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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时间:2024-04-28 11:56:4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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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志愿服务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xxx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经共青团xxxxxx中学委员会批准登记的学生社团,接受共青团xxxxxxxx中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为学校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 本着“献爱心、扬青春、求进步”的精神,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经过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改进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五)开展与其它志愿者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主持制定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抓好协会自身建设,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代表协会与兄弟单位、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七条 副会长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参与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与项目安排。

  (二)分管一到两个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 宣传部的职责范围:

  (一)大力宣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传播志愿精神,树立志愿者形象。

  (二)主要担负协会整体形象设计、重大活动策划、媒体沟通联系、行动部门宣传指导等任务。

  (三)宣传部每月至少编辑一期简报,主要介绍协会活动的开展、协会的自身建设等重要信息,加强与其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

  (四)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九条 外联部的职责范围:

  一)外联部作为协会的先锋部队,是协会向社会延伸、扩展的有效触角。外联部要积极向外开拓、勇于创新、善于宣传自己,引导行动部门的发展方向,给行动部门创造出更多的机会,把协会引向社会,打造出志愿服务领域中的“品牌”。

  (二)每年拓展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单位,并与志愿服务单位保持长期联系。

  第十条 项目部的职责范围:

  (一)是协会的行动部门,直接负责志愿活动的组织开展。

  (二)根据上级安排或自主确定志愿活动项目,招募志愿者参加活动。

  (三)活动项目从项目制订、人员招募、活动开展全部由项目部负责,其它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四)常规的志愿服务项目有社区志愿服务、绿色环保行动、大型活动服务。

  (五) 培训内容:

  1、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

  (1)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

  (2) 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

  (3) 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

  (4)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2、志愿者服务必须的技能。

  (六) 培训方式:

  1、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应在安排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统一培训。

  2、对于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第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每年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是志愿者集中注册时间,由团委负责招募工作。其它时间接受个人的注册申请,不进行大规模招募。

  (二)由本人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登记,并填写必要的表格。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其本人。

  (四)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将相关材料编入注册志愿者档案,并将名单报团委备案。

  (五)经本人申请并审核合格光荣加入的青年志愿者,必须服从校青年志愿协会的统一安排,切实履行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共青团xxxxxxxx中学委员会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2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3

  志愿服务是一种崇高的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公民高尚情操的表现。因此作为一名志愿者是高尚的、光荣的、快乐的',每位社区志愿者都应遵循以下规章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

  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性质

  青年志愿服务总队宣传部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直接领导,受武汉科技大学团委监督,向武汉科技大学志愿者负责的宣传组织。宣传部坚持以正确的舆论为导向,立足本职,拓宽视野,全面开展总队的各项宣传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二节人员设置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宣传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宣传部委员15人组成。

  第三节部长主要职责

  1、部长领导并负责宣传部的整体工作,对宣传部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及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

  2、部长审核宣传部的各种文稿,并决定是否签发。

  3、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部长会议,召开宣传部内部例会。

  4、部长对宣传部相应的其他工作有领导权和决策权。

  5、正确引导委员进行工作,及时处理宣传部委员的工作问题,并协调好委员的关系。

  第四节副部长主要职责

  1、副部长协助部长组织宣传部日常工作,及时向部长反映宣传部的最新动态,提出对宣传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副部长负责宣传部的总体考勤工作,督促各委员日常工作的开展。

  3、副部长负责宣传部的委员培训,拟定培训方案,组织委员进行宣传技能的培训。

  4、配合部长的工作,并完成部长布置的任务。

  第五节宣传部委员主要职责

  1、宣传部委员的工作受部长和副部长的直接领导和监督,工作必须对总队宣传部负责。

  2、及时完成部长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部门职能

  第六节宣传工作是总队工作的前线,是我总队与外界联系、交流的纽带。能准确的宣传志愿者的中心工作。

  第七节广泛地收集资料,集思广益,认真完成重大纪念日、节日或重要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八节加强宣传部的队伍建设和总队的形象建设。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九节作为宣传部成员,需做到以下几点:

