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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最新解读

时间:2020-12-30 10:50:0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最新解读

  如果快件投了两次还是无人查收,第三次收件人可能要额外付费……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今天公布了《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一条例草案中的快件投递第三次可额外收费的条款引发关注。

  一、快递投递两次未取第三次或要被收费

  智能快件箱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写字楼和高档小区里,这一新设备方便了很多网购“砍手党”,但也隐藏着一些安全隐患。对于这一新生事物,这一条例草案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区等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智能快件箱。但同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投递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查询、咨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收寄时向寄件人承诺的服务时限完成投递。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视为首次投递。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以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投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条例草案对于投递次数及费用有明确规定,即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这意味着,快递投递两次未取的话,第三次可能要被收费。

  二、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快件

  此前快递公司暴力分检包裹的视频频频曝光,引发了对于快件运输过程监管的热议。这次的条例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履行6项安全管理职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其中包括在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保证全天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分拣、转运、仓储等重点场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等。如果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或者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进行安全培训或者未设置安全人员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快件处理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录入,上传网络。

  三、快件注明易碎品的可验货后再签收

  快件到货了到底是先签收还是先验货,这也是一个扯皮的事情。这次的条例草案规定,投递人员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的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破损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可以当面开拆检验;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的,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和投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投递人员应当予以注明。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3月29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5室)。 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025-68786935,025-6878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