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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柜员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需要,变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劳动组合形式,简化核算手续,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广大员工的责任心,提高竞争能力,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柜员制是指营业人员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自身权限,按照业务操作规程,独立为客户办理会计、出纳、储蓄等业务,并单独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条 柜员制是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和监督柜台业务各项资金活动的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柜员制账务核算的基本规定,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第三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遵循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凭证严密紧凑的传递、方便客户和内部操作,有利于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和监督制约的原则,确定本单位柜员制会计核算形式及柜员数量。
第四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按照服务规范、管理科学、核算准确、风险防范的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实行柜员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营业机构存款人均余额200万元以上,日均业务量在100笔以上,城区机构和新建机构可适当放宽。
(二)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做到操作过程均在监控之下进行。
(三)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及监督制约机制。
(四)受理业务必须使用计算机统一应用程序处理。
(五)柜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条例和各项会计出纳基本规章制度,熟练掌握业务核算方法和操作规程,准确、快速地办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必须向联社提出申请,由联社报经市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实行柜员制基本要求
(一)为加强服务和接受客户的监督,柜台的高度应达到1.1米-1.2米,宽0.6米-0.8米,既能使客户看清柜员操作,又能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二)柜员制营业机构必须配备适合营业柜员工作环境的设施,使柜员能集中精力办理业务,原则上应在每个柜员间安装隔离板,形成每个柜员相对独立的操作间。
(三)每个营业柜员配置一套电脑终端设备,一台高性能打印机、防伪点钞机以及专用钱箱和传票箱等设备。
(四)在营业室内配备电视监控录像设备,使每天的营业情况始终处于监控状态,直到营业结束账款轧平。
(五)原则上对柜员实行风险基金管理,对上岗柜员按承担的风险大小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第三章 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七条 柜员制按业务性质至少配备以下柜员:营业柜员、综合柜员、主管柜员、事后监督柜员。
第八条 柜员制营业机构应根据其会计业务量与现金收付量配备主管柜员及事后监督柜员1-2人,从事监督与管理工作;综合柜员1人以上,负责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及上解、下拔工作;营业柜员2人以上,负责日常业务操作及核算处理。
第九条 营业柜员在严格授权管理、严格监控下,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
营业柜员按会计业务量及日均现金收付量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
1、日均现金收付量100万元以下、业务量在100笔以下,配备2名营业柜员。
2、日均现金收付量100万元以上、业务量在100笔以上的,配备3名营业柜员。
第十条 各岗位人员配备实行聘任、聘用制,可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主管柜员和事后监督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熟练掌握各项会计出纳基本规章制度,会计业务核算方法、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制度观念。
(四)具备相关的上岗资格。
第十二条 综合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扎实,从事临柜业务一年以上。
(二)熟练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出纳规章制度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条例,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制度观念。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业务操作技能和出纳技能,能独立处理各种临柜业务。
(四)具备相关的上岗资格。
第十三条 营业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和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主动热情,准确、迅速、灵活地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三)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掌握各项业务处理技能,能独立处理每一笔业务。
(四)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办法以及操作要领,做到账、款、证章使用安全准确。
(五)具备相关的上岗资格。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主管柜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社的政治业务学习,贯彻落实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各项临柜业务活动。
(二)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开展宣传,搞好服务。
(三)负责本社的内部管理,保管登记“会出工作日志”、“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会计分工交接登记簿”、“会计档案登记簿”、“业务印章”、“库(柜)钥匙交接登记簿”、“联行印章、密押、压数机交接登记簿”等簿册,定期不定期对账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日常核算及各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负责对公存款开销户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社(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兑现。
(五)掌管使用票据交换章、县辖联行章、汇票专用章、标识码、结算专用章等。
(六)掌管一把库房钥匙,与综合柜员共同负责款项、箱包等出入库工作。
(七)按规定审查大额款项的解付汇划、费用开支、应收应付款项的列支及错账冲正。
(八)掌管服务器ROOT、SFEB用户密码,每日负责开关机及启动联机。
(九)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要空白凭证与库内现金、有价证券;每月至少三次对柜员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及现金进行抽查。
(十)负责大额提现、利息收支、错账冲正、抹账、积数调整及存款查询、挂失、质押、冻结等特殊业务的审签、授权工作。
(十一)柜员临时离岗,负责清查柜员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并与现金库存簿及计算机中查询的凭证使用情况核对相符。
(十二)负责组织营业室的日结、月结、试算与决算工作及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查上报。
(十三)每月履行检查辅导岗位职责对各柜员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违规违章问题,及时帮促纠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负责实施本社(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兑现。
(十五)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的管理与运行。
(十六)及时处理解决营业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事后监督柜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社所有柜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根据各项会计出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柜员的日间业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对柜员日间办理的各项业务随时查询核对,对柜员每天交来的传票逐笔进行勾对审核。按时检查内外帐务,按月购对往来帐务。
(四)负责每日帐簿的打印、传票的装订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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