  1、任务繁重时,各成员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服从安排。

  2、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

  3、每次进行海报工作时要细心仔细,每次完成作品后要耐心校对,确认无疏忽错漏之后方可张贴海报。

  4、每次出宣传板要想好预案,做宣传板时要求速度快,分工明确。

  5、每次进行会场布置工作前要先对活动场地进行大致踩点,然后完成布置方案并组织其他成员有序进行工作。

  6、各成员要积极配合培训的顺利展开,按时完成任务,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十节宣传部通过组织和协助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院的宣传工作,加强校内外对宣传部的了解和信赖。

  1、活动举办之前,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以书面形式上报主席团,由校团委审批。

  2、活动结束之后,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应及时总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状况,从实践中汲取经验与教训,并进行书面总结。

  第十一节每个学期,宣传部成员都要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规划与总结。

  1、每学期初,本部全体成员须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与建议,部长根据计划拟订宣传部总工作计划。

  2、每学期末,各成员须递交一份学期工作总结,部长收集分析后拟订宣传部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二节为适时总结经验,改善工作,形成统一、正确的近期工作计划,及时、准确、有效的组织管理宣传工作,宣传部定期召开宣传部会议。

  第十三节部门每周定时召开部门会议,会议内容、时间等由部长决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在整理后归档;

  第十四节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安排好会议程序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4、会前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形式:对本周工作总结,汇报下周工作计划,提出并讨论问题,工作经验交流。

  第十五节会议的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向部长请假。

  2、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3、严禁会上使用手机、吃零食。

  4、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

  5、开会时期,要保证会议室的安静,不要在会议场所大声喧哗。

  第六章委员培训制度

  第十六节根据部门的发展与需要,为了提高宣传部的整体素质,我们内部还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内容有书法培训、绘画技能培训及会场布置技能培训等。

  第十七节可实行的培训要求委员定期交一份作品和培训总结等。

  第十八节培训的频率由总队工作及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十九节宣传部对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经认定后将在综合测评中进行加分鼓励、颁发证书奖励或在总队通报表扬。

  1.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2.对于工作创新、上进的成员,给予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3。部门内对各成员建立奖惩档案,学年末上交总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节宣传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宣传部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网站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6

  第一条: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将在院团总支老师和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为了规范和督促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工作的有效落实及高效开展,促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相关细则

  一、组织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

  二、为社会奉献爱心;

  三、传承奉献精神;为同学们提供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帮助其在实践中锻炼并成长。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活动:福利院定点服务活动、幼儿实践活动、烈士陵园扫墓活动、义务爱心献血活动、敬老院和孤儿院辅助活动等。

  五、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六、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学院及志愿队的声誉和形象。

  七、凡未经志愿队队长同意请假,不参加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八、志愿者须履行以下的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请求队长,副队及组长的帮助以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有权利受本志愿队及社会的表扬及奖励;

  5、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各类志愿服务前的培训活动;

  6、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7、服从队长,副队长及组长的领导和安排

  8、志愿者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

  9、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11、享有受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12、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13、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14、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15、勇于创新,因循守旧。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8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9

  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运政凝聚力。

  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相关性的公共行为准则,个人行为道德。

  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佩戴运政志愿服务队标志。

  四、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务对象收取钱物。

  五、文明服务,切实维护好运政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七、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与被帮扶对象搞好关系并建立长久的服务联系。

  八、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农高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高区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

  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服务范围包括帮贫扶困、环境整治、安全保卫、文体活动、矛盾调处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服务队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群众。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服务队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社区管委会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社区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志愿者,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优先吸收入党,以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1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内部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服务学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

  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服务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将活动人员名单记录好;便于以后工作的考核。

  (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

  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

  (五)遵守活动纪律

  禁止活动过程故意扰乱秩序,起哄、追打,不配合工作开展。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活动策划:固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部门特色;

