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规章制度1
1.为使我园安全工作的基础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师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及时传达省、市、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协调全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园安全意识。特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2.每月初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月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园内安全工作形势,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讨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3.定期每周一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分析讨论典型事故案例,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实、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4.定期邀请消防、公安部门来园作讲座,强化全园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
5.每年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点,并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幼儿园规章制度2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贴
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含联合国级)、省级、市级、区级、园级五个等级,每年进行考核,并给获奖级别2倍的津贴。
八、加、代班津贴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补贴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务,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计算,补到班级。因教研活动需代班,班级自行调节,不发补贴。
九、保教补贴
每人每月10元
十、兴趣小组津贴
双休日活动,分半天(2小时)辅导教师每次朴助40元,配班教师补助30元,平时利用离园后的时间一次活动40分钟,辅导教师补贴10元,配班教师8元,代班人补贴一半,值班人员补贴辅导人员一半,根据参加人数,奖励班级5元/人辛苦费,借用场地每次付打扫、清洁费10元。
十一、职务津贴
1.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负责人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一
4.办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园务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补贴班主任的一半。
5.班组长、各组室、保育员、橱窗宣传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
节日慰问制度
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
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
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
幼儿园规章制度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每位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幼儿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与提高工作,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乙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三甲以上。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幼儿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幼儿与幼儿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幼儿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幼儿评语、家园联系手册等用字要规范,并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到个人的岗位责任制中。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幼儿参加每学期开展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活动,学校将把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提高师生素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要求。
幼儿园规章制度4
一、教职工严格遵守园内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
二、上班时间没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
三、严格遵守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四、为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有效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闲逛、不扎堆、不串班、不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挑拨是非,不在园内争吵辱骂和打架。
五、上班时不能当着幼儿面前吃零食不听随身听。
六、教职工言谈举止应为幼儿表率。
七、带班时要做到用自然好听的声音教学,微笑服务。教育幼儿要做到"四心"(即热心、耐心、细心、诚心)
八、每天保持本班的清洁卫生、玩具、用品等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幼儿园规章制度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规章制度6
一、家长出入幼儿园要服装整齐,仪表整洁,不穿拖鞋,不穿睡衣。言行举止要讲文明礼貌,成为幼儿表率。
二、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每月25日-30日)交费。如幼儿因病、因事缺勤及时请假。
三、尊重幼儿,尊重幼儿园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家长会以及各项活动,及时了解、反映幼儿情况,提供意见和合理建议,主动配合幼儿园及教师完成教育任务,共负教育幼儿的责任。
四、孩子间有矛盾、纠纷,家长不得私自随意斥责、恐吓幼儿,应采取积极正确的方法引导教育孩子或向教师反映,由教师妥善解决,以保幼儿身心健康。
五、讲究卫生,进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吸烟,家长及幼儿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治疗。
六、爱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朵,教育幼儿爱护园内的各种玩具,体育器材及各种设备。
七、注意安全,有事委托他人接送幼儿时,进门应主动出示出入证,以防幼儿丢失。接孩子后请于晚间六点前离园。
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
一、言行举止:文明、健康、高雅、自然
1.上课、游戏、与人交谈时,要讲普通话;公共场合及人多的地方,不大声喧哗嬉笑。
2.时刻保持大方的走姿、坐姿和站姿。挺胸、收腹,行走时不耸肩驼背,不东张西望,坐、立时双膝并拢。在孩子面前不抱胳膊,不叉腰,不翘腿。
3.未经别人允许不翻动别人的东西;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离开桌椅前,把椅子送入桌下;幼儿园内随手捡拾地面上的垃圾,放入垃圾桶内。
4.爱护公物,轻拿轻放物品;节约水电,在白天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灯。用水时,能用小流水量的,决不开大水龙头,用完后关紧水龙头;下班前全面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都已切断,包括电脑、灯、录音机、饮水机等。
二、待人接物:真诚、热情、谦恭、有礼
1.充分尊重孩子,爱护孩子,对待孩子就象对待自己的朋友;和孩子交谈、或接受孩子的询问时,要先蹲下身或弯下腰,让孩子消除师生之间的距离感;孩子与你打招呼时,要热情对答,不能视而不见,漠然置之或敷衍了事。
2.在客人和家长面前不直呼同事姓名,不议论同事长短,不随意谈论幼儿园内部事务;家长有事询问要认真回答;与家长之间产生误会要主动耐心做出解释,尽可能的消除误会;坦率、正直、自信,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3.与人沟通时,眼睛要注视着对方,双手接物,认真倾听别人的话,直到谈话结束。
4、学会赏识自己周围的同事,多看他们的长处,宽容其不足;向别人提意见时,真诚委婉当面提出,不议论他人;把幼儿园当作一个大家庭,同事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营造一个团结、文明、向上的人际氛围。
三、穿戴仪表:整洁、美观、优雅、得体。
幼儿园内,不穿太露、太透、太紧身的服装,带班教师发型端庄、优美,符合教师身份;要化淡妆;佩带饰物要适当,不宜超过两件;衣着整洁,讲究好个人卫生。
四、岗位职责:认真、细致、勤于思考。
1.认真贯彻《纲要》。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愉快地成长。带班时遵守考勤及责任制度,集中精力,按工作程序照顾、教育好幼儿,对幼儿全面负责。
