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检验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验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验规章制度1
编号:jy-16
版本/修订:1/0
1.保持计量器具无油污、无锈蚀、无磕拉碰伤、损坏,无丢失。发现计量器具损坏扣责任人20-50元;丢失器具者扣责任人计量器具价加检定费。扣班组2-5分。
2.计量器具标识应清晰完整,损坏或模糊及时到计量站更换,否则扣20元,扣班组2分。
3.保证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否则,扣50元,扣班组2-5分。
4.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周检和校准,接到周检送检通知,应在间休日由班长组织送检,使用过期器具的扣责任人20元;计量器具失准造成检验数据错误而发生错检的扣责任人50-100元。造成批量重大影响的另行处理,扣班组2-5分。
5.公用量器具应按规定交接班并进行维护保管送检,发现维护、保管使用不当者,扣责任人20元;如丢失则按交接班记录追究责任。责任不清的对所有相关班组进行处罚,扣班组2-5分。
6.所有责任均由班长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的处罚责任班组的班长或对三个班组同时处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
编号:jy-17
版本/修订:1/0
一、试样接收
1. 试样接收前应对试样进行状态确认,试样接收后,应对委托单与试样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标记。
试样未进行检查确认便直接接受,未登记、未标记或标记不清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造成试样混淆无法辨认的,扣相关责任人各50元。
二、试样加工
1.试样必须按相关标准或图纸尺寸加工,毛刺去除干净,尺寸精度、光洁度均应符合标准及工艺要求,拉伸试样必须充分压平,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因不认真、不细致,人为造成测量和加工精度下降或试样无效者,视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
2.焊缝、热区冲击试样、焊接区硬度试样必须在酸蚀后刻槽、打点,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3.化学分析试样必须保证截取(钻取)位置正确,具有代表性;精度合适,无油无锈、无杂物,以保证分析的精确度。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光谱试样加工:分析试样尺寸及表面光洁度必须满足分析要求;试样表面在光谱磨样机磨削后不得沾有油圬及灰尘杂物,无锈蚀,不得以手随便触摸被分析表面,以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度。磨削后试样被激发表面必须保证水平,以满足激发条件要求从而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常规分析试样加工:钻削后的被测试样必须经过磁铁吸附去尘后方可作为分析试样,否则由于灰尘等杂物的存在会影响分析结果,造成分析结果不准确。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因试样加工、处理不正确等原因,造成试验数据严重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三、试验
1.试验用引伸计、玻璃器皿、砝码、天平以及设备必须经周检(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设备有对零要求时应对零,并检查是否正常,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造成试验数据错误或结果误差超过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2.拉伸、冲击试样载荷应为满量程的20%~80%之间,拉伸试样夹持应垂直,夹持部分不小于夹具的3/4;冲击试样缺口与刀刃中心偏差在规定范围内;低温冲击试样温度控制时间及偏差符合标准要求,拉伸试验速率、硬度试验压下速度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50元。
3.化学湿法分析应进行空白和对照试验,光谱分析应有标样比对,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常规分析试验:根据试验要求核实所用溶液的有效性及溶液浓度的准确性,对试验过程中所用玻璃器皿一律经蒸馏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分光光度计需提前30分钟通电预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责任人各50元。
5.光谱分析试验:检查是否在校准周期内,需进行校准者,及时校准, 校准后检查校准系数,合格后进行试验。光谱仪断电后必须重新启动,预热8小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各50元。
6.拉伸、弯曲、冲击、落锤、金相、化学常规分析试验、光谱分析均应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试验,违反规定和标准程序进行分析和试验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7.试验应及时完成,发现不合格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信息要准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则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罚50元。
影响重大的加倍处罚。
四、记录报告
1.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及数据修约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2.对剪切面积、晶粒度、夹杂物、带状组织的评定应按相关标准图谱进行测量和评定,不得意估。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化学分析、金相、力学试验结果错判、误判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4.报告数据应完整,字迹清晰,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相关说明应准确、明了,及时填写并发出。未按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各20-50元。
5.各种分析试验台帐、记录、报告应准确、完整、无刮改(涂改)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6.录入hygg信息系统的数据及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因录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影响发货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2
编号:jy-11
版本/修订:1/0
资料管理,担负着我公司螺旋缝钢管检验工序过程资料的复核、录入、整理、装订、存档等各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各工序检验资料、传票、试验报告等的可查性、唯一性、准确性,制定以下规定:
一、所有螺旋缝钢管的检验工序资料,按机组进行分类管理,机组代号为 1420机组,应设专人进行资料复核、录入、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
二、每一机组的工序检验记录应按工程、生产指令号及执行标准、生产检验日期等进行整理。工程结束后,将每根钢管的工序传票按顺序进行整理,记录逐一标注页号后加封皮装订成册,并在封皮上注明规格、材质、标准、起止管号、页码起止号、日期等重要信息及该册的页号;入袋归档时,袋面应标注本袋各资料的名称及总册数。
三、同一工程或标准的所有资料应同时归档。
