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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规规章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予科[1998]140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制定《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及我省制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细目》(见附件)内的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
A类: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B类: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同行业专家参加的`鉴定(或视同鉴定);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鉴定证书外,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三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应有出口合同;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并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计算机软件产品应达到工程化、标准化、商品化程度。
4、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5、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第四条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地科委、郑州、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市地科委、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委。
3、经审核合格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五条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六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第七条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被认定的A、B类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新产品免税名单的,给予两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A类高新技术产品,还可通过省科委上报国家科委,经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给予三年以内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依上述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对其中确定仍有困难,需要继续加以扶持的产品,由省科委严格审核确认并列出清单、送省税务局审核批准后,要再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定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及标准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科委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修订。
法规规章制度2
1、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20xx-07-15修订
20xx-07-28发布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5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入固定资产部分的用品,按设备工程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程序
4.1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
4.1.1采购部负责填报《办公用品价目表》,公布现采购的办公用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发布。
4.1.2办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领用计划每季度制订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在定额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三份,经部门(厂)领导审核签名后,交秘书室;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过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
4.1.3秘书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核定是否超定额,品种是否适宜),并将审核的'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汇总成《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计划),附一份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秘书室将经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一份,交文具仓;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退回各部门(厂)作领用文具的依据;另一份《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及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秘书室留存。
4.1.5文具仓根据股份公司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核对库存,汇总并整理成《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文具仓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文具仓留存一份。
4.2办公用品采购、储存、发放、核算考核
4.2.1采购部根据文具仓制定的《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2.2采购部应将办公用品采购的供方详细列出,分别报公司和文具仓,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
4.2.3、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保管,并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台帐。
4.2.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各单位凭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到文具仓领取申领的办公用品。仓管员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审核后发放,并登入各单位领料台帐。
4.2.5文具仓每年、季分别统计各单位实际领用文具的数量、费用总额,列表报秘书室,供考核用。
4.2.6秘书室每年对各单位文具费用进行考核,对超标单位进行减发。
5、其它
5.1文具仓应每月盘点,盘亏盘盈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和秘书室汇报。
5.2秘书室对办公用品的定额、采购、仓储、领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文具仓办公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6、文件与记录