2.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纲要》和本园的教育计划,制定好本班的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积极自制玩教具,积累各科教学资源。
3.对幼儿保健和安全要全面负责。做好幼儿的晨、午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根据气温变化随时给幼儿增减衣服,时刻注意儿童安全。室内一切物品放置在安全地方,防止发生事故。
4.认真贯彻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了解幼儿,热爱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努力搞好科研。
5.热情接待家长,做好家长工作,掌握全班幼儿的家庭情况。经常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表现。
6.在园教师不得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聊QQ,接待私人来访。
幼儿园规章制度7
一、老师不准打、骂幼儿如发现打一次罚款50元、骂一次罚款20元。
二、老师上班时间要穿着得体、注意形象,不能留长指甲、不能穿拖鞋。
三、老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要迟到或早退,如有则扣除本月奖金。
四、老师上班时间不准使用手机,要做好老师的职能。
五、老师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离岗、不打瞌睡,常巡视幼儿的睡眠情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六、老师了解幼儿体质情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
七、老师每周一早上要给小朋友剪指甲,保证每一个幼儿干净卫生。
八、老师每周要把教案提前做好,并公布在告示栏里,让家长随时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
幼儿园规章制度8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办园、以德立园,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
2.落实责任追究制,园长是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重责任问题负主要责任,并有权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下一层级的责任。
3.遵守财务制度,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不做损害自身形象及幼儿园利益的事。
4.实施园长负责制,全面管理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1)定期召开园务会议,教职工会议;制定并落实全园工作计划;解决和处理园内重事项,检查、总结、报告全园工作。
2)深入实际,组织领导和协调幼儿园保教工作、卫生保健、安全保卫、人事、工会等各条线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创新。
3)引领全园教工积极落实二期课改精神,立足园本实际开展课程园本化实施的探索与实践,关注教师课程执行力的提升,彰显课程的领导力。
5.制订幼儿园短、中、长期工作计划,及时征求教工意见,以体现管理的决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能根据幼儿园发展的趋势,不断予以调整、完善,以体现工作的与时俱进。
6.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7.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全面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知人善任,保障每个教工有发展的空间。
8.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和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组建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积极发扬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9.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1)开辟经费渠道,逐步改善教工福利及工作条件。
2)依靠、发挥党、政、工、团的作用,多渠道听取意见,发扬,改进工作。
10.坚持勤俭办园,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11.做好幼儿家长、社区的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取得理解、支持。建立家长、社区工作制度,促成幼儿园、家庭、社区教育的一致性。
12.做好行政工作资料的积累,便于进行思和总结。
13.注重自身素养的全面提升,努力学习和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发扬,勇于创新。
幼儿园规章制度9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 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 o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熟悉和掌握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地对园内的收支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各种凭证。
2、合理安排全园经费,编制安排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各项费用来源渠道分得清,专款专用,经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每月编制各项会计报表,要求做到科目准确,帐表相符,数字正确,帐目清晰,完整无缺,日清月结,报表及时,按月公布有关帐目。
4、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6、正确核算幼儿的伙食费及代办费,向家长公布每月幼儿伙食帐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清单。
7、协助出纳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1、全园教职工应严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人生安全,严防幼儿走失。
2、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异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解决。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3、带幼儿外出活动,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要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幼儿不离队,不掉队。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要有责任心,工作时间不能脱岗,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5、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粥、菜汤、开水等要进行降温才能进入幼儿的活动区,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6、药物必须妥善管理,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消毒药品,剧毒物品要专人管理,并放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有专人管理。
7、灭火器要放在显眼的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离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电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8、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9、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安全生活,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3月1日起施行了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后,我园开展了学习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活动,我作为一名来自一线的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了规程的内容,在听取了老师的解读后感悟很深,受益很多,对幼儿园工作和幼儿教育方面的认识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新《规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认真学习工作规程能够让自己把工作做到实处,在规程总则中,还提出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目标大致有:增进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兴趣和求知欲,和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爱国,爱集体的情感,培养幼儿感受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等。这些也将成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规程》既强调幼儿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而且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的教育能够为入小学做准备,也为幼儿的一生健康发展打基础。
