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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训中心金工实习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院实训中心金工实习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院实训中心金工实习规章制度1
为规范金工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教学任务的下达
(1)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给中心下达金工实习教学任务(包括重修)。中心负责列出计划,提供分组名单,下达到各车间并落实到班组。
(2)各院系所属教研室,需在本中心进行现场教学者,须经教务部门同意后下达任务到中心,由中心落实到有关班组。各车间不得直接对外承接教学任务。
(3)校外单位需在本中心进行实习,须经上级教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接纳校外学生实习。
2.实习前的准备
(1)按照实习计划,中心有关部门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包括资料、机床、刀具、工具、和其它物资)。如未能及时提供,影响教学工作,按照《关于教学事故和处理的办法》执行。
(2)每批学生实习开始前,由中心负责召集实习班级的班主任、班长开会,介绍实习要求、安排及有关事项。
(3)学生进车间前,由班主任和中心负责人一起,组织学生开好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知识。
3.实习过程中的.管理
(1)实习指导人员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内容上好现场课。中心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的听课,每学年轮流一次。
(2)实习指导人员上好现场指导课,做到勤巡回、勤检查、勤测量。
(3)实习期间,遇有学生在思想、品德、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不正常情况,实习指导人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中心派人处理或报上一级部门处理。
(4)实习期间,班级和个人的任何其他活动,必须由教务部门批准下达通知,经中心通知实习指导人员后,才能安排离开实习岗位。
(5)学生有事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和中心教学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离开岗位。病假须持有医生诊断书和医院证明。
(6)实习结束前,由中心负责教学的人员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
4.实习结束
(1)各工种负责把实习记分册送交中心办公室,实习报告以班级上交,由中心负责将成绩汇总,上报各学院教务部门。
(2)组织实习指导人员进行实习总结,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每学年组织实习指导人员集体备课一次,互相讲评,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学院实训中心金工实习规章制度2
一、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的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制度:
1.本中心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考勤时实行签到制度,不准委托他人代签。
2.如遇学生实习需要调整作息时间,按中心调整后的作息时间执行。
3.所有职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类别:
1.事假:职工原则上利用寒、暑假处理个人事宜。因急事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酌情给予一定假期。事假者必须妥善安排好事假期间的本职工作。
2.病假:因病休病假者,须凭校医疗机构证明或校医疗机构签署的医院证明,并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如遇急病不能及时请假的,需在2~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3.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并为初婚者,增加7天假期。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三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有关费用自理。
5.产假:女职工分娩顺产给假期90天。晚育且属初婚(女满23周岁且生育第一胎)者再给予晚育假30天。女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保健假14天;难产或多胞胎另增加假期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非晚婚、晚育者,男方无护理假)。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可顺延。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办法处理。对于不执行计划生育者,不作产假处理。,休息时间按事假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6.探亲假: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7.补休:职工因加班需补休者,由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补休。
(三)请假手续:
1.职工请假,须提前2~3天递交请假条(病假、丧假除外),并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别人办理请、补、续假手续,如确是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本部门其他同志代办请假手续。
2.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期回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能续休。
3.所有请假情况,均须按月随考勤汇总表记录在册。
(四)批假权限:
1.中心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2.职工病假在五个工作日、事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由中心负责人批准,病事假天数在此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办批准。
(五)旷工论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之,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扣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如情节严重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人事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将根据违纪情况作出行政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请假期满未到岗上班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办理续假但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请假理由不真实,经查明弄虚作假。
5.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均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
(六)病假工资:
1.按关于病事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2.病事期间不计工时及工作量。
3.利用病事假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及津贴。
(七)考勤管理:
中心明确一位办公室人员负责考勤管理。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签到资料的收集,加班统计,病事假的统计,并按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
二、实习指导人员工作量考核:
1.实习指导人员的工作量以教学工时考核为基础,按教学工时多少与生产工时等值发放奖金。
2.教学工时计算:每个教学工作日(8小时),指导教师完成规定的指导学生定额数,讲好现场课,做好批改实习报告和评分工作,不出事故,则可得8小时教学工时。
3.根据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厂具体情况,各工种教学定额人数(每位老师指导学生数)如下:
铸工:6~10人 锻工:6~10人
焊工:6~10人 车工:4~5人(5台车床)
铣、磨:6~10人(2台机床以上) 刨工:6~10人(2台机床以上)
数控车、铣:4~8人(4台车床) 线切割:6~10人
钳工:15~20人
4.超工作量计算:按上述教学定额人数,铸、锻、焊、钳每多带1人(学生)一天增加工时0.5小时,操作机床每多带1人(学生)一天增加教学工时1小时;教学空隙参加生产,按实际工时计算。
5.安排的各类教学活动,按实际时间计算教学工时。
6.教学方法研讨,绘制教具、挂图,教学场地整理布置等均需先向车间提出方案,然后估算工时,按估算工时计算教学工时。
7.阶段教学准备工时:
阶段教学准备给8小时(1天),包括机床擦拭、加油、换水、清洁室内环境、工艺文件的准备等。
8.实习指导教师考勤按中心考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