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1
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2
一、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不招收患有先天心脏病、癫痫、高烧抽搐等有事故风险疾病的幼儿。
二、幼儿及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测视力、验血色素各一次,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三、坚持晨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报告,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疾病扩散。
四、制定合理的一日作息时间。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户外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五、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六、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员会。
七、每天保证充足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的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九、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用品、玩具、清洗消毒工作,保证空气流通。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3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4
第一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案》《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环境创设富有儿童情趣。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第六条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园舍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园舍及屋顶建筑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不得超过四层楼高;园舍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为起脊或钢骨架彩钢瓦的不得超过二层楼高。
园舍每层楼需设两个安全出口。超过二层的必须设两部疏散楼梯;每层楼需配置二具8KG干粉ABC灭火器、一具应急照明灯、二具疏散指示标志;幼儿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或地下及半地下内。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绿地面积占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的15%以上。大型玩具2件以上。
室内活动室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不允许设二层铺,一人一床一铺专用,标识明确,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每班配备足够的桌椅。配有电子琴、录放机、电视机、VCD等教育教学辅助设备。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足够数量的小型玩具和教具,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教师用书人均3册以上。
每班幼儿在册人数配备符合规定。小班学额不得超过25人。大班学额不得超过35人,学前班学额不得超过40人。
幼儿园在为幼儿办理入园手续时。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凭。持证上岗。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所列项目检查。体检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
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健医或保健员。日托100名、全托50名以下的幼儿园所可配备1名保健医或者保健员。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托幼机构的保健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发证上岗。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举办者需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办园申请。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根据评估情况。颁发《办园许可证》建档立卷进行注册,举办人凭《办园许可证》进行招生办园。
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审核批准举办的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因故停办。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停办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如果转让,幼儿园不得私自转让。转让前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登记备案。转让的幼儿园,新的举办者应到市教育局重新办理登记、注册和过户手续。教育局对幼儿园办学行为执行年审制度。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
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按本民族饮食习俗成立单独小食堂。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使用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幼儿教材用书推荐目录》中提供的用书。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实际。但不得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七条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疾控中心。
第十九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幼儿园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卫生保健
第二十条幼儿园必须设独立的保健业务用室。有必要的设备。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紫外线灯等,配备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建立登记制度。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康复后再入园。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建立登记制度。各项制度健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及时送至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每年体检一次,如有不合格者立即离岗。
第二十二条新入园的幼儿须持有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入园。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体重一次,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三条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水杯每天清洗消毒,水杯、毛巾应设置专用柜架存放,每人一个独立隔段,标明使用者名字或者学号。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要求每人独立床位,床褥专用,坚决取缔通铺。被褥、床垫每周曝晒至少1次,床上用品每半月清洗一次。
第二十四条厕所、食堂分开设置。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幼儿生活需要。食堂用具生熟分开,摆放整齐,做到营养配餐,食品留样,消毒设备配套,并有防尘、防蝇、防鼠和通风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食堂必须设有足够容纳餐具的消毒柜,餐具、熟食盛器统一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存放在保洁柜中,不允许另行存放,采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卫生标准。托幼园所要配儿童专用卫生间,采用儿童流水蹲便,易冲刷消毒,按生均120比例进行配备。
第二十五条幼儿饮用水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标准。保证幼儿养成饮水习惯。托幼园所要配备儿童流水洗手设施,按生均110比例配备,能够满足幼儿卫生习惯需要。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要做好每日晨检和午检。特别是注意了解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责任要明确,记录要详实。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保持地面干燥;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活动室、卧室等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无条件做到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第五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并向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由幼儿园园长聘任,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三十条幼儿园可以依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卫生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方案。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案。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情形情节严重。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5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幼儿园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园长的领导管理下,幼儿园教职工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成立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制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要严肃追究有关老师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签订责任书。幼儿园和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