认真学习《规程》能够让自己在进行园内各项工作时确实做到实处,本人也将坚持幼儿园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幼儿教育和保育相并重。同时我觉得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主要活动,让幼儿在玩中学习,快乐中成长,这点也是《规程》中体现的。《规程》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并注重活动过程。这使我明白必须彻底改变原先学习的小学教育教学法,现在我们给孩子们设计的活动非常丰富多彩,孩子们在愉快的游戏中发展着社会性和自己的智慧。
其次兴趣是成功之母,我觉得应该从幼儿的兴趣出发,一步步引导幼儿去自主学习。在《规程》中指出教育内容要从幼儿的生活经验出发,关注幼儿的兴趣,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参与活动,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教育要关注个别差异,满足发展中的不同需要参与情况,建立幼儿成长档案。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闪光点,这需要我们细心去发掘,根据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目标。同时,幼儿园要创设与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良好环境。我们为幼儿布置科学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幼儿认知发展所需的材料,特别强调人际关系、环境、强调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这些指导思想为我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我教育教学的活动指南。我认为教育为学生提供了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渠道,但仅仅让学生掌握知识远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理想在于将一个孩子的知识转为智慧,推动他们去体验人生去关注了解社会,从而构建起健康的价值理念和健全的人格。
通过学习新《规程》,让我对幼儿教育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其中对于教育所遵循的发展方向,所要制定的教育目标等都有据可依。我觉得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育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孩子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一、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幼儿园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二、师德师风互助制度
幼儿园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帮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园长,并作及时处理。
三、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幼儿园利用幼儿园的各种会议,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四、师德师风督促制度
1、幼儿园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家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监督公开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幼儿园师德建设的评议。幼儿园成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监督小组”,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幼儿园干部、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幼儿园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诿纵容、任其发展的,幼儿园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五、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幼儿园坚持做好每日巡查。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
位聘任、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六、师德师风评议制度
幼儿园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园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
七、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幼儿园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并奖励到外地考察的机会。
八、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幼儿园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个年段或每一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2、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管理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或联合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县消防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 、 “ 中国 ” 、 “中华”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 、 “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架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幼儿园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2、确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及时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类水池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面板、灶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爱护灶具、厨具、碗、桶
5、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显标记。
6、严把食品安全卫士关杜绝烂、变质、发霉、生虫伪劣和没有清洗干净、有杂质的半成品下锅
7、粗加工时(如捡菜、削土豆皮等),各种垃圾随时入筐,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后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9、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各区域死角卫生干净,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区域分工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
10、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周五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1、为幼儿的餐饮做好准备,必须按时供应开餐。
12、按人数定量配餐,杜绝剩饭剩菜,减少浪费。
13、饭菜精工细作,注意软嫩,两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
14、不允许吃剩饭剩菜、原料发生浪费。
15、与保健医生一起拟定幼儿营养食谱,并严格按食谱制作饭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两周食谱,做到营养均衡不重复不重样。
16、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允许私自改换食谱,如有变化,需负责人员同意。
17、根据食品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单,杜绝菜品长时间存放,导致变坏变烂,造成浪费严重,拒绝质量不过关菜品。
1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0、禁止在厨房内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厨房内整洁卫生。
2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样品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食汽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记录。2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违规一次扣罚10元
2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终把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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