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协会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会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xx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xx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xx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xx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xx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2
一、理事会组成制度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到三名,各部部长各一名。
2、协会下设秘书处、礼仪培训部、模特部、宣传部、外联部和礼仪模特部。
二、理事会竞选制度
1、礼协会长由竞选产生,评定标准由本学年各项表现和团委老师的意见综合评定。
2、副会长由会长按学年综合表现推荐人选,最后再由团委老师评定产生。
3、各部部长由副部竞选产生,评定标准参照本学年各项表现和个人能力。
4、环节竞选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
三、理事会纳新制度
1、纳新人员分为各部干事和礼仪模特部成员。
2、干事协助各部副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安排,礼仪模特部成员负责礼仪服务和模特表演。
3、干事要求办事负责,勤快积极,能力强;礼仪模特部成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身高、形象条件。
四、协会奖惩制度
1、协会例会、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自动除名。半学期统计处理一次。
2、每学期制定日常礼仪服务名单,由礼仪模特部成员轮流出礼仪。轮到的同学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取消评定优秀会员的资格。
3、重要礼仪服务活动的人员由团委老师制定,如有事(经核实情况属实)不能参加,亲自找老师请假,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自动除名。
4、协会考勤由秘书处负责现场记录。
2礼仪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大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大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反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3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协会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活动秩序,健全本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请各成员务必遵守。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秘书处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可开除出会;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否则写500字以上的自我检讨,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协会。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5)协会成员迟到5次以上,请假6次以上,旷会5次以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注:理事会成员无故旷会2次开除出本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3
一、总则
1、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日常事务M吵铼P调以保证协会各部门的正常运作。
2、 负责做好每学期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N募的清理9档和立卷工作M时协调会长及各部门制定青协管理方案等。
3、 负责整理保管协会各类文件9告和通知的发送工作W龅缴洗下达。
4、 负责安排协会有关会议、会务做好工作大事情况的记录,及时反馈各部门的情况。
5、协会组织一些大型活动时P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细则
1、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卫生,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各部门或个人使用物品后必须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
2、办公室每周由办公室主任召集部门例会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加开。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请在会议前半小时以上提交书面请假条。所有部门提交的请假条必须妥善保管。
3、办公室负责在干部例会结束后填写会议记录(电子稿)并存档。
4、部门负责制作活动签到表。
5、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掌握教室申请流程。
6、财务管理:对志愿者中心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对物品的借还、损坏、遗失进行登记,负责财务的`支出和报销工作,保证账目清楚,账目透明。 7.负责各类通知,协议的起草工作。
三、量化考核办法
1、请假、缺席都应如实记录在案,作为评优的参考依据。部门成员累计在例会请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2、凡是积极参与协会组织活动、积极参与完成会长团布置任务的干事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3、每次例会的会议所讲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每个干事的会议记录每个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干事给予警告一次。
4、鼓励部门干部干事对部门工作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完善部门工作。
协会规章制度4
一章总则
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同组成。
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同提高。
.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以上,责任心强。
四条常委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五条常委的工作安排。
.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六条常委会的任期
.会长任期为一,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其他常委任期为一,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常委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协会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促进协会个成员能力的提高,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各成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中心,按照本院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本协会知名度,提高交际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同时组织各成员学习成功创业案例。
第四条本协会各成员应认真阅读本规则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承办的各项活动,使用本协会所提供的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协会贡献方面得到公正的'评判。任职期满后院统一团委颁发聘请证书。
第六条本协会个成员依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
(二)努力工作,积极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三章成员档案管理