若该工程规模较大,生产时间较长,资料太多,复核人员无法正常保存时,可以按月暂时入档。工程结束后,统一整理完毕,一并办理归档手续。
四、资料室负责保证归档资料的完整性,所交资料应认真查阅并进行登记,按资料类别进行编号,加注工程名称、生产指令号等信息。
五、原材料、入厂检验报告、钢管质量证明书等资料,也应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记录。
六、x光胶片应按类别装入胶片袋中,并用胶片纸将袋中每张胶片包好;在胶片袋上注明机组、拍片类别、规格、材质、日期、拍片管号、每袋胶片的张数。
胶片存放在胶片柜中,并在柜中贴上标签,注明工程名称、生产指令号及所用标准。
七、管端工业电视抓图数据,经复核完毕后,应按管线工程名称建立相应的文件夹保存并备份;管线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刻录光盘,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若管线工程量较大,数据较多,应按月刻录光盘,进行备份;所刻录的光盘一式二份进行保存,光盘上应贴上标签,标注管线名称、钢管规格、材质、生产起止日期、光盘编号等重要信息;每条管线生产结束,将所刻录的光盘进行整理完毕后,交资料室保存;资料室应将管端工业电视抓图数据光盘妥善保存、保管,防止损坏,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八、理化大帐封面注明机组及试验类别、试验起止日期等。
九、每类资料归档后放入相应资料柜中存放,并在柜面左上方张贴柜名。
十、资料室内保持整齐、清洁、通风、防止漏水、失火、虫鼠害。存放胶片的资料室,应配有空调、温度计、湿度计,使室内保持恒温状态。
十一、查阅资料应在室内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更改、涂污、损坏和复印;借阅资料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查借阅资料归还时,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档。
十二、对妨碍或影响资料管理的人或事,资料管理人员有权管理,不服从者后果自负。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关于工业电视抓图数据保管规定
编号:jy-12
版本/修订:1/0
管端工业电视抓图,是x光记录管端焊缝情况的一种重要形式,应同其它工序资料一样保存完整、完全、持久,以保证每根钢管管端数据的可追溯性。现对工业电视抓图数据的保管规定如下:
1、管端工业电视抓图数据,经复核完毕后,应按管线工程名称建立相应的文件夹保存并备份;管线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刻录光盘,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2、若管线工程量较大,数据较多,应按月刻录光盘,进行备份。
3、所刻录的.光盘一式二份进行保存,光盘上应贴上标签,标注管线名称、钢管规格、材质、生产起止日期、光盘编号等重要信息。
4、每条管线生产结束,将所刻录的光盘进行整理完毕后,交资料室保存。
5、资料室应将管端工业电视抓图数据光盘妥善保存、保管,防止损坏,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资料借阅制度
编号:jy-13
版本/修订:1/0
1、检验原始资料是产品质量的原始凭证,一般情况下只允许查阅,不允许借阅。
2、必须借阅的资料,须由中心主任批准,并规定归还日期。
3、无论是查阅或借阅,均应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
4、查阅或借阅资料一律不准复印(监理需要除外)、涂改或粘贴,翻阅过程应谨慎、小心,防止损坏、丢失。
5、查阅或借阅资料归还时,应交管理人员查验,损坏者按原貌修复,丢失者应限时查寻。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归档。
6、因损坏、丢失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不能入档者,应及时报中心主任处理。
7、损坏、丢失的原始资料经补作后应注明资料来源。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3
编号:jy-05
版本/修订:1/0
为使产品检验中心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使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培训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方能上岗。对特殊岗位,如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方可上岗。
二、检验人员的'培训可分取证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基础和标准工艺强化培训,培训计划由教培员负责编制,并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检验要求及时向公司计划人事科提出培训申请。
三、培训方式根据公司安排进行,可采用外培、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方式进行。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培训办班,必须按时听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劳动纪律检查与惩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刻苦、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对不合格或学习不认真者根据情况进行扣发奖金或工资的处罚;对于取证培训,凡无特殊原因未取得资格证者,培训费及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编号:jy-06
版本/修订:1/0
一、计量器具应按月、周检通知单由计量员组织送检,保证周检率100%;逾期不送者,公司扣罚金额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二、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送计量站检修,若发现不准,应及时送计量站校准,不准私自拆卸。
三、因保管不善造成计量器具丢失,除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处罚外,责任人按器具原价的80%赔偿,非正常使用而人为损坏造成器具报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四、对于公用计量器具,实行专人领用、保管和交接,丢失或损坏按第三条处理。责任区分不清的,处理所有相关责任人。
五、所有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做到正确使用,定期保养,及时校检。
六、调出本单位和退休的人员,需将计量器具上交质检中心计量员,交清后方可离岗;岗位调换,计量器具留在原岗位,由班组长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办理转帐手续。
七、在用计量器具妥善保管确认标记,若字迹模糊应及时到计量站核查更换,标记丢失按黑量具处罚。
八、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器具,各岗位器具不允许调换使用;若发现与本岗位编号不符的器具或没有任何检定标记的器具均属黑量具,量具没收,对使用者罚款100元,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其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4
编号:jy-15
版本/修订:1/0
1、中心设备包括检验使用的各种射线、超声波仪器设备、理化试验设备、加工使用的各类机床等各种辅助机械等装置。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调试、操作、校验、校准,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3、由于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设备故障停产4小时以内的扣责任人100-300元,扣班组2-5分,造成设备故障停产4小时以上的扣责任人200-500元(需报公司备案的,按公司下发的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扣班组2-10分。
