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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精神,推进《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在地税部门的落实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地税系统重点岗位监督工作,根据《XX省/市地税系统强化重点岗位监督的办法》,结合我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岗位监督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重点岗位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管理,进一步促进制度落实,增强监督实效,防范岗位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我县地税部门惩防体系建设。
第三条开展重点岗位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原则,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原则,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地监督和案头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岗位监督工作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纪问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
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点岗位重点监督事项监督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岗位是指系统内税(费、基金)执法、财务资金(包括国有资金和代收、代付、代管资金,下同)管理,涉税行政审批、物资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票证发票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执法和廉政风险相对较高的岗位。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监督事项是指系统内重点岗位上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存在较高风险、疏于监管容易引发严重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
第六条我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岗位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自律意识,切实完善监督措施和手段,适当进行轮岗交流,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重点岗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岗位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自我管理,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监督事项和内容
第七条税(费、基金)执法岗位监督:重点对税(费、基金)管户管理、征收管理、资金安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
包括:
(一)管户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将辖区内应登记的管户登记并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管户清查工作;是否认真落实管户巡查制度,是否对假停业、假注销、假失踪纳税人进行巡查,有效防止漏征漏管现象;是否按照县局划分范围进行登记管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
(二)征收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的情况,有无不征、少征、多征税费现象,有无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税款;是否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制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理欠税。
(三)税费资金安全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执行“限期限额”结报规定,是否存在截留、积压、贪污、挪用、转引税费等问题;已结报的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规费、基金是否缴入规定账户并进行及时核算、对账和按时上解、划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预算级次、入库级次或混库现象;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税款过渡户和税款私存现象;税款退库是否按批准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有人为延迟退库、随意退库问题。
(四)税务稽查方面:重点监督举报案件和转办、交办案件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
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是否按规定标准收集证据,查处问题是否定性准确;是否按法定程序审理案件,是否严格执行大要案件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程序受理和组织听证;是否按规定及时送达执行文书,是否按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否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涉嫌犯罪案件是否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行政处罚方面:重点监督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处罚权限是否合法,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具体处罚裁量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处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处罚或处罚严重失当等问题。
(六)税费政策落实方面: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具体税收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随意变通政策规定等行为;监督是否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落实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执行规费、基金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及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基金;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已缴证明自开票、代开票和换票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免缴基金认定。
第八条财务资金管理岗位监督: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管理、经费审批、装备及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包括:重点监督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完整和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及使用账户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各种手段套取财务资金(包括国有资金和代收、代付、代管资金),隐瞒资产处臵收入、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贪污、挪用、转移财务资金或套用单位各类资金用于炒股、投资及违规借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是否存在重大项目开支不按规定标准程序审批的现象;装备及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财务管理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登记管理、使用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否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第九条涉税行政审批岗位监督:重点对审批内容、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包括:
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具体审批工作,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情况;监督是否对减免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资料不齐全、涉税文书使用不规范等情况;减免税审批决定是否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作出;有无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登记台账。
第十条物资服务采购岗位监督:重点对采购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事项包括:重点监督物资服务采购是否编制购置计划,并纳入当年预算;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服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办理集中采购;是否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或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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