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农村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17 15:08:3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农村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规章制度

农村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委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委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第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第三联发票联加盖公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管理使用。

  3、赞助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5%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六条全会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大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100元须经常委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委会提交预算。

  第九条实行预算审批制。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委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第十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或经费预算超过200元的活动可以向常委会或财务管理人员申请预支部分经费,预支额度为已审批的预算的60%。预支须开具借条,写明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人和经手人。

  第十二条预算内所有活动经费凭票据可找会计报销,报销凭证必须为正规发票,日常一次总金额小于50元的`零星开支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但必须签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条所有报销凭证背面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时间和付款人,必须有财务主管和项目活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凭证依次重叠90%粘贴在同一张比报销凭证稍大的白纸上。

  第十四条对于购入的会内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记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十五条每周一值班时间为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受理,经批准的预支经费可单独找出纳或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每年1月10日至春季开学期间和6月20日至秋季开学期间财务封库,停止一切开支。

  第十七条财务交接后,上届未报销的费用需上届财务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以及本届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本会按照规定提取或接受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置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现有专用基金由农研会发展基金。本会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九条各项基金实行自主的管理办法。农研会发展基金由老会员联谊会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会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行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会计如实规范记账,然后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财务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

  第二十四条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会一定时期收支情况分析、资金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意隐瞒或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校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所有会员有权查阅本会会计账簿财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第xx届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第xx届常委会负责解释。

农村规章制度2

  xx合作社是在团县委、镇党委政府和镇团委领导下,负责合作社团支部共青团工作和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动周边团员青年发家致富,指导团员开展工作,发展经济,负责合作社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更好地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团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主持召开全体支部会和团支部扩大会,传达党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2、负责合作社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经常帮助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团员的工作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解决团员青年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6、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当好“班长”,加强团支部内部的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关心团支部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二、团委副书记职责

  1、按照团支部的工作职责,协助团支部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属支部组织建设情况,注意考察、选拔团干部,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团组织的加强、调整、充实等提出计划和建设。

  3、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合作社生活,给青年发展经济出谋划策。

  4、配合合作社做好宣传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团员思想动态,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合作社领导和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工作,围绕合作社中心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并提出计划。

  2、负责协调团支部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干部队伍建设。

  3、研究制订落实团内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组织的工作考评,管理兼职团干部。

  4、做好团籍管理和团员纳新工作,做好团员民主评议、推优入党工作。

  5、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年终作出团费收支报告。

  6、具体办理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委员职责

  1、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决议精神,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参与研究团组织和合作社的发展战略,探索新时期团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团员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台前后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办好团支部的工作简报等。

  5、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和团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规章制度3

  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宽的工作,既要积极推动,又要稳妥进行。总的要求是“依法、自愿、有偿”。在具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坚持长期稳定不变。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充分放活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劳动力外出较多的'地方、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可以积极引导流转。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要慎重。对非耕地,要大胆推进,既允许在社区内农户间流转,又鼓励国家、集体单位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城镇个人等到农村通过多种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经营农村非耕地。对耕地,要稳妥,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允许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农业科技单位租赁耕地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和设施农业。

  (三)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特别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农村土地流转要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转包、租赁费,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并全部归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所有,乡(镇)政府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四)要依法、规范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承包政策的规定,不能“流”而不用,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时要有规范的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各项保障条款,确保流转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

  (五)土地流转要与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尽量符合农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的要求。流转后,不能破坏林草植被和原有农业基础设施,不能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

  (六)土地流转的期限可长可短,最长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对土地流转的经营规模和参与农户的多少,由业主根据所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自定,不能下指标作硬性规定。

农村规章制度4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农村规章制度5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农村规章制度6

  一、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评估前期工作

  1、协同农村产权制度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宣传农村产权制度的目的及意义,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现场解答成员代表提出的疑问;对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表决。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统筹推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给农民带来带来很多好处,概括起来说有两点:

  一是解决农村产权明晰问题,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农村产权的自主权,特别是处置权。

  二是激活农村生产要素,赋予农村产权商品属性,促进其流动增值,赋予农民利用农村产权自主发展的能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用农村产权进行股份运作,不对农村产权确权,农民又拿什么入股。

