、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负有与本职能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和培训和教育学习材料提供的职能。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在安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车辆维护、检测计划的监督督促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督促驾驶员做好“一日三检”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记录、汇总,督促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实和相关情况汇总汇报工作。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作事故报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术资料。

  5、负责公司相关部门行车手续的办理。建立驾驶员档案,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及车辆年检工作。

  6、负责公司及车辆、人员、停车场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应急处理、安全防护、消防及其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的配备、发放工作。

  7、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一切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8、负责培训和教育、学习、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记录和收集、整理学习材料工作。

  9、负责汇总、分析、报告和协调处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10、负责人员、车辆、设备、培训、演练、车辆运行等公司和管理部门要求的企业各内业和安全档案的规范档案工作。

  11、负责事故统计和报告及处理工作。

  12、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负有与本职能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和培训和教育学习材料提供的职能。

  13、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内不办私事,不做私活。原则上不准私人会客,不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时间不宜过长。

  3.工作时间内不能吃零食,不能饮酒,工作岗位严禁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区,不得声喧哗、吵闹。

  4.注意保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

  5.工作岗位上要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需保持清洁、平整,注意着装礼仪。

  6.上班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

  7.每天上班到达工作岗位后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车间代班主任应情况。

  第二章 考勤制度

  1.车间代班主任负责对本部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将病、事、婚、丧等假注明并填写考勤汇总表。

  2.职工因故不能出勤的,本人要提前向代班主任请假。职工之间严禁代对方请假。

  3.职工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班前的准备工作。

  4.职工不按请假制度请假或未得到批准擅离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5.职工病假一天免奖金50元,病假超过一星期免当月奖金。持有急诊证明或持有医院开据的病休证明的可享受病假。

  6.职工事假一天免奖金100元,事假超过三天免当月奖金。

  7.职工婚、丧假除国家规定假期外,按事假处理。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一、车间主任及带班组长

  车间主任担负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任务组织计划和管理工作,要有全局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要遵照印务中心员工守则的要求,处处以身作则。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关心职工,做好员工的思想和管理工作,重视沟通,强调团队精神,保持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带领车间全体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车间副主任和各班组长对本车间各项工作能够熟练掌握,工作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协助车间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外报单位和其它车间、各科室的配合工作,要具有必定的协调组织能力。上班后应及时向生产调度部了解、掌握当天的生产任务并根据情况作出周密的生产支配,交接班时要向下一个班次的代班主任详细地交待(要有书面交接记录或通过计算机存档)。认真执行厂规厂纪,对有违操做规定和出现质量差错的人员要及时指正和做出相应处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南澳记,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完成。

  二、照排工作人员

  1、熟悉掌握文件压缩、拷贝文件、外报拷盘等基本技能,了解设备的设置情况并作好发排曲线的检测和调整。

  2、认真核对付印样,检查胶片质量,为上工序查错堵漏,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胶片传到下工序。

  3、仔细阅读并打印传(出)版说明文件,凡遇到增减版、套红、彩色变化等较生产变化时及时通报车间或生产经营部,认真填写生产流程单。

  4、根据生产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支配照排扫片顺序,同时抓紧时间,提高出版时效。

  三、拼版工作人员

  1、负责我厂承印报刊的拼版工作,在接到软片后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或车间映;

  2、在拼版工作中,要保证颜色不拼错,规距线套全准确,软片擦拭干净,无脏点污渍,一项工作完成后认真检查所拼版的质量情况。

  3、不损坏遗失原稿,不损坏软片。片子拼完后,所有原稿要保存好,以便交还。重要广告的阳图也要保管好,以便下次再用。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拼版速度,不因拼版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5、爱护拼版工具,不丢失,不损坏。要注意节约胶带等材料。

  四、晒版工作人员

  1、负责我厂承印报刊的晒版工作;

  2、晒版前做好准备工作,晒版式机玻璃要擦干净,准备好版材,配好显影液及各项用品。

  3、晒版时检查规距线、网点是否符合晒版要求。晒完后再次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版不出门。并且和拼版人员配合好,为下道工序打好基础。

  4、晒完处理发的PS版,如不马上上机印刷,必需擦拭保护液。

  第四章 印前车间工艺规程

  一、照排工艺规程

  1、传版接收工艺规程

  (1)确认接收计算机的状态。如果是卫星接收,检查室内单元接收机工作是否正常。

  (2)传版时,注意观察接收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对方。

  (3)传版结束后,立即解压缩,出现问题马上通知对方重新传版。同时要认真核对最后传版小样文件说明和要求。接收的版面只负责对所传PS文件的发排、拼版,不得打开版面文件。