不断完善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幼儿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组织幼儿从事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私自带幼儿外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建立幼儿园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的密切配合。为此,幼儿园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幼儿园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护和防范工作。
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幼儿园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幼儿园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面临着许多困难。
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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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2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2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4、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半年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园隔离和治疗。
6、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7、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8、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9、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0、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1、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2、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幼儿入园前或转园幼儿,必须持妇幼保健站或县防疫站健康查体证明,合格后方可入园,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必须重新查体,并建立入园幼儿健康档案。
2、在园幼儿每年由妇幼保健站或县级医院查体一次,并做好生长发育评价,每季度由保健医生为幼儿测量身高、体重、视力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矫治。
3、坚持做好晨、午检和安全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皮肤和五官(外表);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表(晨检、午检、服药记录、交接班记录、体弱儿观察记录)。
5、全体教职工每年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有传染病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保健站证明方可上岗。
6、炊事员每年在防疫站查体两次,并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3、疾病预防接种制度
1、按年龄及季节完成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并建立幼儿接种登记卡,及时记录接种情况。
2、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午间检查,严禁传染病幼儿入园。流行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
3、及时观察了解本地区疫情,发现有传染病幼儿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早处理,对所在班级进行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疾病蔓延。
4、定期为幼儿服预防药、驱虫药,每日定时为带药品幼儿服药。并认真观察幼儿情况。
5、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
6、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7、按照季节特点进行有效的预防措施。
4、幼儿园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分片包干,定人负责,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扫除,消灭蚊子、苍蝇、蟑螂和老鼠。
2、室内空气保持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二次,每次30分钟。
3、盥洗室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盥洗室做到无污垢,无臭味,便池勤冲洗。扶手、墙面瓷砖用消毒液擦洗,便池的踏脚处和便架每天消毒二次。厕所的地面用消毒液拖洗。婴幼儿用的便盆要立即倾倒并刷洗干净,用消毒液浸泡。
4、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三岁以上儿童早晚要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漱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脚与洗屁股用具分开,毛巾每次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二周剪趾甲一次。
5、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
6、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二周晒一次,每月拆洗一次。夏天使用的席子每天用专用抹布和温水擦净后晾干,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8、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废弃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及给幼儿开饭开点心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不带戒指、长耳环,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三、消毒隔离:
1、幼儿园的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和室内外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幼儿园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碘等消毒剂每日一次预防性消毒。
3、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
4、嬉水池应保持清洁,每日全部换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儿童一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用一消毒。
6、幼儿园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消毒均应符合卫生标准。
5、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1、要经常性、有组织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段的特点。
5、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个体差异,对个别体弱的及有特殊病情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照顾。
6、观察并记录儿童对锻炼的反应,及时调整。
6、体弱儿管理制度
幼儿园有义务对体质差、智能低下、有生理缺陷、发育迟缓或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儿进行特殊管理。幼儿家长也有义务提前向幼儿园老师告知孩子患有的疾病,以便老师在教学或活动中予以照顾。
1、依据健康检查结果,对体弱儿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档案,在保健医生指导下进行特殊管理。
2、各班人员要随时注意对体弱儿的仔细观察与精心照顾,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体弱儿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强幼儿体质。
4、保教人员耐心指导体弱儿的各种教育、游戏活动,尽可能地为体弱儿创造机会,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
5、保教人员要经常与体弱儿家长交谈,相互了解幼儿家园情况,做到更周到、更合理地教育和管理幼儿。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8、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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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儿园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8
为保障本园食堂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卫生安全,从根本上解决本园食堂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规范食品采购员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由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领导组推荐食品采购员人选,食品采购员负责对本园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及索证把关。