  明晰产权,确保权益。按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置股份、建立合作、规监管五个阶段,将全部集体资产价值化,折股量化到个人,建立起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套新的集体经济制度,依法依规、靠章程制度来保证集体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盘活资产,推动发展。盘活集体资产,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在宣传农村产权制度的同时了解农村集体组织资产特点及农村集体组织资产架构。

  3、借鉴、学习其他区县的改革评估经验。

  二、制定一套与资产清查评估相适应的评估工作规程

  针对资产清查评估容多、围广、时间跨度长的特点,本公司建立一套适合本次资产清查评估的工作程序,如对评估人员进行农村资产清查评估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的要求制定评估工作规及相应的工作底稿体系,由富有资产清查评估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业务质量控制委员会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规;

  采用适应农村集体组织特点的灵活多样的评估方法,

  根据农村资产清查评估的业务性质,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丰富多样的评估方法。

  本公司评估人员充分了解、分析测试村集体组织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等程序,本次资产评估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逐项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三、建立持续有效的沟通机制

  为保证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沟通机制,包括评估过程中各评估项目小组之间、评估项目组与村代会、村改革领导小组之间,及与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

  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

  针对各被评估村申报评估资料及填报评估表格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疑难或问题,运用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答疑和辅导,以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评估起点。

  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大型集群项目进行控制,成立项目中心组和各镇4个评估组,实行纵横交错、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

  纵向上:在区主要整体改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在项目总协调人和现场总负责人的带领下统一指挥调度,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展;在项目总负责人的控制下,依托公司技术支持平台,按本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特点构建方法标准组,制订并指导各现场作业组执行统一的评估技术方案,并由运行支持平台进行全程全面的质量控制。现场总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动态实时调控,保证众多评估作业组同时推进的一致性、合规性和快捷性。横向上:以每个村资产分布区域为单位组织相应的评估现场作业组,分别由两名具有丰富评估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根据资产量的大小不同,带领足够的评估人员,全线展开评估。对重大问题处理原则,现场工作总调度等,集中统一管理,具体作业,分散实施。

  3、本项目涉及村集体数量较多,分布围较广,参与人员众多,因此,实施有效的控制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本项目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1)统一了技术方案:对本项目的任务和目标,评估依据的选取,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技术方案和要求,评估队伍的组织与控制,与委托方、各被评估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调和配合要求,时间计划安排,评估参数的选取,案例特别要求,明细表操作要求,工作底稿的要求等进行了详尽规定。同时针对各被评估单位的特殊事项,由分项目组提出初步处理方案,项目中心组会同方法标准组讨论后具体实施。

  (2)统一了价格标准:对评估围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制定了统一的价格标准,供各项目组选用。同时根据各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实事的选用和调整。

  (3)统一了评估参数标准: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车辆的牌照费、待报废资产残值率等进行了统一规定。

  (4)工作指令:对评估工作中需关注的问题、具体工作要求等以工作指令的形式下发,要求各项目组遵照执行,有效地保证各项目组工作顺利推进。

  (5)问题解答:针对各项目组工作中遇见的疑点、难点问题,除及时答复外,还对一些共性问题编制了问题解答,供其他项目人员参考。

  5、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各被评估村集体组织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①现金、存货的清查:评估人员对纳入本次评估围的现金、存货进行了现场抽查盘点。

  ②设备类资产的清查:评估人员逐项查阅了设备的运行记录,了解村集体组织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维护措施,同村集体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座谈以了解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及设备的购置日期、产地、账面原值各项费用的构成情况,同时对全部设备填写设备现场勘察记录等。通过这些步骤,比较充分地了解了各主要设备的历史变更及运行情况。

  ③对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清查:由于农村集体组织所建成房屋建(构)筑物均无设计文件、预(决)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所以必须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并逐一调查了解房屋、建筑物的现行状况和检修情况,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表。对周边房屋一级及二手市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调查现行现行建房价格。

  ④对在建工程,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容、开工时间、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核对申报材料上所列的支付款项与实际支付的款项的一致性,注意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新发生支付款项和支付人;审核有关的工程施工合同、财务账簿及付款凭证,并到工程现场进行了勘察,核实其费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有无不合理开支,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

  ⑤土地使用权的清查

  根据《xx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草案》xx区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不参与此次评估。