第七条按照本院团委及本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纳新活动,学院各同学可持其本人简历前来应聘,面试合格,登记后报本协会,正式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八条任何成员,在校或本协会期间对本院或本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退出本协会。
第九条各成员应当参加本协会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由考勤记录和年终考核组成(各部长实行)。
第十一条个成员可以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择转会或退会。(书面说明原因后交于部长)
第四章协会秩序与活动
第十二条各成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正常秩序,相互信任,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本协会提倡并支持各成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不得影响本院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
第五章奋斗者创业协会公约
大学生创业协会以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业前理论知识性讲座、培养创业理论、塑造人文气息举行公益活动为指导思想。特制定公约如下:
1、爱国爱校爱协会
2、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3、勤奋、实践热爱活动
4、尊敬成员,团结合作
5、爱护本协会公共物品
6、勤俭朴素,节约开销
7、按时参加本协会会议及活动
第六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考勤办法
1、各成员必须参加协会安排的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给各自部长打电话通知,以免误事。否则,迟到、早退一次各扣一分,无故缺席扣五分。请别人帮忙完成任务者可视为出席。
2、考勤由各部长实行签到制度,部长未到由秘书部代替。
第七章奋斗者创业协会承诺书
应聘成功后提交一份承诺书(表明态度、承诺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第八章创业协会成员证、会徽、标语管理办法
1、由于成员证有限均未注明姓名职位,凡开展活动时成员佩戴,平时存放组织部处。
2、会徽为本协会标志,印于海报,宣传画、板报等处。
3、对于损坏、丢失标语、成员证,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职位变更办法
1、年终召开选举及总结大会。各成员可公平、公正、公开竞选适合于其本人的职位。各部长亦可推荐。经会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方可生效。
2、主席应由大会讨论后,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来担任。海报公视后上报院团委方可生效。
第十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活动花销各部均开真实发票后报于秘书部。秘书部存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并及时返还于各部。
第十一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评优办法
1、评选对象本协会成员均可参加。
2、办法考核成绩前列、各成员推荐后按学院规定人数评优。
第十二章各部门职能介绍
1、会长:协会内部日常处理;协助各部部长顺利完成各项活动
2、秘书处:会议记录,主席演讲稿的撰写,意见反馈总结,经费预算及统计,活动场所申请,活动后期总结及期末活动总结。
3、涉外部:配合主席积极与社会或公司企业沟通,针对合作内容,形式,获取赞助,同时开展与西安各高校创业类社团联谊活动,与其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4、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海报、板报设计,横幅等宣传,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场所提前预备待组织部布置会场。
5、组织部:负责协会的讲座暨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会场布置及纪律维持,适时可调动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其完成工作。
6、文艺部:负责协会内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提供主持人、礼仪等
7、策划部:负责撰写学期活动计划,提供具体策划方案
协会规章制度6
为了规范本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更好的发挥协会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高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根据学校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制度。
总则
英语协会是在团委领导和管理下的以英语为主的社团组织,是为广大同学提供学习英语、展现自我的平台,协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
第一条:协会会长是由全体机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年。协会会长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工作认真负责,且具备领导能力。
第二条:协会内部组成理事会。下设理事部(协助会长对协会进行管理,负责到团委给老师签名所要播放的通知交给广播站)。口语部(组织会员定期在老师的带领下锻炼英语口语,用英语与他人交流对话的能力)。宣传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宣传,如出海报,所要举办的活动等)。秘书部(对机构和会员作考勤记录)。编辑部(负责协会所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书及其流程工作表)。外联部(负责与本校或其它学校的社团交流、互相学习)。
第三条:协会各部部长一经面试入选后,必须遵守协会各规章制度,协助会长,尽职尽责。
第四条:为了使协会更加富有组织纪律性,对理事会成员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所有成员无故不得缺席。
第五条:协会财务要做到合理开支,量入为出,并对所有的开支做记录,以便使会费得到合理合法的应用,保证经费的透明度,以诚实信用为本。
第二章活动原则
第六条:协会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协会活动主要围绕英语展开。
第八条:协会邀请外教及优秀英语教师对协会活动进行指导。
第三章协会机构成员
第九条:机构成员要积极配合会长完成团委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机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且要带上本子和笔作记录,确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提出请假要求,交给会长。
第十一条:实行机构成员考勤制度,机构成员每学期请假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每学期机构成员开会无故缺勤五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机构成员每周须写一篇英语短文或文章。
第四章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凡二技学生,对英语学习有兴趣、思想健康者均可报名入会,并在交纳10元会费后发予会员证。
第十五条:凡入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做出有损害本协会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会员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英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要按时上课,并做好笔记,上课时不得吵闹喧哗,并对会员做考勤记录。
第十八条:每学期上课会员无故缺勤6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不能按时来上课的,需写请假条。
协会规章制度7
第一:总则
电信工程系排球社的宗旨是团结爱好排球的朋友,努力发展社团排球运动,推动排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社团精神文明建设,增进社团会员间情感交流,达到强身健体,全民健身的要求。并通过排球活动广交朋友。
第二;任务
电信工程系排球社的任务是宣传与普及排球运动,组织社团会员积极参加排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联系和组织与外系队之间的排球友谊比赛。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排球队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排球运动的发展。
第三:排球社规章制度
1、队员如无法参加活动,请提前24小时给队长打电话请假.
