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禁毒条例解读(最新)
《广东省禁毒条例》目前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其中,关于物流寄递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备受社会关注。10月20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广东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邓建伟就实名制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去年查获快递贩毒案314宗
据悉,推行物流寄递实名制是国家禁毒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11个部委2010年下达给广东的一项试点任务。去年,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要全面推行实名收寄。为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在国家禁毒办的指导下,从2012年起,广东省禁毒办、省公安厅就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推进地方立法,着手起草《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此外,广东省中山市、珠海市、惠州惠东县、汕尾陆丰市已先行试点物流寄递实名制。
邓建伟透露,2014年,广东查获利用快递渠道贩毒案件31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缴获各类毒品304千克;今年1至9月份,以上几项数据分别为140宗、168名、164千克。2010年8月、2012年2月、2013年3月,广州、潮州相继发生邮包炸弹爆炸案件。而今年9月30日,广西柳城发生包裹爆炸案,导致10人死亡、51人受伤的惨剧,再次给全社会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物流寄递渠道治安问题日趋严峻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物流寄递行业迅猛发展,在助推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给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留下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隐蔽、快捷、风险小、成本低、周期短、频率快的优势,以及收寄验视难执行、实名登记未落实的制度漏洞,将物流寄递行业作为实施不法行为的重要渠道,各类枪支、毒品、爆炸物、反动宣传品等违禁品充斥其中,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
而物流寄递渠道治安问题突出、日趋严峻的根本原因在于物流寄递物品“不实名”。在“不实名”的条件下,犯罪嫌疑人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变成了“隐身人”,加之物流寄递渠道具有人货分离、服务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物流寄递渠道已经成为各类违禁品流通的‘快车道’、各类违法犯罪的‘防空洞’和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乱象的‘污染源’。”邓建伟说。
“现代物流业在广东是一个新兴产业,物流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国外经验表明,政府的参与和介入能够促进物流业的积极发展。”邓建伟表示,近期省人大围绕禁毒地方立法,组织了物流寄递实名制的网络听证和电视讨论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政策讨论,建立民意反馈和公共政策表决参与机制。
关于实名制,邓建伟局长是这样说的
问:实行物流寄递实名制,公民的信息安全如何保证?
答:我们应该认识到,实行物流寄递实名制的过程中,其信息泄露的风险并不比银行、旅业等其他行业高。而且,在我们推进实名制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是从技术上有办法解决的问题。
问:实名制会否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答:实名制肯定会带来一定的成本,但是这个成本是可以控制和降低的。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我们降低这些成本提供了很多可行的'条件,就如现在每家每户都要安装防盗门一样,实名制就像这个防盗门,是保障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付出的一小部分成本。
从具体的操作上来说,因为实名制主要应用于寄件的环节,除了对犯罪分子进行震慑外,也方便我们在发现问题后可快速查清涉事者。我们也想了很多降低成本的方法:科技信息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这两年就试了4项技术,现在如果要推行,那还会考虑从更便捷、更可行、更具操作性又更省成本的角度出发,比如是否能够通过在手机上安装APP就可查验证件,拍照识别身份证后自动上传至公安机关的数据库,由公安机关核验信息真实性,保证信息采集安全不留痕。此外还可以实行间接实名制,对企业、公司等长期、批量客户实行认证通过制度,重点核验个人临时客户、流动收寄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问:寄递实名制是否“存在合法性风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于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有着严格的界定,其中并不包括物流寄递的情形,但其中也未规定坐飞机、住旅馆等须出示身份证,但现在我们还不是一样要带着身份证?
具体到寄递实名制上来说也是一样。我们委托快递寄东西,实际上客户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一份民事合同,双方是一个平等的关系。我们说“收钱办事”,快递公司也得了解“收了谁的钱、要办什么事”,所以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以及验视要寄递的物品从法理上是说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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