4、未按要求进行设备清扫、擦拭,正常保养,考核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扣班组2-5分。
5、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反馈、未及时维修而继续运转使用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发生设备事故隐患不报的罚款100-200元。
6、设备出现故障,严格实行生产班组长追踪协调的原则,及时通知仪修人员维修,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维修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值班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必须及时向维修班长说明原因另行安排,最终须在开始接到通知45分钟内赶到现场;生产班长要认真记录维修人员被通知时间和到现场时间,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100元。
7、维修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当班生产班长须向中心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追踪协调不及时,造成维修时间延时,扣罚当班责任班长50元。
8、设备故障值班维修人员6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须向维修班长汇报并到场处理;单机设备故障维修停产2小时以上的,班长应向中心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保证设备恢复正常后书面填写“设备故障处理分析报告”备案,不按程序要求认真执行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100元,扣班组2-10分。
9、无设备运转记录;设备运转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转记录;校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的;仪修人员未及时填写设备维修档案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岗长20元,班长负管理责任扣罚20元。
10、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岗位设备存在故障不能交接班说明情况;岗位所需仪器、工装(试块等)不齐全,发现一次扣责任岗长100元。扣罚责任班长50元,扣班组2-5分。
11、凡造成设备轻微损坏(不影响使用)或部分零件丢失未发现的,扣责任人50-100元,扣班组2-5分。
12、当班岗位出现设备故障,岗长应组织岗位人员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故障检修和调试,因配合不到位而延误设备修理的',扣当班班长50元,扣班组2-5分
13、设备员负责检验设备所需备品、备件的计划,不得出现备件不足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如造成单机停产6小时以上,扣责任人100-300元。设备员负责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设备故障的原因分析、维修过程、预防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闭合完成质检中心设备故障反馈单,5天内上报设备主管。缺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
14、仪修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定期维护保养,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如设备排查、维护不到位,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扣责任人50-200元(突发的设备事故出外)。
15、对检验设备存在的隐患、有好的改进建议或是小革新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经采纳的,奖励当事人50-150元。
16、中心每周定期组织对设备的使用、巡检、交接班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设备管理考核细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5
产品检验中心质量目标
编号:jy-01
版本/修订:1/0
1.a类缺陷漏检、错检率为0;
2.b类缺陷漏检、错检率不超过≤0.25%;
3.c类缺陷漏检、错检率不超过≤1.0%;
4.工艺执行率达到100%;
5.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100%;
6.在用测量设备完好率100%。
附件:
一、公司质量方针
质量为先 技术创新 持续改进 追求卓越
二、公司质量目标
1、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2、焊接钢管:规格≥ф1016mm、壁**14mm、材质≥x70产品一次通过率达到85%,其它各规格产品一次通过率达到90%;防腐钢管:产品一次通过率达到92%(全年);
3、用户满意度达到92%。
三、公司质量管理者代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产品检验中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编号:jy-02
版本/修订:1/0
一、a类缺陷漏检、错检率为0;
b类缺陷漏检、错检率不超过≤0.25%;
c类缺陷漏检、错检率不超过≤1.0%;
a类缺陷:裂纹、烧穿、未焊透(未熔合)、断弧、力学性能不合、标准不允许的母材补焊、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未经评审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等等。
b类:超标的管端周长、管端椭圆度、切斜、管端错边、管端咬边、气孔、夹渣、钢管壁厚,焊缝磨削伤及母材。
c类:超标的钝边、焊缝余高、坡口角度、划伤、摔坑、管体错边和咬边,不超标的管端密集小压坑、不超标的.卷板表面缺陷(如重皮、结疤等)的;标识不清或错误的;检尺错误的、其他经修复后满足标准要求的表面缺陷及未按要求修磨的外观缺欠;喷版位置距管端距离不符合工艺要求、包装不合格等其它影响钢管美观的外观缺欠等。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1.科技质量中心钢管质量抽查;
2.中心工艺质量抽查考核;
3.公司用户施工单位反馈;
4.计算公式:
a类缺陷漏、错检率=不合格根数/生产总根数х100%
b类缺陷漏、错检率=不合格根数/生产总根数х100%
c类缺陷漏、错检率=不合格根数/生产总根数х100%
二、工艺执行率达到100%: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1.科技质量中心工艺质量抽查;
2.中心工艺质量抽查考核;
3.公司内外用户质量申诉处理;
4.计算公式:工艺执行率=执行工艺数/抽查的总工艺数х100%
三、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100%
1.以科技质量中心下发的“计量器具周抽检通知单”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注: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月度、年度的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6
编号:jy-19
版本/修订:1/0
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储存和取用化学药品,较好地服务于生产检验,确保万无一失,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储存化学药品的房间,严禁阳光照射,定期通风。房间应安全卫生,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消防器材应有固定地点并设专人管理。