2、队员场上服从队长,场下服从领队。
3、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球队活动者,按自动退社处理。
4、所有人之间不得在活动中闹纠纷,有矛盾请找队长解决。
5、不服从队长安排者,经讨论可定其是否离开球队。
6、球员在非队长组织的情况下,不得以电信工程系排球队的名义参加任何比赛。
7、球员在非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情况都与球队无关。
8、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参加活动者,请及时队长沟通,以便决定去留或者留名。
9、球队内团结第一,不可分党结派。
第四:排球队职责范围
1、队长:场上必须调动队员积极性,以身作责,,多听队员的意见,做好队长。同时也负责非排球队员的打球事务。
2、正式队员:互相团结,在球场上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积极配合队长的工作。
3、非正式球员: 加入排球队希望是喜欢排球的,对排球队有责任心的,希望每次活动都来。参加活动时别因为一时兴起而来,打个
几次就跑了,能坚持参加活动的经队长审核才能加入球队。
第五:排球社活动
活动时间:每周六上午
(1).球队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必要的工作时间。
(2).坚持每周一次的固定训练活动,以每周周六上午为固定活动时间。
(3).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比赛活动,临时训练及比赛以版内公告为准,并由队长进行队员通知。
(4).每月组织一次球员例会,球员交流感情,加深友谊
第六:排球社活动训练
希望正式球员以及热爱排球想加入排球社的朋友,每次活动能准时参加。每次活动之前大约有30——60分钟的准备活动及一些基础训练(我们毕竟不是专业运动员,所以在活动之前大家都能把身体先活动开,避免不必要的受伤)。基础训练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基本功(由于球队中水平高低不平,所以希望大家还是要坚持,我们要在打球开心的基础上,把排球水平慢慢的提高。) 此规章制度在建设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8
为了完善书画协会制度,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现拟定《商丘师范学院书画协会规章制度》,请各位成员认真履行。
一、会议制度
1)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2)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会议,总结协会工作,并对产生的问题展开讨论;表彰优秀干部,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各部门内部会议由本部门自行安排。
4)部长会议参会人员未各部门部长,全体干部会参会人员为协会全体干部,会议时间、地点由办公室飞信提前通知。
5)部长会议及全体干部会议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会议期间要维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保持会场卫生。
7)各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制定本部门会议规则。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积分制
书画协会实行考勤积分制,每位干部初始积分为一百分,按照会议考勤制度,活动制度增减积分,作为本协会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
(二)请假制度
书画协会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不能参会,必须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并由办公室汇总,扣除相应积分,除特殊情况长期请假者,一学期请假超过三次,则做降职处理。
(三)会议考勤
1)每月召开的.干部会议以签到,点到为考勤的主要方式。
2)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是不能参会,向本部门部长请假,部长报给办公室,每人每次扣除两分。若未请假,也未参会,视为旷会,每人每次扣除十分,一个学期旷会超过三次,视情形做降职或撤职处理。
3)以会议开始时间后五分钟为限,五分钟后到达会场并没有向部长提前请假者即视为迟到。会议未结束离开会场,并未及时返回,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在积分中扣除五分。
(四)活动考勤
1)每次协会活动以签到作为考勤方式。
2)参加活动每人每次增加积分三分。
3)培训课、书画展、晚会为可积分的活动,慰问孤儿院以自愿为原则,不作为积分活动。
三、活动制度
(一)活动类型
1)培训课:书法、国画、篆刻、素描,及相关的艺术类课程。
2)书画展览:商丘市高校书画联合展览,“艺林杯”书画展览,书画比赛。
3)大型晚会。
4)慰问爱德孤儿院。
(二)部门工作
1)培训部安排培训课课程,并负责展览布展的相关事宜。
2)干事部统一协调各部门。
3)组织部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地点。
4)办公室负责用飞信通知会员,考勤工作,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文艺部负责晚会节目征集,活动接待。
6)宣传部负责征集画展作品,摄影,为活动做宣传。
7)外联部为协会大型活动拉赞助,提供资金。
8)编辑部负责准备活动新闻稿。
9)网络部负责上传活动文字,图片资料,丰富网站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质量。
2)各部门相互协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3)慰问孤儿院为自愿参加的活动。
以上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主席团、办公室解释并实施,组织部监督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9
一、总则
(一)本社团的性质为:全校学生社团,非营利性机构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团委的管理并受其监督。
(三)凡承认本章程且对体育舞蹈有兴趣者,在每学年初招新时均可申请加入体育舞蹈协会,会员入会须填写体育舞蹈协会登记表并缴纳会费5元。
(四)本章程自体育舞蹈家协会成立之日期起实施。
二、宗旨
传播体育舞蹈文化,传授体育舞蹈技能,丰富我院的校园文娱活动。锻炼同学们的兴趣爱好与特长、陶冶情操、锻炼身心培养气质。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随时了解协会的动向、监督协会的活动情况。有权随时提出与协会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体育舞蹈培训的权利。有被评选为学期优秀会员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二)义务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积极、热情、高效地参加协会活动,认真对待舞蹈培训,不得迟到和早退,请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会员之间建立团结、友爱、互助良好关系。
