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热门】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与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与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她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她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三、组织与权责
行政部:负责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人员管理
物料部:负责垃圾过磅、点数、登记。
保安:负责对外面厂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作业标准
1、凡是属于垃圾场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
2、垃圾场内严禁烟火。
3、垃圾场内所有废弃物,没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随意拿取。
4、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如有是厂商的废弃物,必须由保安人员开“物品出厂放行单”后,填写回收物汽称及数量,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再到行政部废弃物管理站领取该厂商的废弃物品。
5、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必须由公司指定厂商回收,否则不予装运出公司。
6、废弃物管理人员不得收受赂以利谋私,如有发现,按事情轻重处罚。
7、废弃物外包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准赂我公司管理人员,如有发现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之前,必须经财务部过磅点数登记并由警卫监督,否则不准装运所回收之废弃物。
9、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时,必须由废弃物管理人员与保安人员监督,经行政部主管核准后方可运出公司。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
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人员出入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
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因工作需要暂时在驾驶岗位上的非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局人秘股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效能办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在局办公车辆不足情况下,局人秘股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人秘股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人秘股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未经领导批准,禁止私自用车。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内外干净。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5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1、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2、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3、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4、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5、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6、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7、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8、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3、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4、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6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条:公司机关所属的各种机动车辆用油,均实行定点加油。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依据布局合理确定定点加油站,同时负责加油票据的发放及相关手续、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加油车辆以部门为单位,按照一车一本,专本专用,凭本对号加油,不得转让。行政部对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实行台帐管理。每月月终根据加油站反馈的加油票据及时登记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对于用油异常者,行政部要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第四条:用车人凭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据实际加油数量由加油站加油员据实填写发票,并如实填写加油记录,发票上要注明车牌号、加油日期、已行驶公里数、加油工和加油人签字。
第五条:因公外出在市区以外加油,由派车人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加油人(用车人)因违反规定发现在票据上冒充加工签字造假者,一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用油单位与定点加油站的财务结算,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现金结算。
第八条:定点加油站要按月将各单位车辆用油情况报送公司行政部车辆主管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条 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
第七条 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
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
第九条 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第十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车辆清洗站(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大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投诉。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9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0
1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职责部门
3、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要求
4、1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无烟、酒、赌嗜好;
4、1、6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原则及程序
5、1用车原则
5、1、1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用车程序
5、2、1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车辆管理
6、1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罚责
7、1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100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7、1处理;
7、3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20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对违反本规定第7条责任条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2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3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6、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7、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8、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9、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10、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11、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12、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3、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14、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15、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16、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4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6、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7、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8、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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