6.1《办公用品价目表》
表9401-1
6.2《办公用品领用计划》
表9401-2
6.3《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
表9401-3
6.4《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表9401-4
法规规章制度3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创新性的开展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突出干事创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考核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鼓励先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县内横向争位次,县外同行创一流”的工作目标。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一)工作业绩(90分)。
每半年对各科室民主考评1次(其中班子成员占60%,局直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占40%),半年和年底各占50%。
(二)信息工作(10分)。
根据《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考核的分值,将最高分数折算成7分,其他科室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分。完成分配任务的另外加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加减分。
1.荣誉加分。科室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集体荣誉称号,给本科室对应加9分、3分、1分,县委、县政府在本年度考核中因以上成绩给本局加分的.,给本科室加分按2倍计(加分不重复计);为本局赢得县级集体荣誉称号,加1分。工作属跨年度的表彰只按颁奖年份计奖,由科室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表彰通报或奖章、奖牌、证书等有效证件提供给考核办。
2.经验推广加分。当年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提供现场会(工作安排、务虚会除外),且县委、县政府在本年度考核中给本局加分的,给科室对应加18分、6分、2分;为全县性的会议提供现场的(工作安排除外),给科室加1分。由主办科室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会议资料或其它相关有效资料以及应予加减分的方案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办。
3.因工作被各级通报表扬、批评或同类科室全市评比(均以书面通报排名为准)前三名或后两名的,提交研究确定加减分分值。
4.为本局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以招商局认定为准)的每条加12分(招商办除外)。
5.因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检查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扣当事人所在科室4分。
6.因工作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情节严重的,一次扣当事人所在科室最低4分。
7.涉及多科室配合的工作,完不成的扣1—3分,由牵头科室提报,分管领导审核,由考核办汇总,提交研究确定。
8.科室要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并严格考核。没有职责分工、没有考核办法的,扣5分;不按时提报考核成绩的,每次扣一分。
9.其他应给予科室加减分的,提交研究确定。
以上各项加分无上限,减分直至总分扣完为止,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分。
绩效考核成绩是干部选拔、职称评定、职称聘任、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
1.设立荣誉奖。根据年终考核总成绩,对总分前八名的科室授予“优秀科室”称号,根据考核成绩和综合表现评选出二十名“先进工作者”。
2.设立突出贡献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表彰奖励。
(1)科室或个人在全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县委、县政府肯定或表彰,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2)在工作中成绩突出,为__县或__县农业局争得到国家、省、市级荣誉,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3)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的。
突出贡献奖和加分不重复计。
(二)处罚。
(1)年度成绩最后一名的科室黄牌警告,降低当年度科室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参与评先树优。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科室,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免职或降职,并实行一票否决。
(2)凡因违反纪律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投诉追责的,除按《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当事人的当年度工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所在科室当年度黄牌警告,处罚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本次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过时不予认可。对提出的异议,经认定属实的,考核办在两个工作日内重新公布。
法规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规规章制度5
1、不系安全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会被扣2分。这个处罚条款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安全带的作用是保护驾驶员生命安全,本来所有人都应该主动自觉系上。但是我们居然需要立法来强制、强迫大家去执行。所以再次强调,上车请系安全带,无论你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关键时候不是罚不罚2分的事,而是你还有没有机会活下去。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公交车上。例如明明它们是直行,却偏偏占着右转车道。私家车一般也就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时会犯这错误。
3、超载小于20%:如果车辆限定载人数是5人,却硬塞进了6个人,也就是超载了1。相对于限载人就刚好是20%,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扣2分的处罚。
4、开车打电话:如果开车不系安全带是赌命,那么开车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为了。《驾照新规》对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堵车大家都讨厌吧?堵车时乱插队的车大家都讨厌吧?特别是那些从对向车道超车上来,然后强力插入的的车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给它甩张罚单。
法规规章制度6
(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具体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维修、保险、检验、报废、更新、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驾驶员就安全知识、保密知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等进行学习教育。