2、幼儿园采购某处食品或食品原料需在学期初与定点供货方签定食品采购合同。
3、供货方需向幼儿园提供合法有效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备学校存档: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等。
4、食品采购员应严把质量关,坚决不采购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不采购非定点供货方或无相关有效证件供货方提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保证每月所进的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9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属公共卫生的一个领域,是我国儿童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重要保障。20xx年卫生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76号令,采用合理的措施以改善幼儿园目前出现的卫生保健问题具有重要价值,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本文就幼儿园卫生保健问题及改善措施做进一步探讨,现综述如下。
1幼儿园卫生保健问题
1.1幼儿园硬件设备不齐全设有保健室和隔离观察室的幼儿园数量少,儿童出现健康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诊治,有时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幼儿园内的卫生消毒设备不全,不能对空气,地面,桌椅有效消毒,增加了儿童感染疾病的机会。设有体重秤等测量设备的幼儿园较少,不能及时检查儿童身高体重等指标,无法监测儿童的发育状况。
1.2规章制度不健全调查发现,大量幼儿园集中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而忽视了儿童的规章制度要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76号文件》成为了无法全面执行的摆设。儿童对卫生保健的理解较差,个人卫生习惯还存在很大程度的欠缺。以此恶性循环,卫生保健工作不能根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
1.3工作人员卫生保健意识差由于大量民营幼儿园的出现,大部分以盈利为目的,幼儿园经营者属于非专业人士,并不十分了解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使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不能得到充分营养物质,同时因教职工对幼儿伤害及紧急救护知识匮乏,直接影响幼儿在园的健康与安全。
2改善措施
2.1提高幼儿园卫生管理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放在重要地位,提高幼儿园人员的综合素质,选取在卫生保健方面经验丰富的老师对幼儿园内集体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在卫生保健方面防患于未然,对各园卫生保健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对于卫生保健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在维持原来良好为卫生保健工作的同时,提高专业水平,帮助他们开展调查研究和科研活动,从科学理论方面更好的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建立常规的工作秩序,给予具体工作指导,建立保健室和隔离观察室,在园内设置儿童体格检查的装置,做到一人一杯,用过充分消毒,根据儿童的成长需要,制定合理膳食,确保幼儿营养均衡,从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2.2建立合格的卫生保健教师的队伍建立合格的卫生保健教师队伍是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问题的关键。集中管理幼儿园教育人员,经专业人员授课,提高专业水平,使园内教师能够会管理伙食,会预防和处理小伤小病,教会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园内卫生保健老师成为儿童的榜样。
2.3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及时了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各方面视察工作,反馈幼儿园的'现况。主要检查方面包括室内开窗通风情况,园内卫生环境和设备,儿童的卫生状况,儿童膳食及饮水情况,幼儿园消毒工作的开展,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水平。
3结语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工作方针是以预防为主,保教结合,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活动,预防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严格管理幼儿园,加强对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改善幼儿卫生保健中现存的硬件设备不齐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和工作人员素质低下问题,通过提高幼儿园卫生管理,建立合格的卫生保健教师的队伍和定期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明确幼儿园卫生保健服务范围和技术要求,为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规范各级卫生保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打下基础。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20xx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20xx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自觉按照《军星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11
1、餐厅卫生管理由各校膳管组织负责实施。
2、餐厅炊管人员要提高卫生意识,应知应会卫生常识。
3、餐厅采购膳管会应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变质、过期食品和有毒食品进入,防止食物中毒。
4、饭桶、碗筷等炊具容器定期消毒。
5、食品卫生做到三防、四隔离。三防:防尘、防蝇、防;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食品与药品隔离。
6、炊事员个人卫生:上班穿工作服,有健康证并验讫,操作时不吸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7、厨房餐厅卫生要求:无积尘蛛网,无残渣、剩饭,物品用具整洁,放置整齐。有消毒器具和药品。
8、餐厅四周卫生包干区,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9、仓库管理卫生要求:室内清洁,物奇放整齐,离墙垫高,严防粮食、蔬菜和其他食物虫咬、鼠吃和烂变质等现象发生,做好灭鼠除虫工作。
10、膳管会要随时抽查餐厅的卫生工作,学校每年为炊事员体检一次。
11、逐步改善卫生设施,添置卫生设备。
12、餐厅卫生管理与炊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13
一、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二、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是通风换气,室内有蚊蝇,防暑设备。
三、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
四、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离得太近。
五、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勤洗澡。
六、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幼儿不混班。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14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厨房面积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待加工食品车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车成品交叉污染。
2、厨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车有毒物、不洁物接触。
3、贮存、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用食品级材料,并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必须洗净、消毒,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4、盛装生、熟食品的容器必须在颜色或形状上有区别,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菜板和案台抹布必须分开使用且有颜色区分,抹布使用前必须清毒,使用后必须洗净保洁。
6、凉菜制作符合相应卫生要求。(见凉菜加工的卫生要求)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相应卫生要求。(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8、必须有防"四害"的卫生设施及卫生措施。
9、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加盖,保持清洁,垃圾存放不得超过12小时。
10、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
11、食品原料,发现有过期食品,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
1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清理。
1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14、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餐饮业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15、加工间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
16、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进行二次更衣并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消毒水池。
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要求
