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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部规章制度(通用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部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息部规章制度 1
一、出勤
1、不定时或定时开展信息部内部会议
2、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3、安排工作及时完成,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
二、工作
1、必须遵守本《信息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章程,规范建设队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必须得参加,切忌行事散漫。
3、要求完成的`任务及时上交,切忌拖拉,若有困难,及时提出。
4、老队员有责任和义务把经验与心得体会传授给新队员。
5、提高工作的基本技能,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讲求实效。
6、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重要内容,不得外传或遗失。
7、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降级或者退队:
(1)、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以公徇私、办事不公者。
(3). 破坏队伍团结,严重影响队伍形象者。
(4)、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而造成较大影响者。
(5)、擅自利用校卫队或以校卫队名义进行谋利及损害校卫队形象和利益者。
(6)、请非校卫队队员替班,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7)、不服从校卫队管理、屡次矿勤者。
(8)、每周举一次工作例会,具体时间为星期一晚校卫队会议之后。
三、文稿原则
1、具有时效性、真实性和客观性,及时推送出当天的活动,拍摄场景时进行一定的记录。
2、文稿真实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
四、摄影原则
1、要有一定的美感,但也不要过于浮夸。
2、当天拍摄,当天上传。
五、海报原则(手绘、电子)
1、单纯:形象和色彩和谐。
2、统一:造型和色彩和谐。
3、均衡:整个画面具有魄力感与均衡效果。
4、图片为主,文案为辅。
六、微信推送原则
1、内容积极向上,带有正能量。
2、内容要及时、真实。
3、内容要图文并茂,吸引阅读。
4、编辑内容必须经过上级审核才能继续群发操作。
信息部规章制度 2
一、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乐于为学校网络建设服务,有一定的网络管理知识和经验。
二、为用户提供网络调试及日常网络维护服务,解决校园网使用中的疑难问题。
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指导校园网用户采取防黑、防毒相应措施。
四、负责校园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及信息内容的`更新;负责学校各类网络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
五、负责对学校主页信息、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监控,及时处理不良信息。
六、审查学校各个信息点在校园网上所发布的主页、网络信息内容,严格把关。
七、努力学习网络新技术,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为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八、协助网络中心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部规章制度 3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原则
学校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收入支出情况;
2、学校固定资产及其增减变动、处置情况;
3、学校大额支出申报及实施情况;
4、学校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6、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学生助学金发放等;
7、教职工及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大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3、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四、财务公开的范围
财务公开要面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和以家长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发布。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各学校要严格遵照《中小学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控制度、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资金支出控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包括工会、财务、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信息部规章制度 4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二、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三、职责
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四、定义
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信息部规章制度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 “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二、应急信息传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信息部规章制度 6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到桥区教育局。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4)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期末要将本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中心学校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尽量报送包括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3、报送方法:
(1)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排版整齐。打印后报送桥区教育局电教馆。
(2)新闻报道直接上传桥教育网站。
信息部规章制度 7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报送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作用,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原则
为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果,制度明确了以下五个原则:
1.严肃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语言精练,层次分明,不得报送虚假信息。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上报的信息负责。
2.针对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委、行政阶段性的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进行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切实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性。
3.时效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收集、归纳、整理本单位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以及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确保信息报送的高效化、价值性。
4.准确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做到观点准确、事例准确、概念准确、时间准确和数字准确。对于情况不明或无法确定其准确性的'信息不能随意报送。
5.全面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坚持点面结合、冷热结合、喜忧结合,使信息内容能够全面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
二、信息工作体系
为了实现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度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1.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学校信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全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2.职能分工、信息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信息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兼管信息工作。
3.信息员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从事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为了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制度明确了以下十一个方面的信息报送内容:
1.决策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3.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以及动态数据和统计数据。
4.师生员工中发生的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及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5.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举措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6.对学校改革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
7.上级领导来校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8.校领导重要出访及出席重要会议情况。
9.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或承办校内外各类重要会议情况。
10.学校外事活动以及国内外院校和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宜。
11.重要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参与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
定期向全校师生发布。同时,对于特别重要的信息,还将通过校内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三、信息报送内容要求
1、信息报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隐瞒真相或者歪曲事实;
2、信息报送内容应当具有新闻价值和时效性,能够引起广大师生的关注和关心;
3、信息报送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信息报送内容应当简明扼要,文字表达清晰,图片、视频等素材质量高,能够生动形象地展现事实。
二、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2、校内各类组织、社团;
3、学生自主创办的校园媒体;
4、校友、爱校人士等外部力量。
一、信息报送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师生传递学校重要信息,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五、违规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信息发布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信息发布资格等相应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部规章制度 8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学校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做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中心校、教委。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委。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信息报送员:xx
信息部规章制度 9
一、总则
根据盘府办发 [2013] 94号文件,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及数字化矿山建设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设数字化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在工作中贯彻标准化、规范化、协作化、高效化等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深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应用,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信息系统应用效果,让信息化工具真正对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提供充分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二、系统使用人员工作章程