四、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1、设会长一名,负责各部门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有权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处理相关事宜;对外代表协会。
2、副会长:负责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负责起会长责任。
3、财务部:负责协会各项开支、收入等财务工作,并做明确记录,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汇报给会长。
4、宣传部:负责海报、传单的编辑制作、协会活动时信息的收集(如拍照)工作及协会的宣传工作。
5、外联部:负责联系各兄弟社团之间的活动,主持大型会议 以及拉赞助。
6、各部部长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辅助两位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各部长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五、章程修改协会章程不当或不尽之处,日后由会员大会讨论通
过后修改。协会章程与校团委章程出现矛盾之处,以校团委章程为准。
协会规章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兹制定部门人员规章制度:
部门要求
各成员服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应认真负责,对本部内的工作应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推动活动的发展,积极联系分会,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部门具体工作
一、每周部门例会与每2周分会大会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部长或副部长书面请假。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
3.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4.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讨论解决。
5.遇紧急事件,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部门会议与分会大会。
6.每次例会必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程,包括工作安排等。
二、各信息联络员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分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达有效信息至总会,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部门入选条件
在每年招收新成员时,要本着新生负责的态度,严格考核、慎重选择,做到任人唯贤,不拘一格。
信息部各成员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对心协总会负责,向总会汇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策划等;
2、协调内部工作,组织干事们做好各项工作
3、定时召开工作会议,向干事传达学院动态,开展好各项活动;
4、负责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开展的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副部长职责:
1、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与干事做好沟通;
2、教授干事工作实习,配合部长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为学院培养接班人;
3、负责协助部长进行部门内部的考核。
三、干事职责:
1、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2、配合部长做好对新生力量的.培养;
3、定期作自我工作安排计划。
部门内部管理模式
一、部门分组
信息组分为档案组和考勤组
信息组组长:袁皓哲
档案组组长:柏晓鹏组员:何娟
考勤组组长:张克柳
周报表组组长:陈琼珠组员:刘婷叶配
活动组组长:付亚莉组员:谢妙琼孙仕杰倪绣农
二、组内工作细则:
周报表组:每周五按时并且有纪律性的记载各分会上交内容。
档案组:
①分会月总结收集
②分会考核表统计
③部门内部和分会的文件管理。
考勤组:
①部门内部人员到位情况
②分会人员到会情况
③分会活动开展情况
④部门请假条的收集。
活动组:
①活动策划
②准备工作和现场活动安排
③活动具体流程安排
④了解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
⑤及时与各分会长联系。
协会规章制度11
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协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热爱国家,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
2、关心时事政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追求的大学生。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为协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议制度
为使本协会的例会制度规范化,提高例会质量,促进社团工作展开,特制定此例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时间:
每周周一晚自习下课后8:40(冬季)9:10(夏季)
二、地点:
理科楼小教室
三、对象:
协会所有成员
四、条例:
1、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准迟到及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紧事可口头形式请假但事后必须补请假条。
2、会议参加者不得擅自离开会场,若有急事须向会长或秘书长说明事因方可离开。
3、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4、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5、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6、每次例会要求秘书长或秘书部做好考勤记录。
7、会议期间会员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后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选举制度
为使本协会的选举制度规范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举,特制定此选举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
(1)不记名投票
所有选举一律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
(2)差额选举
