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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驾照新规”4月实施
每到月初或是年初,网上一些关于交通方面的谣言常常现身。而最近又出现的一条消息: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在4月1日开始施行。3月15日,记者咨询交管部门了解到,这个可真不是谣言,是真真正正的新规出台了!
考驾驶证不再有“夜考”
新规对科目三小型车考试内容略有变动,那就是不再抽取“夜考”,但所有学员在参加科目三时都必须考试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从2013年开始,在考C证的学员中有20%以上的要参加夜考。而新的139号令这样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原“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的要求已被删除。
辽宁暂时无缘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公安部首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即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目前,辽宁全省的城市都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但公安部列出了驾考改革时间表。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届时市民学车考试将更加便利。
交警总结出的12条新变化
据介绍,新规开始实施后,将有如下改变:
1.《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露面,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2.对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4.全面放开驾证考取户口地域车型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
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6.增加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7.C1、 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
8.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9.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10.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11.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12.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相关阅读:驾考新规来了!以后学车可不去驾校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目前,我国驾驶人总数已达3.22亿,每年学车考证超过3000万人。随着汽车快速进入家庭,群众对便捷考证有着更多更高的期待。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介绍,2016年上半年开展实施,同时启动重点事项的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的重点任务。那么,此次改革到底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呢?
创新培训方式:小型汽车驾驶人试点自学直考
根据现行规定,“先进驾校再考证”已成为通行模式,可这种单一的学车考试方式,使得学车贵、练车难、教练不负责等各种问题也由之而来。而此次改革中最亮眼的措施,莫过于在部分城市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了,除了去驾校学习,想要学车的新人们还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家人、朋友来帮助学驾。
①自学用车应符合这些条件:非营运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投保交强险。
②随车指导人员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包括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③学员上路训练应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并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上路训练需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辆上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④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内就进行驾驶学习。
加强培训管理: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
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
利用社会资源,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随着驾驶人考试需求的迅猛增长,驾考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也越发引来关注。根据官方数据显示,在参加调研的36个大城市中,17个城市不同程度存在考试积压、群众约考难的问题。
②增加考试员数量。除了原有的考试员之外,还可以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选拔配置专职和兼职考试员,试行从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社会人士中聘用社会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③优化驾考资源配置。驾考业务向县级延伸下放,群众考试不必再像以前一样,在驾考路上多次往返奔波。申请人在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任意其他地市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④自主报考。以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驾校包办了考试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约考难。改革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将考试名额分配给驾校。
⑤优化考试程序的内容。小型汽车由抽取20%考生参加“夜考”改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拟灯光考试。此外,还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合并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依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试。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实行考试随机安排,推行考务公开,优化考试程序。
在培训考试收费方面,现行的驾考模式一直都是驾校提前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服务不好不退费,有时还会乱收费等一直是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改革后,驾考收费模式将变为先培训后收费,分科目、分学时来收费,将主动权归还到老百姓手中。
②驾考过程更透明
此次改革要求考试计划、约考结果等信息需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在考场、考试车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过程。考试后,对评判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
提升服务水平,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整体身体素质已较10年前有了较大提高,此次改革将老龄驾驶人体检起始年龄从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也就是说70岁以上的驾驶人才需要每年体检,这将惠及全国600多万60至70岁的老年驾驶人。
②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包括研究制定单眼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相关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等,进一步满足残疾人便利出行需求。
③全面放开异地领证和驾驶证审验
此次通过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修改,进一步放开了对异地考领、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的规定,除了原有的小型汽车驾驶人以外,现在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考生也可以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并且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④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
对于一些驾驶证被注销、失效的群众,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需重新参加考试才能取得驾驶证。但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可以直接申请考试,有的地方则要求参加驾校培训,各地执行标准没有进行统一。此次公安部推出的便民措施当中明确规定,对驾驶证被注销、失效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及间隔年限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培训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这将大幅度减少此类群众考证的经济支出,缩短考试所需时间,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效率。
⑤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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