2、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定置管理,放置有序,标志明确。做到标签清晰明确完整。取用时不能损坏盛药瓶器标识,用后及时盖紧瓶盖。
3、化学药品要建帐登记,出库要消帐,入库和取用要记帐,并写明日期。不得取用无标签、变质、过期化学药品。
4、入库时要检查化学药品的数量,包装的完好性如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严禁其他人员单独进入化学药品库。
5、对化学药品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入库和领用规定,防止流失,发生事故危险。
6、定期检查库内安全卫生状况,对安全隐患处及时整改,对过期、失效、标签不清物品及时处理并销帐。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化验室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编号:jy-20
版本/修订:1/0
为了加强化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确保分析结果正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化验室用粉末标钢、光谱用块状标钢、分析用标准溶液(包括试剂等)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统一。
2.标钢在投用前应进行确认,加贴标识。
3.各种标钢应存放在适宜的地方,特别是粉末标钢,标志保持清晰可辨,每次使用称量结束,应旋紧瓶塞放回原位。
4.应经常检查存放标钢的干燥器内的干燥剂,如果失效应立即处理,以保持标准物质锈蚀失效。
5.购买或自配标液应加贴标识,标识内容应有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名称、浓度。
6.新购或重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应及时加贴或更换标识。
7.标识不清或标识已注明过期人标准物质及已经明显锈蚀或混杂的标准物质,不得使用。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7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报告。
3、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0、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检验规章制度8
无菌室的要求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1.工作室应矮小、平整,面积只需4米2左右,高2.2―2.3米,内部装修应平整、光滑,无凹凸不平或棱角等,四壁及屋顶应用不透水之材质,便于擦洗及杀菌
2.室内采光面积大,从室外应能看到室内情况。
3.为保证无菌室的洁净,无菌室周围需设缓冲走廊,走廊旁再设缓冲间,其面积可小于无菌室。
4.无菌室、缓冲走廊及缓冲间均设有日光灯及供消毒空气用紫外灯,杀菌紫外灯离工作台以1米为宜,其电源开关均应设在室外。
5.无菌室与缓冲间进出口应设拉门,门与窗平齐,门缝要封紧,两门应错开,以免空气对流造成污染。
6.无菌室的使用与管理
(1)无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仅存放必须的检验用具如酒精灯、酒精棉、火柴、镊子、接种针、接种环、玻璃铅笔等。&不要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2)室内检验用具及凳桌等保持固定位置,不随便移动。
(3)每2―3周用2%石炭酸水溶液擦拭工作台、门、窗、桌、椅及地面,然后用3%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空气,最后紫外灯杀菌半小时
(4)定期检查室内空气无菌状况,细菌数应控制在10个以下,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彻底消毒灭菌。/无菌室无菌程度的测定方法:取普通肉汤琼脂平板、改良马丁培养基平板各3个(平板直径均9厘米),置无菌室各工作位置上,开盖曝露半小时,然后倒置进行培养,测细菌总数应置37℃温箱培养48小时;测霉菌数则应置27℃温箱培养5天。细菌`霉菌总数均不得超过10个为。
(5)无菌室杀菌前,应将所有物品置于操作之部位(待检物例外),然后打开紫外灯杀菌30分钟,时间一到,关闭紫外灯待用
(6)进入无菌室前,必须于缓冲间更换消毒过的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鞋。
(7)操作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中少说话,不喧哗,以保持环境的无菌状态。
器材及场所的灭菌消毒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微生物检验用器材及场所必须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1.高压蒸汽灭菌:工作服、口罩、稀释液等,置高压杀菌锅内,一般采用121℃灭菌半小时,当然不同的培养基有不同的要求,应分别处理2.火焰灭菌:接种针、接种环等可直接火焰灭菌
3.高温干燥灭菌:各种玻璃器皿、注射器、吸管等,置于燥箱中160℃灭菌2小时
4.一般消毒:无菌室内的凳、工作台、试管架、天平、待检物容器或包装均无法进行灭菌,必须用其他方法进行消毒处理,采用2%石炭酸或来苏儿水溶液擦拭消毒,工作人员的手也用此法进行消毒
5.空气的消毒:开启紫外灯照射30―60分钟即可。操作要领
准备工作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1.先进行无菌室空间的消毒,开启紫外灯30―60分钟
2.检验用的有关器材,搬入无菌室前必须分别进会灭菌消毒
3.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清洗消毒,穿戴好无菌工作衣、帽和鞋,才能进入无菌室
4.进入无菌室后再一次消毒手部,然后才进行检验操作
操作过程注意事项无菌室建设要求使用与管理办法
1.动作要轻,不能太快,以免搅动空气增加污染;玻璃器皿也应轻取轻放,以免破损污染环境2.操作应在近火焰区进行。
3.接种环、接种针等金属器材使用前后均需灼烧,灼烧时先通过内焰,使残物烘干后再灼烧灭菌
4.使用吸管时,切勿用嘴直接吸、吹吸管,而必须用洗耳球操作。
5.观察平板时不好开盖,如欲沾取菌落检查时,必需靠近火焰区操作,平皿盖也不能大开,而是上下盖适当开缝。
6.进行可疑致病菌涂片染色时,应使用夹子夹持玻片,切勿用手直接拿玻片,以免造成污染,用过的玻片也应置于消毒液中浸泡消毒,然后再洗涤。
7.工作结束,收拾好工作台上的样品及器材,最后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
无菌室管理规定
1.无菌室地面、台面、其它表面每日晨擦拭1次。超净台每日晨75%酒精擦拭超净台消毒,每次使用前准备好物品,将超净台紫外灭菌30分钟后方可使用。
2.从室外带入无菌室内的所有物品表面要用75%酒精或紫外照射预先消毒。无菌操作前75%酒精消毒手掌、手背。整个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3.每人次使用后,台内物品全部取出并用消毒液喷洒消毒用后的物品归位,垃圾带出无菌室。连续使用时间超过1小时,请预约登记。
4.无菌室内电脑生物反应器专用,闲人免用。使用后将防尘罩罩上,防止紫外直接照射。
5.无菌室内定期消毒灭菌:喷洒3-5%石炭酸溶液并用2-3%来苏水擦洗桌面、凳子,无菌室内喷雾消毒后,紫外灭菌30分。每周一次。
6.无菌室内无菌状况定期检测:灭菌后的接种室内桌上和桌下各放一套培养基平皿,暴露15分钟,盖上,37℃培养24小时,每个平皿的菌落≤4,则认为效果良好,否则需延长照射时间或加强其它措施。每周一次。
7.灭菌后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注明灭菌日期,高压灭菌物品可存放7-14天,过期不能再用,需重新包装灭菌。
8.所有准备进入无菌室工作的人员必需首先了解细胞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9.进入无菌室前需提交相关实验计划:包括使用细胞种类、数量;所需试剂种类,试剂是否有毒;培养液种类;实验时间等。不欢迎没有计划和计划不可行的人员进行漫无目的的测试。
10.每一个研究人员的培养细胞;细胞培养箱内的位置;培养液;消化液;消毒物品;消毒物品摆放位置等都固定化,并作好标记。禁止交叉乱用,乱放,造成可能的污染扩大,所有研究人员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物品和位置。
