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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计规章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统计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统计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全校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三、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学校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学校统计规章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统计在现代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1.及时对学院的各方面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学院制定计划和决策,加强宏观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实行统计监督。对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未来做出预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保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完成有关统计任务。
二、学院信息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综合统计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院办公室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统计信息。主要内容分工如下:
1.组宣人事部:填报教职工和学生党组织建设,干部考核等相关信息;有关宣传(统战)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学院相关信息的情况;学校教职工职称、工资等分类统计表,人员变动增减情况,教职工培训进修情况,以及专职教师年龄、学历等项目的发展变化情况。
2.教务处、各系(部):填报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学制,学生增减情况;采用教学纲,教材情况;学生学习情况,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学生思想情况;教师授课情况,教科研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重体育活动的情况。
3.学生处、团:填报各专业在校生数、学籍变动、毕业生数、学生思想动态、学生行政奖惩、课外活动开展以及团组织建设等信息。
4.招生办:填报各类各专业招生情况。
5.就业办:填报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实习就业基地建立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
6.资产处:填报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在建工程面积、结构、造价等情况;校基础设施(水、电、暖、气、路、通讯)等情况。
7.财务科:填报学院各类收入及支出情况。
8.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绿化信息;水电及公务维修情况;食堂卫生防疫等信息。
9.中专部:填报中专部教学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10.计算中心、设备处:填报教学科研仪器、电教设备情况;网络建设情况;教学、科研、办公用计算机数量;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
11.图书馆:填报馆藏书刊(文献)册数、种类数、金额,当年购置书刊数、种类数、金额,图书馆阅览室座位数,计算机检索终端台数等信息。
12.工会:教(职)代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发挥维权、监督等功能情况;
13.要求其他部门填报的信息,如学生体格检查信息、学院卫生防疫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等。
三、学院办公室,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担任综合统计员。各部门设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统计网络。
四、各级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轻易调换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五、统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六、综合统计员在院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院统计制度,制定学院统计工作计划。
2.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
3.统计管理学院的统计报表和数字,建立必要的统计底帐,定期汇编全院基本情况的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工作。
4.研究、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组织业务学习。
七、各部门统计人员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和学院综合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院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和贯彻本部门统计工作制度。
2.负责调保上级和本院办法的有关统计报表和各种一次性调查表。
3.系统地积累和整理本部门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4.定期将统计资料汇总成综合、分析材料供本部门领导和院领导参阅。
八、为使统计资料保持完整、准确,提高报表质量,必须建立原始资料登记制度。保证学院资料的来源统一,口径一致。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适合本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始记录统计表,科学建立统计台帐。
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学院统计资料,映学院发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工作,使统计人员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准确、及时地完成本部门地统计任务,及时提供信息。
十一、健全报表分级原则,凡综合统计报表由院综合统计员填报;凡是单项或只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报表,原则上由业务部门统计人员填报。报出的同时,报送院办公室一份备案。
十二、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凡上报的各种定期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方能报出,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必须对报表各项数字负责。
十三、要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为保证统计数字全面、准确、完整、统一,对外报出和引用的统计数字应由综合统计员核对,学院内的基本数字,必须以综合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各项统计指标解释以制表部门解释为准,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后发现数字由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并报送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经核实后再进行更正。
十四、统计报表的填制要求字迹规范、工整,签名或盖章要求清晰、端正。为便于统计资料的保存,统计员填写报表与书写统计报告一律使用碳素墨水。份数较多时可以复印,但复印件一律不得涂改。可用计算机编制打印。
十五、建立统一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制度。各种统计资料必须备存2份,1份交学院综合档案室,1份本部门留存。统计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档案的保密制度。
十六、根据学院填报经常性报表的实际需要,有关教职工、各类学生的信息每年度统计两次(9月、12月各一次),其他经常性统计信息每年度统计一次(12月)。
十七、学院各部门的专兼职统计员要相互配合、紧密合作。兼职统计员应向综合统计员提供必要的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综合统计员应定期将学院各类基本统计数字向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发布。
十八、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收集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类统计资料。
十九、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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