所有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3、选举过程有会长主持,并请社联主席、副主席进行监督。
4、计票
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现场宣布结果。
5、本制度适用于换届选举、优秀会员选举等。
人才培养制度
为使本协会能够培养优秀人才,锻炼会员能力,特制定此人才选举制度,具体如下:
1、例会是内部建设主要环节,所有会员要在例会上踊跃发言。
2、例会上会员发言时其他人不能打断,若有异议待其发言完再提出。
3、例会讨论言论自由,但必须与讨论主题有关。
4、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户外素质拓展,会员需积极参加。
5、定期邀请优秀学长学姐讲述学习经验。
协会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常委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常委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第六条常委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2.其他常委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第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常委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2.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3.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5.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协会的工作,通过维护本协会的网站更新信息,从而拉近乒乓球协会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面向全院各院系、专业。研究生及老师招收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总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
3.有热爱本协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4.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权利和义务。
5.会员应刻苦训练,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进行研讨,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常委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常委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第三条每学年举行两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给予优秀社团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惩罚
1.对作出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协会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组织
1、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及社长助理两名。
2、社团教练由社长、副社长和教练员担任。
3、组织社员在指定场地进行日常训练,加强社员之间的交流。
4、组织社员以武术表演的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的综艺类晚会。
第二章
管理
1、经费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具和租用训练场地。
2、器械由专人管理。
3、每学年开社员大会,招收新社员。
第三章
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对武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②努力做好广大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围绕学校的方针、思想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四章
社员
第一条入社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规定义务的我校学生,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2、本社成员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如有参与者自行退出。
3、无特殊情况,连续十次无故不到者,均以自动退社处理。
第二条社员的权利
1、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和要求得到回复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可以凭社员证租借和保管协会器械。
4、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可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的义务
1、爱国爱校,模范地遵守校纪会规。
2、认真完成社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缴纳社费。
4、按时出勤。
5、介绍发展新社员。
6、为本社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8、积极的宣传本社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9、维护武术社的尊严和荣誉。
10、团结友好武术社员及周边的人。
11、保护器械。损坏要做出相应赔偿。
1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虚心接受社长和同学的监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形象和利益。
14、社员间须团结统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5、社团证是社团成员的证明,用于参加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证仅限个人所用,不得转借,涂改。
第五章
社团明令禁止条例
1、一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
2、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第六章
考核
1、本社团对社员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员对本社团的贡献和对本社团的敬业精神。