(二)实行车辆安全行车记录、油料、维修等台帐制度,作为对驾驶员行车安全奖、节油奖和年终综合考评依据。
(三)局机关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机关其余人员不得私自调遣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范围超出城区范围的,用车股室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四)除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外,局领导上下班一律不予接送;上班八小时以外、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使用公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责任自付。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能使用。
(五)局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外借的,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外派。
(六)长途用车返回后,驾驶员须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保险、用油等具体事项由车管人员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机关公务车辆必须始终保持卫生清洁,性能良好。
(二)局机关车辆必须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凭加油发票报办公室初审、局长签批后报销。
(三)局机关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投保。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和“同一类型、同一标准”原则比选确定保险公司后,进行统一定点投保。
(四)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原则比选确定维修企业,统一定点维修。
(五)确需维修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前填写报修单,经办公室预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在1001至20xx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以上的,由车辆维修点提出维修方案,办公室车管人员现场核实,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后才能维修(报帐时附维修清单)。车辆大修,须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才能送厂维修。换下的汽车零部件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一作价处理。车辆在出车途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汇报,经同意后可就近修理,返回后补办有关报批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一般费用如加油费、停车费、过杆费、行车补贴、差旅费等每月由驾驶员填报《费用报销单》,经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2、车辆保险费、车辆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办理,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送局长审批。
3、洗车实行包干制,每车每月300元,定点洗车。
(七)随车工具、器件、证件应妥善保管和爱护。车上需购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须经车管人员核实,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购置。
(八)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年龄限制在50周岁,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特殊情况需报局党组审批。
(九)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在聘用期内的工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聘用单位支付。
(十一)驾驶员考评。局机关所有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评,并按季考评,年终综合评定。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驾驶员行车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局机关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各项规定;对因公因事未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补课。
(十二)驾驶员守则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局机关驾驶员的礼仪形象;
2、严守纪律,服从调度,不得擅自借出、私自使用车辆;
3、遵守职业道德和住建规则,文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驾驶过程中打电话、发信息,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4、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严禁车内吸烟,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准确报修,消除安全隐患。
6、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严守单位秘密;
7、不得以住建局或领导的名义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也不得代替领导收受礼品、礼金。
(十三)绩效考核
1、根据__县财政局《关于印发__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行车补助开支规定》的通知(沐财发[20xx] 39号)文件规定,结合__住建局工作实际,按以下标准执行:
(1)行车补贴
①驾驶员当月无违章行为,无责任事故,遵守劳动纪律,全月安全行车(不碰、不撞、不挂),按0.10元/公里发放行车补助和安全奖300元。
②汽车驾驶员出车到外地住宿,停驶一天以上者,可按出差人员补助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2、责任事故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补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责任事故,要视期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驾驶员适当处分和经济赔偿。
①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费(车辆损失和赔偿费),由驾驶员负担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全年奖金。
②双方负共同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五,但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半年奖金。
③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三,但最高不超过3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
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差到外地,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有存放条件的地点,如发生被盗自行负责。
(十四)行车记录