  (4)解压缩文件时,应根据不同的压缩格式正确解压,如遇文件名相同,要分目录解压。如遇补字,严格按说明要求释放补字库。

  (5)传版电话及计算机等设备严禁外借,不得占用、改动或用于其它。

  (6)接收版面需要打彩样时,要用原文件打样后再文合拼版。

  2、出片工艺规程

  (1)调整照排机的曝光强度,显影机的温度,显影速度使照排图文清晰密度(网点)合适。要求照排片底灰密度小于0.2,实地密度3.5-4.0。

  (2)照排出片时,根据用户说明选定参数摸版,设定正确的图片、补字路径及单色或彩色的参数,点阵生成后检查如果缺图或缺字时应停止发排,要查明原因或与客户联系解决后出片。

  (3)软片出来后检查版心尺寸是否规范,规矩线、色标是否齐全,彩色套准是否精确。

  (4)认真核对软片,如有样,软片与样对比检查。检查报头、报尾、出版日期、版序、补字等。发现与样不符时,及时联系解决。

  (5)认真核对清点软片数量,填写生产报表,并将报表、胶片、照排说明文件一并交到下工序。

  (6)定期对照排系统的网点线性化进行检测,当照排机关强变化,显影条件变更,软片种类更换时都要及时测定和调整线性化曲线,使图片和网点的还原率误差小于1%。

  (7)需文合拼版的外报,根据印刷机型、套印方式进行拼版,出片后根据版式进行核对。

  二、拼版工艺规程

  1、拼版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将准备拼版的报版根据报名找到专用-片,拆去废片、胶带,并用酒精将片基擦拭干净。对有折印、划痕及挂钉松动等影响晒版质量的片基,发现后及时进行更换。不定期更换有折印、划痕及挂钉松动等不适合拼版要求的片子。

  2、拼版工序接到上工序及客户送来的阳图,要认真核对样传票,如无样,要认真核对软片质量、数量、报头、报尾、日期、版别,发现问题由带班组长及时与客户联系,并汇报车间值班领导。

  3、在拼版工作中,要根据印刷机型、版式、规格尺寸、数量、片基等进行认真核对。遇有特殊版式要求,需按生产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工作。

  4、拼版完成后,要进行自检、互检,无误后交当班组长检查。

  5、期刊台纸中线、角线、切口线要符合客户及开本对印刷要求,并加上代码,版别、无四封的期刊,代码折线拼在可裁切掉部位,以不影响视觉美观为准。

  6、彩色拼版时,注意拼版色Y、M、C、K和使用-片色相一致,版序、版边线、图标框是否正确。

  7、彩色套印跟踪点的拼版要求:

  (1)跟踪点放在对开版正中(特殊要求除外)。

  (2)跟踪点贴在距钉眼(纸边针眼)35毫米的位置,且该距离内与跟踪点方向一致的地方必需是空白,如有图网等出血内容时应按规定裁剪干净,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放在版边位置。

  (3)如是双面彩,正背都需加贴跟踪点,则正背两面所加贴的跟踪点不能拼在同位置上,要适当错开必定的距离。

  (4)跟踪点两边必需各留出5毫米以上的空白位置。

  (5)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跟踪点尽量拼在空白(没有出血图)位置上。

  (6)遇有出血的图、网时,应按规定裁剪出所需空白位置,四个色版的裁剪应尽量一致整齐。空白位不能留下任何内容。

  三、晒版工艺规程

  1、晒版必需仔细擦拭晒版机玻璃,保证清洁无尘。期刊四封、商业机印175线版及报版中面积的浅网晒版时不得使用扩散片。

  2、对上工序及客户送来的软片,要认真检查,核对刊名、日期、版别、彩色报刊,认真核对Y、M、C、K色标,晒版前须除去软片夹层脏物,查看胶带位置对晒版质量是否有影响,无误后方可晒版。

  3、晒版时应用检测灰梯尺,布鲁那信号条操纵晒版,3%网点,95%网点要还原,不损失和扩。

  4、晒版时要注意软片药膜面与PS版直接接触和吸实、保证网点文字光洁,不变形,彩报及彩色期刊须挂钉晒版。

  5、各种药液要按使用常规配用,配制药液要严格遵照已定配方配制显影液及补充液。

  6、晒商业机印刷的印版,每张版上都要附加测试条,并认真检控网点还原情况。

  7、晒出的PS版,要求版面干净、无脏点、无划痕、不起包,叼口标准、还原性好、符合印刷的要求。

  8、经常检查晒版机的抽气情况,及时补充真空泵油,保证设备良好运转。

  3、板材加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家整理的板材加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安全科、技术质量科、生产计划科、机动科、办公室、劳人科、工会、党群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各部门根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重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点组织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厂级紧急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编制。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a)建立应急机构并明确总指挥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b)指明危险物性质与危害;

  c)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d)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如可能伴随的后果,应考虑的相应缓解措施,以减少与控制其造成的环境影响;

  e)应急设备、物资调拨;

  f)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

  g)应急联络,包括外部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方法。

  h)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存在的重危险源)、特定事故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应、正圈置。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每年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需要进一步改正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负责对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备案。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厂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各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演练。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对于可以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保持应急准备、响应、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修订

