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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03 13:20:5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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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儿科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儿科规章制度

儿科规章制度1

  一、儿科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和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和理论提高工作。

  2、每周查房2—3次,亲自参加并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呼诊治,特殊疑难病的会诊和死亡病例的讨论,遇到重大或特殊疑难病,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共同进行处理和解决。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检查下级医师的各种医疗文件。

  4、担任临床教学和进修生医师,实习生的培训工作,根据自己专业对本科主治医师、进修医生、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定期举办专题讲座。

  5、每周至少出专家门诊2—3次。

  6、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理论和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及新业务,提高医疗质量,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参加事故差错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在管理病房去期间,每日进行对出院病例进行最后审查,并审签出院病历。

  二、儿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2、每周查房1次,亲自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处理与疑难、死亡病案的讨论、会诊。

  4、按规定时间参加门诊工作,随时解决疑难病症。

  5、了解掌握学术动态和先进经验,定期或随时向科内人员介绍,指导临床工作。

  6、督促下级医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儿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

  2、按科室要求,每日带领住院医师、进修医生、实习医师查房,具体帮助和指导住院医师、进修医生、实习医师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特殊诊疗技术操作。

  3、掌握病区患者的病情变化,对新入院、疑难、危重、死亡患者和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请示报告。

  4、经常检查本科的医疗护理质量,督促医师、护士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严防事故差错。

  四、儿科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医师、主办指导下,负责患者的日常治疗和处理。

  2、贯彻落实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建立起临床住院医师良好的工作网络。

  3、按时完成检查诊断、查房、医疗文件的书写和治疗工作,及时查阅各种检验、放射报告,及时处理病情变化;经主管医师同意,做好病员出(转)院工作。

  4、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对术后病员换药、巡视,积极抢救,向主管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5、上级医师查房时,应做好查房前准备,并负责汇报患者新的病史、体症的变化汇报生命体症,新的实验室和x线等实验室检查资料。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7、参加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参加门诊、出诊,负责完成病历讨论记录和会诊记录。

  8、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档患者出现明显的病情变化或家属对患者的诊治不满意时,立刻向上级医师汇报。 9、参加所要求的值班任务,值班时需了解

儿科规章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培训后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要熟悉中药方剂300首,掌握100首(见附件2),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患儿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

  第十六条 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及本科室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儿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

儿科规章制度3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科室门诊诊疗、科研、教学任务。

  2、实行手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观察患者,认真查诊,及时治疗。

  3、热情接待患者向患者家长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格检查,正规书写门诊病历、填写各种申请单,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及时填报传染病卡片,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4、科主任负责检查各级医师病历书写、合理用药和转科、会议等事宜。

  5、对就诊患者及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如遇疑难病例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上报进行会诊。

  6、负责指导进修医师和带好实习医师,认真记录各种医疗文件,杜绝差错事故。

  7、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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