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5月起施行
4月15日下午召开的蚌埠市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获得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6月1日起,《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也将施行。
《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共计六章43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在对龙子湖景区的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对景区内的水资源环境、绿化植被、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和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立法保护。尤其是强化了规划的刚性,规定了“禁止在景区内违反规划新建或者扩建商品住宅等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非公共建筑和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景区土地等资源。”
根据《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对景区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的审议,或通过执法检查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宏认为,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的明确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有利于监督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作为景区监管管理的主管部门,我们要在执行和落实《条例》的同时,完善龙子湖周边提升改造方案,加快推进曹山、芦山等生态景观改造工作。”市住建委主任张铭在发布会上表示,将与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景区设施的违法活动。
2015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经过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与市政府沟通协商,并经市委同意,确定在2015年完成《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和《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两部法规的立法工作。经过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等各环节,两部法规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提请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法律界人士认为,《条例》的立法模式、具体内容都有巨大的创新和突破,提高了立法效率和质量,为景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立法程序规定》则对法规提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保障。两部法规为我市的地方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是依法治市的重要里程碑。
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我市作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社会和市民可以通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在法规的制定、修改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雪梅介绍说,我市公民还可以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法规审议情况。
随着《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的即将实施,标志着作为蚌埠城市名片的龙子湖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龙子湖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保护措施。《条例》规定,龙子湖风景区范围得到明确,总面积18.1平方公里。景区内文物、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和烈士陵园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龙子湖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景区保护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保障景区经费投入。
除了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分工作了进一步厘清,《条例》还对单位、个人污染和破坏景区的行为有了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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