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合肥市消协结合日常投诉,梳理几方面亮点,提示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杯子快递到家碎三个
消费者金先生花了2000元网购了一套水晶杯,与商家约定,除商品价款另付20元快递费(未保价)。谁知快递到家10只杯子碎了3只,金先生很快与快递公司交涉,对方称未保价只能按规定赔运费的三倍,也就是60元,这让金先生气愤不已,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消协提示:针对快递服务纠纷增多的趋势,新条例要求“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者对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也就是说,对赔偿事项“先小人后君子”,要求快递企业承诺相关责任,以减少相关纠纷。同时,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快递经营者时,不仅要考虑其规模和行业口碑,在快递贵重、易损(碎)商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以避免受损。
二、轻信忽悠存款变保单
2015 年7月7日,施先生拿着一份保险单来市消协投诉,反映2011年他在银行办理十万元存款时被工作人员诱导办成了保险,现在急需用钱,却由于保单没到期,取钱不但没有收益而且本金还会受到损失。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了解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保险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建议施先生满5年再退保,考虑到施先生急需用钱的困境,保险公司可以为其先做几个月的保单抵押贷款。
市消协提示:新条例明确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对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定要了解该产品的相关信息,仔细阅读文件上的条款,切勿只看收益条款,不看其他约定。对促销人员口头承诺的,一定要在书面合同中注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拆开包装不影响退货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15年,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十一五”末相比增长了77.67倍,连续两年排在服务类投诉首位。从投诉问题看,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商家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发货延迟等也在投诉问题之列。
消协提示: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退货标准的规定与新条例中基本一致,如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齐全等。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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