局机关驾驶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并按月向办公室车管人员上报下列情况,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予以汇总公布。
1、每月行车公里数;
2、每月维修费用;
3、每月用油量;
4、每月违章、违纪等情况;
5、每月长途出车情况;
6、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情况;
7、车辆按规定停放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十五)奖罚措施:
驾驶员全年保持安全行车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年终目标奖金。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被聘用驾驶员直至解除协议,予以辞退;在职正式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驾驶员擅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自负,并扣除驾驶员全年奖金;
2、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和安全奖;
3、夜间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私自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
4、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6、出车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名誉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规规章制度7
1、无证经营摊点产生原因分析
1.1封闭式管理机制不健全
服务区面积大、依山傍水、周边封闭设施不完善等是当前大多服务区都存在的弊端,加上当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外围管理手段单一,执法程序和法制手段不完善,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不能很好的行使执法权利,甚至采取默认的态度,导致周边居民及司乘随意穿越服务区,并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
1.2服务、管理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是第二生产力,由于服务区是在餐厅、超市、汽修、加油、住宿、停车等传统的服务标准上发展而来,服务设施和管理还不成熟,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人性化的服务、完善的服务功能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导致服务与需求产生必然的矛盾。同时,周边小商小贩根据司乘的心理需求,服务区配套设施不完善,饭菜质量贵,见有利可图于是在服务区旁边开设无证经营的小饭馆、商店、汽修店等在服务区内招揽司乘人员外出就餐、汽修,并猖狂到服务区拉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服务区正常的经营秩序,破坏了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规定,危害了司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无证经营摊点的危害性
2.1危害人身安全。由于到服务区休息的车辆较多,车速快,招揽生意的无证摊点经营者在服务区内随意穿行,甚至有的从高速公路上穿行,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特别是夜间,危害性更为严重。
2.2损害服务区的形象。服务区的经营承包商拥有正当合法的经营权,具有相关经营证书,食品质量有保障。在无证经营摊点就餐、购物的司乘人员一旦发生服务质量投诉或食品安全事故,首先被投诉的对象就是服务区,破坏了服务的正常管理和经营秩序,损坏了服务区的窗口形象。
2.3给服务区安全管理带来挑战。进出服务区招揽生意的闲杂人员较多,人员构成情况复杂,服务区的部分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防护网遭到破坏和被盗,且伴有司乘人员财物被盗的现象发生,给服务区社会综合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一定难度。
2.4损害经营单位的经济利益。经营单位是通过公开招标合法取得服务区经营权,严格履行合同,具有高额的租赁费,持有国家颁发的合格经营证书,无证经营摊点拉拢顾客,以低价格方式出售产品,给服务区经营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5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无证经营违反了国家市场经营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证,应由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第二,根据国家高速公路封闭式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证经营摊点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破坏了国家的公共财产。
3治理措施
3.1内部治理
3.1.1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与办法。同时,服务区经营单位应该不断创新,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经营理念,提高饭菜质量和特色,吸引更多的顾客光顾。
3.1.2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领导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增加忧患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坚决制止司乘到周边无证经营摊点就餐和买东西。
3.1.3加强经营监管。要按照合同要求抓好落实,对于没有履约的经营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其履约到位。按照标准化服务区建设及“星级服务区”创建的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积极引进绿色、低碳、安全类食品,满足广大司乘需求。
3.1.4加速推进公益设施的建设。在服务区厕所、场坪、绿化等方面,加大建设维修力度,探索司乘需求的公共设施,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和形象。
3.2外部治理
3.2.1法律手段。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的区域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之规定。服务区设置的无证经营摊点属于违规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3.2.2宣传教育。为使周边居民从认识到在服务周边开店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利用面对面沟通交流法、发放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开设安全讲堂等提高思想觉悟,从根本上杜绝无证经营摊点违法经营。
3.2.3强制手段。对一些经教育后仍顽固值守,蓄意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服务区应邀请当地政府、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关闭,切实维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司乘的人身财产安全。
3.2.4加强服务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更好的维护服务区的管理秩序,保障服务区的安全性和经营环境,让司乘满意放心,服务区应加高加固周边围墙和防盗设施,实现完全封闭式管理。
4结束语
