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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车改革

时间:2022-07-25 18:07:3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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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车改革

  备受关注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如今终于揭开面纱。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据了解,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其中,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69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040元,乡科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650元。

  7档车补“消除”6万多辆公车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厅局级正职1690元

  厅局级副职1560元

  县处级正职1040元

  县处级副职960元

  乡科级正职650元

  乡科级副职600元

  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据悉,省级党政机关的车补将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其当地实际确定。

  这次车改覆盖面多大?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

  参改车辆共122870辆 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

  车改后 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民革中央的一份提案曾指出,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焦点】处长每月补贴最高1040元

  车改后减少6万多辆公车

  如今,“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已成各地公车改革所遵循的大方向,而这也是此次山东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记者了解到,此次山东公车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简称“车补”)。

  这次,山东的公车改革也是选择了通过“取消一般公车+发放‘车补’”的方式展开。

  此次山东公车改革,覆盖范围非常大。记者了解到,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而且,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另外,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将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省安全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

  此次,山东为车改明确了时间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及省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

  未来,市、县、乡党政“一把手”还能不能保留工作用车?根据上述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但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焦点】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也得大减

  17个执法部门按比例留车

  这次车改,在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山东也明确提出“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下一步,这些车辆的数量也将被大幅压减,而且执法执勤用车还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上述方案规定,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保留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

  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省、市、县(市、区)分别保留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车辆编制数的30%、50%、60%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上述方案也给出了“硬杠杠”。其中规定,市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属部门总合计数的200%核定,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按照不高于各县县属部门总合计数的150%核定,乡(镇、街道)一般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至2辆,地处偏远或山区的可保留3辆。

  【焦点】公车改革后,原有的车和司机都咋办?

  司机可转岗,公车要拍卖

  听说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已出炉,济南一市直单位的公车司机周勇(化名)就开始到处打听此次车改的一些细节。“车改一下子取消了那么多公车,我们这些司机里肯定有不少人都没法再给单位开车了,那下一步怎么办?能继续留在局里吗?”他说,他所在的单位的司机们,“都想知道未来自己会怎么样”。

  按照上述公车改革方案,在公车改革后,像周勇这样的司勤人员将得到妥善安置。在具体层面上,车改后,各级党政机关将根据车改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可以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则将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机将得到妥善安置,公车则将被统一处置。上述方案提出,对取消的公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处置时,得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出现甩卖和贱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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