11.通用性的液体(如培养液、消化液、生理盐水、钙溶液)由管理人员统一配制,专人管理,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研究人员的计费。研究人员根据需要申领,并作好标记,做到专人专物专用,严禁未经他人许可乱用他人物品。培养液只有在用完后可再申领新瓶,防止浪费。
12.研究生实验用物品领取登记后自己保存管理。实验前泡酸、包装和消毒,实验后及时洗刷、干燥、归位。
13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检验规章制度9
编号:jy-09
版本/修订:1/0
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端抓图质量,保证抓图影像有效区域的灵敏度及真实性,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做到逐根逐端抓图,不得漏抓图。发现不真实图像(如复制)按严重违反工艺处理,扣当事人每幅100元,当月同一人两次者加一倍扣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班长扣考核分5分,发现本班组两人以上,班长加一倍扣考核分。
2.图像增强器内的污点,射线窗口的焊渣,管端的飞溅物要及时清理,铅字不得压焊缝,有效区域内对比度、灵敏度达到要求,不得留存有防碍评定的疑似影像。
3.抓图影像要露出管端端部,影像中母材超标压坑、划伤必须切除后再抓图,不得留存有疑议的图像。
4.两管端第一幅图,焊缝60毫米(去除放大比)内单个气孔最大为2.0mm,气孔个数小于等于2个,气孔之和小于等于3.0mm.
5.复核时所发现超标缺陷的图像按漏检处罚,抓图影像存在不符合2、3、4条规定的,每幅扣10元。连续5张图像有不符合项扣100元。
6.管端抓图安排专人负责拷贝各机组抓图影像,100%复核并做复核记录。复核人员不得隐瞒存在的问题,有不合格项立即报告中心主任,以便对疑议或问题钢管及时处理,否则扣复核人50元/次。
7.拷贝、复核抓图影像必须及时,每天一拷,当天出复核结果。
望x光岗位人员、复核人员按以上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管端抓图工作不出质量问题。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入库钢管成品检验人员复查制度
编号:jy-10
版本/修订:1/0
1、目的
鉴于母材原始缺陷、流程所致缺陷在成品初次检验时,由于钢管内壁水迹未干难以发现,为保证钢管质量,杜绝钢管缺陷漏检,要求各班成品检验人员加强对已入库钢管的复查。
2、复查要求
2.1复查范围:当班已入库的钢管,交接班时要交清剩余未复查的钢管起止管号(码单序号),做到100%复查,无遗漏钢管,当班余留给下班的钢管最多不超15根。
2.2复查内容:按照各管线成品工艺要求,对入库钢管(当管径≥φ813时内表面全部,管径≤φ813距管端2.0m的内表面),(距管端250mm外表面)、焊缝及坡口、钝边进行全面目测复查。复查钢管应做到均有效,不得积压,一般不多余6-10根复查一次。
2.3复查问题钢管的.记录、处理
2.3.1当发现入库钢管存在缺欠时,记录应注明缺欠的性质、位置(东端、西端、距离)、修合;修合后放行。
2.3.2当复查发现当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时,记录应注明缺陷的性质、位置(东端、西端、返切长度),标识、控制好缺陷钢管并告知当班班长自行处理。
2.3.3当复查发现上个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时,记录应注明缺陷的性质、位置(东端、西端、返切长度),标识、控制好缺陷钢管,告知当班班长,由班长汇报中心主管领导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2.3.4复查钢管由班长安排成品检验人员每周或每月轮流复查,记录由复查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出现问题能落实到相关复查人。
3、考核办法
3.1对已入库钢管100%复查无遗漏,少复查、记录一根扣10元,以此类推。
3.2严禁不复查做记录;或未复查时先把记录填好,包括班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3.3复查发现钢管有缺欠、缺陷应记录,超标缺陷的钢管返切后,码单、传票已划改而复查记录未记录的一根扣20元。
3.4钢管复查组发现当班已复查过的钢管存在超标缺陷返流程的一根扣50元。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一根扣100元。
3.5复查出上个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降级的不向中心汇报一根扣50元。
3.6复查出上个班入库钢管存在超标缺陷须返切、降级的每根奖励50元。发现严重超标缺陷的奖励100元。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检验规章制度11
检验科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目录
1、检验科工作制度
2、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3、检验科查对制度
4、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5、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6、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7、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8、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9、仪器管理制度
10、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1、检验科登记制度
12、检验科卫生制度
13、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1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5、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6、检验室科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17、检验科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8、检验师职责
19、检验士职责
一、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二、急诊检验制度
1、检验科急诊化验室保证执行一天24小时值班制,接到急诊检验申请单或电话告知或急诊病人前来化验,值班人员必须5分钟内给病人采血或接收标本,半小时之内出检验报告。
2、住院病人急诊检验,临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合格急诊检验申请单,并填写急诊申请时间,由护士采集或收集标本及时送急诊化验室检验,并填写采集时间,护送队及时送检,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记录接收时间,及时检验、及时电话报告临床,并记录报告时间及接收报告者姓名。
3、检验报告单于当日午后或次日早上,随同其他检验报告单一并送临床科室。
4、急诊检验范围:(1).急诊病人和急诊观察病人。(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3)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5、急诊检验项目:三大常规、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血型鉴定、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钾、钠、氯、钙、镁、磷、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血气分析、血、尿淀粉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功酶、乳酸脱氢酶、肌钙蛋白、胆碱酯酶、CRP、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等.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有条件开展都得开展。