  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花炮厂安全规章制度

  1、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棚内居住,要实施24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5、花炮厂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7号)和省安监局《山东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xx〕60号)、《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要确定一名销售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兼任销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购销管理制度;

  (二)存放管理制度;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五)搬运操作规程;

  (六)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二)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零售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立,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1米,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

  (六)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水剂(基)灭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七)零售网点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第十条 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三天销售量,且总量不得超过50箱、价值总量最多不超过1.5万元;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住宿,不得设置炉子等明火设施。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 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 零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每天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第十五条 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就近采购本市批发单位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 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

  第二十条 零售网点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临时销售网点在销售期结束后,必须在3天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办理统一保管或退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禁止零售网点在节日售货棚、展览展销会、超市、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娱乐场所零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三条 严禁零售网点在商住混合楼的储存用于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二十四条 零售网点的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的少量药物,要用湿拖布及时清理,严禁用扫帚清扫。

  第二十五条 零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附近人员有序疏散。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零售网点,是指依法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备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6、花炮厂安全规章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取得所在地县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从业人员应具备与零售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

  3、做到一证一店(点),严禁一证多店(点)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禁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

  4、必须设专门的销售专柜,并与其它柜台保持安全距离,周边四邻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销售专柜;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5箱(合450kg);不得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5、按规定到所在地专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或代销,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

  6、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柜台、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安监、供销等部门的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7、家具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具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助。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xx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的病、伤、亡或重的刑事案件、家庭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备品备件、应急装备及贵重检验检测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包括汽车吊、斗臂车、绞磨、应急发电车、便携发电机、液压机、变压器储油罐、滤油机、sf6回收处理装置、配电变压器、红外线成像仪等)外借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的齐全完备及安全可靠,最大限度满足正常生产维护及应急抢修需求、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减少企业资产损失,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外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借管理规定

  第三条外借的含义:借用方不属于通辽供电公司系统所属生产单位,称为外借。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原则上不得外借或从事与电力生产无关的工作。其中安全工器具严禁外借。

  第五条确因工作关系需要外借时,必须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

  一借用价值3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生产用具

  借用方与借出方协商→签订《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协议》(协议格式见附件二)→借用方领取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

  二借用价值3万元以上的电力安全生产生产用具

  由借用方填写《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审批单》(审批单格式见附件一)→经借出方确认具备借出条件→报送领导逐级会签→借出方与借用方签订《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借用协议》(协议格式见附件二)→借用方领取所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

  借用价值3万元以上15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借用价值1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借用价值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审批;借用价值50万元以上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由总经理审批。

  较为贵重的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人保管及使用。外借时,借出方应派熟悉该用具的人员跟踪操作并对设备的安全性负责。

  不按本规定履行程序的借用关系认定为私自外借。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用具出、入库要履行手续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为电力安全生产用具保管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保管的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私自外借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八条发生电力安全生产用具私自外借问题,保管单位行政正职要在适当场合向公司经营者集团“说清楚”。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保管单位进行经济考核。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筹备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二、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筹备处的管理目标。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年初提出任务目标,年终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确保安全的有效机制,形成大家关心安全、大家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经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防微杜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教育广大职工遵章守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筹备处各项工作在安全、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安全。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五无、一控、三消灭”管理目标,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此,筹备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筹备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第三条:安全生产列入筹备处目标管理。与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的成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六条:高速公路各项招投标的承包合同中。并认真考核。

  第七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八条:按照要求为各岗位配备各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等。

  第九条:各驻地办、参建单位应搞好员工的日常安全思想、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并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的考核

  1、筹备处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具体布置筹备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的考核列入目标管理。与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个单位的成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3、筹备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筹备处将实施责任追究。对于在工作中不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操作规程执行的行为。

  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处分。

  二、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不按规定积极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支持、不配合筹备处各项安全检查、对筹备处安全检查处理结果落实不力、有安全隐患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和通报批评。

  三、有上述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责任大小和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损失额5%—50%的经济处罚。

  四、有上述行为。给筹备处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令主要负责人做出检查,主要责任人给予损失额5%—50%的经济处罚,予以开除。

  五、实施责任追究。正确区分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要客观地搜索证据认定事实,准确地运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必须经筹备处安全检查小组研究决定。

  处长安全职责

  1、处长是筹备处的安全总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筹备处的安全、卫生状况。

  3、批准、制定筹备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7、组织全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高速公路各项招投标的承包合同中。并认真考核。