  实施制度:

  (一)活动前

  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

  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有报道。

  (四)活动中严格签到

  做好参与人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五)活动后

  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意见反馈、整理

  材料;

  四、考核评比制度

  考核制度为按照工作等级高低作为学年末的优秀学生干部与积极分子、优秀干事、优秀志愿者评比标准,具体细则如下:

  (一)全年例会

  无缺席者或者因事假次数不超过1次为A级,以后每请假一次降一级别直至E,请假超过五次,无故缺席两次者,将予以除名。

  (二)主动与主任交流本年级的不完善的制度

  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者,以及对活动策划内容,过程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者,内部未来建设发展建议者,部门坚持每个月将做一次考核,打等级分(ABCDE)。

  (三)每次做完活动,都会对每个参与者的表现打等级分

  主要考核方面在志愿者工作态度、精神面貌、协调组织能力。

  (四)对部门各个成员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评价

  品质修养、心理素质作一个总结,打等级分。

  综合个人一年来的表现,将客观公正评比上述称誉。

  五、会议制度

  每周开一次例会,会议的出勤工作由策划组负责,会议记录也由策划组负责。

  1、会议通知有实践组负责对有事请假者需本人以各种通讯方式向主任说明原因。

  2、会议期间支持部门成员集体讨论禁止开小会,做小动作以及无关会议的事,遵守会议纪律。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xx年3月16日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2

  前言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职责,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一章:总则

  安康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在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全体师生,社区居民服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一条:安康学院青所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坚持以“锻炼自我,照亮他人”为服务宗旨。

  第二条:服务队将在学院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党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服务队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安康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下设系队,各系队的产生以各系队员为单位,接受总队的领导。

  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一名,宣传组、调研组、文艺组网络组数名以及各系系组长(艺术系,电信系,教科系,中文系,经管系,数学系,外语系,体育系,农学系,化学系,政史系);各系组队员。

  队长:系统的领导全队的总体发展,对全队的重大事务做出最终点终决定,对全队负责。

  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成员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2、代表本队做好与校学生会与院团委领导、教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

  3、定期如开例会;

  4、做好本队内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

  6、享有本服务队的任免权,做好财务审批工作。

  副队长:全面详细的协助队长的工作,负责全队事宜。组织各个领导小组的各项活动。

  1、极力配合队长的各项工作,协助队长做好各项工作;

  2、积极与其他各系组长及志愿队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3、负责并开展好与学校基地的工作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

  4、及时交上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行事,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秘书:负责全队的各项事务和各组工作的下常运行,及其慈善基金的'收支;对全队的工作进行策划部署。

  1、负责本队相关制度的建立;

  2、负责本队档案,资料,事务,财务的管理;

  3、指导各小组工作的开展;

  4、对本活动的开展做出策划。

  副秘书:整理全队的各项资料,记录会议进程,向各小组传达各项工作。

  1、做好每次会议签到、请假者、迟到者、未到者情况记录;

  2、做好会议记录;

  3、提早通知各小组组长开会时间地点,必须确保通知到位;

  4 、协同秘书长做好财务管理及调度;

  5、做好资料整理及保存;

  6 、做好财务的报销工作。

  调研组:负责活动的策划以及外部联系,取得校内外的各种支持,调研各种活动内容。

  1、负责活动赞助费用,为服务队各大型活动争取赞助及时与赞助商联系、洽谈并负责赞助到位,以保活动正常进行。

  2、保持并增强与相关企业单位的联系,提高服务队的知名度,完全保证赞助商及服务队自身的利益;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交流及其他各兄弟社团的联系。

  宣传组:负责对内活动的宣传工作。

  1 、做好每次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具体形式有:海报、宣传栏、黑板报;

  2、跟随队伍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资料,随时做好宣传;

  3、与其他部门做好交流联系。

  文艺组:负责全队文艺活动的开展。

  1、负责好服务队的文艺活动;

