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1
1、教室开放时间为正式上课前30分钟。
2、学员进入教室时须向班主任出示听课证,否则不得进入教室。
3、学员须按听课证编号后三位或补充座位号对号入座。
4、学员须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请就近入座。
5、上课期间,学员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学员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或其它非响铃方式。
6、严禁课堂录音、录像、照相,一经发现,设备及磁带予以没收。
7、学员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课后须将餐盒等废弃物带出教室;不准在墙壁上或课桌椅上随意涂写。
8、学员应自觉服从班主任管理,尊重任课教师;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课间向班主任老师反映或通过北京新东方学校投诉电话解决。
9、上课时若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火灾、音响故障等,请不要惊慌,听从班主任统一指挥和安排。
10、财物及贵重物品请慎重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11、学员在教学区内须言行文明,注意仪表。
12、学员应爱护楼内各项设施,节约用水;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3、学员不得使用教室内的`电源。
14、严禁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教学区和教室。
15、学员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请尽量不要骑新车、名贵车,学校仅提供场地及摆放整齐,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6、合班上课班级的学员座位号按学员报名先后顺序由学校统一安排。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2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上午好!
今天我主要是针对学校的新同学进行一些温馨提示,当然老同学也可重温,加深一下印象。
新学期开学已半个月了,我们的新同学对学校应该有了一个初步了解,为了更好让同学们了解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更快的融入学校生活,在此我提醒同学们记住以下10点:
1、早上来校、晚上回家时,请不要乘坐麻木,细心的同学应该看到学校团委的“禁麻倡议书”还张贴在公示栏中。
2、任何时候不要从校外带一次性的餐具进入校园,包括你的亲人送进来,你也要阻止他的这种行为。
3、你要经常理发,不得染发,也不得剪各种怪异发型。男同学头发前不遮眉毛,两侧不能有一丁点遮耳朵,后面不能接触衣领;女同学前面的留海也一样不能遮眉毛,两侧也不能盖耳朵,后面不能披发,只能扎成马尾辫。
4、进入校园请穿校服,且上下衣都要穿校服。所以要保管好自己的校服,建议同学们在校服里面写上自己的级别、班级、姓名,校服的外面任何同学不能乱写乱画。
5、贵重财物请自己的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帮你保管,要用的时候找老师领取。
6、校园飞歌时,所有同学都要站立唱歌,且全班超过3个人未唱就要扣分。
7、就餐时,任何同学都要按规定的路线行进,行进队列只能是两列,同学们在行进的`过程中不能勾肩搭背,不能跑步前进,路上一旦被值日生抓住就要扣分;进入食堂不能插队;打饭的时候要注意,因为政教处在食堂推行光盘行动,所以你一定要吃多少打多少,多了请食堂阿姨帮你减一点,少了请阿姨帮你加一点,打好以后你就要吃完,吃完后还要记得整理餐桌,桌上不能有剩饭剩菜。
8、晚上就寝时,进入寝室要立刻开始洗漱,洗澡时每个人不能占用太多时间,因为寝室里面还有其他同学也要洗,时间晚了,寝室就要关灯了。洗漱用品、鞋子统一摆放,军训时教官也经教了你们;熄灯后,寝室不能再吃零食;早上起床要叠被子,整理床铺,不穿的衣服要叠好放在箱子里,不能放在床上;离开寝室时,值日生要关水关灯后方能离开。
9、上美术、音乐、阅读等课时,只能站在1号楼下面的操场等候,不得进入楼梯,否则容易造成垃圾乱扔,同学在墙上写字、画画,还可能造成楼梯拥堵,留下安全隐患,这一点也请相关老师要做好强调。
10、集会,要快、齐、静,如果是个别同学在里面说话,会有人请你站到班级后面去,如果班级说话人多,可能你的班级分被点名,还有可能在会后单独留下来。
同学们,记住了吗?只要同学们记住上面十条,我相信你一定会成一名合格的隽中学生,你所在的班级也一定会成为一个团结、奋进的班级,我们的学校也会更加的和谐、美好!
谢谢大家!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3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 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
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6、煽动不上课、聚众闹事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 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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