6、做好本室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仪器维护使用及记录,填写督查交接班情况。
三、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报告单必须有检验者签字(全名)和签发日期,急诊报告应注明标本采集(收到)及发出报告时间。
4、当日完成的检验报告单按科室分好,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分送各科室。
四、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医院建立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并要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以适合于本院患者群体的`需要。
3、建立检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程序,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必要时)、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4、医院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五、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 门诊及住院部化验室均应设立化验室专用的登记本,对菌痢、肺结核、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丙、戊肝抗体,乙肝两对半)、感染性腹泻等法定报告传染病检测结果阳性者实施登记,并在化验结果报告单上家盖“请注意疫情”章。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临床拟诊、送检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师签名和检验日期等。
二、疫情信息安全、保密制 各级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涉及疫情信息的相关资料。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三、异常结果反馈制 检查出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病做好反馈记录。
六、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的防范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3、使用强酸、强碱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腐蚀仪器和衣物。
4、产生毒性或腐蚀性气体的试验应在通风处进行,带有腐蚀性试剂,废弃之前先用清水稀释后,再倒入下水道。
5、贵重仪器、物品等设专人保管、定期维修,存放柜箱要加锁。
6、加强对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及危险、剧毒化学试剂等的管理 ,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有专柜保存,并做好应急处理及防护工作。
7、检验室备有常用消防设施及专用灭火器材,接受消防安全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教育,对各种电器、电路按规定安装使用。
8、检验科人员应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七、仪器管理制度
1、各种检测仪器按医疗器械进行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养和按规定办理报销、报废手续。
2、精密仪器,设专柜存放,实行定人使用、保养、保管责任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3、各种精密仪器、器械,须经校正合格后使用,计量仪器应按市技术监督局规定每年实行强制检定。
4、新购仪器、器械、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能独立操作,无维修知识和技能者不得随意拆卸检修。
5、各种仪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保养程序,经常保持仪器处于灵敏状态。仪器室内严禁存放挥发性、腐蚀性的化学物质,注意防潮和防爆晒。
八、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检验科要根据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有计划地采购试剂。
2、检验科要做好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变质、过期和浪费,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3、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加盖红印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及业务员的身份证明。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字。
5、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验冰箱温度。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保存。
九、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检验科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质量控制理论和具体方法。
2、制订各项检验的操作手册,生化、临检等检验,一切操作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3、对各种仪器,必须定期进行功能及质量检测并标定后使用。使用合格的检验试剂,定期检查有无过期试剂。
4、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检测中出现的失控项目要停止报告,查出原因,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有记录,然后报告。
十、检验科室内质控工作制度
1、各专业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开展室内质控。生化、血液细胞计数、尿化学,应每天做室内质控,特殊项目在更换试剂批号或校准后进行质控。
2、室内质控数据的处理:
所有开展质控的项目,不论每日做还是需要时做,均应把数据输入质控管理软件或质控图表,求出其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及在出控分析。
3、室内质控数据的管理:
1) 统计:每月末,应对当月所有的质控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处理,并做本月室内质控评价。
2) 上报: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的质控图打印、分析、评价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上报科室存档。
4、失控处理及失控报告单:
遇到失控,应按失控原因进行分析,并按步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失控后必须填写失控记录以及纠偏措施。
5、监督:科主任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室内质控开展执行情况,对未严格执行者按科室有关规定进行批评及经济处罚。并记录在业务考评内容中,作为各室评审时的材料。
十八、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亲自参加检验,并指导检验士进行工作,核对检验结果,负责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毒剧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试剂、材料的计划和请领、报销等工作。
