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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伙经营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准则,保证合伙经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伙经营组成及职责范围
本合伙经营实行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具体事务分工负责制,办公地点在晋中学院新校区东区学生服务中心顶端阁楼,设立主任办公室、财务部、市场运营部、后勤保障部、安全部。
(一)、财务部:
职责: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帐目的清晰准确,保证合伙人资金的安全。
(二)、市场运营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具体招商工作、对所有入住商户的合同签订、档案建立和行为规范的培训等工作,对入住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其健康、文明经营,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
(三)、后勤保障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确保学生服务中心内所有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内的消防、禁烟、用电、防盗等。
二、行为准则
全体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股东权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保守秘密;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未经全体合伙人批准,不得私自与其他利益方进行私下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伙人的财产。
6、不得挪用合伙人资金或者将合伙人资金借贷给他人;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合伙人的商业机会。
8、不得将合伙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9、不得以合伙人的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0、未经合伙成员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任何机密信息。
三、奖励与惩罚
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增强合伙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采取奖励与惩罚并行制度。
1、全体合伙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于恪尽职守的予以补助。
2、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可令其退出合伙经营管理层,但保留其股东权利;
3、进行私下交易,损坏股东利益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表决,收回其股权。
4、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谋取其它收入者,没收其非法收入并令其退出合伙经营管理层,不再行使管理权。
5、恪守机密是每个股东应履行的最基本义务,泄露机密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产生严重后果的,经合伙成员表决通过,将不再参加管理工作,直至收回股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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