  (6)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到的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7)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对评估围的设备、车辆和房产的产权进行调查,以确认做到产权清晰。评估是在调查核实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的。

  请村集体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函证。

  本所自行对当地房地产价格、工程定额、取费文件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当地的人工、主材、设备台班价格的调查工作,以及对村集体组织主要设备向供货方进行价格询证等。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围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对负债中专项应付款、应付土地补偿款进行关注。

  现场工作过程中,我们评估队伍对各被评估村集体组织资产均进行了详尽的现场尽职调查和清查核实。把工作做深、做细,以消除各种隐患,使评估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农村规章制度7

  (一)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江苏省家庭教育纲要(试行)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学生教育时间。

  5、备课记录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时间评价等项目。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二)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应按计划认真教学活动,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如未开展一次扣0.5分。

  2、教师认真按时整理好教学活动、家校联系活动的资料,并及时归档,每缺一项扣0.5分。

  3、对教师工作成绩优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学员出勤率低于90%,成绩低于80分,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三)家制度

  1、家工作应跟学校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校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

  3、家要认真准备,对学生有客观的分析。家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事件的家。

  (四)信息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校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五)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80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家长评选票数最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5、每学年中,每个年级组各评一名优秀学员。

农村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映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第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第三联发票联加斧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管理使用。

  3、赞助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5%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六条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100元须经常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会提交预算。

  第九条实行预算审批制。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第十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

  第十一条型活动或经费预算超过200元的活动可以向常会或财务管理人员申请预支部分经费,预支额度为已审批的预算的60%。预支须开具借条,写明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人和经手人。

  第十二条预算内所有活动经费凭票据可找会计报销,报销凭证必须为正规发票,日常一次总金额小于50元的零星开支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但必须签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条所有报销凭证背面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时间和付款人,必须有财务主管和项目活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凭证依次重叠90%粘贴在同一张比报销凭证稍的白纸上。

  第十四条对于购入的会内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记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十五条每周一值班时间为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受理,经批准的预支经费可单找出纳或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每年1月10日至春季开学期间和6月20日至秋季开学期间财务封库,停止一切开支。

  第十七条财务交接后,上届未报销的费用需上届财务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以及本届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本会按照规定提取或接受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置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现有专用基金由农研会发展基金。本会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九条各项基金实行自主的管理办法。农研会发展基金由老会员联谊会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会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行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会计如实规范记账,然后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财务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

  第二十四条财务分析报告是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会一定时期收支情况分析、资金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意隐瞒或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校团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所有会员有权查阅本会会计账簿财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第xx届常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第xx届常会负责解释。

农村规章制度9

  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

  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根据《20xx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规范标准

  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

  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

  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

  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

  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

  9、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

  10、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转相应的发生额。

  11、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每月要结有“月计”和“累计”。

  12、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经管站根据各村情况确定为300元-1000元,超限额的要及时上交代管。

  二、考核办法

  1、账簿代管按乡镇(街道)实际代管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计算代管率进行考核。

  2、资金代管,按账面代管率和业务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3、业务规范标准,按项目考核到村,以分数量化到乡镇(街办)。

  4、乡镇(街道)各村汇总的账面资金代管率(实际上交代管资金占应上交代管资金的比例)抵降业务规范标准折扣百分点(每分抵降0.1个百分点)后为实际资金代管率。

  5、考核情况每月一通报。

  三、业务规范考核扣分标准

  1、乡镇经管站不按时上报“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汇总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个村扣0.1分。村账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镇与村表与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存款,不设存款账分户登记的扣20分,存取手续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现金上交代管不同时登记现金账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资金不入现金账,直接记开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设“代管资金”科目或用存折办理存取手续的每村扣2分。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报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农村规章制度10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如何补偿

  (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

  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

  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

  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

  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三)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

  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

  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四)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农村规章制度11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

  四、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

  五、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六、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七、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八、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农村规章制度12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政策性补贴发放工作,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其内部运行机制,保障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农业、财政、畜牧、监察、人保财险公司为成员的奇台县农村各种补贴和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五位一体”工作领导小组,即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税所所长、农服站站长、兽医站站长、村委会主任为成员。村委会组建成立工作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农服站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为工作组成员。