4、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5、负责开展对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十九、检验士职责
1、在检验师的指导下,担负各种检验工作。
2、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师的指导下进行特殊检验。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请领、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担任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检验规章制度12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珠、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定本科的科研计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检验规章制度13
编号:jy-03
版本/修订:1/0
为了保证产品检验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上传下达,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总结前段工作,安排下段工作,及时处理和预防各类事故,产品检验中心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一、 会议频次:每周1次。(有特殊情况可取消)
二、 参加人员:中心领导,行政、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岗长。
三、 主持人:中心主任或副主任。
四、 会议内容:(1)传达公司及上级的各类会议精神。
(2)总结安排工作。
(3)事故分析与处理。
(4)宣贯文件、标准、规范、规定。
(5)研究、审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
(6)研究布置hse、计生、工会等工作。
(7)通报对班组及个人的月度考核情况。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关于检验记录设计、更改及印刷的规定
编号:jy-04
版本/修订:1/0
为了保证全部检验记录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试验情况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作如下规定:
一、检验记录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和检验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公司科技质量中心编号并备案后印刷。
二、检验记录更改时,原则上应由原设计人员进行。经修改的检验记录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印刷。
三、检验记录需要重印时,应由资料管理员提出,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印刷。
四、无主管领导签字、无记录格式号、未在资料室备案的'检验记录不得交付印刷。
五、新设计或修改后的检验记录印刷后应交科技质量中心存档一份。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4
编号:jy-14
版本/修订:1/0
根据产品检验中心工作实际,为提高检验人员对执行工艺、标准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检验任务的全面完成,杜绝错漏检现象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制定质量、工艺纪律考核办法。
1.检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所检验钢管执行的标准及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熟练使用并按规定校验检测设备。正确维护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准确进行钢管的缺陷检验、判级。
2.违反工艺操作或作业指导书,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扣班组2分。岗位工序造成错、漏检的(包括其它原因错、漏判)或因错、漏检需返车间处理的每根罚款100-200元,直接过管不检的罚款500-1000元,扣班组3-1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
3、x光检查焊缝存在缺陷,必须用油粉笔标识清楚并标注起-止线,注明缺陷性质,并及时认真记录;发现焊缝附近的母材缺陷如压坑、划伤、结疤、重皮等应进行标识,并在传票上进行注明。不按要求认真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50元。扣班组2-5分
4、各工序人员上岗作业应认真操作,禁止抽烟、接听手机、吃零食等,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0-200元。扣班组2-5分
5、 超声波岗位探头磨偏,应及时更换,以免影响定位,造成误判、漏判;探伤应按平行、锯齿、横向方式全部扫查,锯齿形扫查间隙过大,应重合10%,以免漏检;对头前后应一个螺距探伤,缝存在缺陷,必须用油粉笔标识清楚并标注起-止线,发现不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00元。扣班组2-5分
6、成品检验人员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每根内壁100%钻管,一次性检验到位,并在传票注明缺陷类型、处数等,在钢管上用油粉笔把缺陷表识清楚。发现不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50元。扣班组2-5分。
7、设备正常情况下,由于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本工序多于3根钢管不检查,造成工序流程堵塞,视情况对岗长扣罚20元,有关责任人扣罚50-200元,扣班组2-5分,情况严重的扣罚责任班组长当月50%津贴。x光管端拍片不合,不及时追踪而入成品库每根扣责任岗长20元,责任人20元。
8、由于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传票审核不认真,导致收库钢管错检、漏检(含收库钢管内有杂物清理不干净),经内部复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根扣责任岗长30元;当班责任人50-200元,扣班组2-5分,同班次当月累计超过三根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班长扣100元。成品收库钢管内焊渣、铁屑清理不净5根以上,扣班组1-3分;内部复查发现的重大错漏检每处罚款200-500元;相关防腐厂、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重大错、漏检事故要求内部处理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9、经用户反馈或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发现的错、漏检事故,经调查核实,视影情节轻重,依据上级部门对中心的处理及处罚金额,责任人按上级处罚金额的80%的扣罚,责任班岗长、责任班组长分别按上级处罚金额的5%、10%扣罚,中心承担5%,如公司直接处罚到个人的,按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公司未处罚的、按内部复查发现错、漏检管理规定处罚。
10、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性质量缺陷而未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岗长50元;责任人50-200元,班组扣2-5分,不能及时反馈并控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岗长50-100元;责任人200-500元;(一般3根以上视为批量)并扣罚责任班组长当月津贴。