建立服务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服务环境,确保服务区的车辆通行安全和广大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服务区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区配套管理措施,加强标准化假设,打造示范星级服务区,推进服务区“形象工程”建设,使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
法规规章制度8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法规规章制度9
为了规范员工管理,将企业的绩效与个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针对公司实行“两直”管理后出现的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为改善员工绩效,提高能力与素质,建立切合我公司实际的绩效考核系统,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改进员工工作绩效。
2、发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成功与发展。
3、促进员工人事升迁、奖惩、调整工资依据。
4、促进主管与员工之间的了解。
第二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各项目部工作人员
2、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
3、其他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职工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各单位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情况,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五条考核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参考分数百分比(上限)
一等9010
二等8520
三等8040
四等7520
五等7010
第二章考核方式方法
第六条本绩效考核办法采取了评级量表法[详见绩效考核表1-6],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考核,按照工作性质及专业分类如下:
层次
类别
适用考核表
考核
时间
考核
周期
高层
管理
副总
表一
年末
年度
项目经理
表二
年末
年度
中层
管理
机关业务主管
表三
年末
年度
机关职员
表四
年末
年度
项目副总、总工
表五
项目结束或年末
项目或年度
项目管理人员
表五
项目结束或年末
项目
法规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规规章制度11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
5、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员(干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实践经验;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
(5)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党员。
2、学生辅导员
(1)政治历史清白;
(2)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敢于管理,能胜任工作;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5)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图书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实验实习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特殊工种的能工巧匠,或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工);
(2)具备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员待遇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1、技术与管理人员
(1)大专生(或助理职称):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工程师(技师、科级、特殊技能人员)、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3)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劳务人员: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二)值班补贴
外聘人员原则上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须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标准为: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劳务人员每天值班费15元。
(三)受聘人员医疗保险采取学校与个人分担的办法,学校发给受聘人员医疗保险费20元/月。(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等学院正式职工启动此项工作时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间外聘技术管理人员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劳务人员享受50的'基本工资。
(五)依据工作业绩给聘用人员发放年终奖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员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处在编制内提出聘用书面申请(附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备案、审核、核定工资。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数退还。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待遇的85计酬。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六)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晋升
为了鼓励聘用人员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对30的聘用人员实行工资晋升制度,月工资晋升标准为20元。
由用人部门根据当年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院综合平衡后,按年度审批。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法规规章制度12
一、学生表现分是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办法。
学生积分情况将作为学生升留级,评优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生积极上进,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表现分构成
1、课堂表现分
由任课教师评价,各任课教师评分取平均的结果本项得分。总分为50分。
杜郎口模式的课堂表现分评价指标:
(1)双色预习笔记(10分)。要求预习笔记独立完成,有自己独到见解,用双色笔书写,重点突出,对预习不理解的问题要标明,并记录上课过程中的收获,重点知识,解题技巧,记忆窍门等(预习与课堂笔记融为一体,方便以后复习。优:符合以上要求,内容详实,笔记整洁,笔记本厚度足够一学期使用。良:能独立完成预习,能用双色笔标出重点,内容偶有疏漏,字迹清楚,笔记本厚度足够一学期使用。差:完成预习较差,缺乏自己对课本的理解,没有用双色笔记,字迹潦草,笔记本厚度不足一学期使用。预习笔记的评分,5分为质量分,根据优良差分别给5分,3分,2分;5分为数量分,每次能按时完成预习笔记得5分,每不完成一次扣1分。
