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的相关条例
教育技术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获奖对象及标准
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原则上要求在家庭经济贫困库内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获奖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4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审材料报送
教育技术学院报送时间截止2015年9月10日晚6:00,各班按照以下名额及条件推选出本班人选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至团委任思泉老师处。
各班名额分配:
2012级教育技术1班 1人
2012级教育技术2班 3人
2012级数字媒体艺术班 2人
2013级教育技术1班 3人
2013级教育技术2班 2人
2013级数字媒体艺术班 2人
2014级教育技术1班 2人
2014级教育技术2班 3人
2014级数字媒体艺术班 3人
教育技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工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如下:
总 则
第一条 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学生;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本学年度受到校、院各级处分者;
(2)本学年内留级试读者;
(3)本学年休学者。
(4)本年度在院内警告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者。
(二)其他规定
1、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享受学习优秀奖;
2、享受学校奖学金者,不得重复享受学院同一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定程序
(一)本人必须向学院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2人(男女各一人)等人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依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必须向全班学生公布;
(三)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学金评定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分 则
第一条 学习优胜奖
1、获奖条件:
师范类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文化课成绩前5%,(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国家四级考试);非师范类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本班文化课成绩前10%(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国家四级考试)。
2、奖励金额:师范类每人200元,非师范类每人300元
第二条 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
(1)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比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书画比赛,校运动会等),个人获校级前三名者。
(2)参加校、院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2、奖励金额:师范类每人200元,非师范类每人300元
第三条 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
本学年担任团学干部、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表现突出,获奖比例为班级人数3%,团学干部获奖比例为全院干部总人数10%。
2、奖励金额:师范类每人200元,非师范类每人300元。
第四条 学习进步突出奖
1、获奖条件:
(1)本学年在每门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均有大幅度的提高者,专业排名或综合排名较上一年相比进步十五名(包括十五名)以上者;
(2)积极参加校、院各种活动成绩突出者;
(3)此奖项仅限定在三、四年级评定
2、奖励金额:师范类每人200元,非师范类每人300元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
1、获奖条件:
该奖项从学习、文体活动、劳动卫生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比,通过累积加分,对师范类班级总分10%,非师范类总分为20%的学生予以奖励。文化课成绩一项达不到本班前30%者不得享受该奖学金。
2、奖励金额:师范类每人300元,非师范类每人500元。
第六条 三好学生奖
1、获奖条件:
校级及院级单项奖累计超过三项者。
2、该项奖项为荣誉奖,无奖金奖励。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实施。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无补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2)奖励金额:4000元。
4、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5、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列本班前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二外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3)奖励金额: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分别给予6000—20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4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品德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6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
(2)奖励金额:8000元。
4、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对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音美体专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8000元。
第八条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共青团、学生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第九条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9月10日之前递交班级。
第十一条班级推荐。各班由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15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第十二条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并于每年9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奖学金评定专用邮箱。
第十三条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表彰奖励。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的《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学院奖学金评定应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并于每年10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四章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如学费尚未缴清,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从师范类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的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40元作为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一条从所有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60元作为特困学生资助基金,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二条普通国家任务类民族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服装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节日和肉食补助;体育师范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8元的伙食补贴。
第二十三条师范类学生每月享受国家助学金46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延修者不享受任何生活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发[2004]1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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