2、积分制:每人初始分为10分。向社团献计献策,一经采纳加2分;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协作者加1分;参加一表演或比赛加2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评优: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干部及优秀社员若干名。每学年将积分较高干部评为优秀干部,将积分较高的社员评为优秀社员,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协会规章制度14
一、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出席社联的相关会议;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加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各项资金的支出;
3、及时掌握协会的情况,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或新的工作安排;
4、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负责,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的监督;
5、主次召开干部会议、干事会议、会员大会等。
二、副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
2、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安排;
3、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及各部门干事的沟通,并对分管部门负责;
4、对各部长的考核管理,组织人员安排,奖惩等,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5、制定和调整激励机制方案。
三、团支书职责:
1、负责每次团组织生活的策划和人员安排及场地分配;
2、负责协会成员思想状况的`考查和指引;
3、负责协会的团建工作,及时向社联团提交各种电子及书面文件;
4、负责协会内部人事考核工作,公正评选各种评优活动。
四、宣传部职责:
1、依据宣传部的策划活动,负责协会举办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协会性质的活动和非协会性质的联谊交流以及文艺活动;
2、组织安排协会的各种相关活动,以及组织会员定期的学习、讨论、审计资料、外出游玩,并考虑各种外出活动的经费问题和安全性。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协会各种策划的起草工作;
2、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宣传单的写贴以及宣传板的收护工作;
3、负责协会的宣传以及协会举办活动的信息发布。
六、外联部职责:
负责协会对外的联系,负责与其他协会联系,以促成良好的协会关系,提升协会的知名度,负责与其他协会的合作事宜,负责协会活动场地的申。
协会规章制度15
一、性质
本社是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充满爱心的在校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接受校团委的领导
二、目的
尽中学生力所能及,向校园和社会上各阶层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中学生道德修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让爱心之花撒满世界。
三、宗旨: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四、成员组成: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所有志愿服务于本社的在读学生。
五、入社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规章制度》,品质优良,有爱心有热情,自愿加入本社,并支持本社开展工作,服从安排的学生,经申请、面试合格后可成为社员。
六、组织机构及职能
(1)组织机构
三层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四个执行部门: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名,组织部长、秘书部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
(2)职能
社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并分管各个年级。
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秘书部:负责会议考勤、通知及记录,并负责资料的整理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
文艺部:负责组织举行活动中的文娱表演
七: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参加社团内部评优的权利
2、有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3、有权讨论和参与本社重大事务
4、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工作,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社员进行监督
6、有权推荐本社优秀社员担任本社干部成员,推荐本校优秀学员成为本社社员;
(2)义务
1、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积极完成职责人的各项工作;
2、不能无故缺席本社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或事后补假;
3、维护本社利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全员社员积极提供自己所了解到的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和特困群体信息,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
5、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临时不参加要及时告知组长或指导老师。
6、按时上交社团所规定的各种材料。
八、奖惩机制:
根据每位会员实际表现,社团于每次活动和每学期末将评选若干优秀小组、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在全体社团大会上,颁发奖章及荣誉奖状。
九:社员退社和社员资格的撤销
1、社员于九年级上半学期末退社仪式中,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员资格
3、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撤销社员资格;
4、社员未参加社团会议,并未主动进行请假的社员,予以劝退;每学期未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两次者,予以劝退;
5、不服从安排,不遵守社团纪律的成员,经社团研究可予以劝退;
十:附则
1、本社全员会议有权对本规章制度作出适当修改;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星火爱心社;
3、本《规章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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