1. 各科室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之后才能使用系统,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不会操作的模块及时询问系统管理员。
2.及时录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业务数据,不拖延堆积工作,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处理业务数据。由于录入数据人员的拖延导致当月统计报表缺少数据的现象,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的罚款。
3. 保质保量完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不遗漏、符合数据录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当月数据失准现象的,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罚款。
4. 使用唯一对应的系统用户,并注意保管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时更改密码,严禁泄漏密码或与其他操作人员交换用户使用系统。
5. 不使用系统时,注销用户并关闭系统。
6.使用系统发生错误时,记录出错提示,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并详细描述导致错误的操作过程,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提交给系统提供商处理。由于操作人员的疏于反馈导致当月工作因为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延的,处以相应罚款。
7.系统提供商进行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向服务人员详细描述导致故障的过程,提供正确数据和预期结果。
三、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章程
1.参与培训后,熟练应用系统中部门管理功能、岗位设置功能、登陆用户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煤矿管理功能和矿山基础信息管理;
2.对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煤矿的实际应用需求,配置用户权限;
3.督促各部门技术人员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及时更新并上传;
4.熟悉服务器的基本操作,对系统进行简单的维护;
5.定期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运作状况,收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6. 定期整理系统的问题列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通讯方式向系统提供商反馈,严重的'问题应当即刻反馈,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向反馈问题的操作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确保系统网络从矿端到安监局中心端链路的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内部的网络问题,保障录入数据及时上传到安监局中心端。
在系统使用期间敬请矿山企业领导的重视,建立系统运行保障制度,保障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和督促系统的使用,让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好处。
信息部规章制度 10
信息上报制度学校的安全事故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德育处或值周、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德育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二、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必须阴及进上报教委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三、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教委。无论事故大小,德育处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四、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德育处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五、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六、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做好信息的每月综合分析和信息跟踪材料报告工作。
信息部规章制度 11
1.学校应将制度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4.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救教育学生不得擅入危险区域。
5.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末到校原因。
6.学校需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7.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个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8.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9.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10.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救务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
11.班主任、救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救务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2.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部规章制度 12
1、学校办公室明确专人周一至周五定时到上级主管部门交换信息,领取文件。
2、各处室每周一上午指派专人将本处室上周大事和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反映给学校办公室。
3、学校办公室及时整理重要信息每月至少两次用书面或通过网络向学校相关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4、学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负责将全校集中政治学习时的重要内容和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
5、每年年底各处室由专人按要求把整理好的本处室档案及档案详细目录报送学校档案室并做好有关交接手续。
6、各处室指定的信息员或档案员负责报送收集、整理、保管本处室的`信息材料和档案材料,报送信息和档案材料不及时的,或不能妥善保管信息材料、档案材料,导致重要信息材料和档案材料丢失的,要追究本人和分管处室主任的责任。
7、学校一级的信息材料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保管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如不能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方面报送信息,不能妥善保管信息材料和档案材料导致学校重要信息和档案材料丢失的,要追究本人和学校办公室主任的责任。
信息部规章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在本市行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基本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行为。社会组织是信息公布义务人。
第三条社会组织应当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与社会组织约定不公开捐赠人或者受益人自然人信息的,不予公开。
社会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平台,负责推进和监督其登记的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工作。
属于府信息公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和各级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社会组织应当自以下信息产生或者变动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以及通过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登记和重大备案事项;
(二)经核准的章程;
(三)负责人、理事和监事名单;
(四)年度工作报告;
(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六)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
(七)税收优惠、资助补贴、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或论坛、举办展览、涉外活动等重大活动情况;
(九)受到奖励或处罚情况;
(十)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十一)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及重要会议信息;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社会团体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向会员及时公开本组织的管理和财务信息。
第六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登记主管机关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当年6月30日以后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从次年起走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内部治理情况;
(三)上年业务活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
(五)履行信息公开的情况;
(六)监事意见;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应当公开,第(七)项信息应当由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基金会的年度检查报告应当全文公开。
第三章公开方式
第七条社会组织应当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悬挂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公开经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社会组织应当以便于公众获取或了解为原则,选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对社会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能够覆盖该社会组织的活动地域。
第九条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一经公开,一般不得随意修改;确需变更的,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其发布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和补充;信息更正后,应当公开更正的相关内容和理由,并宣布原信息无效。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社会组织应当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并妥善保管。
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通知其及时更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社会团体发布的信息不实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和举报。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社会组织对公开信息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并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失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因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义务的,由作出列入决定机关移出异常名录。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应当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等级评估、评选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示,可以作为其他部门开展委托事项、购买服务、策扶持、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法章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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