  2、协助服务队长开展好学校下设的慈善爱心帮扶基地的各项活动,尤其文艺活动;

  3、组织大型晚会时向各小组、班级征集表演项目;

  4、做好联谊工作;

  5、安排好时间、地点,为大家提供小晚会,以便大家放松娱乐,具体如假期的小聚会,外出游玩等活动;

  6、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网络组:负责网络建设,以及由宣传组配合做好网络宣传。

  各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内的活动开展,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向秘书处反映队员的建议与要求。

  队员: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积极地向组长、秘书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和想法,进一步完善服务队的建设。

  第三章:服务队干部工作要求

  第五条:工作思想要求

  (一)保持始终如一的热情,这是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动力来源。

  (二)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老师,生学干部,普通学生的信任是志愿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三)要认认真真地做人,实实在在地做事,能力的锻炼,效率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都取决于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工作方法要求

  (一)干部首先要以身作则,在普通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一批学生干部去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

  (二)干部应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

  (三)干问要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利用时间,讲究学习方法,得高学习效率。

  (四)干部工作作风要扎实,严格遵守理事会制订的各英规章制度,如纪律、会议等,对待工作要雷厉风行,不得延误。

  (五)干部要遵循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讲究态度和工作方法。

  (六)干部考虑问题注意从全局出发,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在人际交往上,应能和多种不同意见的人沟通

  第四章组织纪律

  第七条: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权利

  〈一〉有参加服务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三〉在各项内部会议上参与有关工作和发展计划的讨论,对服务队工作提出意见及进行监督与批评;

  〈四〉讨论和决定对队员进行监督和批评;

  〈五〉对服务队的决议有不同意者,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在会议上提出,讨论解决。

  〈六〉具有评优与被评优的权利。

  二、队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团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服务队纪律,执行服务队决议,完成服务队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宣传服务队,扩大服务队的影响力;

  〈四〉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改正错误和缺点,自觉维护团结,坚决反对服务队内部的一切派别和小团体组织;

  〈五〉坚持个人服从集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奉献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六〉队员有退会的自由,队员要求退会,应当经所属组织讨论,上报队长后,再宣布除名,队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屡次不参加服务队组织的活动或不做服务队所分配的工作被认为自行脱队,队长有权对其除名。

  〈七〉队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能无故推迟和旷会,有事须提前请假,并向秘书提交书面假条。

  三、纪律:

  〈一〉服务队的纪律是本队全体队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服务队的团结、统一、稳定和协调的发展,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二〉服务队组织必须执行和自觉接受本队纪律的约束。

  〈三〉服务队组织中有违纪的队员,服务队应按照其错误的情节、性质与轻重给以批评或开除队籍的处分。

  〈四〉服务队队员有五次迟到,四次请假,三次旷会的以自动退会对待。

  四、会议:

  第八条:会议的安排与要求

  <一>会议安排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队员大会,总结上月工作及强调以后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小会,参会人员为队长,副队长,秘书处及各组组长。

  (三)各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组员会议。

  (四)每次会议须做出会议记录,上交秘书。

  <二>会议要求

  (一)每次开会时,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场;

  (二)不得无故旷会,如有特殊情况,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请假,不得由他人代假,除此之外均以旷会对待;

  (三)开会时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纪律(手机保持震动或静状态,不允许接打电话;他人发言时不要随意接头交耳;以及其他不尊重他人的行为。)

  (四)各组组长在会上总结,汇报前一接段工作。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九条优秀队员与优秀组长

  (一)队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垸国家法律和本巡考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牢固树立为同学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每学期评选优秀队员数名名,并以表彰奖励。

  (一)组长对各项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积极执行上级指令,开展各项活动,搞好团队关系,配合总队完成各项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本志愿者服务队义务的安康学院在校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加入服务队,自愿申请,经过审核成为队员;

  第十一第:服务队奉行例会制度,每隔一周一次;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安康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讨论修改;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安康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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