1、配备专(兼)职消毒员,消毒员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消毒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上岗工作。
2、餐饮具数量必须保证就餐座位数的三倍量。
3、必须设有专用消毒间,墙壁、顶棚使用防水、防潮材料,地面应防水、防渗,无积水。
4、消毒间内设有双联池,上、下水设施,蒸洗消毒要有通风排气设施,要有专用、足量、封闭的保洁柜。保洁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其干燥、洁净。
5、消毒间不得存放与消毒无关的用品、用具及其他杂物,应保持消毒间的清洁卫生。
6、必须配备专用的消毒药品及专用密闭的消毒桶,消毒药品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消毒剂应注意失效期,消毒剂应单独存放。
7、物理消毒:采用蒸洗、煮沸等热消毒,需100℃,10分钟以上,远红外线热消毒需120℃、15~20分钟。
采用洗碗机消毒前要用含氯(250ppm)消毒液浸泡消毒5分钟后,再用洗碗机消毒,温度应达到85℃,冲洗消毒60秒。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残渣、无异味。
8、化学消毒用含氯的药物消毒,餐饮具需在250ppm浓度溶液中浸泡5分钟以上,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沬、无洗涤剂的.味道、无不溶物附着物。
9、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热力消毒应一刮、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化学消毒应按一刮、二洗、三消、四清、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10、餐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1、消毒人员及有关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着洁净的工作衣、帽。工作前、去洗手间后,坚持洗手消毒。
12、建立健全消毒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公用物品清洗消毒制度,并悬挂在消毒间内。
凉菜加工的卫生要求
1、制作凉菜必须在专用凉菜间内进行,配备专人负责制作。非凉菜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2、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3、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熟食品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应在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凉菜间内必须设置空气消毒杀菌设施,每餐前进行30分钟的空气消毒。凉菜间要按每立方米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的标准来计算出装灯数,使用紫外线灯时,房间内不得有人,开关应单独设施。
5、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将手洗净并保持消毒。
6、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7、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8、菜板和案台抹布必须分开使用且有颜色区分,菜板和案台抹布使用前必须消毒,使用后必须分洗净保洁,防止污染。
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
1、餐饮单位必须建立采购制度,采购的各种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并且保证安全卫生,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无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2、采购时要有登记,详细记录采购单位、采购地点、供货商电话、进货量、进货时间、采购人、订货发票。
3、采购蔬菜、瓜果应有相应的卫生检验证明。
4、采购的食品用容器、用具必须是食品级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5、采购的散装食品在大包装上必须有各种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食品接触的内包装符合卫生要求。
6、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必须具备各种标识《食品卫生法》第21条规定。
7、采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采购混有异物、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已过期或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含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标的。不得采购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
8、采购海参、虾仁等海产品,应有相应的卫生检验证明。
9、采购的禽、畜肉类等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留餐卫生要求
1、目的:以备食品安全卫生检验。
2、负任人:由接待单位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餐厅负责人共同负责实施。
3、留样数量:每餐各种(以每款计算)食品约100克。
4、保存方法与时间:每种食品采集后需标示采集日期、餐次、并附完整食谱。再置于性能良好的专用冰箱内,在5-10℃条件下保留48小时。
5、留样所需用具:用已消毒的餐盘(碗)密闭或带盖的容器盛装。
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及其他有碍卫生饰品。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6、在食品加工前或去洗手间后,要洗手消毒。
食品贮存的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原料的库房应通风干燥,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和其他杂物,食品应离地、离墙,并设架分类存放。
2、制定定期库存食品检查制度,实行先入先出,后入后出,及时发现并处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过期食品。
3、祥细记录食品的采购来源、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
4、散装食品(尤其粮食、干调类)应有标识,存放于货架,标识应标记采购来源、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
5、不得存放除卫生部公布的87种药食同源的物品外的药品,而且存放的药食同源的物品必须有标识。
6、需冷藏、冷冻保存的食品应分类存放,防止生、熟食品混放,防止海产品与肉类混放、冷藏柜、冷冻柜内外洁净,无积霜,积霜厚度不超过1厘米。
7、存放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并且要保持洁净。
8、仓库保管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经采购、保管、贮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15
一、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儿童入园前务必进行体格检查,验乙肝五项、血色素,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同时了解幼儿的接种史、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过敏史及生活习惯等。
2、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在园幼儿体检一次。按要求每学期测体重两次、身高、视力、头围各一次,并对幼儿体格发育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状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向幼儿园及时带给反馈治疗状况。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在班教师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状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消毒。
二、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持续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经常持续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鼠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期、不定期清扫、消毒。
(5)被套每月洗一次,被褥冬季每月晒一次。
2、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经常持续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勤晒被褥,床单、被罩每月清洗一次。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一次看电视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持续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垃圾后洗手)。
3、消毒隔离制度
(1)保证保健物品专用。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带隔离期满痊愈后,持县级以上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退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四、幼儿体格锻炼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一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五、各项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务必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七、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八、园中环境卫生管理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职责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职责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持续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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