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 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 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而制定。你可能对这个条例不太理解,没关系,下面小编为您解读一些这“深奥”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基金会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在登记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最终审批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初审。在管理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双重管理体制是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相适应。我国的民间组织尚处于发育之中,法律制度、社会监督体系也不健全,我们民间组织登记机关的机构、人员等力量也不足,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同时,我国民间组织自身也比较薄弱,它们的发展也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引导。
什么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主要指与其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的确定是怎样考虑的?
《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支出与收入配比有利于衡量捐赠收入的使用效率。经统计,全国性基金会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为50%,为达到促进基金会活的目的,把标准定为: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不接受募捐,一般使用基金的利息,或利用捐赠人定期提供的资金开展活动,因此,以基金额为标准确定公益支出比例。为达到促进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双重目的,公益支出比例定为:上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同样是基金管理机构,但有着本质的差别:
1、组织形式不同。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所有权关系不同。基金会的基金的建立基于捐赠关系,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证券投资基金的形成则是投资行为,所有权归投资人。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不再属于捐赠人,不能收回,捐赠人不再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财产的转移不可逆。而证券投资基金类似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投入一定的货币资金来购买对应份额的基金,也可以随时出售或赎回。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投资者可以随时变现收回资金,并享有投资期间的增值收益。)
3、基金设立目的不同。基金会设立基金,目的是通过合理使用,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证券投资基金则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归根结底是营利性的,唯一的目标是获取利润。
4、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同。由于所有权关系和追求目标的区别,两种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区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将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管理中受投资者意愿的影响,在收益性、风险性、安全性三者之间,更强调收益性。而基金会基金由于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管理上主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是次要的。
此外,证券投资基管理公司可以获取管理费用,形成利润,这部分利润可用于管理者分配、而基金会虽然运营支出全部来源于基金及其增值,但基金会作为管理者,并没有自己的利益,基金会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于分配。
如何对基金会的财产运作进行监督?
1、财产来源要合法
2、 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3、重大募集资金、投资活动,需经理事会以特殊程序通过;基金会设监事,监督财务运作等活动
4、基金会的决策不得与基金会的理事、监事有利益相关
5、 监事和不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6、 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比例
7、 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注销
8、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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