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亮点
作为全国率先推出阅读立法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6月23日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上挂出之后迅速引发了各界反响。《条例》草案共11章62条,通过确立“全民阅读决策指导制度”等十大制度的设计,希望切实推动全民阅读长效机制建立。
据悉,该《条例》在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意见汇总、修改后,将进入立法程序。随后一旦条例正式推出,深圳很有可能成为我国首个对阅读进行立法的城市。
亮点扫描
●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
●每年4月23日为深圳市未成年人读书日。
●成立市、区级全民阅读委员会。
●设立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由市财政提供启动基金,依法吸纳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建立并实施阅读推广人制度。
●倡导市民每天阅读一小时。
●设立符合未成年人阅读要求的阅读专区,每天开放不少于2小时;学校开设阅读课程,配备阅读推广老师:幼儿园每班每周阅读课不少于3课时,小学不少于2课时,中学不少于1课时等。
●应当对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提供以下阅读服务:
(一)派发阅读成长书包,每学期免费派发不少于1本图书;
(二)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及父母提供阅读培训。
●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开辟残障人士专用通道,设立残障人士阅览区,配备专门的阅读设备和资源。
●鼓励市民创作、发表、出版其阅读成果。鼓励市属出版发行机构出版、发行、推介本土作者创作或本土题材的各类出版物。鼓励各类主题书店、专业书店等特色书店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生产绿色、低碳的阅读产品。
●鼓励本市社会组织、出版发行机构创设国际性、专业化的'阅读合作促进组织、读书节、图书展、阅读文化活动。鼓励本市阅读组织与国际阅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特区全民阅读的国际影响。
●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宾馆、银行、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立公共书架报架、公共阅读空间或流动阅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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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每年4月23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进一步明确推广未成年人阅读的责任主体
●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
●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图书服务平台,增加数字化阅读资源,丰富数字化阅读服务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阅读条例》)12月24日获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江苏、湖北两地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之后,出台的又一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这部《阅读条例》将深圳市的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并将每年的“4·23”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阅读立法:规范政府责任
已经表决通过的《阅读条例》,是国内阅读推广领域第一部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共5章28条,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促进全民阅读,同时固化和推广深圳市长期以来开展阅读活动的成功经验,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根据《阅读条例》的规划设计,深圳市将成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行使全民阅读工作的协调和决策职能,具体办事机构设在该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
据了解,深圳是国内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较早的城市之一,2013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称号。但深圳市相关领导也发现阅读推广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出现了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的现象,以及全民阅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等问题。为此,深圳梳理总结16年开展“深圳读书月”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于2014年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创新探索:多举措完善阅读保障
阅读推广工作的稳步开展离不开有力的资金保障,《阅读条例》就全民阅读促进的资金保障作了四个层面的设计:第一,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二,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第三,对符合政府鼓励方向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第四,规定各级工会、共青团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相关阅读活动。
《阅读条例》明确了有关阅读设施建设、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文化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提供公共阅读空间及相应阅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阅读权利,《阅读条例》规定每年的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在“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开展未成年人阅读宣传,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阅读活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推广未成年人阅读的责任主体,分别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阅读应当履行的职责。
阅读推广:鼓励社会参与
阅读推广是深圳全民阅读的创新实践,已应用于各阅读机构和活动中,并取得成效。而《阅读条例》第三条也指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
《阅读条例》在总结深圳全民阅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学校、社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军营及其他单位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传播阅读理念、进行阅读指导。同时,要求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阅读推广公益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近年来,数字阅读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推广全民阅读的重要方式。《阅读条例》要求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此外,还规定市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图书服务平台,增加数字化阅读资源,丰富数字化阅读服务内容,对于研究开发数字化阅读新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以及通过自身平台向市民免费提供数字化阅读资源的网络运营商、移动通信运营商等,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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