  副处长安全职责

  1、处长的领导下,对筹备处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筹备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3、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部门安全职责

  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筹备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办公室负责日常内部安全管理;工程科负责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科负责财务安全管理。

  3、参与筹备处拟定、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

  5、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

  6、组织部门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本部门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筹备处书面报告。

  员工安全职责

  1、参加筹备处组织的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认真遵守筹集处安全纪律。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驾驶员安全职责

  驾驶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做到行车千万里安全第一。

  2、树立良好地驾驶作风。文明礼让、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斗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节约油料。要检查车辆状况,收车后将车停在停车场。

  4、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违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5、凡对车辆不负责任。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或予以开除。

  驾驶员禁酒规定

  杜绝酒后驾车,为保证行车安全。加强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在出勤期间严禁饮酒。

  二、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

  三、驾驶员如违以上规定将严肃处理。停发一星期工资,第二次发现予以开除,同时,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个人要承担经济责任。

  四、司机班长负责检查上述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驾驶员签定保证书。

  门卫安全职责

  门卫工作守则

  一、服从领导。

  二、按时上下班。

  三、工作严肃认真。

  四、筹备处办事的外来人员。方可放行进入。

  五、对待来筹备处办事人员要和蔼热情。

  六、注重形象仪表。保持处内大厅及门口卫生整洁。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炊事员安全职责

  炊事员工作守则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熟练掌握烹调方法。

  二、千方百计地调剂伙食花样。细粮巧做,与食堂管理员搞好成本核算。

  三、把好食物质量关。对变质食物、价高质次或缺斤短两地食品,炊事员有权拒绝接受。

  四、进入操作间要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操作间。

  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服、工作帽和围裙要保持干净。

  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定期对餐具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别存放。防止病从入口。

  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努力降低饭菜成本。

  八、搞好食堂与餐厅的卫生。包干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保持餐桌、餐凳干净,无尘土,门窗明净,案面清洁,无蚊蝇,物品摆放要井然有序,布局合理。

  九、筹备处食堂管理员。并定期对食谱进行调换。

  厨师安全操作规程

  1、食堂乃安全重地。

  2、对燃气具等危险品。严格控制操作执行,谨慎运行,及时排除隐患。妥善保管各种易然物品,熟练掌握消防技术,遇有火情立即扑救。

  3、用电设备和加工机械要按规定操作。发生危险尽快断电,防止出现用电事故。

  4、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和筹备处卫生消毒制度执行。对食品的加工制作。把好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炊具、厨具是厨师完成工作的主要手段。精心保管,不得用于嘻笑打闹,更不能挪作它用,以免意外事件发生。

  食堂炊具卫生制度

  一、有原料到成品要做到对腐烂变质的管理员不采购。

  二、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食与熟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炊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四、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传染。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展预检,按标准填写《车辆修理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依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修理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根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修理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修理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工厂正常生产秩序,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环境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响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制定。

  第2条本规章适用于工厂内的生产、管理、维护、保洁、保安等所有相关人员。

  第3条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4条工厂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应该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各部门应当制定更加详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职工健康生产。

  第5条工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实行独立运作,彻底彻底排除安全生产缺陷隐患。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卫生检查、保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6条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及人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电安全

  第7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及各项规定,设备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检验和审核,不具备使用条件及存在风险的设备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更换。

  第8条禁止在电机线路上设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等,特别在相关的场地中应严格执行,禁止将电线绾结。

  第9条禁止私拉电线、私置电器、盗电盗用电。

  第10条禁止在工作过程中擅自对电器和电气设备进行改动,非作业人员不得接近或者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第11条电气设施距离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各线路应按规定设保护措施,交通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等对线路的规定应按规定执行。

  第三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12条各个车间及办公室内的危险品应标明标志,按规定存放。

  第13条入库产品及在厂内操作生产应注意防止静电产生,操作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衣。

  第14条禁止在生产过程中,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品应在专员监管下存放。

  第15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车间内吸烟,车间内不得放置各种火种。

  第16条消防设施状态及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生产安全

  第17条职工从事本人岗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独自或者乱操作。

  第18条维护和保养设施、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19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车间内正确摆放其他有感染性的半成品和废弃物,一旦发现不妥,应及时调整。

  第20条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废气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21条以及所有相关部门不得生产违法、有毒、有害、污染等影响职工健康的产品。

  第22条在装载物资、废物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的标识,为其进行分类、存储等操作。

  第五章应急预案

  第23条必须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应根据预案进行处置。

  第24条建构完善地下室电力与供能管线,保证强电线路的安全。

  第25条设立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落实,加强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防范、处置突发险情。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26条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的监管规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人员,应及时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坚决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第27条工厂负责人应当对所负责的部门加强安全教育,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28条对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9条其他设施性质的管理,应当参照此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划,实行具体的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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