(2)双色纠错本(10分)。要求能及时准确的记录自己或同学出错的题,字迹工整,除记录正确的解题过程和分析思路,还要记录易错点及如何防止出错。优秀纠错本,能比较全面记录自己或同学出错的题,并用双色笔分析出错原因及预防措施,字迹工整。良好的纠错本,能把把关键的错题记录下来,字迹一般。较差的纠错本,经常遗漏重点问题,字迹潦草。纠错本评分,3分质量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差得1分。3分数量分,每次能及时完成(纠错本可以学生互相交流,这个和预习笔记不同。只要在下节课上课之前能完成就得分),每缺少一次扣1分。4分为运用分,在课堂复习或练习中能记住纠错本中的问题,不犯同样错误,得4分;偶尔会重复错误,但大多易错问题能防止的,可得3分;经常反复犯错,记不清解题思路,找不到错误原因,视情况给1-2分。如果有单元复习,小组内出测试能根据易错问题出质量较高的试题,可适当给全组学生加分。
(3)课堂展示(15分)。让组内潜能生表演,组内成员均可加分,而组长或成绩优秀的学生回答,只能自己加分,这给潜能生更多的表现机会,而成绩好的学生充当老师把潜能生教会,每节课每人只有两次加分机会。给学生挑错,给说得不到位的学生进行补充,发表个人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加分,介绍自己学习方法和记忆方法,介绍自己出错的经验也加分,这几项加分能累加,不限制次数。
(4)作业(5分)。要求按时完成作业,不抄别人的作业。优:作业认真完成,不抄别人的作业,能创造性的`完成作业,字迹工整,有独到的解题思路,能主动完成选做题。良:认真完成作业,不抄别人的作业,能完成必做题的作业。差:作业质量差,错误较多,字迹潦草。抄作业,被发现一次,扣2分。老师不布置作业,可以根据自己教学情况改为其他评价指标如可以改为当堂完成练习题的质量进行给分。
(5)捆绑评价(5分)。学生所在小组综合表现的优良给予相应分数,以促进学生树立团队意识,在学习中能主动互帮互助。小组捆绑评分,小组排名前1名,每人加3分,倒数第一名,每人得1分,其他得2分。两人捆绑评分,两人考试成绩或表现分总分排名前10名,加2分,其他的得1分。
(6)课堂纪律(5分)。遵守课堂纪律,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得5分。扰乱课堂秩序,经教师提醒不改正,每违反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非杜郎口模式的班级课堂表现评价:
(1)课堂纪律20分。起步分10分,每节课专心听讲,不扰乱课堂秩序,可加2分。课堂上讲话,做小动作,经教师提示不改正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2)课堂表现20分。主动回答问题(包括上台做题,表演节目等活动),回答一个问题得2分,每节课回答问题不超过2次,纠正别人的错误,对别人的回答进行补充,说得有道理的每次加1分,不限次数。当学生有回答问题的机会,但能主动让学习差的学生回答问题,可适当给分表示鼓励。很少回答问题的学生,回答问题可以把分值加大。
(3)作业10分。起步分6分,作业不完成的一次扣2分,抄别人的作业每次扣1分。作业工整,作业质量较好的,或全对的,可以适当加分。
2、班级表现分
由班主任评定。总分为30分。
班级表现分评价指标:
(1)承担班级某项工作(5分)。学生承担班委,小组长,主动承担劳动等,承担了班级工作3分,表现优异5分。
(2)参加学校及班级活动(5分)。参加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各类竞赛活动,读书活动,视积极程度给予加分。
(3)思想动态(5分)。帮助同学劳动,支持班级开展各项活动,维护班级荣誉,协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4)在家表现分(5分)。积极承担家务劳动,为父母分忧,积极做回报父母的感恩行动。积极完成家庭作业,不交不良的朋友,不进网吧。
(5)尊重老师,团结同学(5分)。见老师问好,见长辈有礼貌,和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不说脏话。
(6)纪律(5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规。
3、学校表现分
由德育部门评定。总分5分。凡是违反学校规定的,进行相应的扣分,但允许学生通过做好事来弥补。对于思想积极,为学校树立榜样的,可以加分,最高可加5分(所有评分中只有本项评价可以超额加分)。本项评分默认为5分,德育处只记录需要加减分的学生。
4、家长表现分
本项评分由班主任负责,评价过程中可以与任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本评价要通过班会,家长会以及电话联系,要让家长和学生都了解本项评价内容。总分15分。
(1)家校联系(5分)。家长亲自己到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或电话问询,可给满分。虽没主动联系老师,但对任课老师或班主任反映学生学习情况,能积极采取措施可适当给分。没有到校,也没有主动打电话的,对老师反映学生存在的问题不理不采,不管不问的,本项得0分。
(2)关心孩子生活(5分)。家长要确保学生衣着整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并能在家庭条件允许情况下保证学生饮食的质量和学习所需用品。
(3)良好家庭教育(5分)。家长要有尊师重教,关心学校发展的思想。能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尊重老师,能协助老师开展好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向学校和老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办法
1、各项评价都有最高分,教师在操作过程中,最高得分不能超过最高分,最低分为0分,不能是负数。本评价方案中各项评价细节的加减分只提供参考,教师要根据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调整。
2、本评价分数一周一汇总,一学期一评比。教师要在每周五中行之前把自己负责评价的分数录入电脑中,没有及时录入分数的,要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3、每周的评价结束后,学校和各班级要对表现优异和差下的学生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班级宣传栏以及学校广播以及在晨会或其他集会中公布出来。班主任要对本周75分以下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并及时向家长反映。
4、学校每周汇总后,把各班的评价结果给班主任一份,每学期结束后学校汇总整个学期的学生评价分,结果给教务处,德育处及班主任一份,为学校评优及学生升留级提供参考。每学期的表现分达到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为差。
5、本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评优影响。学生参与评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委,优秀团队员等评优活动,根据表现分的高低进行选拔。
6、本评价体系对学生升留级的影响。学生的表现分达到良好以上允许升级,表现分为差的考虑留级处理。与初三毕业考试挂勾。
7、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要在学生素质报告单上呈现,对表现优秀或表现较差的学生,班主任要直接通报给家长。
8、每学期学校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进行表彰。对各个方面表现优秀的给予全能明星奖。对某方面表现优秀的分别给予课堂之星,班级之星,文明之星,和谐家庭之星等称号。各班级根据情况在班级内进行每周,或每月的评定活动。
9、本评价体系是教师约束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希望各位教师在评价中一定要认真负责,评价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努力使本评价机制对学生产生较好的激励作用。
法规规章制度13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 进货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オ
□ 出 货
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法规规章制度14
为贯彻国家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博士后工作精神,根据__市人民政府《__市居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沪府令第68号)规定,结合学院房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博士后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类研究人员,博士后宿舍是指学院为博士后进站研究所提供的周期性居住用房。
