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版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财政部于2014年2月17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版(财会[2014]10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经典注释: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验收入库之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取得的资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者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者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的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而转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为前期差错而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201 应付票据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支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 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该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者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该支付的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401 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 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该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分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 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者特定用途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
4002 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4103 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者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者弥补)后的余额。年度终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者未弥补亏损)。
4201 库存股 企业收购、转让或者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的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尚未转让或者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的金额。
成本类
5001 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本科目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期末无余额。
5201 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者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成本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损益类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者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者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者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者摊销额等。除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者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601 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602 管理费用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该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以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603 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者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因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711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801 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该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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