  二、奇台县农村各种补贴和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领导小组依政策规定按时、有序兑现各种补贴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三、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国家及区、州、县各种优惠政策,掌握行政补贴项目进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对村、组、农户各种补贴的审核、复查和督促落实;村委会工作组上报各类数据的审核;受灾面积的核查和理赔资金的督促工作;及时上传社情民意,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监督运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国家的惠农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会工作组负责宣传国家及区、州、县各种优惠政策;所在村各种补贴的兑现、登记和公示工作;种植业面积和各类牲畜数据的统计核实,种植业、畜牧业台帐的建立;种植业和畜牧业投保户、保项的'登记、保费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种植业和畜牧业受灾面积的核实上报和理赔资金的公示、登记和发放工作。

  五、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均为奇台县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及理赔工作组成员。

  六、保费收取。村级防疫员负责畜牧业保费收取,农服站工作人员负责种植业保费收取,登记好投保户、保项花名册,汇总经张榜公布后交村委会工作组长(村委会主任)把关签字报乡镇领导小组,经乡镇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分类报畜牧兽医局和农经局,由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分类汇总后报县人保财险公司。

  七、灾情上报。村级防疫员负责畜牧业受灾情况统计,农经站工作人员负责种植业受灾情况统计,受灾情况汇总经张榜公布后交村委会工作组长(村委会主任)把关签字报乡镇领导小组,经乡镇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分类报畜牧兽医局和农经局,由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分类汇总后报县人保财险公司。

  八、保险理赔,人保财险公司接到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受灾情况后3个工作日完成核灾,履行赔偿义务。具体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向畜牧兽医局、农经局拨付理赔资金,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分类拨付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乡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分类拨付村委会工作组,由村级防疫员和农经站工作人员直接发放至农户,并做好发放公示、登记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乡镇领导小组、一份交畜牧兽医局、农经局,一份交人保财险公司。

  九、工作运行经费按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标准以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为准。

  十、本管理办法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规章制度13

  一、检查督促全辖各信用社及其网点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联社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实施

  二、组织实施各信用社执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财务计划情况。

  三、稽核各信用社营运及经济效益情况,通过稽核审计,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信用社经营管理发挥谋士作用。

  四、检查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的真实情况,医治虚假经营,当好金融医士。

  五、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帮助信用社改善经营,促使信贷资产按照效益、安全、流动的原则开展业务。

  六、围绕联社整体工作,与其它部门搞好协调工作。

  七、分析反馈经济、金融业务活动和稽核审计工作情况,草拟稽核审计方案,整理稽核审计记录,完成稽核审计报告。

  八、承办联社领导与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稽核审计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经理管理全县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教育部室人员履行职责、深入钻研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业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审核制定本科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审核本部拟定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定期向经理报告工作,分析反馈经济、金融业务活动和稽核审计工作情况。

  四、负责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深入基层了解信用社工作动态,指导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稽核审计人员的指导工作,促进稽核审计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六、协调与本联社有关部室及地方审计部门的'关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审计部综合岗位职责

  一、负责搜集、整理有关文件、报表资料,掌握被稽核审计对象业务经营活动动态,并建立业务档案。

  二、编制和填报有关稽核工作报表,并起草稽核工作文件、报告和稽核工作计划、总结。

  三、负责信用社业务、财务活动的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做到序时稽核有汇报,专项稽核有报告。

  四、草拟稽核审计实施方案,整理稽核审计记录,写出稽核审计报告,并在职权范围内对信贷、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坚持查库制度。

  五、收集有关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稽核审计部内审岗位职责

  第一条根据领导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开展稽核审计工作。

  第二条负责草拟稽核审计规章制度和稽核审计报告等,对确定的稽核审计项目制定具体的稽核审计计划、稽核审计方案。

  第三条负责做好所承担稽核审计项目的有关文件、报表、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基础工作,按规定建立和管理稽核审计档案。

  第四条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稽核审计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出稽核审计结论和决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参与调查研究,了解下级稽核审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提出做好本岗位稽核审计工作的措施。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规章制度14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洪江市万紫万红柑桔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 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三章 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 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法律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法律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法律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法律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01-27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11-22

规章制度02-01

军训规章制度01-03

班级规章制度03-02

车间规章制度02-28

规章制度的定义12-16

规章制度范本01-25

店铺规章制度01-24

员工规章制度精选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