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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21 10:47: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8篇)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门卫工作岗位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财务工作制度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

  一、负责公司人员、商品、物品的安全,负责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广场稽查,防止偷窃并对盗窃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处置;

  三、负责安全员、消防员、稽核员的工作指导和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定期进行考核;

  四、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公司时护接、护送,保证安全;

  五、协调政府各治安部门和相关治安部门的业务关系,协调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广场安全;

  六、指导保安员工作,负责他们的考勤。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七、负责广场的消防安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实施公司商业营运规范的消防管理规定,指导各客户制定相关的消防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与当地有关公安、消防负责人联系,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部门经理;

  八、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喷淋、烟感、通风阀、自动监控)的检查完善,随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协助工程部对消防泵、管道、水箱、消防电梯的检查维护;

  九、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制、检查,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

  十、负责疏导广场前交通,保证通道畅通。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3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或违反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大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4

  一、全体保安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争做优秀员工。

  二、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观念,遵纪守法。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五、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奋勇擒拿。

  六、上下班交接手续清楚明了。

  七、积极主动维护公司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5

  一、年度业绩目标的制定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及管理处经理、管理层员工的年度业绩目标依据上海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业绩目标由上而下依次分解制定的。由上下级共同制定《个人/部门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2、各部门、管理处根据上海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结合部门、管理处工作目标和职责,由部门、管理处经理与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共同制定《部门、管理处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二、月度计划考核及品质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以月度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为基础。

  2、管理处经理业绩考核包括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其他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实行计划考核(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

  3、月度品质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月度计划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1计划考核类别:公司计划按编制者分为部门(管理处)计划和员工计划。职能部门、管理处工作计划与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合二为一,合并为一张计划考核表进行编制、填报、考评。

  4.2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表中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部门独立完成的工作,占60%权重;二是支持、配合各管理处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事项(对其他部门、管理处的支持服务),占40%权重。

  4.3管理处(经理)计划考核分为三部分内容,以经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1、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2、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1、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2、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速达软件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是发生的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1、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3、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1、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去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2、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章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章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维修收入。

  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从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1、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1、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1、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7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8

  一、处罚条例

  (一)有以下行为者,作口头警告处理

  1.不严格遵守轮值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况不请假并未获主任同意;

  2.当值时,不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配带有效之证件,不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容洁净及精神饱满;

  3.无论对待同事、访客、业主或租户,均不以礼相待或不保持良好关系;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场所内有不雅行为或动作,在公共场所大声噪吵的;

  6.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

  7.清洁工人员穿着拖鞋、高跟鞋或佩带金银饰物上班的;

  8.拉群结派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

  (二)有以下行为者,作书面警告处理

  1.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当值时间听收录机、阅读报章杂志、聚众喧哗、追逐嬉戏、吃零食或抽烟等;

  2.要求(或替)别人打钟咭;

  3.在上班时间睡觉、闲逛或擅离工作岗位;

  4.使用客户专用的设备或物品;

  5.对同事或客户作出侮辱性言语或行为;

  6.遗失业主门匙或泄露客户资料(否则需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对工作内容有所隐瞒,接到业主投诉不迅速处理;

  8.上门作业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住户)造成影响或严重投诉,急促按门铃并于业主开门后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住户)允许擅自走进室内的;

  9.上门作业时,随意使用室内物品、抽烟、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不爱护业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业主生活习惯而随意践踏室内地板的(同时,还需承担因此而造成业主的损失);

  10.上门作业时,未经许可使用业主家的物品,或在业主家中吸烟、喝茶、看电视、看报纸、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非工作需要,开空调;

  11.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为者,作即时解雇处理

  1.向业主索取金钱或勒索他人财物;

  2.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安危;

  3.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

  4.以权谋私,工程及维修部门工作人员按工程单要求及范围上门服务,在维修作业期间收取业主(住户)钱财或另加有偿服务;

  5.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向外作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客户提供物业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用;

  7.在公司范围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交易;

  8.偷取公司、业主(住户)或同事的财物,经查实的(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在本公司范围内打斗、酗酒、聚赌、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或资料;

  11.擅自标贴或涂改本部门或公司各类通告或指示,存心毁坏本部门或公司的财物;

  12.不遵守并不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项;

  (四)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五)程序解释:参照公司《员工手册》程序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条例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办公地点的防火、防盗工作;

  2、员工上下班如自驾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每班负责人在下班时要亲自检查,并保证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已切断;

  4、每班负责人在下班时要亲自检查并保证办公室的门窗已锁好;

  5、业主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除本部门主任(或以上人员)批准外,一律不许借阅。

  (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1、在清洗外墙、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须有领班或以上人员在场指导,并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制度(例如:系扣安全带等);

  2、在清理碎玻璃时,清朝人员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着凉鞋;

  3、室外清洁人员在室外工作时,必须注意路面行车情况,尤其拐弯及路口位置;

  4、室内管家人员在与业主移交门匙时,必须做好签收记录及相关的核实工作。下班前,必须检查空置单位的防火及门窗、水电掣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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