11、收库的`钢管级别喷错未复查出来的,每发现一次扣有关责任人50-200元,收库的钢管米长拉错,只需更改长度标识的每根扣责任人50-100元;米长超长需返车间处理切除的每根扣责任人100-200元,如当月累计超3根(含3根)米长错误,每根扣罚责任人200元;并扣罚责任岗长当月津贴。扣班组2-10分,公司处罚的按第5条进行处罚。
12、 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不实或未及时填写的扣责任人20元,多人岗位由岗长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的扣罚岗长50元,班长承担管理责任扣罚50元。
13、为保证我产品检验中心工序资料及其相关资料的正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确保钢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特制定钢管检验资料考核细则。
13.1、所有工序检验记录在生产检验完成后,应由班长收齐及时交资料管理组,迟交、漏交或不交检验记录的,发现一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元。
13.2、所有工序记录在车间由记录员完成交资料管理组后,由资料管理班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要求改记录或重抄记录,必须经资料组班长同意。不经同意擅自更改记录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3.3、资料管理组各机组记录复核人员,每天收到工序记录后,核查记录的数量,发现有缺少的记录,应及时向班长汇报追踪;记录缺项、复核人员未发现的,扣复核人员20元。
13.4、各机组资料复核人员对所上交的工序资料及传票有妥善保管职责,任何记录丢失或损坏,追究复核人员责任,罚款50元。
13.5、各工序记录若出现差错需重抄时,必须由出错本人重抄,不允许代抄,违者罚款30元。
13.6、各工序记录数据漏写需补加时,记录录入人员应在相应位置用铅笔作上标记,出错人要在包括复写的所有记录上补加;记录出现差错需重抄的记录,记录录入人员可在相应位置用圆珠笔或黑笔作标记,出错人同时替换包括复写的所有记录。凡不按此条执行的,罚款30元。
13.7、工序记录出现差错需重抄的,出错人可拿原件在资料室重抄;出错人不能离岗,需带回车间重抄的,不能将原件带走,可进行复印,将复印件带走重抄。
13.8、记录重抄后,交资料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保证记录的准确无误。经复核人员复核的记录,若出现差错而未核查出来的,每发现一次,罚复核人员20元。
13.9、所重抄的记录的原件必须保存完整,不得损坏或私藏,违者罚款50元。原件不用时,及时交资料组班长妥善保存备案。
14、记录差错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4.1、每根钢管的工序检验记录必须与相对应的工序传票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记录差错。记录差错按记录签名落实责任人,按以下规则考核:
(1)记录写而传票未签,致使钢管在此工序上重过的,责任人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2)传票签而记录未写,并确认已检的,责任人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3)记录不写、传票不签的钢管交库,视相关工序为漏检,责任人罚款500元。
(3)记录内容(班次、日期、检验人、缺陷及处数、不合格原因)等与工序传票不一致或漏写的,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4)记录或传票检验结果写错,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5)记录名称不按规定填写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追求相关岗长、班长管理责任。
(6)记录中表头的所有数据不按工艺填写的罚款20元;每年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追求相关岗长、班长管理责任。
(7)工序记录未按工艺规定填写“标准”,或“标准”漏写的,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8)各工序记录的重要数据,如:管号、炉号、米长、重量,发生错误,不得超过三次每年,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200元/次;一般数据,如序号、拍片片号、测量数值多写、漏写、写错,不得超过三次每年,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次。
(9)有特殊要求时,需将有特殊要求的钢管的工序记录单写,需要标识的,应在记录的右上方标识清楚(如:首批、首批及100%水压、控制试验、二次收库等)。否则,罚款20元。每年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0)有单放要求的,需在记录上注明“单放”及单放原因,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1)降级管必须注明降级原因,原因应记录清楚、详细,责任人填写不清楚,不详细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12)当班所有工序记录不允许有划改现象;如遇试验不合、返回取样或重检的钢管,需在上班成品及收库记录上划掉时,应划管号、炉号、米长、重量、级别,并写明划管原因,划管人签名并标注划管日期。否则,罚款50元/次。
(13)所有工序记录不允许随意涂刮、更改,如发现,须重抄并罚款100元/次。
(14)信息系统所录入的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记录录入人员罚款100元/次;重要数据(如:管号、炉号、米长、级别)录错时,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罚款200元/次。
(15)、记录复核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有工序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存档。传票袋上应标明管号范围、生产日期及未收库的钢管管号;记录袋上应标明工程名称、生产日期、管号范围及袋中所装记录的名称、数量。责任人每错一项罚款50元/次。
(16)、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打印,应与发货码单完全对应,并保证质证书的所有数据的正确性及所加盖于质证书上印章的完整性,不允许有任何差错,责任人每错一项罚款100元/次。
(17)、每月对工序记录未出现差错,并记录质量高的记录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由考核小组确定。
以上条款注解说明:以上细则为各岗位记录可能出现的错误归纳。按以上细则每人每年各项错误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根据错误情况按以上细则条款处罚。
15、如出现本细则中未列项,由考核小组论证、研究决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5
编号:jy-18
版本/修订:1/0
为保证各项试验数据、报告的`有效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验报告必须经过二级持证人员审批。
二、非试验人员无权进行试验操作和出具试验数据。
三、持有理化、无损检测ⅰ级(包括ⅰ级)以上资格证人员方可进行理化、无损检测操作;持有ⅱ级(包括ⅱ级)以上资格证人员方可签发理化、无损检测报告。
四、检验待培人员(包括学徒工),无权开具合格证。
五、未盖检验专用章的检验合格证无效。
六、未履行检验人员签名和审核手续的检验报告无效。
七、质量证明文件由质检中心负责人签发。
八、检验与试验过程及出具检验与试验结果不受任何干扰。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检验规章制度05-21
检验科的规章制度10-09
检验规章制度实用【15篇】05-21
医学检验科规章制度通用05-21
检验步骤心得01-24
检验工作心得12-30
前厅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05-26
检验师述职报告12-13
医学检验述职报告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