2、学院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承担博士后进、出宿舍的牵头协调与指导工作。
3、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会同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承担博士后进、出宿舍的管理、《博士后宿舍租赁合同》执行、宿舍基本家具家电配置等工作,协调各方做好博士后宿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4、学院武保处承担博士后宿舍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5、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博士后宿舍的`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
6、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根据“分类管理、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按季结算”的原则(见附件《博士后房屋价格表》),结算租房租金。以博士后所持的“__市人事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注明的时间为依据,签订《博士后宿舍租赁合同》,根据《博士后宿舍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对博士后宿舍收缴租金。
全日制博士后宿舍租金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转账后勤产业管理处方式支付。
在职博士后宿舍租金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在收缴该季度房租的前十天向入住对象一次性收取,以此类推。
租赁对象逾期20天不缴付房租,将被视作自动退房处理。
7、按照学院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定的《__体育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规定,博士后租赁博士后宿舍租赁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续租,经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告知后勤产业管理处,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方可续租。续租6个月内(含6个月的),学院按现房价上浮20%收取,超过6个月的,按现房价上浮50%收取房租。
全日制及在职博士后在续租期内的租金全部由其本人承担,续租期不得超过12个月。
8、学院为博士后宿舍配置学习与生活的基本家具及电话机等设施,租赁对象在租赁房内产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和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概由承租人按月向管理部门与单位支付。退房时,承租人应先向后勤服务中心结清全部费用,再向后勤产业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
9、博士后宿舍仅限于博士后本人及其家属居住,不能转借他人居住,更不能移作他用。若有违反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将会同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后勤服务中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整改者或情节严重者,将采取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住房等其他措施,对违反国家法规法律的行为,将报送司法和其他主管部门处理。
10、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五不规定”,即: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装修;不得擅自调换门窗;不得在住宅公用部位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移装公用设施;不得违章用电等。
11、宿舍物业维修按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执行。承租人在退房时,应保证家具和家电等设备完好,若属人为损坏,承租人应承担维修所需费用或照价赔偿。对承租人在居住期内进行的房屋装修,不论其投入多少,退房时学院概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因学院需调整宿舍或动迁宿舍等,则由学院负责妥善安排,所签租赁协议自然终止。
12、博士后宿舍现租金是与所在小区物业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制定的,如今后学院对资产统一整合评估,房价会做调整。调整前已与后勤产业管理处签《博士后宿舍租赁合同》的博士后其租金不做变动。
13、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原《__体育学院博士后住房管理实施办法》(__院院字[20xx]7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院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法规规章制度15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相继出台的有关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
二、凡外地厂商有意来我区投资兴办或联办企业的,在项目审批、用地征地、工商登记等方面由我镇组织协调,加快办理;在贷款、用电、用水、取暖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在交通、通讯和生产生活等服务工作方面,尽最大可能使客商满意。在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上给予优惠,使合作方有较高得益。
三、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鼓励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建功立业,对引进资金、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受益企业可按资金、利率和使用期限一次性付给一定比例的.奖金或信息服务费。对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为生产力的,利润提成不封顶进行重奖。
四、全区土地实行有偿转让,使用权限30—50年,投资者可成片承包,也可折价入股合资开发,也可出租,在入股折价或租金方面尽可能从优。
五、对残疾人员占职工总数50以上的企业可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其它减免税政策,可按地、市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批后执行。
六、镇上从九六年起设立税收上台阶贡献奖,完成上交税金10万元的奖励5000元,20万元的奖励1万元,30万元的奖励1.5万元,40万元的奖励2万元,50-100万元的奖励3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七、对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收二年的企业管理费,对老企业从九八年起,工业企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企业,上交管理费调减为1‰,建筑企业调整为1。
八、九八年起,镇上设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对当年投产当年见效的新办企业奖励发展基金。投资50—100万元企业奖励1万元,投资200—500万元企业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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